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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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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建设管理

摘要:政治文明是一个有着深刻内涵和丰富外延、具有相当解释力和包容力的特定范畴。从性质上看,政治文明既有反映人类文明共同成果的一面,又有基于各国社会形态、社会制度和阶级关系以及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条件不同而呈现出的多样性或民族性的一面。中国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东方大国,在政治文明建设过程中,既要借鉴体现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共性的优秀成果,更应始终立足于中国国情,积极稳妥地推进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现实契合和良性互动。

关键词:政治文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

作为人类文明中的政治层面,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智慧的结晶和政治发展程度的主要标志,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改造社会和实现自身完善和提高过程中创造和积累的所有积极政治成果,是与先进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政治进步状态。(注:郑慧:《政治文明:涵义、特征与战略目标》,《政治学研究》2002年第3期。)它集中表现为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关于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的实现程度。从政治分析的角度看,政治文明是一个有着深刻内涵和丰富外延、具有相当解释力和包容力的特定范畴,它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密切相关但又相对独立,涵盖民主、法治、自由、平等、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等概念,统合政治意识或政治文化、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等层面(注:一般认为,政治文明大体包括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三个部分。其中政治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的核心。),纵括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的政治发展的全部历史进程,甄别社会政治生活的各种不同形态以及同一政治形态的不同发展程度。从静态上看,政治文明表现为一个多层次的复合结构;从动态上看,政治文明又处于不断的演进中;从性质上看,政治文明既有反映人类文明共同成果的一面,又有基于各国社会形态、社会制度和阶级关系以及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条件不同而呈现出的多样性或民族性的一面。本文着重从政治文明的共性和个性的结合上,探讨政治文明建设的中国特色。

政治文明的共性和个性

作为人类社会实践中所获得的政治成果的总和,政治文明的交融与对话是一切政治文明生成与发展的共性,各文明因子的相互渗透、借鉴、融合、交流和影响构成了政治文明发生、发展的亮丽景观,这决定了人类政治文明应该也必然具有某些超越国界或地域的共性或曰世界性,如人民主权的思想和原则、法制和法治原则和成果、普选制及其产生的代议机构、以宪法和其他法律形式加以确认的民主制度、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机制、公民的政治参与制度、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行为规范等等。这些共性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共同成果,体现了人类对政治生活规律性的深刻体认(注:这种政治规律性的认识,典型如对政治权力的认识和判断:“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Acton,Lord,EssaysOnFreedomandPower,TheBeaconPress,1948,pp.14~15。),对世界各国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和开放性。它们并非西方国家的“专利”,发展中国家当然可以借鉴。(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5页。)列宁曾强调要把“资本主义所积累的一切最丰富的、从历史的角度讲对我们是必然所需的全部文化、知识和技术由资本主义的工具变成社会主义的工具”(注:《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7页。)。这一论断在全球化趋势日益凸显的今天尤为重要。对此马克思早有预见:“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一定要走向“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依赖”状态。美国学者奥斯特罗姆在《政治文明:东方与西方》一文中也认为,专制体制虽然在过去数千年中富有生命力,但作为政府管理体制对于未来的人类文明来说是不适当的。在他看来,人类政治文明的基础是公正、正义、互利和互信准则。(注:文特森•奥斯特罗姆:《政治文明:东方与西方》,《公共论丛》第3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81~282页。)它们构成了人类不同政治文明单元深刻沟通和互动的逻辑前提和基础。

