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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预算管理加强源头防腐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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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预算管理加强源头防腐基础建设

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建立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制度,不仅有助于推进财政事业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发生。

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基础

腐败的实质是利用公款、公权谋取私利从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腐败的滋生与缺乏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的刚性约束有着内在的联系。预算管理制度助长腐败隐患主要在于预算编制粗放,缺乏完整性,支出定额标准体系不健全、支出可行性研究不够、项目交叉重复,预算分配和使用透明度不高、预算执行随意、预算与决算存在较大差异等。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具有天然的源头防腐功能,在预算编制环节加强预算评审,细化预算编制,按要求编制到具体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落实全口径预算要求统筹使用各类资金,可以在决策上压缩腐败空间,有效防范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弊端;在预算执行上强化预算约束,明确追加预算项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有利于防止预算单位自行随意支配资金的可能性,从而在运行上防控腐败机会;在预算监督上增强财政透明度、加强实时动态监控和财政监督,有利于约束资金的运用,降低财政资金运行成本,有效防止单位挤占、挪用和截留财政资金。由此,通过构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位一体的预算制衡约束机制,实现源头防腐

二、漳州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践和成效

近年来,漳州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在省财政厅的直接指导下,结合漳州实际,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扎实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强化预算管理的防腐基础,不断提升源头防腐能力建设。

(一)推进预算编审改革,抓好源头预防

1.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了《漳州市市本级部门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规范了部门预算管理,将部门预算编制的原则、内容、分类等制度化,明确了部门支出预算管理与执行的工作职责,严格界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专项工作经费、部门发展性专项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的内涵界限与资金使用边界,净化腐败滋生的土壤。

2.完善基本支出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基本支出定员、定额、定标测算,逐步理顺资金渠道,市本级连续三年提高综合定额公用标准,增强预算单位运行经费保障能力,有效地缓解了预算单位的经费紧张状况,减少了预算单位从项目支出随意挤占经费催生腐败的现象。

3.严格项目支出立项依据。项目支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严格依据市委、市政府文件,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市委书记、市长批示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文件规定设立。不具备以上条件不予安排,杜绝“人情项目”、“关系项目”,减少了决策程序的随意性。

4.强化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事前评审。将绩效目标评审实质性嵌入部门预算管理流程,绩效目标评审结果必须达到优良等次方可按程序编制部门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的审核把关,从源头上控制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增强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增强预算执行规范性,强化管理防控

1.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行政经费,“三公”经费做到只减不增,切断腐败滋生的资金源;优化支出结构,将节约、压缩的资金用于保障改善民生和重点支出。

2.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调整。预算执行中,明确对各部门、各单位业务费一律不增补;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严格控制预算执行中新增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必须作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追加的,在预算调整方案中安排。

3.建立预算准确率、预算执行率通报和考评机制。定期通报预算单位支出预算编制准确率和执行率,对各预算单位年度支出预算编制准确率和执行率分别低于70%和80%的,纳入绩效扣分项目,同时相应调减新年度预算;强化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一体化责任,将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真正衔接起来,切实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4.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彻底盘活存量资金。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要求,全面盘活结转结余资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各类存量资金;建立年末存量资金自动清理、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结合、结余结转率通报等三项机制,有效控制结转结余资金规模。

(三)加强预算监督制约,确保防腐落到实处

1.提升预决算公开水平,增强财政透明度。出台了《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从公开时限、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方面对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做出明确、严格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现预决算公开全覆盖。在做好上级关于预决算公开的“规定动作”外,积极探索“自选动作”:一是将社会事业发展专项明细情况及预算单位实施项目的绩效目标表纳入预算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强监督,对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公开相关内容的,在年度绩效考评中作扣分等处理。切实做到将公开工作与实现预算管理目标紧密结合,提高了预算管理和资金运行的透明度,促进依法理财和科学决策。

2.加大财政资金运行动态监控。通过动态监控系统采用蓝色、黄色和红色三级提前预警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预算单位擅自调整预算、改变资金用途、扩大授权支付方式范围等违规问题,消除预算单位随意调整、串换和挪用财政资金的可能性。

3.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拓展财政监督形式,综合运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部门预算执行检查、专项资金检查以及“三公”经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财政收支违规行为的制约。

三、进一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加强源头防腐基础建设的建议预算管理制度

改革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但是在提升预算编审质量、支出定额标准化建设、完善项目库建设、实质性整合专项资金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新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出台,标志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启动,为我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明确了方向。为确保源头反腐的有效推进,在今后的预算管理改革工作中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合理界定各预算单位维持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基本支出的范围,确保基本支出定额涵盖范围合理、规范;加强细化预算单位的分类分档,充分考虑各预算单位的工作性质和支出特点以及资产配置情况,使不同类档预算单位的定额标准更加切合实际,避免苦乐不均;二是进一步加快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项目分类,加强标准建设所需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财力状况、技术水平和项目特征等设置通用和专用定额标准,建立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定期清理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支出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库建设。不断深化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改革,一是在完善立项方面强化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和立项等基础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明确专项资金入库程序、标准,项目排序规则,建立科学分类、及时入库、定时清结和滚动管理制度,提高项目编制质量;二是在规范分配方面完善分配办法,严格申报管理,优化分配机制,减少分配批次,注重资金分配的公平性、效率、激励作用和效益,减少资金分配随意性;三是打破部门界限,破解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多头管理的局面,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着力于解决财政专项资金设立过多、分配零散、资金效益不高和整合协调难度大等问题,切实归并目标相近、方向雷同的专项,大力推动专项资金跨部门的实质性整合。

(三)增强预算评审和绩效评价的应用。一是加强绩效目标事前评审,把绩效管理关口前移,与预算评审工作有机结合,从源头上把好关,把对项目预期目标的绩效评审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从源头上控制没有绩效和低绩效的项目;二是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项目实施进程、资金支出进度、资金使用的规范性、财务管理情况等,对绩效目标出现偏差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正,预期无绩效的项目要取消,预期不能完成目标的要调减预算,特别是对于依据项目进度拨款的重大项目建设,要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与资金的分批拨付相挂钩;三是加强重点绩效评价管理,真正做到预算绩效管理的评用结合,实现预算绩效管理与财政资源配置的联动,将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直接作为下一年度编制和安排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的项目,相应削减绩效差的项目和资金,取消无绩效的项目,切实实现绩效评价管理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作者:童香英 单位:福建省漳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