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就业政策管理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就业政策管理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就业政策管理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要与宏观经济政策协调进行

积极的就业政策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宏观经济政策是否与之紧密配合。为了给推行积极就业政策提供一个较好的宏观环境,从宏观经济决策的角度把握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应当处理好四方面关系。

一是处理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再就业是相对于失业而言的。通过各种措施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政策,但是相对于保持一定经济增长速度,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来说,它又是比较消极的政策,或者说,后者比前者更为积极。经济学家早就通过实证研究表明,在3%的GDP增长基础上,GDP增长速度每提高2个百分点,失业率便下降1个百分点;反之,GDP每下降1个百分点,失业率便上升1个百分点,改革开放以来,正是由于中国经济保持了长期的高速增长,才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的矛盾。虽然由于种种原因,近几年我国就业弹性系数有所降低,但要缓解中国的就业矛盾,在今后20年,保持7%以上的增长速度仍然是十分必要的。

二是处理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关系。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同时,要重视适用技术的采用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发展第三产业既有很大的空间,又能吸收更多的劳动力就业。在调整所有制结构中,要积极鼓励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01年与1991年相比,在城镇从业人员中,国有集体净减5361人,私营个体净增加1.18亿人。同时,要重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多为中小企业,这些年我国新增就业岗位的80%是由这类企业提供的。

三是处理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还没有完成,行政管理体制、国有企业、金融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任务还很艰巨,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还会产生大批的失业人员,从而增加了就业和再就业的难度。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出台改革措施时,必须统筹兼顾,考虑到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把改革的力度和社会所能承受的程度协调起来。

四是处理好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工业化、城市化的关系。我国还处在工业化中期阶段,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会加快,将会有更多的农业人口转移到城市中来。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从农村转移出来的劳动力还会增加。在考虑城市化发展进程和方式时,也必须考虑就业和再就业问题。首先,应继续坚持城乡统筹的就业发展方向,解决我国的就业问题要与“三农”问题结合起来统筹考虑,从激活城乡之间劳动力流通角度入手,通过市场机制寻找解决办法。第二,发展非农产业与城市化进程结合起来,通过城市规模的扩大带动产业的发展,通过产业的发展促进中小城市规模的升级,从而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第三,在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不应该忽视农业作为消化农村劳动力的“蓄水池”作用,在一定时期还要继续着眼于有效扩大农村内部的就业容量。

改进和完善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的组织体系

随着下岗职工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退出,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完成其历史使命后将逐步撤消。以大中城市为依托的社会化的再就业服务机构将成为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组织体系的主体。然而,这种组织体系还需逐步完善。我们应该加大以下方面的工作力度。

一是要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在一个城市,再就业培训一般是通过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网络来组织实施的,大量的工作是在街道和社区。然而随着下岗失业人员的增加,街道、社区劳动服务机构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大大增加,现有的街道社区劳动服务机构的管理机制、人员配备、人员结构、人员素质、经费状况等都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大力加强服务机构的人力、物力投入十分必要。

二是要完善现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重点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就业信息提供、技能培训、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功能,尤其是各个公共服务机构要能够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一站式”就业服务。

三是要提高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效率。不少现有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浮于事效率不高。资料显示,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是私人职业介绍机构的4.39倍,工作人员是私人职业介绍机构的4.42倍,但是,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服务求职人次却只有私人职业介绍机构的3.17倍,介绍成功人次也只有私人职业介绍机构的3.27倍。提高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效率势在必行。

四是要允许和鼓励私营就业服务机构的发展。这不仅可以作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补充,帮助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就业,而且还可以通过竞争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效率。

发展社区服务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促进再就业

从我国目前情况看,社区服务业的发展不仅仅对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缓解我国未来总体就业供求矛盾、进而对整个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存在非正规就业形式,只是当时非正规就业人员只占就业总量的很少一部分。随着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建立,以及家庭小型化、住房单元化、人口老龄化和生活现代化的一系列变化,社区服务中的临时性和非固定性的工作岗位日益增多,非正规就业比例逐渐上升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因此,首先,要根据社区服务业的发展特点,制订和实施促进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优惠措施。具体包括放宽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准入政策,鼓励人们根据需要进行创业,对于从事社区服务业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帮助、指导和扶持等等。第二,要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管理。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管理体制,承担为非正规劳动组织以及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指导、管理等职能。但应明确区分社区服务中的政府职能与市场职能,区分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居民委员会不能既作为社区的管理者,又作为社区服务企业的法人参与社区经营性服务。第三,要设计与灵活就业形式相适应的安全保障方式。要很好地解决社区服务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问题,解除从事社区服务人员的后顾之忧,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实现。

为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有效的资金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2年12月3日颁发的《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再就业资金的来源,支出项目、管理办法做出了详细规定,为再就业政策实施的资金保障问题奠定了政策基础。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应该进一步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第一,加大再就业资金的投入,提高财政预算内就业费用支出占GDP的比例。中央和地方都应当通过预算内外各种资金渠道积极筹措资金,较大幅度提高财政预算内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的投入。国外资料表明,在1990—1991年和1998—1999年间,就业政策费支出占GDP的比率,美国为0.7%、0.43%;英国为1.54%、1.19%;德国为2.15%、3.43%。我国的就业形势比这些国家严峻得多,因此将来的一段时期里,我国财政预算内就业费用支出占GDP的比重不应该低于1%。

第二,要逐渐调整再就业资金支出的结构,增加再就业培训、劳动力市场建设等具有长期效果的费用支出。根据财政部和劳动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再就业资金主要用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劳动力市场建设等项支出。这些项目支出中,有些具有立竿见影的短期效果,如公益性岗位补贴,而有些项目支出在短期内有一定扩大需求的效果的同时,还会有改善就业结构和提高就业质量的长期效果,如培训、劳动力市场建设等。政府要避免短期行为,再就业资金支出要逐渐向具有长期效果的项目倾斜。

第三,加强再就业资金的管理,提高再就业资金的使用效率。一方面,要对再就业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切实加强再就业资金预、决算管理;另一方面要寻求对就业具有较大的牵引作用的产业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例如对于社区就业,一些薄弱领域和新兴服务领域的发展初期,政府的资金支持是必要的,能够有效地带动就业的增加。

把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结合起来

激烈的就业竞争中,使下岗职工与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越来越困难。1998年以来,国企下岗职工就业率逐年下降,这部分人在劳动力市场几乎没有竞争力,自谋职业又缺乏起码的条件,是就业最困难的群体。换句话说,即便我们的培训和再就业工作做得非常好,也不可能保证下岗失业人员能百分之百的实现再就业,还会有一部分人要进入长期领失业保险金的行列,有些人甚至会成为社会救济的对象。可以预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化,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一段时期领取失业保险金和社会救济金的人数还会大幅度增加。因此,必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提高征缴率;完善社会救济制度,各级财政要增加这方面的支出,保证其有较充足的资金来源。从而为就业和再就业政策提供社会保障基础。然而,从西方福利国家的教训和我国长期发展趋势来看,在完善失业保险与社会救济制度同时,还应看到高福利制度可能导致就业政策的低效率的一面。因而,从另一方面说,我们还不能单纯强调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完善,必须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同积极的就业政策有效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