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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诚信管理机制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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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诚信管理机制创建

一、高校学生诚信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校学生诚信教育管理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我国多数高等学校主要采用与“两课”结合进行课堂教学的形式来开展对高校学生的诚信教育。其实质是用思想道德教育代替了诚信教育管理,只追求道德层面的诚信认知.不重视诚信标准的心理认同和诚信实践的履行.将应然的诚信自律等同于实然的诚信他律.流于形式化。其二,我国部分高化程度不足,没有形成严格的制约度和约束力。当失信现象出现时,变得无章可循,无法可依,陷入尴尬困境。其三,我国高校诚信教育管理制度中的诚信行为评定标准、奖惩标准等都存在模糊性.诚信状况的信息公开度和透明度没有有效的统一监管并实现网络互连。这些诚信教育管理漏洞导致诚信教育管理“灰色地带”的出现l1】。突破上述困境,重在管理创新。因为“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出现的问题要从制度上找原因”。现实告诉我们,大量诚信缺失与失信行为难以控制和纠正,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没有相应的制度约束。所以,只有实行制度化的管理,才能根本遏制失信行为常态化、习惯化、普遍化的趋势。

二、高校学生诚信教育管理制度建构的可行性分析

(一)依法治教理念的初步形成

理念与思想是支配一个群体、一种制度的精神与灵魂。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发展,我国“依法治教”理念已深人人心,教育管理者依法治教的意识越来越强,现代教育与管理将逐步纳入法治轨道。目前,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教育立法成果显著。先后制定颁布了《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各项教育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均得到了很好落实,并取得了较好效果。可以说,“依制度管理,按法规办事”的依法治教理念已经在我国初步形成,并直接支配我们的价值选择与行为模式,为高校学生诚信教育管理制度的建构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相关法律规章可为制度建构提供依据

近些年来.我国愈来愈重视诚信制度的建设.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法规.比如教育部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等。这些规章都是我们建构诚信教育管理制度的重要法律依据。高校学生诚信教育管理制度的建构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否则,诚信制度建构就失去了法律支撑.失去了应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效力性。

(三)高校诚信教育管理已取得一定成果

虽然诚信教育管理制度目前尚未在高校形成系统而完善的体系,但就某一方面的诚信制度而言。在一些高校中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可为我们建构学生诚信教育管理制度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参考。如在诚信档案制度方面:中国海洋大学率先在全国高校中建立了《大学生诚信档案》制度,将大学生的诚信状况纳入《大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学生诚信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其他方面如:考试诚信方面、学术诚信方面、助学贷款的信用方面、就业签约诚信方面等,北京大学、同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一些高校也分别建设相关制度加以管理。

三、高校学生诚信教育管理制度体系构想

我们对高校学生诚信教育管理制度建构的总体设想是:依托“一个中心”、建构“八项制度”。所谓“一个中心”,是指高校学生诚信教育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学生诚信问题的全面管理并建设学生诚信信息数据库:所谓“八项制度”,首先从学生自愿签订诚信承诺书开始,然后由专门管理机构负责诚信信息的采集和审核,在此基础上,依据诚信考核评定制度,诚信奖惩制度、诚信基金制度、诚信信息披露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的规定,对学生的行为实行奖惩、适时披露并记入档案。最后,由诚信教育管理监督制度对教育管理工作的执行实行监督和管理。

(一)诚信承诺制度

1.诚信承诺制度的内涵“承诺”本身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在条约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受约人向要约人做出的对条约完全同意的表示,体现双方的契约关系。所谓诚信承诺制度是指承诺人(在此特指学生)按照自己应承担的诚信责任和义务,把应做到的诚信行为以及应达到的标准.以承诺书的形式向校方(要约人)公开做出承诺;而校方以契约的方式把一系列应做到的诚信行为及其道德要求的内容具体细化、标准量化,奖罚措施硬化.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的办事制度。诚信承诺制度的实质是一种防范制度,这是最重要的一项制度设计。高校学生已经是成年人.完全可以作为法律意义上的“受约人”,学生通过签署承诺书,向学校这一“要约人”作出庄严的诚信承诺,进而明确自我的诚信目标,强化了自我诚信意识。同时,也进一步完善了学校诚信教育的激励机制。

