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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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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正确处理

一、论述高校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

高校的各项管理操作以及对学生的教育质量从学生的各类证书中表达出来,也就是高校的行政主体属性是高校的首要性质体现,对于学校的行政主体属性中,学校拥有对应的法治权利,其余的民事主体属性与自我管理属性是围绕高校的行政主体属性而展开。对我国的高校性质进行明确的划分,学校在明确的了解高校性质以及对应的权利职责了解后,还需要掌握对应的法律关系知识,进而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提高学习管理工作质量。

1、高校同学生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

高校的本质属性说明了一个问题:高校同学生之间的关系不仅关乎一种法律,加上两者所涉及的法律的复杂性,就不能纯粹用一种法律关系来阐述高校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从不同的管理角度来看,高校的属性不同,这也就是为何高校同学生之间会涉及到多个法律关系。所以,在处理高校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时,要根据实际问题状况进行合理处理,而不要用单一的某种法律关系去论述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在处理好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后,高校与学生才能共同进步,共同发展。

2、高校同学生之间的非合同法律关系

在不少人看来,高校同学生之间存在着非合同的法律关系。这种非合同的法律关系又可分为两种观点:一方面认为,高校同学生的关系可视为一种经营关系,也就是学生交学费买教育,而学校收学费卖教育服务,其观点同时也表示学生在高等教育的选择上是可以自己选择;而另一方面则认为,高校同学生之间并非经营关系,因为学生不可以自由挑选学校,对于教育质量和证书的获得不由学生自己决定。其实,高校同学生之间的非合同关系的观点是用社会契约论的观点去阐述高校同学生之间的关系,这中观点并不符合实际的高校和学生关系性质。从高校的本质属性来看,高校同学生之间并不具备契约的关系,如果从单方面用契约观点来阐述高校同学士之间的管理会对高效的管理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二、高校管理中的法治管理体现

下面笔者从三个方面阐述高校管理中的法治管理体现。

1、高校管理处罚过程的法治操作

高校要对违纪学生进行相应处罚时,应当建立在学校本身行政主体属性基础上,考虑学生权利让其参与,特别是设计关系到学生的相应证书的问题上,更要按照对于的法治操作进行。比如以开展听证会的形式,让被处罚者参与其中,进行公开、合法的高校处罚管理。

2、重视对学生权利的维护

高校的管理工作比较繁琐,需要各管理部门和教育者的严格与认真对待。如果在进行高校管理中出现管理失误,就要根据学生权利规定进行对应权利救济。比如在校内允许学生就失误的管理进行申诉,维护学生的权利,改正高校管理中的不足。

3、高校管理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

当前的法治社会决定了高校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即使高校是一个具备自主管理的合法组织,也不能忽视我国法治管理的地位和重要性,因此高校应当建立合法的高效管理制度,提高高校管理法治意识和法治管理手段,在考虑学校教育各项工作目标和需求的同时,一切管理工作围绕法治而展开。

三、总结

综上所述,高校同学生之间的关系复杂,很难用一段话进行概括。高校要正确处理学校同学生之间的关系就要根据高校的本质属性以及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和内容,在校内建立法治管理制度,并根据法治管理理念,维护学生的权利,完成高校教育任务,实现高校的人性化、法治化、合理化管理,促进高校和学生的全面发展。(本文来自于《文学教育》杂志。《文学教育》杂志简介详见)

作者:冯布泽单位: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