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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问责在政府管理体制中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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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问责在政府管理体制中的关系

摘要:决策机制的改革与完善是党的十八大报告特别强调的要点之一。决策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其要义是问责,即建立决策失误问责机制。谁决策,谁负责,保持决策权和责任落实的相辅相成关系。本文以政府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现状与问题为切入点,探讨改善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现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建立健全问责制提出了积极可行的管理建议。

关键词:决策机制;改革与完善;行政决策失误问责制

政府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在现代行政决策责任制度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是责任科学化、民主化方面的制度性安排,在政府行政效能的提升过程中、在工作方式的转变以及实际成效的提高方面发挥着有效制约的作用,也是监督和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决策失误问题在我国各级行政部门领导层当中的表现相当严重,除了造成不同程度的社会影响外,有的甚至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然而我国的现状是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机制尚不完善。鉴于各级行政部门领导者决策正确与失误对国家和民生造成的影响巨大,我们需要提高政府管理部门决策机构在决策方面的科学性、正确性,必须不断完善现有行政决策事物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各级领导在决策中的责任意识和社会担当。

一、我国行政管理机构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的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政府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现状

现行政府行政决策失误并没有及时准确地进行责任追究,使得责任制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流于形式。煤矿事故的屡屡发生,市长被提议免职;黑龙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瞒报死亡人数数日后才被发现;工业污水直接排入河中造成环境污染、影响了居民生活,直到河水被彻底污染有关部门才出面,行政负责人通常没有为事故负责任。现实生活中的案例都告诉我们,政府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存在不及时、不到位,没有严格的融监督、惩戒、处分于一体的管理制度,给自然环境和老百姓带来许许多多的危害。

(二)我国政府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问题渐趋突出,人们越来越重视这一问题。多年来,我国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全面展开,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内容便是政府决策责任的界定和落实。我国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尽管在这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从政府现行责任追究状况来看,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责任主体不明确。

现阶段,行为主体在整个行政决策过程中已经逐渐形成多元化趋势,包括政府内部以及政府外部,不仅有个体而且还有团体,不仅有行政人员而且还有专业人员,他们都越来越多地影响或介入了行政决策的全过程。在行政管理中,行政责任主体为国家机关或者公务员个人,但是国家机关的职能作用是通过个人来行使的。因此,责任要落实到人。必须对集体决定的过程进行纪录,将决策失误的责任最终落实到个人。某些行为主体往往以“集体决定”为由,逃避决策失误的处罚。决策行为主体的明确是决策责任追究成功的前提,这与行政部门、公务员的权力与义务和行为与责任能力密不可分。现实中,政府决策失误责任追究过程往往不能明确决策的主体,使得决策责任追究不到位。

2.责任范围不明晰。

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决策责任主体对决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有效时间、责任内容等,是责任追究与实现的依据。虽然现在对政府和官员决策权的大小、范围的广狭和内容的限制都有比较确切的规定,无论是现实管理,还是决策实践都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但在政府和官员的决策责任界定和落实方面仍存在严重的制度性缺憾。例如常出现“对与错”以及“是与否”等方面的矛盾问题,在追究机制上,不管是“承担责任”还是“严厉追究”,甚至是“一把手负责制”,都显得笼统概括,无法细化落实。因为在承担责任方面,其主要内容、方式和时间等关键点都没能制定出明确的制度性规定。责任范围不确定就难以寻找依据,从而难以对失误决策进行责任追究咱1暂。

3.追究体系不健全。

随着我国政府管理部门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发展,行政伦理失范问题不断解决,贪污腐败问题不断得到治理和根除,权力寻租现象也不断得到遏制,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责任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性建设也正在不断进行探索和改革,这些都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发挥了积极而有效的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系统性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目前尚未形成,同时现有责任追究制度的实行还缺乏一定的刚性。

4.惩罚力度失当。

责任追究的过程是复杂的,有时是很微妙的。对决策责任的失误进行责任判断、评价和对责任追究的执行都必须建立在认定和归结的基础上。近几年来,随着政府部门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我国建立起了一系列管理与决策责任追究与惩罚制度,包括官员问责制、工作考评末位淘汰制、管理绩效考评制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比如对于决策责任的后果规定不明晰,对决策责任主体的认定标准不科学、不规范等,都难免使决策失误责任在追究和惩罚方面缺乏有效保障,这直接导致惩罚力度失当。更为严重的是在行政问责过程中,过分强调客观因素,甚至人为因素干扰比较多,都或多或少地影响到行政部门决策责任的追究咱2暂。

5.缺乏有效监督。

行政部门决策一般涉及民生和社会中的大事件,其影响之大、波及范围之广、社会关注度之高是其他社会组织和机构决策所不能比拟的。监督能够使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得到根本保证。没有监督就会有暗箱操作,滋生邪风,这必然导致逃避责任或掩盖责任的现象出现,最终后果是使政府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流于形式。只有设置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建立有效的制度,才能保证政府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二、改善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现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改善政府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现状的必要性