2.诚信承诺的主要内容诚信承诺制度的内容主要根据我国高校学生诚信缺失问题中的普遍突出方面,从最基本的诚信教育要求和学生最应该做到的诚信行为出发进行设计。具体包括如下五个方面:第一。日常生活诚信承诺。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诚信待人,遵守诺言,言行一致。坚决抵制故意破坏公物、使用违禁电器、危险品,坚决抵制冒用他人证件或姓名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坚决抵制从事不正当生意。推销虚假商业信息和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坚决抵制网络虚拟生活中的各类失信行为等。第二,考核考试诚信承诺。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抵制不良考风,杜绝各种作弊行为;正确看待考试成绩.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虚报成绩.不篡改成绩单。在民主评议、综合素质测评或选举等活动中,通过正当、公平的手段进行竞争。第三。学业学术诚信承诺。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积极参加自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实验,不伪造实验数据,不抄袭、剽窃他人作业、文章、论文和学术成果等。第四,经济社会生活诚信承诺。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自觉约束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消费行为;合理使用信用卡.严格遵守执行学校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有关规定。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过程中做到真实、全面提供个人贷款基本信息,不欺诈隐瞒真实情况:积极履行贷款合同和学校及经办银行的有关规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不恶意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等。第五,毕业就业诚信承诺。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离校手续;诚信求职,做到不伪造简历、证书、证件等求职材料,自荐书、推荐表、成绩表等信息须如实填写,保证向用人单位提供出庄重的诚信承诺。此承诺将时刻监督和约束着每个学生。学校也将于每学期对每个学生的守诺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和奖惩,并记录到“个人诚信档案”中存档。此《承诺书》将伴随着每个学生度过四年的大学生活,最后在临毕业前做出总体守诺评分。出具守诺评估报告,随学生人事档案递发到学生就业单位,为其提供参考。

(二)诚信基金制度

1.诚信基金制度的内涵

“基金”一词主要在金融、证券等经济领域中使用。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笔者将其引入诚信教育中,并预构“诚信基金制度”。此制度主要是指由学校和学生(家长)共同出资形成一定数额的诚信基金,由高校诚信管理专门机构管理和使用.以激励学生更好地按其诚信承诺书的内容要求履行诚信行为为目的。对守信或失信的学生进行经济奖惩的一项制度。之所以专门设立此制度,主要目的是以经济奖励的形式激发学生诚实守信行为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守信者,惩治失信者。说到底,诚信基金制度是一种以经济引导学生做到诚实守信的手段,改变过去只罚不奖的做法.其根本作用是导向性——增强学生守信的自律意识,加大内心守信的动力。

2.诚信基金的来源和管理

“基金”的来源分为四部分:第一,原始资金。每名学生在入学之初和每学期之始,需向学校缴纳一定数额的现金(具体数量可由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作为基金的主要来源。第二,失信罚款资金。将违反诚信规章制度的罚款金注入该专项诚信基金中。作为基金补充。第三,高校财政的德育专项拨款。学校可根据财力实际划拨部分资金用于诚信基金建设的启动资金。第四,资金利息。将基金专款存入银行,所获利息全部注入基金中。不断增加基金总额。利用以上四种基金来源组建的“诚信基金”,应设立诚信基金专项账号,交由基金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并由诚信监管部门负责监督。

3.诚信基金的使用

“基金”的使用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对于原始资金的使用。因该资金属于学生本人缴纳的现金,故在每学期结束时,对上述五大类诚信行为考核评定结果为合格和良好的学生,学校将如数以现金的形式归还其缴纳的资金:评定结果为优等的学生,除原数返还外,还可从“基金”中抽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对该生的奖励;评定为差等的学生将不能取回原现金,其缴纳的资金将留作诚信基金滚动。第二.对于其他资金的使用。无论是失信罚款资金、高校财政专项拨款、资金利息,还是学生没有拿回去的现金,都将作为学生诚实守信行为奖励“基金”使用。

