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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定位不明确
近年来,为了改革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政府设立了资金管理中心。但是,目前存在的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对资金管理中心的定位不明确,这就会导致资金管理中心的工作遭到质疑。到目前为止,中心的机构性质如何,它在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中的责任、权利、义务、目标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等等,始终都没有准确定位,而且不同地区的机构模式也各不相同,没有统一的、明确的标准。
(二)政策性住房资金财政化
由于受现行金融体制与机构设置上的种种制约,许多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尽管负责经办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结算等具体的金融业务,却不能办成金融机构,在体制上仍归政府管理,属于事业单位。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利用职能方便,擅自动用政策性住房资金,为其它工程弥补资金缺口,甚至作为少数个人与单位的福利开支;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强制干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心的工作,强行调动人事、封查帐户;另外,虽然财政部就单位售房收入如何纳入财政做出了规定,但因与政府某些部门利益相抵触而难以执行,结果使房改工作停滞不前,政策性住房资金不能专款专用。
(三)监管体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非盈利性,决定了它在制度上对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增提高服务质量和加强贷款风险防范等管理方面缺乏积极努力的动机,对资金的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管理的控制能力也相对较差。同时,因为政策性住房资金并不属于财政资金的范畴,虽然在管理工作中相关条例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对住房资金进行监管,但财政部本身并不是缴存住房资金职工的代表机构,它只是依照现有法规进行审核而己,并没有其他权力与责任。另外,目前还有一些地方并没有建立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委员会制度,有些地方即使在名义上是建立了委员会,但事实上不过是把原有的房改领导小组改了个名称,实质却没有改变。这就导致政策性住房资金监管机制效能不足,流于形式。由此可见,在现行的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监管体制中,对机构设置不完善以及职责定位不清,必然导致资金管理效率的降低。
二、完善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的措施
(一)正确处理相关机构之间的关系
政策性住房资金是靠行政手段建立的,随着政策性住房资金积累量的增加,受对资金的支配权和利益的驱动,使许多部门和机构对此倍加关注。首先,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是政府实现住宅政策的工具,但不是政府的附属机构,因此必须杜绝地方和部门利益上的干扰,明确政府的宏观监督职能,并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坚持金融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企业化经营原则,办成独立承担经营责任的实体。然后,房改部门可以利用政策性住房资金来推动房改进程,也可以用来壮大自身经济实力。其次,要明确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监管作用,同时可以将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权交给银行处理,增加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总之,要使各机构在金融市场各扬其长、互相协作,才能促进房地产业和住宅业的共同繁荣与发展。
(二)完善管理中心内部管理
国家政策性住房的资金都是有由资金管理中心来进行支配的,所以资金管理中心要做好内部管理工作,合理的使用资金,发挥资金的最大作用。为了使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必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在工作的过程当中,要加强对监督管理体制的建设,并且加强对各个工作部门的监督,防止由于工作部门受到利益的驱使而做出违反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事情。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作为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不是直接办理存贷款、结算等业务,而是致力于制定和贯彻房改的政策法规,督促企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政策性住房资金,对商业银行的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制定和完善有关程序和办法,制止和惩罚不符合政策的行为。目前,在完善政策性住房资金管理的过程当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一些工作部门为了自身利益中饱私囊,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所以为了坚决打击这种行为,必须更好地完善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加强监督,严格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让我国的政策性住房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
作者:窦雪娇 单位: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