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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特殊而重要的政治现象。通过对浙江省台州市L区的实地调研,描述了当地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渠道、内容与行动策略,概括了参与渠道自主性不高、目标层次低、参与组织性不强、参与机会不均等等问题,最后从社会权利均衡的视野出发,提出了建构公平有序的政治参与体制的对策性建议。
关键词: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利益表达;权利均衡
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既是社会转型的产物,又必将对社会转型与政治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如何认识、引导、规范这一特殊而重要的政治现象是建设中国特色政治文明面临的现实而紧迫的课题。作为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浙江省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尤为活跃。据初步统计,浙江的县(区)级人大、政协中私营企业主代表和委员已约占30%,发挥着日益重要的社会政治影响力。本文试图通过对浙江省台州市L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考察,分析当前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现状、问题和意义,进而提出建构公平有序的政治参与体制的对策性建议。
一、台州L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现状
按宽泛的定义,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指的是参与主体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影响或试图影响政府公益分配的行为。参与渠道、方式与内容是呈现政治参与现状的重要方面,而这些方面又与参与主体的社会特征密切关联。
(一)私营企业主的社会特征
(1)社会来源多样化。L区的私营企业主大多受惠于改革开放政策,白手起家,通过自己的劳动经营积累原始资本,与20世纪50年代的民族资本家并没有历史渊源关系。农民是L区的私营企业主最主要的社会来源,约占80%,普通职工、国家干部、无业人员也占一定比例。私营企业主与原社会群体依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价值观、思维方式、生活方式等仍受前身份比较大的影响。
(2)政治参与意愿强烈。参与政治的私营企业主一般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社会阅历丰富,人脉网络发达,与政府官员有较好的私人关系,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比较积极,享有较高的社会声望,具有一定的社会动员能力。这些特征增强了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效能感,参政议政意愿强烈。根据调查,L区有7%的私营企业主愿意进入人大、政协等政治组织,仅有17%的私营企业主表示不愿意;在回答“是否支持私营企业主参政议政”问题时,有11%的人表示不支持,有22%的人表示无所谓,有67%的人表示支持。
(3)政治参与动机复杂。根据调查,L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动机复杂多样,有22%的人是为了为私营企业主阶层说话,有26%的人是为了寻求政府支持,促进企业发展,有10%的人是为了推进民主政治,有38%的人是为了实现个人价值,其中最典型的是“功利型”动机。大多数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最终还是为了自身企业的发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些头衔对他们来说主要是政治“保护伞”;其次是“民主型”,有些企业主社会责任感较强,能以公心为本阶层乃至普通百姓代言;还有一类是“补偿性”的,由于我国私营企业主长期在政治上受到不公平待遇,现在政策宽松后,有了一定经济地位的私营企业主寻求在政治上恢复性的补偿。
(4)统一的阶层意识尚未形成。L区的私营企业主在保护私有财产、建立公平竞争秩序、限制公共权力不当干预等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诉求,但就总体而言,由于社会来源的多样、企业规模和实力的差异等原因,私营企业主内部分化比较严重,存在着大量利益冲突与矛盾,统一的阶层意识尚未形成,集体行动的可能性也较小。一些中小企业抱怨地方政府喜欢做“锦上添花”的事,不帮“雪中送炭”忙。大企业跟政府关系好,要钱有钱,要地有地,中小企业说话的机会少,即使说了,分量也很轻。在调查中,我们获悉与L区相邻的一个区曾发生过中小企业主联名上书市人大代表,抗议一家大企业“圈”走了他们土地的事。在回答“最能有效表达和维护企业利益的方式”这个问题时,有29%的人认为进入人大、政协,有17%的人认为参与民间经济组织,有16%的人认为与政府官员座谈,有14%的人认为私下与官员接触,有17%的人认为与政府官员交朋友。
(二)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渠道与方式
(1)经党政部门和有关组织的推荐,进入人大、政协、工商联任职或参政议政。政府一般根据企业的实力、企业家的声望、各区域平衡等诸因素确定和分配名额。据统计,在L区二届人大20名常委中,私营企业主占3名,196名人大代表中私营企业主代表占29名,其中不包括既办企业又担任村级领导的“两栖”委员。在政协委员中,私营企业主所占的比例更高。目前L区33名政协常委中私营企业主有11名,在133名普通委员中私营企业主占了61名。另外,L区有全国政协委员1名,省政协委员1名,市政协委员29名,其中全国政协委员和省政协委员均是私营企业主,29名市政协委员中有16名是私营企业主。目前工商联共有正副会长17名,理事61名,会员500多名。
(2)参加个私企业协会、行业协会等民间社会经济组织。目前L区个私企业协会共有个体户会员4万名左右,民营企业会员3413名,民营企业会员769名,下设8个分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目前在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团还有青年企业家协会、模具工业协会、电机行业协会、社会福利企业协会、网吧管理协会、印刷业协会等。据调查,私营企业主主要参加以下社会团体:6%的人参加商会,24%的人参加个体劳动者协会,22%的人参加民营企业协会;13%的人参加行业协会,还有32%的人没有加入任何组织。
