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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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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项目管理

1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1.1行政干预

在海河流域河内的涉河建设项目多为国家投资、地方政府集资或者招商引资来的重点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认为有政府的支持,不按建设程序办事,河道主管部门在巡查中发现违章违规等问题进行制止时,建设单位就会直接找地方领导,地方领导出于对建设项目的重视,会出面协调,行政干预,特别是在建设项目审批上,会出现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现象。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给河道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1.2施工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河道范围内的项目建设,需要经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批准之后才能够进行实施,并且在施工过程中还需要做好监管工作。另外对于主管部门来说,需要加大检查的力度,并建立相关的通报制度,对巡查的责任进行落实。但在实际的操作当中,对出现的违规工程进行终止的时候,还存在着执法制度缺失的问题,并且还存在着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很多执法过程只是完成表面工作,对真正存在的隐患问题并没有做到解决。

1.3竣工验收问题

竣工验收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最后一个环节。由于涉河建设项目大多是国家或地方的重点工程,工期紧、任务重,有些建设单位为了早交付投入使用,在完工后未经河道主管部门验收就直接投入运营,致使损坏的提防不能按要求修复,竣工验收资料不能及时上报,严重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及今后河道管理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1.4项目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建设项目对河势、河道防洪要求及水体污染等问题的影响往往是在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才产生的,若发现问题,应要求建设单位补做未完工工程,进行必要的加固、修建或者拆除,而水行政主管部门由于缺乏对建设单位的约束措施,致使这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2完善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建议及措施

2.1完善相建设项目管理相关的配套技术规范建议尽快出台《建设项目审查技术规范》、《建设项目防洪评价编写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项目防洪评价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等规范,确保河道主管部门在审查河道内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河道综合规划,是否符合防洪标准和管理要求,是否对河势、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安全不会造成影响等,有科学的依据可循,提高建设项目审查的科学合理性,确保河道防洪安全。

2.2出台相应措施,强化执法力度针对水行政执法制约措施缺乏的情况,建议国家尽早出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加强监管制约措施,切实保障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权。

2.3做到严格有效的执法首先需要对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进行提高,并且做好施工许可管理工作。对于没有经过批准的项目,不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另外对于存在的违规建筑,还需要对其依法进行查处,并且要联合社会其他部门,来做到对执法过程的不断加强。

2.4加大对过程的有效管理

在监督的过程中,只有做到有效的监督,才能够使建设单位在建设的时候能够做到严格执行,避免项目建设造成对水利的相关影响。

2.5制定的严格竣工检验制度

对于与防洪工程相关的项目工程建设完善的时候,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的竣工检验,只有通过检验之后,才能够投入到使用当中。

作者:雷利军单位: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卫河河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