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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经济全球化已经对世界各国的公共行政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全新的要求。全球化进程中的行政改革与行政发展问题也日益为各国政府所密切关注。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政府管理;管理变革
Abstract:Theeconomicglobalizationalreadypresentedthesternchallengeandthebrand-newrequesttovariouscountries''''publicadministration.Intheglobalizedadvancement''''sadministrativereformandtheadministrativedevelopmentquestionalsodaybydaymakestheattentionforvariouscountries''''government.
keyword:Economicglobalization;Governmentmanagement;Management
transformation
一、经济全球化对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要求
当前关于乡镇政府改革思路的探讨,我认为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将研究的视野局限于乡镇(层次)本身,忽视了上下级政府间的体制性因素的影响作用;二是鲜有从历史的角度来分析当下的乡镇问题,因故难以认清当下乡镇问题的历史根源;三是在方法论上,没有突破“国家-社会”的分析框架,要么将乡镇简单地视为国家(机器)的一个部分,不能认识到乡镇政府与其上任何一级政府组织都大相迥异的特性;要么从所谓的“乡村自治”的历史传统来推断乡镇“应有的”民间属性,以此来规划未来的乡镇政府改革前途[1].如果不能克服前述三个方面的不足,我们提出的有关改革意见就难免会流于偏颇,甚至是有害的。
本文将首先摆出困扰我国乡镇政府的一些问题,并尝试从政府间体制上进行分析,找出它们的体制性原因;然后对乡镇政府的历史发展轨迹进行简单的梳理,探寻乡镇组织的发展规律;文章还试图从“国家”与“民间社会”之外的“第三领域”(thirdrealm)[2]维度来探讨乡镇政府的独特属性。在这些分析中,还将穿插对当前的一些乡镇改革思路的评论。在这样的基础上,作者会提出自己的改革思路和具体的政策建议。
一、困扰乡镇政府的一些问题
乡镇政府似乎是因为农民负担、村民自治和乡镇债务等问题才成为近年来社会和各级政府关注的一个焦点,其实,它自80年代初重建以来[3],就一直被一些问题所困扰着。最初主要是“条块分割”问题,随后是乡镇机构膨胀问题,以及村民自治对乡镇政府传统权威的挑战问题,接下来是加重农民负担问题,与之相随的是农村税费改革及乡镇财政困境等问题[4].这些问题的相继出现,实际上亦从另一个方面说明,对于乡镇政府如何建设(或改革)至今都没有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
(一)“条块分割”问题。所谓“条块分割”问题,实际上是乡镇政府与县级政府职能部门设在乡镇的“七站八所”之间的“管理”关系不顺的问题。尽管在不同的时期设在乡镇的站所名称、形式、数量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是这样的,即:有利可图的站所一般都是由县直部门直接管理或者以其为主导、乡镇政府辅助管理,而一些无利可图的站所则被视为“包袱”甩给乡镇政府管理,并由乡镇财政供养。例如,财政、工商、税务、公安、司法、土地、水电、信用社、交通等站所基本上由“条条”管理;文化、广播、卫生院、中小学、农技等事业单位基本上下放给乡镇政府管理[5].如此一来,那些设在乡镇、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站所,势必会在相当程度上瓜分和肢解乡镇政府的大部分权能,同时,又与乡镇政府争夺乡村资源特别是财税资源,使乡镇政府在“权、能、利”三个方面皆不能成为一级完备、统一、效能的政府,以致乡镇政府无法有效领导和管理本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和社会等各项事业。[6]
(二)乡镇机构膨胀问题。乡镇机构的膨胀,主要发生在1980年代中后期。随着农村家庭责任制的推行以及体制的瓦解,那时候的村级组织趋于瘫痪和半瘫痪,习惯于行政控制的乡镇政府组织,为了因应乡村基层组织的这一变化,以及出于实际的社会管理、征收税费、计划生产和实施家庭计划生育的需要,最初的反映(无论是自觉或者不自觉的)几乎无一例外是增加人员、扩充机构。在这种情况下,这一时期的乡镇出现了机构和人员的膨胀现象。乡镇政府从最初“政社分开”时的党委、政府“两套班子”很快扩大为“五套班子”甚至六套班子,它们分别是乡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纪委、人武部和一些地区成立的乡镇政协(联络组),以及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成立的乡镇经济组织。同时,乡镇政府原来的一些部门助理员设置到此时也分别演化为相应的专门机构,它们要么成为乡镇政府的内设机构,即专职办公室(如民政、计生、企业办公室等)、委员会(如农经委、教委等)或站、所(如统计站、经管站、财政所等),要么成为乡镇政府的下属单位,属于所谓的“七站八所”之类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土管所、税务所、工商所、城建所、电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等站所),改由上级主管部门管理[7],这些新设的机构不少为自收自支单位,其工作人员也相应增加,大多为乡镇自行聘用(非国家编制人员)。据国家统计局等11个部委对全国1020个有代表性乡镇的抽样调查,平均每个乡镇党政内设机构为16个,其人员平均158人,超过正常编制的2-3倍;平均每个乡镇下属单位为19个,其人员达290余人,严重超编。依靠收费度日或直接向农民摊派、榨取,往往是确保这些新增机构日常运转的主要手段。
一、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客观要求
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入世后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进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政府在管理经济与社会的时候,需要通过审批才能实现政府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市场经济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不能再盲目地对经济和社会实行直接干预。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们必须按经济规律办事,减少政府过多的、不规范的行政干预,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节经济运行,提高社会经济的运行效率。我国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给予审批者直接支配社会资源的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较大,加之审批标准不公开、审批程序不规范,随意性大,透明度较低。笔者认为过去的行政审批制度与WTO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平等竞争、开放市场、非歧视性、公开透明等基本原则的要求有较大距离,不适应WTO的有关规则。WTO的基本原则及各项规定、协议都是基于市场导向基础之上的,内在要求各成员政府创造开放、统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变过多的行政干预管制之抑制功能为一视同仁的服务保障功能。
