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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务管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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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务管理思考

[摘要]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所需资金如何解决,除了地方政府现有财力支持以外,政府适度规范举债,也是解决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的又一路径。建立健全政府举债的管理体制机制,做到“借、用、管、还”,切实防范举债风险,促进城镇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这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城镇化建设;政府债务;加强管理

如何解决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所需资金,除了地方政府现有财力支持以外,政府适度规范举债,也是解决城镇化建设资金需求的又一路径。建立健全政府举债的管理体制机制,做好“借、用、管、还”,切实防范举债风险,促进城镇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这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以往,政府举借债务方式主要是靠融资平台,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缺乏全面系统的管理体制机制,不能有效发挥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融资低成本的优势,虽然总体可控,但在有些地区也出现了举债风险。为了更好地完善国家治理和加快城镇化建设,更好地稳定经济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势在必行。通过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探寻出既保证新型城镇化建设所需资金,又能防范和杜绝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正确路径,对避免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盲目举债,及时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具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一、地方政府债务基本情况

(一)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和清理甄别情况

经过国家和省市认真审计和清理甄别,截止到目前为止,地方政府债务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直接债务包括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二是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三是政府负有救助责任的债务等。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率,一般债务率,都不超过100%预警线标准,总体都在可控范围之内。但是有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率超过专项债务率100%预警线标准,值得关注。

(二)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投向

截止到目前为止,地方政府债务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用于土地收储,用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于市政建设,用于交通运输,用于医疗卫生,用于农林水利建设和工业,用于其它方面等,为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做出了贡献。

二、政府债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政府举债渠道不常态,缺乏阳光,暗中操作,违法违规融资现象时有发生。

(二)一些地方债务资金没有纳入预算管理,多头举债问题突出,“借、用、管、还”脱节,举债管理缺乏规范,人民代表大会和社会各界有效监督不力。

(三)一些地方政府主要靠企业举债,政府直接融资额度少,支付不必要的融资成本,使融资成本高,企业负担重。

(四)一些地方政府债务增长过快,超过地方财力承受能力,风险不容忽视,存在严重隐患。

(五)一些地方政府由于财政收入一直处于负增长,除置换债券、银行展期、倒贷外,一些地方政府财政偿债资金没有来源。

(六)一些地方政府由于财力匮乏,尽管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积极推进PPP合作模式,社会资本对PPP合作模式认可度不高。以上六个问题如不采取严格的治理措施,风险和隐患在所难免,严重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增强对政府债务加强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近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都高度重视并出台一系列政府债务管理政策措施,五中全会强调要建立健全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并做到规范合理。中央出台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地方政府债务规范管理提出了总体要求。人大对《预算法》进行了修正,规定了地方政府可以规范举债。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总理在今年人大《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较低的,按法定程序适当增加债务限额。各级政府要坚持过紧日子,把每一笔钱都花在明处、用在实处。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问题事关全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方针政策,认真精准地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保证各项方针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

一是建立“借、用、管、还”相统一的体制机制,首先要明确和解决好“怎么借”的问题,主要明确举债主体,通过严格举债程序,采取规范地举债方式等措施举债。二是严格限定举债资金用途,通过限定债务用途,要明确和解决好债务“怎么用”的问题。三是把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对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实行规范管理和规模控制,要明确和解决好债务“怎么管”的问题,主要通过和采取规范预算管理和控制举债规模等措施强化债务管理。四是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要明确和解决好债务“怎么还”的问题,主要采取通过建立和健全预警风险机制,完善风险应急处置办法,划清偿债主体责任等措施,切实规避和防范政府举债风险。五是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再具有政府融资职能,今后政府债务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去举借,融资平台公司不能以政府名义为企业举债。要明确和划清政府和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责任和界限,切实做到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谁借谁还,政府债务不得推给融资平台公司偿还,风险自担。六是加快推进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要分清责任,双方要遵守市场化和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达到互利共赢。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不断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益性项目建设并获得合理回报。七是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要修明渠,堵暗道,阳光操作,接受各方监督。八是加强债务管理,减轻政府举债压力,既要积极谨慎稳健,又要确保在建项目有序快速推进。既要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又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切实防范风险。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必须切实规范政府举债行为

一是地方举债只能通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举借,地市政府举借债务不得通过融资平台等企事业单位。政府举债第一责任人是政府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抓好举债政策落实和举债责任落实。二是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的政府举债主要举借的一般债务,发行一般债券融资,主要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的政府举借主要举借的的专项债务,发行专项债券融资,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三是地方政府举债的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规模都要实行和纳入限额管理,举债限额和规模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

(二)必须限定政府债务用途

一是地市政府举借的债务用途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也可以适度用于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要求地市政府不得挪用债务资金或改变既定资金用途,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借债务,更不能用于楼堂馆所建设或经常性支出。建立和健全合理使用债务资金用途的奖惩机制,对违规使用债务资金用途的要严格问责。二是按照地方政府预算统一性与完整性的原则,地方政府债务资金,需要政府财政收入偿还,偿债资金应当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统一管理。一般债务收支要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收支要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确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债务,按性质也要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三是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限额内举借债务,必须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对以前主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建设的项目规范渠道:对经营性项目债务转化为一般企业债务完全推向市场,要与政府脱钩;对公益性项目不承担偿债责任的债务,由项目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偿还;对确实需要政府举债的公益性项目并难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由政府发行债券融资。

(三)必须建立地方政府偿债约束机制

一是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要划清界线,地方政府对其债务负有偿还责任的由政府还,企业债务由企业还。要硬化预算约束,明确偿债责任,防范道德风险。二是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状况要认真评估,对评估后列入高风险预警范围的地区,要立即进行风险预警,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加大降低和化解风险力度。三是对难以自行偿还债务的地方政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措施,并对责任进行追究和处罚。

(四)必须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和妥善处理

一是对地方政府举借并需要自身偿还的债务,可以处置政府存量资产偿还债务。对融资平台过去举借的债务中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都纳入预算管理。为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对甄别后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可以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二是对地方政府履行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要明确债务举借单位和连带责任人的偿债责任,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改变,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不得转嫁。不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部分,减少行政干预,要遵循市场规则处理,明确偿债责任和时限,按时还本付息。三是切实发挥债务资金对稳增长、促发展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这项改革,既要积极推进,也要稳健谨慎。为确保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和妥善处理平稳过渡,关键要做好新老转换之间的顺利衔接。

(五)在建项目的后续融资必须确保

一是地方政府要优先保障在建项目续建和收尾工程,筹集各类资金,拓宽渠道多方融资,保障建设资金需求。二是要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允许地方申请发行政府债券置换高利短期债务,降低利息负担。三是对经过重新审核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在建项目,没有资金来源的,可发行政府债券融资,或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融资,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

(六)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和制约机制

一是地方政府举债规模和债务收支情况要报当地人大批准,地方政府要定期向社会公开项目建设及其政府性债务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社会监督和约束。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接受市场监督和约束。二是把政府性债务列入干部政绩考核的政绩导向和硬性指标,建立和完善奖励和惩罚问责机制,加大奖罚力度,对依法举债有功人员要给予重奖,对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恶意逃废债务的责任人,要给予重罚。三是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减轻地方利息负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对经过清理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非政府债券形式,政府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逐步进行置换。

作者:王丽棉,赵淑杰,张国明,张全智 单位:齐齐哈尔城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