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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过10多年的实践和探索,高等学校成本补偿政策已被普遍接受。实证分析表明,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使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变为大众教育,体现了教育公平。关键词:高等教育;支付能力;学费政策;教育公平一、高等教育成本补偿的理论依据成本分担理论。1986年,美国纽约大学校长、经济学家约翰斯顿出版了《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英国、联邦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财政资助》一书,提出了著名的成本分担理论,即应由纳税人(政府)、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捐赠)共同分担高等教育的成本。此后,成本分担理论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制定高等教育学费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而成本的补偿则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基础。高等教育产品性质理论。现代经济学理论将社会产品分为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高等教育则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能够带来社会效益,提高综合国力,同时使受教育的个人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较多的就业机会和较好的工作岗位。这种准公共性决定了高等教育受益者即国家、社会和个人要共同承担高等教育成本。从新中国成立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高等教育一直实行免费制。20世纪80年代中期,高校开始在公费生和定向生之外招收属于市场调节成分的自费生和委培生,1989年高校对所有学生实行收费(但公费生与自费生收费差别较大),招生与毕业生就业的“双轨制”正式确立。此后,随着自费生比例的提高及其与公费生入学标准差距越来越大,可以“用钱买分”的事实使人们开始关注教育公平问题。1993年,部分高校开始进行招生并轨和学生缴费上学改革试点;1997年,全国所有高校基本完成招生并轨和学生缴费上学改革。二、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有利于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实现教育公平1994年,国务院在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学生实行缴费上学制度,缴费的标准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和社会及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因地、因校(或专业)确定”。在高等教育成本补偿的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学费收入占高校经费收入的比例从1993年的6.18%提高到1996年的14.4%,2002年学杂费比重则达到26%,有效缓解了高等教育经费的短缺;高等教育规模逐年扩大,200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11.5%,有效缓解了高等教育供求矛盾;公共教育资源在三级教育之间的分配也趋于公平。到2002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了15%,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阶段进入了大众化阶段,实现了历史性跨越。湖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刘茂松教授提供的有关统计表明:“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268.3万人,占总报考人数的64.6%。1987年我国每百名高中毕业生只有2人享有高等教育的机会,而现在则有65人左右享有这种机会。高校扩招扩大了公民特别是平民阶层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了教育公平。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教育投资能力应该获得相应的满足和回报,收费制度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本投入。”
三、高等教育成本补偿政策的实施影响了教育公平在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同时,很多人感到近几年的高校学费增长很快,个人负担有困难。由于高校收费政策缺乏强有力的配套措施,也确实造成了低收入家庭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和获得高等教育公共资助方面的不平等。在实行收费制度改革后,“全国高校生均学费从1995年的800元左右上涨到了2004年的5000元左右,进入新校区的学生的学费则在6000元左右;住宿费从1995年的270元左右上涨到了2004年的1000元-1200元;再加上基本生活费开支等,平均每个大学生每年费用在万元以上,4年大学需要4万多元”。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平均纯收入和农民年平均纯收入分别为9422元和2936元,以此计算,供养一个大学生,需要一个城镇居民42年纯收入,需要一个农民13.6年纯收入。直到2001年、2002年,教育部等部委先后两次发文规定高校不得提高学费标准,学费快速上涨的趋势才得到缓解。据有关资料测算,1999年以来,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学费占人均国民收入的比例一直维持在50%上下,远远高于发达国家20%的水平。世界银行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一份题为《发展中国家的高等教育:危机与出路》的报告中指出,当教育的费用超出学生支付能力的时候,学业优秀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往往会对接受高等教育望而生畏。于是,学费水平提高对高等教育公平问题可能存在的消极影。向强调了学生资助措施的重要性。四、完善配套措施,促进教育公平1.完善助学贷款政策。成本补偿这把“双刃剑”直接导致了利用公共资金建立包括“奖、贷、助、补、减”几项制度的发展,改善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程度,随着公平观由原来强调“横向性公平”转向“纵向性公平”,即由“均等的对待相同者”转移到“不均等的对待不同者”,以此减轻低收入家庭学生的负担,促进高等教育参与的公平。助学贷款由于不同于无偿资助,既可以把它看做是一种学生资助,也可以把它看做是一种延迟性成本补偿措施,所以它具有促进公平和成本分担的双效应,成为政府教育筹资的重要选择。因此,伴随着1999年的高校扩招以及学费水平的提高而推出的助学贷政策获得很大进展。2.增加国家投资。1993年制定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就明确提出,到本世纪末,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应达到4%。但十几年来,这个目标从未达到。2006年全国财政教育支出47523亿元,当年GDP为209400亿元,教育支出仅占GDP的2.27%。与之相对照的是,目前世界平均水平为7%。左右,其中发达国家在9%左右,经济欠发达的国家也达到了4.1%。从高等教育发展来看,近些年财政性教育经费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速度,由于在校生规模增加得过快,包括收取的学费等在内,生均经费一直呈下降趋势。因此,增加高等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应当成为当前增加高等教育投入的主要途径,应尽快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早就确定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占GDP4%的目标。3.制止高校乱收费。在国家审计署2005年公布的对32个部门和单位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中指出:“2003年至2004年,教育部一些所属单位未经批准自行收费1.54亿元,其中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向各地主考单位归集英语四六级考试费1.4亿元。”国家发改委在曾经公布的价格举报6大热点中,教育乱收费投诉高居价格投诉榜首。2006年,教育乱收费案达27637件。华东师范大学高教研究所所长唐安国表示:高校应尽快引入总会计师制度,保障收费透明度,让老百姓看得更清楚。4.制定合理的成本分担标准。学费标准制定应该参考多种因素,包括学校培养成本、政府拨款额度、居民收入水平、地区差别,等等。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生应缴费上学。高等学校的收费标准与教育成本有着密切的关系,完善教育成本补偿机制的前提是要明确高校的成本结构、成本项目,以确定高校的收费标准,科学地建立起包括国家拨款、学校自筹、学生缴费等多渠道的资金来源,组成科学、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高等学校要深化学校内部改革,加强财务管理,强化成本意识和教育质量意识,充分利用学校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降低教育成本,创造更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总之,由大学生个人缴费承担一部分教育成本的做法还会继续,这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也是弥补教育投入不足的有效方式。对个人而言,经过大学教育,个人的综合素质得到提升,创业能力、就业竞争力得到加强;对国家而言,不仅缓解了当前的就业压力,而且改善了未来劳动力的水平和结构。但是,我们一定要做好与之配套的各项资助和扶助工作,否则将会损害贫困家庭子女的受教育机会,影响社会公正。从长远来说,对全民族教育水平的提高也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