由此可见,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入世后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应符合WTO的要求,与国际社会接轨,应按经济规律办事,减少政府过多的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应以统一、客观、公正和合理的方式实施相关的法令、条例、判决和决定或从事管理活动,增强可预测性和透明度。所以,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必须按照WTO规则和中国的市场经济规律,有计划地依法进行改革。
2.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行政的必然要求
目前政府审批事项过多、范围过广,再加上审批过程的过暗、过乱,行政审批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审批手续繁杂,存在多头、重复、层层审批现象,导致审批时间无限延长,群众和企业办成一件事往往要跑几十个部门,盖几十、上百甚至更多的图章,这就使得一些部门和个人很容易利用所掌握的审批大权谋取私利,进行钱权交易,助长了一些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另外,大量的腐败现象由搞“暗箱操作”而滋生,审批人员根据经验、习惯、感觉甚至关系来决定是否批准,带有较大的随意性,损害政府应有的公正性和客观性。重审批轻管理、重收费轻服务现象普遍。审批责任不明确,很多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的审批行为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对审批后的执行情况也缺乏必要的后续监督,往往导致行政行为管理失控和市场秩序混乱。
摘要:我国目前正处在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高发时期,各类公共危机事件期待着政府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突发公共事件危机管理机制,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进行危机管理。我国现有的政府危机管理系统主要依赖于各级政府的现行行政机构,危机爆发时,一般是针对特定危机,由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设立临时机构。这种临时性机构不能对危机准确预测和预警,加之缺乏政府危机管理专业人员以及缺乏对危机事件的处理经验,严重影响了危机的处理效率。
关键词:政府危机管理;公共政策;制度
春节前,一场近半个世纪以来罕见的冰雪灾害袭击了我国中南部地区,不仅给中国经济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也暴露出政府部门在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考验了中国政府处理危机的执政能力。政府作为公共事务管理者,如何科学有效地进行危机管理,制定相应的公共政策,已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威望和效率,也影响着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一、政府危机管理与公共政策概述
(一)政府危机管理。“政府危机管理是指在政府管理国家事务中,针对突然发生的如地震、流行病、经济波动、恐怖活动等对社会公共生活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组织相关力量在监测、预警、干预或控制以及消解危机性事件的生成、演进与影响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方法和措施。”[1]危机管理不仅强调对危机反应的管理,还包括对事前预防和事后恢复的管理。它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持续动态的管理过程,是针对潜在的或当前的危机,在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一系列的控制行动,以期有效的预防、处理和消除危机。
(二)公共政策。公共政策是国家机关、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为实现一定的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谋略、措施、办法、条例等的总称。公共政策是目的性很强的活动,它是为解决某一具体政策问题而制定的,必须付诸实施。
摘要:中国的外债管理体制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发展,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不健全。随着中国外债规模的不断扩大,中国政府必须要不断完善外债管理体制,加强对外债的管理,提高对外债的使用效率,使外债在国家建设中发挥最大价值。
关键词:外债;体制;现状;对策
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按债务偿还责任,外债可分为主权外债和非主权外债;按照债务类型划分,外债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其中,主权外债,是指由国务院授权机构代表国家举借的、以国家信用保证对外偿还的外债,也称政府外债,如果进一步按偿债责任划分,政府外债可分为政府统借自还的外债和政府统借统还的外债。
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起步阶段,资金因素是制约经济发展的首要因素,借用外债是解决资金短缺重要途径。但不合理利用政府外债,将加大财政负担,产生财政风险,影响财政职能的发挥,甚至导致社会再生产不能正常运行,危及到社会稳定。自1992年始,中国连续5年成为世界银行第一大借款国,1994年成为亚洲开发银行第一大借款国,1995年成为发展中国家仅次于墨西哥和巴西的第三大债务国。随着外债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政府必须要完善自己的外债管理体制,加强对外债的管理,提高对外债的使用效率,使外债在国家建设中发挥最大价值。
一、我国政府外债管理体制的发展及现状
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间接引进外资工作的逐步开展,为进一步规范管理,1986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利用国外贷款工作分工意见的通知》,对外债实行分工负责、归口管理的体制。1988年9月,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部门做好世界银行贷款工作几点意见的函》,明确提出地方财政部门在世界银行贷款管理工作方面应拥有统一权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