但另一方面,文明作为以共同心灵结构为内核的人类文化群落,基本上是在不同的时空环境中独立生长起来的,不同的文明形态有其异质性和独特的构造结构。各种文明在涓涓源头,就显现了独特的资质和禀赋。因此各文明单元(特别是政治文明)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和难以消解的。一定社会形态的国家政治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它具有一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原生形态。这样的原生形态是一个民族自己的创造,是国家政治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发展的历史起点。后来的发展固然要对国家政权的原生形态进行扬弃,但也必定会汲取和发扬其中合理的成份,并使之形成本国政治文明的若干特点,从而表现出政治文明的个性或曰多样性和民族性。它们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动力。从根本上说,正是多样性、民族性才构成了开放性的必要和世界性的色彩。决定各国政治文明民族特色的因素,概言之就是各国的国情,它主要包括本国社会政治发展现阶段的具体实际,本国历史所形成的民族文化的特殊性以及本国政治发展的历史连续性等几方面的内容。(注:金太军:《政治文明:历史发展与中国特色》,《政治学研究》2002年第3期。)

许多著名的政治哲学家都曾强调政治制度的设计必须与一国的国民性相适应。密尔明确指出,理想上最好的代议制政府形式对进步程度愈高的国家愈适用。实际上,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文明发展(集中表现为民主化)的道路不是一种类型或模式,而是各种不同的因素在各国特定组合。“在英国,主导的因素是工业化,它促使产生民主化,许久以后又促使产生科层化。在法国,主导因素是科层化和民主化的综合,工业化则是以后才到来的,其影响力也较小。在普鲁士(德国),则是科层化和戒严化相结合带来的现代化,民主化始终是缺乏的。”(注:塞缪尔•亨廷顿等:《现代化理论与历史经验的再探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版,第322、311页。)“民主化是相对的事物,总体的现代化。它指的是对原先在这方面或那方面‘不民主’局面的一种改革。民主化过程中的重点,一般来说,除了那些本质上有助于民主的组成部分之外,应放在那些代表特定社会的传统组合中体现不够的组成部分上。例如,在很长时间内,德国有必要加强来自基层的参与;法国有必要对行政管理加以有效的控制;英国和美国则有必要建立一套社会服务和国家干预的基本制度。在联邦制国家,一定程度的中央集权是扩大民主潜力的一个要素,而在中央集权制国家,这个要素则是地方分权和权力下放。”(注:塞缪尔•亨廷顿等:《现代化理论与历史经验的再探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版,第322、311页。)这就是说,不同的民主或政治文明发展模式与类型在很大程度上是与各国各自的历史经验的组合相适应的。政治发展理论家亨廷顿甚至断言:“现代民主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它的构成要素“也许可以在其他的文明中找到其中的一二个,但是作为总体,它们仅存在于西方之中”。(注: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序第5页。)亨廷顿的看法虽有“西方优越论”的嫌疑,但也不乏真知灼见:西方的政治文明包括民主离不开特定的国情,发展中国家可以借鉴,却很难照搬。连对美国民主有精深研究并推崇备至的托克维尔也“决不认为,美国人发现的统治形式是民主可能提供的惟一形式”(注: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362页。)。

在亚洲,主政新加坡三十年之久并取得辉煌经济成就的前总理李光耀积一生之政治经验,提出了一个带总结性的论点:“我不认为通往民主的道路只有一条,也不认为只有一种民主”。(注:转引自杨建平《法治民主:后发国家的政治选择》,《战略与管理》2001年第6期。)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更明确指出:“无论革命还是建设,都要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页。)当然,作为现代政治文明核心的民主不等于资产阶级民主,资产阶级在其推翻封建专制制度的革命中为现代民主政治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同时也给现代民主打上自己阶级的烙印,但是,现代民主毕竟是整个社会进步阶级、阶层,特别是劳动者阶级共同奋斗的成果,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现代民主外在实现于资产阶级的具体民主当中,“资产阶级民主”这一范畴除了民主的资产阶级统治性质,还有社会主义政治生活所必不可少的现代政治文明成分,我们要摒弃的是资产阶级的具体民主,“决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注::《为把党建设成更加坚强的工人阶级先锋队而斗争》,《求是》1990年第13期。),要继承的则是实现这一具体民主中的现代民主规则。(注:周毅之:《通向政治文明的理论路径——邓小平在现代文明积累的视域中审视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哲学思路》,《南京社会科学》2002年第10期。)

