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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求项目管理的专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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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求项目管理的专利管理工作

一、基于项目管理的市属高校专利

1.提供科研项目分类和确定优先级的体系

依据高校专利管理目标建立的体系有助于学校管理者明确哪些项目正在实施、总体进度如何。学校管理者可以根据科研和专利工作的实际进程和重点,通过改变项目的优先级别和资源分配级别来调整科研项目的进程。另外,高校专利管理目标本身有助于确定项目间的优先级和识别项目间的逻辑顺序。明确高校专利管理目标,也将有利于明确科研项目管理的目标。

2.围绕高校专利战略组合科研项目

高校专利战略可将孤立的科研项目组合在一起。实际上,很多科研项目是由高校一线科研人员提出来的,其目的是达成他们的研究需要。如果缺乏高校专利战略框架,这些研究就是孤立的,往往会偏离高校专利战略目标。高校科研管理者通常希望科研人员的研究想法是理想的,但自下而上的随机科研项目又很难达成高校专利战略目标,因此,必须建立一套专利战略框架,使各项科研项目紧密围绕这一框架来展开。

二、市属高校专利管理工作的组织架构及管理模式构建

高校专利管理工作部门是高校专利战略的具体实施部门。目前,企业中拥有专门的专利管理部门的不在少数,但是,高校中设立专门的专利管理部门的却不多。例如深圳华为公司专利工作人员人数达到400多名,下属各分公司还拥有专利工作人员共200多人。其实,对于技术创新密集的高校而言,组织成立专利管理部门,并使其有序高效地实施高校专利战略尤其重要。市属高校正处于科研起步和发展阶段,如果能够合理地设置专利管理部门,科学地实施专利管理制度,市属高校的专利发展和管理工作将能事半功倍。

1.组织架构

由于高校专利战略涉及面很广,因此,一个有效运转的高校专利战略管理部门应当由众多具有不同知识和技术背景的人员组成,唯其如此,方能保证管理人员的合理配置和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基于项目管理的高校专利战略实施强调团队建设。团队建设是高校专利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其首要目的是提高团队绩效。团队建设可以有多种形式:如常规五分钟的科研项目状态评估会议,或为了增进关键人员之间的人际关系而设计的专业知识沟通活动等。高校专利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目前尚无统一的模式。一般而言,依据高校专利管理部门在高校组织中的地位,高校专利管理部门的传统组织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直属于最高层高校管理者,隶属于研究部门,隶属于法律部门。图1、图2和图3分别展示了上述三种情况下的具体组织形式。图1中的高校专利管理部门直属于最高层管理者,其优势在于能畅通地与最高层管理者进行交流;劣势在于不易直接从学院和研究机构取得专利信息,不能将高校专利战略管理和科研活动密切结合。图2中的高校专利管理部门隶属于各学院与科研机构,其优势在于能及时得到科研机构的技术信息,并能将高校专利管理与科研机构密切结合;劣势在于不易及时与最高层管理者进行沟通,也不易于根据高校总体战略开展高校专利管理工作。图3中的高校专利管理部门隶属于法律部门,其优势在于有利于开展订立合同、排除侵权、提起诉讼和交涉等活动;劣势在于不易掌握研究动向,不利于发挥专业技术知识的作用,也不易得到专业技术方面的建议。

2.管理模式

在具体的组织架构中,高校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处于什么位置,应该根据高校专利管理方针和实际需要而定。在考虑高校专利管理部门的组织时,应当选择最适于发挥出高校所需求的高校专利管理部门作用的组织形式,而且在不同阶段,根据不同业务的规模和变化,及时地进行调整并完善。与此同时,高校专利管理部门宜根据各高校的实际需要来设立,以有利于科研项目的进行和专利管理工作的开展为标准。高校专利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高校科学研究的主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鼓励和调动高校师生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高校科学研究以及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根据高校专利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高校专利管理部门应当发挥如下两方面的效用:既能比较直接地了解最高层管理者的意图,从而易于开展高校专利管理工作;又能贴近高校的研究开发与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有利于发挥对各相关方面的参谋和服务作用,并有利于对各部门的专利工作提出协调性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结构在以往的高校专利管理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随着高校专利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传统的组织模式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笔者认为,市属高校的专利管理组织结构采用图4所示的矩阵组织结构较好:矩阵组织结构是把一个以科研项目为中心任务的横向直线型组织与传统的以职能为中心的直线型组织实行交汇,实行双元权责结构。通过对科研项目组的跟踪管理,确保了高校专利管理的及时性和灵活性,有利于发挥科研人员参与高校专利管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按职能分工对高校专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提供支持。而且,高校专利管理的最高管理层能从长远目标制定高校专利战略。因此,基于以上种种优点,矩阵组织结构是较适合市属高校专利管理的组织模式。

