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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哲学秉持客观世界的“抽象同一性”,这是一种绝无宽容的哲学。而现代哲学以差异性为要义,必然生变为“宽容的哲学”。检视传统哲学的发展历程,对“同一性”的强烈偏执是人类固有的一种心理趋向和价值理性,这种理性认识必然导致对客观世界绝对同一、至善尽美和绝对真理的抽象思维,并逻辑地断定客观世界的绝对同一和绝对真理的价值原则和价值标准,人们认为一旦俘获它,便可一劳永逸。作为这种传统经世哲学思维下的客观世界和实体存在的政治表象,必然是不宽容的。“排他主义的道德观”和“独断主义的真理观”是这种经世哲学的集中体现,它既不可能生成宽容意识,更不可能生变为宽容的政治。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异质的社会。多元异质化的特征透露了世界的本质不是抽象的“同一性”和“单一性”,“差异性”和“多样性”是这个社会的本来样式。首先,从政治哲学检视,马克思主义本体论就是以确立“差异性”作为世界的本原为前提,用这种世界观来“观”世界,世界的本质必然是形态各异、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具有多元特性的“差异性”个体,势必不可能是千篇一律、恒久不变的抽象的“同一性”。换言之,世界的本原不可能存在专断排它的“同一性”权威。其次,由于不同主体间的生存环境、受教育程度以及思维方式、价值取向不尽相同,使得各自主体对同一问题的理解和把握往往会产生差异和矛盾。就思维方式而言,它是主体感知、把握、理解、评价客体的方法和程式。传统形而上学的僵化的两极思维往往使人们陷入“一体化”、“非彼即此”的窠臼中,势必走向一个武断、极权、专横的无宽容的世界。多元社会的现代性特征必然要求主体间实现思维方式的蜕变,克服形而上学僵化的“同一性”权威和绝对真理,以辩证理性思维去认知和把握客观世界,正确认识客观存在的“新”、“多样性”和“独特性”,适应客观存在的个体化、多元性的发展趋势,以科学理性的态度包括沟通、谈判、协商、宽容、妥协、交流等方式来达成价值共识,从而避免主体间各自独断、专横的片面性。“即要以更宽容的心态去反思和考量现实社会,引导和发掘现实社会中的宽容品质和宽容精神”,构建适合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宽容理性。人是客观存在和社会生活的主体,“异中求同”、“同中存异”是政治宽容的应有之义和前提条件。“没有差异就无所谓宽容,但宽容本身却是在‘存异’中‘求同’。”价值多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向和表征,多元价值的存在意味着主体间不同价值存在相互冲突的可能。政治宽容不仅承认主体间价值多元的客观存在,而且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宽容正是一种有利于大家共同发现真理、维护真理,有利于在多元化、多样化的基础上实现统一与和谐的一条现实的必要的原则”。这正是政治宽容的本体论根据。
二、政治宽容的人性论基础
“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政治哲学自始至终把对人性的认识作为政治实践和政治致思的第一要义。对人性的不同诠释和理解,在政治哲学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制约着政治理论的价值取向、路径安排和理论建构。因此,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审视,政治宽容的生成与演变,亦是以人性认识作为自身的理论基础和逻辑起点。面对错综复杂、瞬息万变的社会现实和客观存在,政治宽容消解了人们对“性恶论”和“性善论”单一的、抽象的人性道德假设,而是对客观现实社会进行更加缜密、细致的剖析,以人为本,以人性作为政治致思和政治实践的契入点和理论基石。劳动创造了人,也是人与自然界分离的标志。从此,人成为自然界和社会生活的主体和主导,对人自身和人性的认识,对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及其评判与标准,对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理解和诠释便成为社会实践和政治致思的永恒主题。人性是“人生而固有的普遍本性:它一方面是人生而固有的自然本性,另一方面则是人生而固有的社会本性”。古代哲学家大多认为:人之为人,在于人“成神似的自恋”,成了“万物之灵”,成为一种超越性的存在,人能够不断超越自我,不断克服有限局限,为自己构建充满理想的真、善、美相统一的现实社会,达到道德至善、价值完美、理性无限。这种完美主义播下了的恰恰是不宽容意识,培育了政治不宽容的土壤。虽然人们在追求自身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每一个个体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需要,都是在自己的利益驱动下活动的,不同个体之间在利益上就必然有互相排斥、互相限制、互相否定的一面,这就可能会导致不宽容态度的产生。但是,个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就意识到了个人利益实现的非独立性,意识到了个人利益对他人利益的依赖性,这就使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又表现出相互依赖、相互渗透、相互联结的一面。这种利益的共同性使人们认识到,要实现自己的愿望就必须相互合作、相互宽容。