4.诚信基金制度建构的注意事项

由于学生是无收人群体,所以,各高校应从实际情况出发,与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协商以确定“诚信基金”个人缴纳的数额标准.绝不可给学生和家长带来经济负担,影响日常学习生活。另外。作为一项制度,尽管对学生履行诚信承诺具有约束力,可以起到减少失信行为发生的作用。但切不可盲目夸大、过度依赖基金的效应。否则会适得其反,使学生的诚信行为具有获取基金的直接目的性,而不是发自内心的主动选择。使诚信教育的“攻心”作用丧失。

(三)诚信信息采核制度

诚信承诺制度是从防范角度对学生诚信行为的规约,但在现实中是否真正做到了诚实守信、履行承诺,这就需要建立诚信信息采集核查制度。

1.诚信信息采核制度的内涵

诚信信息采集制度是指将学生在校期间,对涉及诚信问题的相关部门(如高校、银行、就业单位等),依靠诚信信息专门管理机构和信息采集网络系统等先进的科技手段.对学生承诺的内容进行诚信信息的收集、处理和管理的一套规程。

2.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

诚信信息收集的主要内容:一是信息的采集范围,主要包括学生承诺书中的五方面。(具体见承诺制度建构的内容)二是信息来源,即信息的提供机构。主要有:(1)由学生本人提供基本的个人资料。如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常住地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2)由学生所在高校各个部门负责人提供。如任课教师、辅导员、教务处、图书馆、后勤管理处等。(3)金融机构、商业机构或其他与学生发生交易行为的利益关系人等。

3.诚信信息的核查

由于诚信信息的来源比较复杂、零散和宽泛,因此,对信息真伪的鉴别与核查就十分重要。首先。要求学生诚信信息的各个提供机构均有自己的信息记录系统。用以准确记载相关的历史诚信信息。其次,为了提高信息核查与鉴别的效率,高校还应建立诚信信息上报的问责机制,对制造和散布虚假信息内容的举报者以及参与者予以相应的惩处.进一步确保对事件信息以及相关内容收集的准确性与真实性。从而有效地避免信息采集中出现的误报,错报等问题。

(四)诚信考核评定制度

1.诚信考核评定制度的内涵诚信考核评定制度是指在完善的学生诚信承诺制和个人诚信档案制的基础上,评定主体根据已确定的诚信考核范围和评定标准.对学生的诚信行为进行相关方面的综合考察,并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学生个人诚信状况给予定量评定并以等级划分的形式做出诚信结果的定性判断。

2.诚信考核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大学生诚信行为考核评定标准的设计本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上述诚信承诺的五方面内容作为大类考核指标,并进行小类与细类的二级和三级标准的选取,具体考核指标应细化到可观测的行为。当然,考核标准中并未穷尽所有需要考核的诚信行为项目,因此.高校可根据具体需要考核的诚信情况进行标准的增减。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要对结果做出定性与定量评定。定性评定是指对学生诚信考核结果作出优、良、中、差等不同的考核评定。定量评定的诚信行为大类的权重和表现细类分数赋值.可根据高校各自的实际情况做具体设置。考核评定的时间可实行定期考核评定与终结性考核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考核评定可以每学期或每学年进行,终结性考核评定可在四年大学学习生活结束时做一总结性的评定.其关键在于对学生总体诚信水平做概括和总结。旨在为用人单位提供参考。

3.考核评定结果的处理每次将诚信评定结果记录于诚信考绩单上,呈送管理部门的审核人审核,确定其评定结果无误并告知学生本人,如学生不提出异议,则结果生效;如有异议,则审核人委托监督部门对原评定结果进行再审核。最终将结果输入高校学生诚信数据库并存入诚信档案中,并以此结果对学生诚信行为进行奖惩的参考。

(五)诚信奖惩制度

1.诚信奖惩制度的内涵诚信奖惩制度是指高校诚信教育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所设计的诚信考核标准、奖惩条件和处理程序,对学生的诚信行为进行奖励、奖赏或对学生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制裁的一项激励与约束制度。

2.奖惩的种类奖惩的种类要根据不同的诚信行为表现实行差别奖惩,做到奖罚分明。坚持奖励为主,惩罚为辅;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