三、相关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遵循项目管理九大知识模块的理论,笔者认为,要确保市属高校专利管理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良好的风险投资机制、专利保护机制、技术转化机制和职务发明激励机制。唯有架构较为完善的相关机制和体系,才能为市属高校专利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1.风险投资机制

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高校可建立较为灵活的风险投资机制。当前市属高校还处于上升发展时期,科学研究与开发能力较为薄弱,可根据需要购买一些个人或其他高校的市场前景较好的技术;在市属高校发展成熟后,可以尝试进行自主研究与开发。同时还需要一套较为成熟的体系进行专利管理风险的评估。

2.专利保护机制

市属高校应当形成重视专利权、尊重专利权的良好环境和风气,并且应当有一套较为完善的专利保护制度。高层管理者应具有强烈的专利保护意识,并在广大教职工中普及这种专利保护意识,建立针对学院、科研机构和技术人员的专利保护机制,并且由高层管理者直接监控其实施的力度。

3.技术转化机制

有条件的市属高校应该建立一个专门机构来负责专利技术的后续转化,该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是致力于专利的市场转化,对技术转移的可行性进行分析与论证,寻求专利技术转移的合作伙伴,并给发明人提供各种奖励。建立这种技术转化机制后,高校便能充当“技术孵化器”,从而有效促进各项技术的转化,并为高校创造一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4.职务发明激励机制

目前,我国企业中所建立的激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对职务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激励问题。高校中也逐渐建立起针对职务发明的激励机制,但是,现有成果仍然同现实需求相差太大,要在市属高校中建立一种有效而健全的激励机制,必须通过多方面的努力。可通过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全方位建立与完善职务发明激励机制:一是加大奖励提成激励力度。由于高校专利科研项目具有较大的复杂性,要成功地开发出某项技术,需要科研人员在此过程中投入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并且,有的职务发明不仅可以给高校创造巨大的经济效益,还可以使高校保持强劲的竞争优势,因而职务发明人的期望回报值也大。如果这种高期望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势必在很大程度上打击科研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奖励基数和提成比例太低,在实际操作中的调整幅度不大,与职务发明人所作的贡献形成巨大反差。因而,如果将奖励基数同职务发明的市场收益紧密挂钩,势必能有效激发科研人员的发明创造积极性。笔者认为,较合理的奖励基数应定为评估值的10%~30%,提成比例也应加大至20%~30%,这样方能体现出收入与贡献相对称的原则,更好地发挥激励作用。二是利用专利权进行激励。我国专利法虽然规定,允许职务发明人享有署名权及获得精神奖励的权利,但实际意义不大。在实践中,市属高校不妨规定将某些职务发明改为单位与发明人共同所有,这样会极大地调动发明人的积极性。三是综合运用多种激励方式。由于职务发明人需求的多样性,市属高校不仅应制定多样化的激励方式,而且应综合使用这些激励方式。这样可同时满足其物质与精神的双重需求。如某些高校的多重表彰激励:一般均设有第一次申请奖、发明申请奖、申请补偿奖、特别功劳奖等奖项。奖励要及时兑现,只要知识产权被使用,发明人就能得到奖金,即使人已故去或离职也同样能得到奖励。四是激励机制制度化。激励机制力求足够完备且制度化,应当既包括对发明人的奖酬,也包括对职务发明的明确界定等。如果没有将其制度化,就可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唯有将其制度化,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才能有据可依,遵章办事;科研人员也才能安心地进行技术创新;学校的专利创新等科学技术创新工作才能可持续发展。五是保障激励机制充分实施。虽然专利法规定了对职务发明人的“一奖两酬”制度,激励机制中也包含了众多的激励方式,但如果不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来保障其实施,激励机制就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市属高校应该努力做到将这种配套政策贯穿自科研项目立项到专利申请和专利实施的整个过程。其内容包括:为技术人员的研究与开发提供充分的条件;一旦创新成功,马上对职务发明人给予奖励;及时为职务发明申请专利;通过专利实施、转让或许可,达到专利的最大限度使用,保障职务发明人的后续利益等。

作者:张静,杜鹃,周建民单位:江汉大学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