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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进行收支管理、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建设过程中,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及其涉及的资金成为重中之重,社会保障预算管理是指国家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预算的过程。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追求不断提高,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也日渐增长,科学严密地对此项资金进行预算管理,改革当前制度不统一、管理混乱的局面,并在政府财政预算中单独列示此项资金的收支情况,既能保持其相对的独立性,又能维护被保障对象的利益。
关键词:社会保障 基金 预算
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正常运转离不开巨额的资金支持,但社保基金是一项独特的专有性资金,其合理运用关乎重大民生问题,尤其是在各项社保基金结余不足的情况下,要想使这项资金真正发挥保障民生的重大作用,必须对其筹集、运用、分配进行严格的监管,编制合理可行的预算方案,保证其在国家预算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防范、抵御各种风险,确保社会保障制度合理、有序运行。
一、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的必要性
1.加强资金管理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审视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现状,资金总额巨大、增速飞快,但结余量不足。由于缺乏统一的基金预算管理制度,社保基金征缴范围不规范、支出增长难以控制,给后期的监管造成了巨大的障碍,因此,建立合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体系显得十分必要。为确保巨额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转、基金的安全与保值增值,应尽快改革过去分散的、随意的、盲目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体系。
2.强化政府职能的关键措施。
经济社会中,政府是只无形的手,具有宏观调控职能。科学严密的社保基金预算体系,是优化政府财政职能的关键手段。首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保基金收支规模不断扩大,建立社保基金预算体系后,可以通过调控收入、支出等直接手段,对社保基金总额进行调整与控制;其次,由于社保资金的独特性,可以通过预算体系对结余资金进行合理规划,控制其投资规模与方向,由此对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进行再调节;再次,通过预算管理,政府可以从宏观上把握基金的供需与结余状况,并利用无形的手进行适时的调整,使资金发挥最大的保障作用。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得到优化后,可以利用社会保障体系对经济反向干预经济。
3.深化政府预算制度的需要。
社会保障资金具有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保障基本民生的专门作用,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也是政府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预算中,社保基金实行复式预算制度,多部门参与,难以统一,导致财政不能直接监管其运行情况,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体系后,在国家预算中要对各项社保收支进行单独的、详细的列示,资金运用情况将会清晰明了。社保资金预算体系的建立将使我国整体预算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4.加强财政监督的重要形式。
社会保障是对剩余产品的再分配,一定的经济基础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前提,若要达到预期的保障目标,必须编制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预算,严格管理、有效监督资金的筹集、运用和分配过程,争取最大限度地缩小由于初次分配所形成的贫富差距,缩小人与人之间生活质量的差异,促进社会稳定。由于社保制度的独特性,要使每一分钱都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必须建立全面、完善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从而对其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并最终使被保障对象受益。
二、我国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统一的政策指导和法律、制度规定。
在我国只是从宏观上、笼统地要求编制社会保障预算,并没有出台实质性的法规去约束。在试点地区,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形式、编制原则、编制程序均无法做到统一,这也将给监管也造成很大的阻力,合理的、独立的、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均无高度统一性,不仅缺乏法规的约束,更缺乏技术上的指导。但是,编制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具有重要的意义,既能深化制度改革、优化政府财政职能,又能加强对基金的监管力度,因此必须统一化、规范化预算编制制度。
2.多部门管理、保障责任不清。
在我国,社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分开管理的策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筹集资金,并将其纳入指定的基金账户,当有用款需求时,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批准,并将资金从财政专户中拨出。基金收支的分离有利于财政部门准确把握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但是多部门的参与会使各部门职能交叉、重叠,造成资源的浪费,不同地区的预算编制原则也很难达到统一,因此,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向前发展。
3.收支项目混乱、无法实现专款专用。
社会保险项目分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类,五类保险基金分开筹集、分开管理、分开运用,因此,社会保障基金是一项专有性资金,政府为了能从宏观层面全面、真实地掌握社保事业的发展,必须在预算中进行单独的、集中的列示。然而,在我国,社会保障收支预算缺乏独立性,资金使用情况模糊不清,是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专款专用的一大障碍。
4.社会保障预算的实际执行力不足。
社会保障预算重编制、轻运用将导致预算执行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在地方实践工作中,过于重视对社会保障预算编制的内容及相应指标的设计,而忽视了预算的执行情况与流程管理。第二是制定的一系列社会保障目标过于浮夸、脱离实际,难以实现。
三、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管理经验借鉴
1.应符合我国基本国情。
政府制定政策的最基本依据就是基本国情,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关乎民生的重要制度,其预算制度的制定必然要紧密结合我国当前社保资金资金规模庞大,结余不足,管理体系相对较混乱的实际,以往的经验证明,社保资金混合管理,收支不清,衔接不良,不利于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现在相关制度已初步建立,由于我国社会保险资金都是专款专用,需要分开进行管理。所以在当前情况下,我国有必要编制单独的预算。
2.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
法律是监管的有效形式,是制度运行的可靠保证,在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只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导致不能很好地实现其预期保障目标。因此,我国应构建相关领域的基本法律架构,明确立法主体,提高立法的统一性,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断加强执法的力度和监督的有效性。
3.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职责。
由于我国社保资金实行多头管理,导致各职能部门之间责任重叠,关系复杂,导致社会保障制度的各个环节互相脱节。要想使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运转,必须明确社会保障各机构的职责,做到不交叉、不重叠地行使职权。首先,应严格区分中央政府预算和地方政府预算,中央预算应具备高度的统一性和有效性,并能指导地方政府预算的编制工作,地方政府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的、有利于民生的预算方案;其次要加强预算执行环节的力度,充分利用现有的职能部门,明确其权利、责任,使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再次,设置独立的监管部门,对基金的筹集、运用、分配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以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更好地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结语
建立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制度是社保制度不断完善的必然选择。建立完善的、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并将社会保障纳入国家预算统一管理,既可以从宏观上加强对社保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能从微观上约束其资金的使用,规范其投资营运活动,提高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因此,建立社保基金预算制度是加强基金监管的需要、是优化政府职能的需要、是深化社保制度改革的需要。
参考文献:
[1]林治芬.社会保障预算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未来发展[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
作者:余佳琳 张聪波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