3.奖惩的基本要求对每一个奖惩内容都应制定可操作的执行标准,以发挥其导向作用。对国家已经明文规定的对失信行为的处罚标准,要严格按其执行。比如:对学生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标准和办法,在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里已进行了细化,应严格执行。当学生具备奖惩条件时,要严格按照“诚信行为奖惩流程”进行处理。并及时将每项奖惩结果存入学生诚信档案和录入数据库。

(六)诚信信息披露制度生

1.信息披露制度的内涵诚信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高校诚信信息管理机构为保障高校自身或其他部门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将学生的诚信基本状况、诚信等级等信息和资料向教育主管部门和诚信信息需求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需求者充分了解相关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以往历史记录的披露,也包括不断更新的持续信息公开。

2.诚信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根据管制角度可划分为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两种。强制性信息披露是指由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所明确规定的高校必须公开的诚信信息。如学生个人的基本诚信信息内容。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除强制性披露的信息之外.高校基于本校形象或根据其他部门的特定诚信信息需求等动机主动披露的诚信信息。如管理者向银行披露学生长期的经济诚信状况。

3.诚信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诚信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等原则,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对依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需要公开的有关学生诚信信息,高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会、或者简报等途径公开信息。同时,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网络数据库。方便查询。

(七)诚信档案制度

1.诚信档案制度的内涵诚信档案制度是指对高校学生的个人诚信状况。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在学校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如实的动态诚信记录制度。诚信档案制度具有描述评定性、激励性、教育性、动态性和预测性等特点圈。

2.诚信档案的主要内容高校学生诚信档案内容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建构:第一、个人信息资料。如姓名、性别、政治面貌、籍贯、所在高校、学籍证明、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第二、学生诚信承诺书。如承诺的各项内容和具体履行情况等。第三、诚信考核情况记录。考核记录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上述承诺书所列举的五个方面。第四、诚信评定结果。将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跟踪测评的学生诚信行为评价结果存入档案。第五、特别记录。如学生在诚信方面所受的特别重要的奖惩等信息单独存放档案中。以上具体内容可根据高校自身的实际情况酌情添加或删除。

3.诚信档案的管理方式诚信档案可由学校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或学生处统一管理,以方便监督、查询、使用。诚信档案在学生毕业时加盖公章,作为学生品行的有力证明交给用人单位或人才市场交流中心保管,从而将学生的信用纪录与社会接轨。防止诚信记录的擅自删除和修改。

(八)诚信管理监督制度高校学生诚信教育管理的关键在“制度”,制度落实则离不开“监督”。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诚信教育管理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方法,使管理制度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高校监督机制通常包括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的主体是指由高校党委书记负责领导、各院系党委书记和各班级支部书记组成专门的监督机构:同时还要鼓励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参与监督工作。外部监督包括行政监督——可在上一级系统设置垂直领导部门直接负责:舆论监督——可通过校内外媒体进行监督。监督方式要灵活多样。如可建立公示制度、问责制度、奖惩复核制度、举报奖励制或设立专门的投诉网站等等。监督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督促诚信教育管理部门的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纠正管理活动中违犯制度的情况,负责受理揭发、检举和控告等情况的答复和处理等。

四、诚信教育管理制度的落实

高校学生诚信教育管理制度的确立和落实,需要成立专门的诚信教育管理机构来保障。诚信教育管理专门机构采取“一组两线三层”机构的设置模式。“一组”是指以校长或分管德育副校长为首,由学校党政领导、学生处领导、校群团干部、校学生会干部、后勤管理成员等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诚信教育的整体管理:“两线”即“一条线”是指各个院系书记主管,由各年级辅导员、各科任课教师和院系学生会成员组成,负责本院学生的诚信教育管理;“另一条线”是指学生自主管理,主要由各班团支部书记、班长为首,由班委会全体学生组成,负责全班学生的诚信教育管理。这些机构共同组成“校、院、班三层”诚信教育管理网络,保证管理制度的落实并不断修改、完善。同时。要加强诚信信息数据库建设,确保学生诚信教育管理信息及时准确记录入库,便捷传输、更新与共享。提高管理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