(3)直接与政府官员接触或保持与政府官员的经常性联系。通过与政府官员个别的接触或参与党政部门召集的座谈会表达意见。L区党委政府重视与企业的双向沟通,建立了领导干部与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联系制度,政府有关部门经常深入企业,听取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要求和意见。有些私营企业主往往动用种种社会资源,实现与政府官员的非正式接触。
(三)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内容与策略
私营企业主提交的议案提案,大致反映了他们的利益诉求和行动策略。通过对近年来L区私营企业主在人大、政协会议上议案提案的分析,关注重点可以归纳为三类:一是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二是关注社会整体发展,反映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这类内容主要集中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整治、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近年来,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成为议案提案的热点。三是关注企业发展,维护企业权益。这类内容占了议案提案及其批评建议的大多数,其中较为集中的问题和意见主要有:投资环境的改善、企业融资、企业人才引进和培训、中小企业用地、用水用电管理,等等。
有意思的是,在访谈中发现,这些诉求的提出与参与的方式、动机、场合以及诉求的对象有密切的关联。一般来说,功利性或非正式参与的内容较多集中于企业自身发展的事项,在这种场合,私营企业主往往跟关系“铁”的官员提出私人性的甚至非法的利益和要求,有些问题即使是面上的,但一般也经过挑选或包装,实际上是与企业的切身利益相关的。
正式的集体参与则较多关注社情民意,反映社会热点问题,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但是立场并非是“质询”而是“吁求”,往往只是希望政府能够关注和解决这些问题,至于政府采取怎样的后续措施并不怎么关心。“政府的帮手”是许多私营企业主的自我角色定位,在访谈中,有些私营企业主说:“我们参政议政总不能给政府‘添乱’,有些事情政府的确是一时难以解决的,我们要做的是当好政府的助手,解决一些能够解决的具体的实际问题。”
二、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
在某种程度上说,社会转型过程中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是一场主要在政策执行领域中发生的基于力量博弈的利益政治战争,是私营企业主与地方官员关系性合意的建立过程。运用亲戚、朋友、同乡等私人性的关系网络资源,托庇于政治权力而非经由制度化、组织化方式进行利益表达和整合是当前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重要特征。[1]因此,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存在一些问题,认清这些问题或许正是建构公平有序的参与秩序的重要前提。
(一)政治参与渠道的自主性不高
我国政治参与体制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社会监督体制、民意表达体制。但是这些组织渠道更多地体现了党委政府的意志,更多的是作为党政部门的衍生机构而存在的,这种自上而下的单向控制式的参与体制降低了民众包括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认同感和效能感。在调研中也发现,L区的私营企业主对“加入社会团体对维护利益是否有帮助”的看法不一,即使对个私协会等民间社会团体的认同度也不是很高。有19%的人认为没有帮助,有58%的人认为有点帮助,有11%的人认为很有帮助。
民间社团不能充分发挥利益聚合与表达功能的主要原因也在于自主性不高,有关政府部门视之为行政管理的衍生工具。据一些私营企业主反映,有些行业协会是政府为了方便管理或为了一项具体的目标匆匆忙忙建立起来的,一旦政府的任务完成就撒手不管、不了了之了。
(二)政治参与的目标层次较低
当前大多数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不是为了争取政治权利,也不是为了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发展,主要是为了获取自身的利益,寻求政治“保护伞”,为自己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政治环境。据一位政府官员反映,当地的一位私营企业主本不想参与政治,而身边的朋友极力劝他进入“政治圈”以捞好处,现在这名私营企业主已经是区政协委员了。也有一部分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仅仅是为了获得一个政治荣誉,提高自己的社会政治地位,一旦获得某种政治安排后,往往不履行政治职责。据区人大、政协的有关官员反映,许多私营企业主代表忙于自己的事务,真正投入精力来参政议政的不多。这说明当前的私营企业主尚缺乏高度的政治义务感和社会责任感。
(三)政治参与的组织性不强
在调研中发现,L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主要还停留在个体参与阶段,参与活动并没有得到有效的组织化,而是处于一种散乱和单独行动状态,大多数私营企业主以个人身份,利用私人的人际关系网络,就个人的利益直接与个别政府官员接触,而不代表群体或阶层的整体利益,不会提出整体性的、关涉整个行业或群体利益的问题。这种个体参与容易孳生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由于集体行动的资源被政府掌控,这种基于分散的个人利益的垂直参与容易造成原子化的个人,由于社会成员之间信任的缺乏,也容易破坏社会的自组织能力,提高社会交易成本,甚至助长恶性竞争之风。[2]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原子式的个人面临着大致相同的生活情境,大致相同的利益诉求,几乎一致的诉求对象,因此,可以预想的是,在缺乏组织的政治参与背景下,如果受到特殊的重大事件的刺激和催化,众多原子式的个体容易迅速形成非理性的集体行动冲击政治体系,因为未经协调过滤的利益诉求在特定情境下往往有激进和非理性的倾向。[3]
(四)政治参与的机会不均衡