实践中,发展中国家在引进外国特别是西方的政治文明时,不能不仔细考察其特定的孕育背景,不能不认真研究其与本国国情的契合条件。任何一种政治文明都只能是一定政治生态环境的产物(注:正是对政治与其环境间的互动关系进行生态学的研究,促成了生态政治学这一政治学分支学科的兴起。),都必然受制于特定的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心理、经济结构。上述政治文明建设的共性、开放性和世界性,是指它的相互交流和影响,而不意味着彼此同一和重复;不意味着只能采取单一模式,只能走一种道路。在一些社会主义或第三世界国家不乏照搬西方政治模式而最终失败的先例。这种成长于西方土壤的政治文明模式在第三世界无不以“水土不服”而难以生根,或被改头换面成为传统政治模式的外在形式。如前苏联照搬西方推行所谓的“激进式改革”所导致的经济大幅度滑坡;非洲的某些小国效仿西方,几十甚至上百个政党争权夺利,上演了一出出“民主”闹剧,其结果更是经济的衰退和社会的动荡,这些实例都从反面证明了西方模式的非普适性。

政治文明建设的中国特色

在中国这样一个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有着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特殊国情的东方大国,建设和发展政治文明,更应保持鲜明的本国特色。政治文明建设的中国特色集中表现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注:关于政治文明建设中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可参见李慎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经济日报》2002年12月2日。)换言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三大支点和三大基本特征,共同组成了其基本结构。

首先,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首要内容和突出特色。众所周知,政党政治的出现和不断发展是近代以来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是人类政治文明共性的重要体现,但这并不意味政党政治只能有一种模式。一党制和多党制并不是区分民主与否的根本标准,更不是度量政治文明发展程度的惟一尺度。其实,一个国家究竟实行哪种政党制度形式,并不是由哪个党的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该国的阶级性质、该国不同历史时期或同一历史时期不同历史阶段中各阶级阶层的力量对比以及政党实力的强弱、各国的民族、历史和文化传统以及所处的国际环境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既符合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规律,也顺应了中国人民盼望政治稳定、加速发展经济文化的迫切要求,体现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是高度统一的。(注:李铁映:《关于民主理论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1期。)

作为现阶段中国政治文明建设重要一环和基本途径的政治体制改革,本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定并实施的改革开放总体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进行改革的自觉意识。企图绕开共产党的领导或者在共产党之外另起炉灶,寻求所谓“体制外突破”,这只能是使政治体制改革从根本上失去可能性。从世界范围看,政党政治与民主政治是现代政治文明并行不悖、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缺少一个或若干个比较成熟的政党在政治系统中的领导作用,不但政治领域的改革和政治文明的发展难以为继,而且还会造成国家和社会的混乱和失序。这已为近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政治发展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所一再证明。从中国的情况来看,共产党是中国的惟一执政党,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及权力中心,中国的历史传统与政治文化的特殊属性(注:金太军:《论当代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现代化》,《人文杂志》1998年第5期。)、超大规模社会的现实状况和后现代化国家的历史处境等具体国情,都决定了中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都关键在共产党,政治体制改革自然也不例外。中国共产党是近代以来经过若干历史挫折而最终积累起来的最宝贵的政治资源,她不仅有七千万党员,其党员遍布全国各地各行各业,集中了当代中国最杰出的人才(注:拥有6451万名党员、348万个组织的中共,集中了中国的绝大多数精英,包括多数甚至绝大多数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者和工作人员、知识分子、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者和管理人员以及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等。),而且还具有健全的网络化组织以及强大的意识形态影响力和无与伦比的号召力。特别是党的政治领导层具备深邃且敏锐的政治洞察力,具备体悟历史发展进程、推动社会发展的一种理性意识和前瞻意识,对党、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及历史地位有着深刻的理解,对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有着清醒的认识,对现有的政治体制及其弊端也有正确的分析,对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强烈的紧迫感和自觉意识。因此,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有能力领导并切实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政治体制改革方案,包括有计划地选择改革时机,确定改革目标,制定改革策略,有步骤地推进改革进程,并随时调控改革的规模和速度,力求避免任何突发的和不可控的事件和行为。这是保证政治体制改革获得成功的基本条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和教训证明,以执政党权威建构为基点支撑政治体系权威性,而不是照搬照抄西方模式,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基本要求。(注:王俊拴:《当代中国政治体系权威性建构的基本特色》,《政治学研究》2002年第2期。)

