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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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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分析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项目决策更加科学深入;提高了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工程项目控制得到了真正的落实;竞争机制发挥了充分的作用;更加有利于遏制腐败行为的滋生;对项目的监管更加规范有力等进行讲述和分析,包括了根据委托代建合同的要求,按照批准规模和标准进行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咨询公司必须主动依靠和尊重使用单位的意见、充分发挥了咨询公司专业技术力量和积累的工程经验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我国代建制作为政府投资工程一种新的市场化管理方式,目标是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控制工程项目投资规模、规避投资风险,以提高工程项目建设期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关键词】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

代建制是一种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资质的项目代建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照建设项目工期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

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目前,国家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推行实施代建制,真正形成了依靠市场配置资源、遵循市场规则、辅之行政手段的市场化政府建设项目的管理体系。代建制对项目管理的重要意义及其作用如下:

1.项目决策更加科学深入

长期以来,在我国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中,一直采用的是在投资方、使用方和审计建造商之间,由使用单位设立一个临时机构(筹建处等)来管理建设项目。这些临时机构通常缺乏应有的建筑技术和工程经济等知识,不完全清楚投资规律和基本建设程序,不能掌握和运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方法,出现各种管理不善的问题。如决策不够成熟,随意调整方案,前期及实施阶段各环节之间相互脱节,工程建设周期长,工作效率不高,投资效益低。导致超标准、超规模、超预算、拖工期,损害了政府投资人的利益,。

不少项目在前期也进行了可行性研究,但仍有不少项目在决策时还是不切实际、跟风上项目的情况屡见不鲜。在这种情况下,有相当一批项目所做的可研报告实际上是“可批性”报告。实施代建制通过市场招标选择项目代建人,由代建人在项目整个建设过程中提供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服务,对投资人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种体制既落实了政府投资人对项目监管的深度,又便于政府对建设项目的管理真正向市场化和目标化管理转变。其优势:

(1)根据委托代建合同的要求,按照批准规模和标准进行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如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控制投资,难避免随意改动、提高建设标准,导致突破投资。

(2)咨询公司必须主动依靠和尊重使用单位的意见,虚心听取他们的合理建议,在项目实施中予以实现。

(3)充分发挥了咨询公司专业技术力量和积累的工程经验,为业主把好技术关、造价关和各类采购的质量关。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使投资人对项目的监督真正落实到项目建设过程中。

2.提高了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

代建制下,通过招标选择的代建单位是专业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咨询机构。通过发挥代建企业的专业优势和工程经验,可切实保证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有效控制。如代建企业可以通过优化建设方案,控制建设成本;可以按照规范的招标程序,选择优秀的施工队伍和技术设备供应商;可以准确核定工程量和工程进度,避免高估冒领建设资金;可以减少工程风险带来的各种损失。通过制订全程项目实施计划,设计风险预案,协调参建单位关系,合理安排工作,极大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代建合同,代建企业有责任随时向投资人报告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的进展情况,便于政府投资人心中有数。

3.工程项目控制得到了真正的落实

在现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下,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前期工作的不够深入,决策的随意变更等因素,造成投资一超再超;通过各种关系挤进项目的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难以达到质量控制目标;政府官员偏好于抢工期,以项目提前竣工为进度控制目标,不顾是否科学合理。

代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引入严格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法制建设机制,在满足项目功能前提下,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要求在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的委托合同中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代建单位将全心全意做好项目控制工作,使用单位则侧重于监督合同的执行和代建单位的工作情况。

4.竞争机制发挥了充分的作用

代建制采用多道环节的招标采购,竞争充分,投标代建单位,投标前期咨询、施工或设备材料供应单位,都会尽其所能,以合理的报价提供最优的技术方案、服务和产品,代建制充分利用了社会资源,减少了公共资源的占用,有利于降低项目总成本。

5.更加有利于遏制腐败行为的滋生

代建制的实行将打破现行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模式,使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使用单位不再介入项目前期服务、建设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招标定标活动,代建单位在透明阳光的环境下进行招标,公开、公平、公正地定标,遏制了在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腐败现象。

6.对项目的监管更加规范有力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容易“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除了建设单位管理经验不足以外,关键是缺乏有效的投资约束机制。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利益群体都是“三超”的受益群体。尽管审批部门在项目立项时,会按照一些政策加以限定,但对少报多建、追加投资、超标装修等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缺少有效的调控制约手段。

代建制将增强项目建设各方的责任意识。通过职责分工,项目建设各方之间处于互相监督工作的关系。特别是使用单位,在提出项目功能和建设要求后,其主要工作就是对代建单位的监督,有利于自觉规范投资管理行为。代建制有利于政府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政府主要以合同管理为中心,运用法律手段,制衡各方。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国家政策审批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标准,并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将政府资金集中起来,根据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直接拨付给代建单位;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运用稽查、审计、监察等手段,对项目进行强力有效的外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