三、政治宽容的认识论基础
政治宽容是人类理性的产物。所谓理性,常被看作是人类独有的用以调节和控制人的欲望和行为的一种精神力量,它是指人的抽象的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受这种思维能力所支配的人的理智的、克制的、自觉的能力和存在属性。理性使政治宽容成为了可能,理智、克制和自觉这些“理性品质”使人们可以冷静而审慎地看待这个世界而不至于陷入盲目、迷信与狂热之中,从而为宽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政治宽容正是对“人是有理性的”这一命题的认可。人是理性的,这不仅表明人可以有意识地进行思考,而且可以基于自身的利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权衡利弊,从而在最大限度上作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这样就有必要给每个人留下自我选择和活动的空间。然而,理性的合理内核和功能含义如何界定?这一直成为人们探讨和深究的话题。迄今为止,理性几经嬗变,因其概念泛化,仍难被人们表述清楚,乃至众说纷纭,歧义百出。综而观之,我们可以从四个维度概述理性的功能含义即本体理性、认知理性、价值理性和方法理性。但是,理性的这些功能含义却暗含着另一种危险,即对理性功能的无限夸大和盲目崇拜,又会陷入理性主义的泥潭。理性使宽容成为可能,而盲目夸大人类理性功能和作用的理性主义,又会导致人类走向宽容的反面———不宽容。
特别是近代以降,随着自然科学的显著发展,人们对自身理性能力的自负达到了极致。尤其是西方启蒙哲学家们不仅把理性看作是一种先天具有的逻辑思维能力,试图从一个确定无疑的逻辑起点,经过理性的演绎、归纳和推理,架构起逻辑上自成的知识体系,从而获取某种预设的、具有确定性的结果,并以此用以分析对象、认识事物并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我思故我在”正是笛卡尔为理性主义辩护的最好回应,而且经过康德对“理性”的偏执,特别是黑格尔的过分偏爱,“理性”最终被推到了终极真理的高度。理性成为最高裁判者,除此之外,一切皆被置于理性天平的审视之下。如是,理性便生成为一种主宰本体的决定性因素。它是道德至善、人性完美、绝对真理的坚强支柱,也是政治实践、政治致思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从而阻碍了人们进一步探索真理的可能,探索真理的过程成了符合论,是一种向本原复归的过程。人类在消除神秘虚幻的宗教外衣,挣脱宗教神权的控制,从漫长的神学崇拜中解脱出来之后,却又掉入自我设计的理性主义的陷阱之中,一切任由理性裁断其存在的合理性,并获得至高无上的权威,进而伸延至社会政治生活领域,走向绝对理性,导向政治神话,产生因过分夸大理性的作用而引发政治不宽容的悲剧。从政治宽容的角度审视,反思政治实践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历程,人们在承认理性的功能和作用的同时,也看到了理性的局限性、过错性和相对性。理性常常与主体的抽象思维能力紧密结合在一起。
主体可以通过抽象思维能力,通过概念、判断、分析、推理获得对客体抽象形式的认识。倘若这种抽象形式是事物的本质形式,人类为此也就获取了对客观事物的本质认识,获得人们所需要的科学知识、绝对真理和永恒价值标准。其实不然,抽象思维能力之所以被重视,恰恰是因为人类理性是相对的和有限的,它自始至终受到人的有限理性的局限和制约,所谓的“全知论”者是不存在的。基于人类理性认识的有限性,认识主体才需要通过各种抽象思维形式来分析、判断、认识客观事物,得出对客物事物的最可能正确的认识,即相对真理和科学知识。“人的有限理性对抽象思维的制约表现在抽象思维并不总能认识到事物的本质形式,而且所把握到的本质形式也总是具有历史相对性。”人的认识和理性有限性告诫我们:必须正视人的理性及人的认识是有限的、相对的,不存在一劳永逸的价值标准、永恒真理和绝对权威,每一个主体都要承认自身认识中可能的过错性和有限性,同时也要承认其他主体认识中可能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即便是其他主体认识存在过错乃至谬误,我们仍然要以宽容的心态对待并尊重其认识。密尔曾说过:“即使被迫缄默的意见是一个错误,它也可能,而且通常总是,含有部分真理;而另一方面,任何题目上的普遍意见亦即得势意见也难得是或者从不是全部真理:既然如此,所以只有借敌对意见的冲突才能使所遗真理有机会得到补足。”矜持绝对理性者不承认每个主体都享有同等的试错权,剥夺了主体在认知水平和认知能力上的差异性和有限性,甚至把犯错的权利都交给那些“全知”的伟大人物,这种理性潜入到政治生活领域势必导致专制;与此相反,信奉理性存在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宽容对待他人,审慎和谦卑地对待理性在社会政治生活领域的运用,从而为政治宽容提供认识论上的合理性依据。
作者:丁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