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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我国的现行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特点之一是集中度较高。这种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可集中调动财力、物力、人力改革与发展教育事业,利于国家对教育事业进行宏观管理与控制,促进各地教育平衡发展,这里不多做陈述。然而由于过于集权,使地方缺乏教育自主权,束缚了地方办学、民间办学的积极性;整齐划一的学校模式,忽视了各地差异,易脱离地方实际,不利于培养人才的个性化;机构臃肿,权责界限不明,行政效率低[1]。所以不难看出,过于集中的教育管理体制中存在不容忽视的弊端。因此,对我国关于高等教育体制僵化、高校缺少自主权、教育行政管理低效等批评层出不穷,关于高校去行政化的呼声也得到热烈讨论,让人们不禁再次反思钱学森去世时所留给世人的疑问:为什么当今中国社会培养不出大师?
2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必然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可分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1949年至1977年,初步探索与曲折发展时期;第二阶段,1978年至1991年,全面恢复与探索时期;第三阶段,1992年至今,全面推进与进一步完善时期[2]。这期间,中央先后颁布相关决定、通知来规范教育体制的发展,从1985年颁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到20世纪末,我国教育体制更是进入改革与发展的快速前进时期。教育体制发生巨大变化,改变了教育体系的原有面貌。随着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取得巨大的成绩的同时,我国教育也进入问题多发和矛盾凸显的时期,诸如教育资金、物力、人力投入不足,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以至教育地区间、城乡间发展不均衡,素质教育与道德思想教育的发展不尽如人意,高校培养人才与市场需要存在矛盾,入学难、上学贵、盲目扩招,职业、专业教育薄弱等问题和矛盾纠结。这些都和我国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紧密相连。
1)教育行政管理的价值取向尚不清晰明确。很多高校行政部门为了完成教育部的要求而追求形式主义,并不是本着为学生服务的出发点,而单纯地追求政绩,做面子工程。例如为了符合某些评价标准,一味地追求扩大学校规模、扩建校舍、盲目扩招,而不是办实事。还有些高校为了某些数字的好看,如就业率、考研率、出国率以及保证各种上线人数,进行作假行为。这些本应该纯粹的教育行为却更多地散发出经济性与政治性,让高校的教育价值观从一开始就偏离了方向。这样,改革和发展的性质也就发生改变,忽视教育本身的价值,即推动社会发展、服务社会、满足个人发展要求[3]。
2)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与权力划分不太协调。多年来,中央与地方、地方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划分很模糊,界限不清晰,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使得操作太具灵活性,出现推卸责任、争抢利益的现象。例如,关于学校建筑的质量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便存在权力重合部分,但是结果却不是学校建筑都很合格地过关,反而出现一些不好的结果。类似的还有校园安全问题、学校宣传问题、教师人事管理问题等。
3)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缺位和越位并存。虽然现在提倡的是“小政府、大社会”,但是全能型政府的现象还是存在的,学校的大小事务,政府都要过问,使得学校毫无自主权,出现严重的越权行为;而在资金投入方面、学校监管方面、弱势群体救助上面,政府相关部门又存在严重的缺位行为,这使得学校行政运行缓慢,效率低下。
4)教育行政管理方式、行为不合理,实效性不佳。目前,我国教育行政管理的管理方式无非是公文通知、评比检查、开会等,形式单一,政治性强,法制化水平低,行政管理运行也不流畅,权责不统一,很多方式流于形式,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每年的循环往复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
5)教育行政的专业化程度不高。教育是专业性很强的事业,“术业有专攻”。教育行政专业化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教育行政管理的一个基本趋势[4]。这里的行政专业化不仅要求教育行政人员具有很强的专业教育背景,还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引导高校培养出符合市场发展的专业人才,适应市场,对社会有价值。
6)教育行政的参与者单一化。高校的投入不应仅依靠政府,还应依靠社会、非盈利组织等,这样有利于形成教育行政参与的多元化,实现资源的优化分配,增强竞争,提高高校的办校水平。
3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对策
3.1树立正确的教育行政价值观、价值导向
端正教育行政的价值观,从内心树立为社会服务、为学校服务、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的态度,端正对政绩的态度,不能把政绩当做唯一的评判标准。
3.2加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立法,提高法制化水平,以规范教育行政管理
要想规范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立法是必经之路,要年复一年地实施行政管理规范化、法制化、透明化,不可一年一个政策、一年一个方针。只有立法工作做好了,使得教育行政工作有法可依,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行政管理缺位、越位现象。
3.3规范政府高等教育行政职能
首先应该明确政府有哪些教育行政职能,应该履行哪些教育行政职能。这对减少政府的缺位、越位行为,提高高校自主权有很大帮助。政府的教育职能包括两个层次[5]。第一层次的政府教育职能有两条,就是管理教育和发展教育。管理教育,即要协调各种人、财、物和社会资源,以最有效的方式实现政府在教育领域的价值目标;发展教育就是以各种资源投入和政策促进教育发展。第二层次,就是政府管理教育和发展教育主要应从哪些方面着手,究竟要管什么。北京师范大学褚宏启教授把政府的教育职能定位为7个方面:教育体系的构建者、教育条件的保障者、教育服务的提供者、教育公平的维护者、教育规则和标准的制定者、办学行为的监管者、教育质量的保障者。实际上政府教育职能涉及教育系统的各个部分,但是具体管什么、怎样管,就要看实行过程的对管理方式和管理度的把握了。例如之前提到的高校建筑安全问题,政府就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到强有力的管理与督导,环环相扣,不可松弛。
3.4建立高等教育行政管理和督导结合的体制,教育督导贯穿于教育行政整体工作之中
德国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具有两大突出特色,即:1)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推行合作性文化教育联邦制模式;2)教育行政管理和教育督导合二为一,教育督导贯穿于教育行政整体工作之中[6]。这其中有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特别是将教育督导贯穿于教育行政的整体工作中去,而不是单纯地评比、考核,形成有效的督导机制、负责机制、处置机制,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借鉴德国经验,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督导可包括:一方面是指国家权力部门和教育部对包括私立学校在内的教学目标的制定、教学过程的实施和教材的确定等整个教育的监督,另一方面又指对学校和教师的教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其中,国家权力部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财政预算参与对学校的监督,而教育部则是通过指示、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等对学校实施指导管理。国家对学校的监督主要通过业务监督、职务监督、法律监督3种形式得以实现[7]。
3.5加强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专业性
行政管理的必然趋势少不了民主科学,教育行政管理亦是如此。但是为了使民主朝好的方向发展,以及教育本身所具备的性质,还要求教育行政管理的专业性。专业的高等教育行政人员、专业的师资力量培养专业的社会各方面人才,这样才能实现教育、市场的匹配。
3.6加强高校的自主权,逐步实现高校去行政化
自主权是高校的灵魂所在,没有了自主权,高校便失去其发展的动力,扩大高校自主权是如今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要求。要转变观念,加快改革管理模式,让高校充分发挥自主的力量进行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教育工作,行政部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宏观管理、整体控制,大力促进高教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