政治参与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公平参与是应有之义。但是,由于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还处于个体参与阶段,由于民营企业规模实力等方面的差异,加上其他一些原因,目前L区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机会不均衡现象还是比较突出的。一方面表现在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名额是组织安排的,选举、推荐只是走过场。一些私营企业主反映,花钱买政协委员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更为重要的一方面是,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在政治参与上存在着比较尖锐的矛盾。在访谈中,许多中小企业主抱怨他们没有有效的参政议政渠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名额基本上留给了较大的企业家,即使有机会,他们说话的分量也很轻。在回答“是否同意大企业比中小企业说话有分量”这个问题时,有35%的人表示不同意,有65%的人表示同意。
三、建构公平有序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体制
在现代社会,政治参与是公民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方式,也是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实践者和重要组织者,私营企业主参政议政有助于资源、信息的沟通、交流和共享,形成政治、经济、社会诸领域的良性互动,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在社会权利均衡的视野下,建构公平有序的政治参与体制,通过理性的、程序的制度安排协调各阶层各群体的利益矛盾与利益冲突,形成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组织化的利益表达机制。
(一)依法行政,规范公共权力的运用
在我国市场经济尚未完善,公共行政尚未规范的背景下,公共权力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仍具有重要的影响。L区的私营企业主普遍反映,近年来,当地政府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了,吃、拿、要的现象基本消失了,但同时也抱怨,政府手中握有许多权力、有许多优惠政策,与政府关系紧密的企业就有可能得到更多的利益。许多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目的就是寻求公共权力的庇护,以免不当干预或争取政府分配的利益。这种寻求特殊主义利益的政治参与建立和拓展了政府官员和私营企业主之间的庇护关系,易引发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在特殊情境下,还可能造成非理性的集体行动,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公共权力的运用是建立公平有序的参与秩序的关键。
(二)畅通政治参与渠道,增强参与体制的自主性
由于我国原有的政治体制并没有考虑私营企业主的位置,因此,现存的政治参与体制并不能有效满足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的愿望和需求。应创新体制机制,畅通现有的政治参与渠道,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体制、社会监督体制、民意表达体制的职能和功效。通过人事组织制度的改革,取消有关制度中对私营企业主的歧视性规定,吸收优秀的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更为根本的是,增强商会、个私协会等民间经济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切实发挥民间经济社会组织的职能,有效协调冲突的利益和矛盾,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民间的社会经济组织成为政治参与的重要的途径和渠道,缓解私营企业主过多的政治诉求对政治体系施加的压力。[4]
(三)提供法律程序保障,提高政治参与的公平性
在没有程序保障的情形下,说服极易变质为压服,同意也就成了曲意迎合。程序可以提供一种特殊的自由讨论、沟通的场合和方式。在这里,通过法律规范的屏障作用,社会影响力和身份差异被尽量排除,一切既定的真理标准和权能行使都被缓期执行。[5]只有在正当程序的保障下,才能体现政治参与的公平性。一方面,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权利的前提下,制定听证程序、监督程序以及责任条款等必要的法律规范,依法规范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对于私营企业主进入人大、政协,严格依法进行,公开透明,接受广大人民的监督,杜绝营私舞弊、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发生。同时,对参与政治的尤其是进入人大、政协的私营企业主加强教育和管理,规范其参政议政行为,督促其切实履行人大、政协代表的职责。另一方面,将沟通协商规则制度化,妥善协调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利益矛盾。在参与体制的设计中,可以适当增加中小企业主进入人大、政协等组织的比例。
(四)创设各阶层平等的政治参与机会,增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整合冲突的利益和观念关键在于建立一种程式化的、稳定的、配套的制度安排,使得各个阶层获得表达利益的合法渠道,且能通过某种中介机制或沟通机制,使利益和观念冲突得到合理解决。私营企业主阶层作为先富群体参与政治是政治文明进步的表现,但也要防止政府与私营企业主尤其是大企业家的合谋损害其他社会阶层的利益,造成社会各阶层的关系的不和谐,最终危害社会政治的稳定。因此,政府在积极支持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的同时,也应该为其他社会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阶层提供表达意见的平台和渠道,积极有效地回应各个阶层提出的合理诉求,公正行政,增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参考文献:
[1]徐露辉,陈国权.社会转型过程中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J].社会科学战线,2006(6):171176.
[2]梁波.当代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制约因素[J].求实,2002(5):4749.
[3]ZHOUXueguang.UnorganizedinterestsandcollectiveactionincommunistChina[J].AmericanSociologicalReview,1993,58(1):5473.
[4]陈剩勇,马斌.温州民间商会:民主的价值与民主发展的困境[J].开放时代,2004(1):138149.
[5]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