其次,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落脚点,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权力至上、人民当家作主不仅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人民更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主体力量,因此,发扬人民民主是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国家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的发展和完善是衡量整个国家政治制度乃至政治文明建设水平和完善程度的主要标志之一。

众所周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三权分立构架下的议会制不同,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全权的、至上的、不可制衡的。(注:中国的全国人大的最高国家权力地位是仅就国家机构系统内部而言的,它表现的是宪政结构;若着眼于实际的政治过程,国家的最高权力的拥有者是作为惟一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委员会,它表现的是党政结构。宪政结构与党政结构相结合,并以党政结构为核心,构成了中国政治系统的主体部分,无论是宪政结构还是党政结构又都通过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反映和代表人民(社会)的利益和愿望上取得了根本的一致,从而体现了执政党和国家机关的人民性质。)从制度和宪法规范来看,中国的人大制度更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原则,因为在这种制度下人民通过选举产生并接受自己监督的人民代表大会来控制和支配行政和司法机构,以保证整个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它既可以避免出现代议机构变成马克思所抨击的那种无聊的“清谈馆”,又可以防止行政权因不受人民掌握而蜕变成压迫人民的“利维坦”,有利于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性根源,拓宽公民参政议政渠道,健全民主监督机制等等。可见,从制度设计的初衷及其文本规范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一种高度民主的制度安排。从制度的实际运作来看,西方三权分立体制中愈演愈烈的党派争拗、相互扯皮、相互掣肘,是不容否认的制度缺陷。在已经建立市场机制、形成社会自调节的发达国家,这种制度缺陷可能不会造成大的破坏;但在进行赶超型经济建设的发展中国家,它就足以延误发展,甚至成为社会动荡的根源。

当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1954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至今还不到50年,同西方有300多年历史的议会制度相比,在一些具体方面还不成熟。特别是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全权地位并没有从一项宪法原则完全转变为一种制度实践,除立法权外,重大事项决定权、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和重要人事任免权等宪法赋予人大的权力还没有完全落实,其人员配备、机构设置和法律规定等方面均有与其职能不相适应的地方,等等。这就需要进一步从制度上、程序上保证人大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确保人大切实履行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和对由它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权。包括加强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机制,建立或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等等(注:金太军:《政治的基本问题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文史哲》2000年第5期。)。这是健全、完善人大制度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推动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最宝贵的体制内政治资源之一。

再次,依法治国是完善党的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法制保障和政治文明发展水平的衡量尺度。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依法治国作为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指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建立和健全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相适应的具体的民主制度和程序,其内容既包括在宏观政治结构中把党、政权组织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各国家政权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央、地方和基层之间的关系,依据民主原则形成明确的制度规范;又包括在微观政治结构和具体的政治实践中,把民主原则同执政党的领导方式、组织方式联系在一起,同政府的各项职能和工作联系在一起,同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联系在一起,同人民群众的民主实践联系在一起,用沟通、创议、协商、选举、决策、监督、罢免、复决等法治化、制度化的程序来体现人民对国家的统治权和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让人民循着制度、规范和程序行使民主权利,并依凭这些制度、规范和程序来保证人民参与的有序化、稳定化。特别是执政党要在宪法与法律的范围内,充分尊重和利用现存的制度安排和合法程序,积极主动地履行制定施政纲领、提名和推选国家机关候选人、动员选举和投票、组织政府、实施政纲、把党的意志变为国家意志等综合政治功能,切实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实现,从而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统一而不是对立起来。这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正在不断完善发展、走向成熟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