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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恢复建制以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及职能沿革
1.第一阶段:1978年-1992年。1978年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成立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通知》,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建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82年改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时要求县和县以上各级设工商行政管理局,县以下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转移,工商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显现。经历了1982年、1988年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工商部门以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萌芽———集贸市场和各类市场为重点,逐步承担起市场管理、企业管理、个体管理、广告管理、商标管理、合同管理以及打击投机倒把等“六管一打”的工作职责。特别是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为待业青年、社会闲散人员提供了创业就业机会,将上述群体纳入了有效的社会管理。
2.第二阶段:1992年-1999年。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工商部门开始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新体制、新规则和新模式,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并向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延伸。1993年、1998年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工商部门分别增加了反不正当竞争职责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围绕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其间,通过市场办管脱钩、收支两条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措施的推行,基本实现了职能转换。3.第三阶段:1999年-2011年。1999年,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服务经济发展和加强社会管理的力量有效凝聚。党的十六大之后,改进和社会管理成为重要课题,工商部门先后增加了打击传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职责和直销监管职责。2008年,国务院进行第六次机构改革,工商部门增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同年9月,工商部门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营造更为宽松的创业再就业环境,工作重心进一步向加强市场监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移。4.第四阶段:2011年至今。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工商部门的职能和管理体制面临新的转变。201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48号),要求工商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明确指出,“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同时明确“改革工商登记制度”。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整合接收原属国家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同时要求逐步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并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历史沿革中体现的社会管理属性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管理体制发生着深刻变革,相互影响,相互转化,工商部门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日益凸显。
1.社会管理的工作职责逐步强化。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工商部门先后增加了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等职责,着力保障社会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对照社会管理七大基本任务,工商部门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逐步发展为以下方面:
(1)协调经营者主体之间、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社会关系,着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化解社会矛盾;
(2)加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规范社会行为、倡导社会诚信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3)加强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网络交易市场诈骗、传销等社会风险的应对;
(4)参与反假币、取缔“黑网吧”、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5)创新服务政策,支持创业,鼓励就业再就业,促进社会和谐。
2.社会管理的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工商恢复建制30多年来,在参与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基本建成了三个工作体系:一是基本形成了统一高效的监管执法体系。通过建立健全从总局到基层工商所五级贯通、运转协调的监管执法机制,积极完成各项监管执法和社会综合治理任务。二是基本形成了覆盖全社会的消费维权体系。以上海为例,通过依托遍布全市的居(村)委会,设立了5000余个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并逐步向市场、商场、企业、学校、商务楼、军营等单位延伸。三是基本形成了三级联网的市场主体信息化管理体系。大力推进“金信工程”建设,为实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奠定了基础,为引导社会诚信、建立社会信用贡献了力量。
3.社会管理的参与模式不断优化。由直接管理转向直接和间接管理并举。通过市场办管脱钩,实现了“运动员”与“裁判员”分离,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个体(私营)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等行业协会由政、社合一向政、社分开转变,充分发挥多元化社会管理主体的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实现共同治理、多方共赢。
二、工商行政管理历史沿革所体现的社会管理创新原则
社会管理创新是对以行政控制理念为主导的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的改造、改进和改革,必须依据一定的规则进行。从工商行政管理历史沿革来看,社会管理创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法治原则政府对社会管理的权力设定、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在依法而治的前提下进行。首先,政府机关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法律授予的权力才是正当的公权力,政府权力的取得和存在必须有法律依据;其次,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合法,越权无效。行政权力的行使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并且不能超越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第三,社会管理活动中涉及的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被授权和被委托组织只能在授权和委托的范围内行使社会管理职能。
(二)服务原则社会管理,说到底就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本质就是要建立服务型政府。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府机关在社会
作者:张瑾单位:上海市工商局闸北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