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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王慧莹作者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1)政府管制仍在限制着市场机制的发挥。市场经济条件下,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应该是市场,而政府的作用只是对经济的宏观管理,对经济发展的总量进行调节,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市场秩序,为社会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而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国政府所干预的范围和力度已经超过以上职责并干预到了市场机制的正常发挥,其干预的方向不对,形式选择失当,比如不合理的限制性规章制度过多过细,公共产品生产的比重过大;对各种政策工具选择及搭配不适当,过多地运用行政指令性手段干预市场内部运行秩序,结果非但不能纠正市场失灵,反而抑制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2)政府管理方式单一、落后,对企业干预仍较多,政府职能依旧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政府管理的方式及手段比较单一,相比之下,较多的是运用政治手段而忽视了经济和法律手段。在这种政治手段的干预下,很多企业不能成为真正的市场经济主体,从而不利于公正、公平、合理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同时也无法真正调动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从而影响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但目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还没有完全到位,市场化仍然处于低级阶段,我国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的局面还没有彻底转变。政府的生产角色、提供角色、安排角色的定位不合理,存在“越位”、“缺位”和“错位”等方面的问题。(3)政府内部决策与执行职能不分。在政府内部,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应该是分开进行的,而我国政府内部的这两种职能的区分是不明确的,这使得一些部门忙于具体事务、疏于决策,重审批、轻监管,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种混乱现象对于提高政府部门效能是相当不利的。(4)地方部门利益观念过重,严重缺乏公共意识与公共责任感。在我国,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强调其政绩优异,不惜引进一些高污染高消耗的产业与项目来拉动当地的经济增长,而这种增长实际上是扭曲的,是以牺牲环境与资源为代价的,这会严重影响我们所倡导的可持续发展。地方部门这种只重眼前利益的表现是对不起广大人民群众的,是缺乏公共意识与公共责任感的表现。
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存在问题的对策
由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是在社会处于急剧转型时期进行的,因此不可避免的会受到传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因素的影响,从而出现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体制改革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既不能照搬照抄西方行政体制改革的经验与成果,也不能关起门来闭门造车。我们应该在将国外的智识经验与本土资源相结合的基础上,创造性的推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顺利开展。面对以上几点行政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相关对策:(1)转变政府职能,建设现代行政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政府应真正做到职能转变,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更加重视公共服务。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部门责任,确保权责一致,建设现代化的行政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取消对市场的过度管制。(2)切实开展政府机构改革,并进行相关方面的配套改革。政府通过机构改革应做到各部门权责名确,各司其职,杜绝“越位”“缺位“”错位”现象的发生。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它始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带动,又处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改革链条中的联结点位置,为政治体制改革创造必要的平台。因此,行政体制改革必须全方位、多层次推进且各方面层次和领域的改革应该同步进行。(3)落实行政效能监察,实行“行政三分制”。“行政三分制”,即决策、执行、监督职责在部门间的适度分离,提高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明确界定执行部门的职责分工。“行政三分制”的主要内容是将行政管理职能分决策、执行、监督三部分,在相对分离的基础上,三者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通过加强决策,提高政府决策效率,使决策程序化繁为简;通过加强执行,使执行部门认真做好执行工作,不推诿、不扯皮;通过加强行政监察,使整个行政过程明朗化,从而抑制政府内部决策、执行职能不分的弊病,也便于对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行使进行全程的监督。(4)加快推进地方政府改革,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由于全国各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场体制发育程度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而对政府管理的体制、职能、过程和方式的要求也就不同。因此推进地方政府改革时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需而治,切不能搞中央政府决策“一刀切”。应通过改革,让每个地方、部门、单位和公务员都成为改革的主体和推动者,充分发挥其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采用自下而上的改革方式进行。中央政府应当适度放权给地方政府,正确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进行分税制改革,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从而更好地为地方建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