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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制度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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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制度矛盾

现代大学制度的根基是学术自由、学术自治。高校评估是保证大学办学自主权,保证学术自由、学术自治的基石。问题是制度建设的起点,也是制度不断创新的动力源泉,其存在是必然的。在大学大发展后问题很多,有一些还关系到国家、社会、学校和个人的根本利益,这些问题正是现代大学评估制度工作的出发点。评估是人们对事物进行的价值判断,它本身也具有一种监督、批判功能。大学评估制度通过对事物进行判断推理去旧创新,引领大学发展。大学制度是对大学进行创造、更新、变革起支撑、促进、改善、作用的动力机制。大学制度中的评估制度是对大学发展过程的监督制度。一、高校评估与评估本质的背离评估有以下基本特征:评估的主体一般是社会专业评估机构或专业协会、职业团体;评估一般针对专门职业性专业,也有对所有专业学科进行的评估;评估决策民主化,评估质量标准是高校、雇主、资深从业者以及劳动力市场等各方面共同协商的结果,评估结果得到受评系或学院核实后才可公布;强调和尊重校内质量保障机制,各国专业鉴定非常强调自我评估,在专业递交鉴定申请之后,必须按鉴定机构要求提交自评报告,同时在评价准则中必须有对校内评价体系和保障机制提出的要求,确保教育目标的实现。专业评估内容侧重专业教育内容以及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专业鉴定侧重专业教育部分评估,诸如,内容是否新颖、是否适应行业发展的要求,理论与实践联系是否紧密、实践时间安排是否充足妥当等。为此,专业团体或协会对专业课程计划及课程内容制定强制性和必要的标准。而我国高校评估的现存问题却与评估的本质严重背离。如评估标准统一化与高校个性化发展相矛盾、在评估中政府常常用研究性大学,或精英型大学的标准来评估大学,对千差万别的高校不能具体对待。目前我国高校的评估体系单一,其评估主体主要是政府,评估标准只以研究性大学为标准来评估所有学校,评估指向只作为是否授予学位点及拨款的因素。这种单一的评估标准,不利于高等学校多样化发展,造成千校一面和人才结构严重失衡。二、我国高校评估的现实性问题目前,我国教育评估机构“三级网络”已逐步形成,它们是:全国性教育评估机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评估所;地方性教育评估专业机构——香港、上海、江苏、广东、辽宁、云南、江西、山东、福建等评估机构;大学内设评估机构——大学为了“迎评”和加强内部质量保证也设立了专门的评估部门。这些机构尽管都自称是教育中介机构,但在经费来源等方面与政府关系密切,其业务也大多来自政府委托,所以政府是它们最大的“客户”或服务对象,这样就很难发展自己的独立性。失去了独立性也就失去了其“生命”。三、高校评估与大学制度的错位高校评估制度与现代大学制度的本质背离,既不能保证大学办学自主权,又不能引导学术自由、学术自治,并且远离大学发展的实际,不能反映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对于事关国家、社会、个人、学校发展的问题不是从实践出发,而是从决策者的意志出发。已有的评估制度在国家许多重大政治导向问题上没有反映,对社会发展中产生的许多新问题没有涉及,对学校发展中的相关因素,特别是学校发展的软环境反映得不够。这种高校评估与大学制度的错位会限制大学自主权,使大学丧失多样性和个性,更主要的是压制学术自治、学术自由,最终阻碍大学自身积极性的发挥。

四、从治理的角度审视评估与现代大学制度高校评估制度是衡量学校对国家、社会、学生个体、大学自身发展的价值。这是评估的价值所在。大学的贡献不是具体的某一方面的,而是对国家、对民族发展的整体的贡献。在某种意义上,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这双重目标是我国大学综合竞争力的集中表现,所以大学评估要看国家对大学的投入是否有回报,是否有效益。协调评估与现代大学制度之间的矛盾要做到:1.明确我国高校教育评估目的教育评估就是在教育测量的基础上引入教育目标和标准,对教育工作是否达到教育目标和标准及其达到的程度作出价值判断,其目的在于为改进教育和改善教育管理提供依据,从而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通过教育评价,指出被评学校在实现教育目标过程中出现的不足之处,为今后改进和提高教育质量奠定科学依据。但实际上,在高校评估的理论研究与实践中,许多被评学校并未把工作重点放在如何更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以及如何缩短本校培养目标与国家规定教育目标和标准之间的差距上,并未把压力变动力,而常常片面追求评价结果。只注重评价的排名次序,忽视教育评价的真正目的,使得教育评价在高教评估中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2.评估过程中被评对象由被动变为主动过去我们的评估都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外部评价模式,被评对象很少主动参与评估活动。而西方国家的高校都非常重视教育评估这一活动,是否通过评估鉴定,直接关系到该校的生存和发展。因为投资者要考虑投资方向,纳税人要了解经费使用效果,公用企业要择校招聘大学毕业生,中学生要选择升学学校,政府和议会的经费资助也总是质量好的学校先享用。没有通过合格鉴定的学校,难以吸引生源和争取办学经费,为此美、日大学普遍重视评估,主动地参与评估活动。中国在进入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高校发展也会遇到美、日两国学校遇到的普遍问题。这应该引起高校重视,促使高校重新审视自己在考生心中的地位和在社会中所处的位置。3.建立科学的评价结论西方比较重视民间学术团体的评价作用。民间学术团体定期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和办学水平进行鉴定,鉴定的结果代表了教育界、学术界同行的科学评价。政府虽关心鉴定的结果,但不直接插手鉴定工作。我国目前从事高教质量评价研究的人员主要有三类:专业研究人员,行政领导和第一线的实际工作者,但实际中往往是行政人员主要负责。他们由于对高等教育评价理论及其所依托的各相关学科领域的理论缺乏了解或了解不足,在具体评价过程中,主要以官方意见为准:一是行政命令代替科学评价,二是个人主观判断代替科学测量,导致教育评价结论欠科学,造成教育评价结论难以顺利执行下去的局面。4.评价中要更看重过程而不是结果国内评价组织目前仍以官方为主,这就决定了在评价中比较重视总结性评价,而忽视形成性评价。但一般说来,总结性评价的作用是滞后的,周期较长。由于是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它带有很强的导向作用,一旦指导思想不正确就不可避免地造成较大的损失和浪费。5.评估制度要考量大学对学生身心发展的贡献、学校是否保障了学生的利益大学作为学术组织存在于社会中,它是社会的一部分,所以要评价大学对社会有多大贡献,社会对大学的满意度如何。大学对知识的创造是大学的核心功能,是大学存在的前提和基础。评估制度建设的侧重点是对大学创新能力的衡量,因此,迫切要求建立学术创新评价制度,以保障知识生产的良性发展。大学要对学生负责,每一个生命的个体的存在才使大学具有生命的价值,因此,大学的价值就在于使个人的潜能得到尽可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