相当一个时期以来,特大决策事故频频发生,给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损害了改革开放的形象。而决策应负有的责任无法追究到位,这就加重了社会健康运行的负担。为人民服务,是每一届政府的使命,要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改善政府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现状。改善政府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现状,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理的需要,是加强行政决策队伍建设,提高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反腐保廉的有力措施,是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

(二)改善政府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现状的可行性

在我国的各项改革发展和实践中,逐步完善政府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现状现已具备多方面的支持。无论是理论成果,还是实践经验,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对政府行政决策体制的健全和完善都非常重视,可供我们学习与参考。多年以来,我国政府正努力打造责任型政府,政府正积极建设和推行行政问责制,充分昭示了中央致力于建立有责任担当的执政政府的坚定决心。在学术方面,评价、规范、校正行政决策责任行为的体系的关注、探索和研究已成为政府管理部门和专家学者研究的前沿和热点课题咱3暂。在法律政策方面,各地方政府都出台了相关法规来规定政府行政决策的运行及决策失误后的责任追究。政府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的改善最终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而人民利益的保障和最大化更是促使政府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现状改善的最大最强的动力。因此,改善政府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现状势在必行。

三、改善政府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现状的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为改善责任追究现状奠定制度基础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制度建设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发展、不断制定和执行,在实践中又不断检验和完善的过程,是动态的,没有终点的。规范的、科学的、积极的和有效的制度,能降低各种风险;反之,不规范的、不科学的、消极的和无效的制度,会增加各种风险咱4暂。我国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尚不完善,在责任追究方面更可以说是才刚刚开始,改善我国现阶段政府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状况要求我们建立行政决策连带责任制度,遵循“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正确的责任观念,建立自律、监督的责任社会,改革、完善和强化政府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责任立法制度,保障政府决策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加强责任宣传,为改善责任追究现状营造良好氛围

强化责任主体地位,改善行政人员不负责任、推诿、敷衍、不积极、不主动、不公正求实的心态。政府管理部门一定要树立起责任观念,做有责任有担当的行政决策者。提倡政府人员怀着“当官要为民做主”的观念,多为人民着想。不断教育行政决策者,教导他们在行政决策中要时刻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着想,必须怀着一种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事行政决策活动,以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要明确自己的责任,从根本上建立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平等交换关系以及平等制约的新型关系咱5暂。只有决策者心中有责任,政府决策才可能在责任的约束下更加科学化、合理化。一旦决策失误了就能进行责任追究,也将减少决策者在责任追究过程中的推诿和逃避。责任意识的宣传可以加强公民对政府的信心、对政府行政决策的支持和对政府行政决策失败责任追究的监督,有助于责任追究到位。

(三)加大监督力度,优化责任追究的行政生态环境

建设良好的行政生态环境,一方面要切实利用群众监督的巨大影响力,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既要加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管理力度,又要充分发挥社会民众的监督作用,在现阶段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另一方面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决策监督的加强不容忽视。只有全社会都对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重视起来,监管其一言一行,政府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才能在预定的轨道中运行,从而减少对决策对象的损害。

(四)做好配套工作,力保行政管理决策失

误责任追究有效运行行政管理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既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各方面的因素都有可能影响责任追究工作的开展。在行政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过程中,法律法规的颁布和设定,社会道德的建设,人文素质的提高等,都对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运行起着重要的作用。总之,政府行政决策失误是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一大痛点。只有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力度,科学化与民主化的行政决策以及法制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才是消除政府行政决策失误的负面影响的根本策略。

四、结语

中国的公共行政改革不可以也不能完全模仿西方的官僚制,这既是中国特殊政治生态系统的应有之义,同时,也是我国目前进入改革深水区,破除官僚行政系统固化既得利益的必然要求。正如戴维•奥斯本和特德•盖布勒所说:“我们不能被动地经历改革,我们要创造变革。”借鉴西方传统官僚制的基本内核和后官僚制的合理内核,在反思我国公共行政路径方面的问题的基础上进行路径选择,走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行政改革之路是我们的必然选择。而在此过程中,如何有效利用植根于中国自身土壤的政治文化价值加强道德建设,培育我国官僚行政队伍的理性精神,如何真正克服官僚制自身固化的强大扩张力和吸纳力,如何在避免我国公共行政失范的前提下切实做到将官僚行政组织的权力分权于社会,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探索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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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栾绍平.政府决策责任机制的建构与运行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2006.

[3]石正义,罗大明,郑红奎.行政决策体制及其参与主体的研究探析[J].软科学,2007(1):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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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妍.建立政府部门领导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5):26-27.

作者:梅化南 单位:《中学生学习报》 网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