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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的自由价值向度,是指在行政管理的制度设计、实施以及最终结果上,体现自由的价值取向,实现管理对象自由的价值目的,更为重要的是在更高的层次上呈现出对人的自由的价值关怀。行政管理与自由貌似是一对不可调和的矛盾所谓管理,即是对社会成员行为的一种规范和约束,对社会成员之间生产、交往关系的一种干预和调节。而所谓的自由则是主体对意识、言语、行为、生产、交往等一系列存在性的自我支配。表面上看来,二者各执同一对矛盾的两端。事实上,在概念意义和终极意义上,二者也确实存在内在冲突和矛盾。但是在现实中,二者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在发生学意义上,行政管理是文明社会的产物,是人类在自身的种类繁衍和不断壮大的过程中,伴随着交往的不断深入而产生的一种外在的协调人与对象交往关系的手段,以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行。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在于个体对于自由权利的主动让渡,而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引导个体实现社会交往中的现实自由。人是一种对象化的存在,这就决定了人的存在一定是受到外在对象的制约。随着文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存在也形成了一种“绝对自由”的限制因素。因此,人的自由的实现,必须通过人与自然的交往、人与人的交往而实现一种相对的现实自由。这个过程实质上就是行政管理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行政管理的自由价值向度是行政管理本质的要求,即通过组织的结构性管理,使被管理者更好的共同实现现实的自由。中国的行政管理,是在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行政管理。马克思主义最根本的理论旨趣就是实现人的解放与自由全面的发展。这在根本上区别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行政管理,在本质上为实现人的自由奠定了基础。但是,社会主义的发展没有规律可循,社会主义的建设没有模式可搬。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了中国现阶段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样的根本国情党情下,行政管理的自由价值向度还并未充分显现,行政管理的自由价值目标还远未达成,行政管理的自由价值的实现机制还仍需完善。这是由当代中国发展的历史所决定的,与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走过了数十载,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已确立,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完善,市场经济行为普及到每一个角落。但是相应的行政体制改革,在很多方面没有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脚步,有的甚至还保留了浓厚的计划经济时代的内容。这一方面不利于行政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也妨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市场经济的确立,不仅极大的激发了个体的社会生产激情,逐步提高了其社会生产能力,而且最为根本的是极大地解放了个体的社会存在,树立了个体的自由价值观。市场经济得以实现的根本前提就是个体的独立,个体只有在能够独立掌握自己的生存、生活资料的前提下,在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财产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参与到交换活动中来。市场经济平等、公开的交换原则,不断地强化着个体对自由的体认和欲望,当市场经济交换原则深入到每个人的生活中时,一种自由价值观便在个体心中生根发芽,并在现实实践活动中得到体现。此时,个体对于行政管理就必然提出一种以自由的实现为目的的价值追求和利益诉求。至此,无论是经济体还是独立个体,对于自由的呼唤和诉求,便构成了行政管理的基本现实状况。行政管理的政策制定、实施,必须符合个体自由价值的现实要求,自觉地树立起自由的价值向度,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的处理与行政管理对象之间的关系,从而保证行政管理的有效性。
二、行政管理的平等价值向度
平等,是自启蒙运动以来,人类文明社会所孜孜以求的基本价值。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在一定的历史意义上,极大地促进了人类的生存、生活的平等,通过启蒙运动,让平等的价值观深入到每个人的骨髓当中。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具有强烈的虚假性。马克思曾经指出,“在资产阶级制度中,尽管按照它的原则每个人都应该是所有者,但是大多数人却一无所有”。资产阶级在发展之初,由于亟需摆脱封建制度对人的束缚,对劳动力、生产资料的束缚,极力宣扬“平等”的价值观念。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之后,这种“平等”价值观的虚假性暴露无遗。“在现存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总体上,商品表现为价格以及商品的流通等等,只是表面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背后,在深处,进行的完全是不同的另一些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个人之间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就消失了”。从根本上而言,资本主义社会仍然是一个阶级社会,这就无法避免阶级统治的局限性。“无产阶级抓住了资产阶级的话柄:平等应当不仅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执行,它还应当时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真正的平等价值观念的确立,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中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消除了阶级对立,人的解放得以实现。这就奠定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下的行政管理平等价值向度的可能性。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了社会主义社会的行政管理,必须以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平等为基本价值向度。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消除了财产私有制,彻底变革了社会生产方式,这在根本上消除了人与人不平等的政治经济根源。但是,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行政管理,还必须以平等价值向度为基本前提。这是由于绝对的平等具有彼岸性,是一种形而上学或者意识形态的抽象和构建。但这并不影响在现世世界里对于平等的追求和实践。人生来无法避免其地理环境、社会环境的约束,这种约束在根本上构成了一种先验的不平等。也正是这种先于个人经验所存在的不平等,才导致了对社会平等的渴望和追求。社会平等的实现途径,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社会的行政管理。社会主义制度虽然消除了不平等的阶级根源和社会关系根源,但是无法消除其自然生态根源以及由突发事件而导致不平等。个人与自然之间、个人与他人之间、个人与他人之间,通过组织的结构性的和整体性的调节,从而实现经验上的或者后天的一种平等。同时,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处在发展之中,我们树立了社会主义平等价值理想,并为之不懈的努力奋斗。因此,在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自觉地以平等为基本的价值观前提,以追求平等,实现平等为价值目的,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内在要求,是现阶段中国发展状况的内在需求,更为根本的是,是中国人民的基本价值诉求。
三、行政管理的公正价值向度
公正,是一个具有内在张力的现代政治哲学的词汇。一般意义上,我们直观的理解公正,就是指公平与正义。但是在根本原则上,公平与正义是一对极具张力的对立范畴。公平,强调的是一致性,即面对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具有同等的机会和同等的权利去享有。而正义,强调的是差异性原则,即面对生存、生活资源,社会组织的分配应该倾向于弱势群体,对于不同的社会成员应该施以差异化的分配原则。公平导致的是自由主义,而正义则代表着保守主义。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基本上是在此两种思想倾向的争论中不断发展的。但是,从本质上看,公平与正义都是在追寻一种平等,公平侧重的过程的平等,而正义侧重的是结果的平等。在此意义上,二者又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公正,已然内化为当代高度发展的文明社会的一种内在价值规范。尤其是伴随着上世纪70年代罗尔斯《正义论》的问世,使得政治哲学重新回归到人们的视野,回归到哲学的前沿。在国内,对于政治哲学的研究也方兴未艾。公正的价值观念、价值诉求不断地从书本走向民间,从抽象走向现实。公正的观念和价值取向已经在社会交往的各个环节,在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角落深入人心。民众对公正的诉求已经成为考验国家政治的一个基本向度。同时,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不断深入,知识经济的时代特征日益明显。“我们生活在全球性市场的时代……生活在一个信息社会里,普通老百姓取得信息的速度几乎同他们的领导者一样快。我们生活在一个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中,受过教育的职工对命令指挥感到反感,要求有自主权。”知识的普及和日益丰富,极大地促进了个体意识和独立意识的增强。传统的直接灌输式的、命令式的管理方式日益遭到管理对象的反感和排斥,甚至形成一种潜意识的对抗。这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伴随着人的逐步解放,人作为平等的主体对于公正的诉求必然走向台前。近年来,党和国家着力于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有效改善了行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矛盾,这是顺势而为的结果,是充分尊重社会发展现实和社会发展规律的体现。
四、行政管理的法治价值向度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讨论行政管理的法治价值倾向,是把法治本身作为一种价值取向,而不是具体讨论法治实践活动本身所内涵的价值意蕴。法治是维系社会运行的一种实践模式和手段,而价值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着主体行为的目的。作为手段的法治何以成为目的性的价值?行政管理的法治价值向度,是指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要法治为根本手段,依法治理,充分理解并尊重法治精神,不仅仅是用法制来规范被管理者的行为,更要用法制来规范和约束自身的管理行为本身。这里强调的行政管理的法治价值向度,并不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把法治直接作为目的来追求,而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坚定法治手段的根本性,维护法治作为社会管理模式的确定性。当然这里并不是强调法治作为社会管理的唯一性,而只是强调作为社会管理方式之一的法治的确定性。何谓法治,学界至今仍莫衷一是。但是建设法治国家,是我们孜孜以求的目标。“当代中国社会只是人类社会历程中的一个片段,随世界法治潮流的涌进,中国理所当然‘不甘人后’,也在构造中国自身的法治社会”。当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本质上不同于当代西方社会,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决定的。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政治保障,而马克思主义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资源和理论支持。法治价值虽然具有普世性,但是法治价值也具有不可抹杀的特殊性。“任何得被称为法律制度的制度,必须关注某些超越特定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相对性的基本价值。在这些价值中,较为重要的有自由、安全和平等。有关这些价值的先后顺序可能会因时因地而不同,这完全取决于一个法律制度在性质上是属于原始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还是属于社会主义的。”中国的法治建设,具有自身的特色。正如有学者所言:“中国的法治环境是政治国家,而非西方的市民社会。中国是从封建时代的臣民社会发展而来,进入近现代国家权力主导的公民社会或政治国家,至始至终未产生过市民社会。”这就意味着法治精神在中国的展开并不是自下而上的,并不是自觉形成的。漫长的封建社会所宣扬的集权思想已经渗透进国民性之中,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所凭借的“人治”模式,深刻影响着中华民族的社会运行方式,其背后所突显的价值取向也深深烙在了中国人的价值观念之中。一百多年以来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经历了几次现代思想启蒙,法治观念、法治价值逐步为世人所接受,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使得法治的价值观念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行政管理本身就是法治的产物,也构成了法治的外在表现。但是由于当代中国正处于波澜壮阔的社会转型时期,正在经历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过渡,当代意识形态与传统文化的碰撞,与当代西方现代化乃至后现代种种思潮的碰撞,使得中国社会的价值关系错综复杂,社会价值观念体系日益多样化。同时由于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社会成员之间的交往关系张力日益增强,所有这些现实的、精神层面的因素导致了社会管理成本的急剧增加,导致了社会风险的逐步加大。因此,行政体制改革必须更加深入的研究法治价值,梳理法治价值。在现实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必须高扬法治的价值向度,并严格践行法治价值,才能为行政体制改革保驾护航,才能更好的实现行政管理的最终目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市场化的原则逐步成为社会关系的一个基本原则,商业的管理哲学和管理方法也日益成为社会管理的不二法门。即用精确的、量化的管理方式进行社会管理,企业化政府模式大行其道,而忽略了政府管理的哲学反思和价值观建设。当然,这种管理方式极大的提高了社会管理效率,节约了社会管理成本,促进了社会规范。但是伴随着后工业时代的来临,伴随着对现代性的反思,一种人文关怀的价值取向重新回归到政治哲学,回归到社会管理之中。这是与当代人的存在和发展状态相符合的。个体的独立意识的日益增强,知识经济和信息化社会对个体生存的不断反思,决定了当代社会管理对象的基本现状。因此,行政管理必须注重价值,注重多元的价值取向,倡导核心的价值观。这是行政管理考察价值向度的内在动力。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最新理论成果,从党的报告可以看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持一种科学的历史主义和开放的态度,把价值观的建设看成是一个历史过程和一个开放的动态凝聚过程。这就要求相应的社会管理应该积极的呼应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这是行政管理必须注重价值观建设的外在动力。
作者:王泽栋单位:新疆石河子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