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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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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明建设管理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提出了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邓小平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68页。)最近,又特别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必须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巩固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注::《执政党必须高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讲话,2002年5月31日。)这些论述,明确提出了小康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目标,强调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内涵

1844年11月,马克思在《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中就提出了“政治文明”概念。马克思强调要用“政治文明”作为废除集权制的主要手段,并对政治文明的内涵作了界定:“人权的宣布和国家的宪法”的颁发与实施,“权力的分开”(立法权力和执行权力分开),破除集权制和建设“政治文明”。(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二卷,第238页。)马克思所讲的政治文明,是针对专制、集权制提出来的,强调人民主权,依法治国,实行民主,相互监督,它包含了现代化国家的主要内容,是一种现代化政治社会形态,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和发展程度的标志。政治文明既包括政治思想、法治思想、民主思想,也包括在这些思想指导下的政治活动,其中,民主、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

人类社会文明,即社会的进步状态,是一个多层次、有机联系的整体。马克思对社会文明的整体结构与协调发展,曾进行过精辟的论述,马克思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页。)恩格斯也指出:“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2页。)。显然,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经济基础或经济结构,指的是物质文明,政治上层建筑及政治、法律的意识形式,则是政治文明,而其他意识形式则是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总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互动共进,推进社会发展。从总体上看,物质文明起着基础的、决定的作用,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并不是物质文明的消极派生物,它们不仅对物质文明有巨大的能动作用,而且在一定情况下,具有决定作用。“诚然,生产力、实践、经济基础,一般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谁不承认这一点,谁就不是唯物主义者。然而,生产关系、理论、上层建筑这些方面,在一定条件下,有转过来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这也是必须承认的。”“当作政治文化等等上层建筑阻碍着经济基础的发展的时候,对于政治上和文化上的革新就成为主要的决定的东西了。”(注:《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25、326页。)

对社会文明的整体分析和研究,国外许多学者也有诸多论述,美国学者威尔·杜兰把社会文明进行了要素分析,认为:“文明是增进文化创造的社会秩序。它包括四大因素:经济的发展,政治的组织,伦理的传统,以及知识与艺术的追求。”(注:[美]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第一卷,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英国学者汤因比,不仅将社会文明明确划分为经济、政治、文化三个部分,而且详细论述了三方面文明的关联性与整体性,他指出:“文明乃整体,它们的局部相依为命,而且都发生牵制作用。在这个整体里,经济的、政治的、文明的因素都保持着一种美好的平衡关系。”(注:[美]汤因比:《历史研究》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63页。)

同志关于政治文明的概念,是根据社会结构和社会整体文明内容提出来的,是对我国社会文明建设的补充与发展。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提出了进行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方针,并确立了建设的目标、任务与政策,有力地推进了社会的发展。政治文明建设虽然包括在精神文明建设之中,但由于没有作为一项建设的战略举措提出,致使政治文明建设相对滞后,并成为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制约因素。为此,同志提出政治文明建设要求,也是从我国社会现实情况出发的。

政治文明建设具有丰富的内涵。首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包括社会主义政治思想文明。政治思想包括政治理论、法治观念、政治理想、政治道德、政治态度、政治情感等,其中政治理论、政治观点、政治理想在政治意识和政治活动中起主导的、支配的作用,它是意识形态的中心内容。能不能坚持先进的社会主义政治理论、观点、理想,并不断提高政党、团体和公民政治活动的文明程度,将一直是小康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艰巨任务。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的理想与目标的确立,政治思想的形成和政治行为的规范,不可能自发实现,只能依靠有组织、有目的的政治文明建设来完成。而且,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既面临着资本主义政治的强大冲击,又面临我国传统落后政治的干扰。资本主义的“民主”思潮、“自由”观念、“人权”思想,封建社会的等级特权、官贵民轻、人际依附意识、法制观念淡薄等遗传,对我国政治生活有着明显的消极作用,过去、现在乃至将来都成为我国向民主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的严重阻抗。因此,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政治思想,对我国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作用重大而又艰巨。

其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包括政治行为文明。政治行为文明是指政党、团体以及公民政治生活、政治活动方式的文明程度,是政治思想文明在行为上的反映。由于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政治思想的影响,加上我国政治文明规范尚处在系统建设之中,政党、团体及公民的政治行为文明也有待提高。政治生活中存在的无政府主义与自由化倾向,无视法纪规范的“大民主”现象,政治生活的盲从与自发行为,干部中的家长制作风,领导层的等级特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以及官僚主义、以权谋私、欺上瞒下、任人唯亲等等,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与政治文明不相符合的行为都是受一定政治思想支配的。它表明我国政治制度化能力还不强,政治文明程度需要提高。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强建设,进行引导,这些不文明行为不仅直接阻滞我国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而且严重影响和制约经济建设与文化建设,阻滞整个社会的进步。因此,政治思想建设,政治行为文明的提高,事关社会文明发展与进步的全局。

再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还包括政治制度文明。政治制度文明是指政治与法治规范、政治与法治程序的文明程度,是政治思想文明在制度上的表现。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其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此相联系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选举制度、基层社会生活的群众自治制度等,也是重要的政治制度,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些基本的、主要的政治制度符合我国实际,具有民族特色,已经和正在发挥巨大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看到,由于前面所讲政治意识文明、政治行为文明问题的存在,加上政治制度还不完善,政治制度的认可程度,政治制度在执行中的合理性程度,政治制度化程度,都还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向往西方的民主、自由竞选,就会质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张西方政党轮流执政就会反对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推行等级特权与家长制,就会在事实上否定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以权谋私、欺上瞒下、任人唯亲以及官本位倾向,就会违背民主集中制。因而,有政治制度不执行和政治制度难以制约违背制度的政治思想和行为,是我国政治生活的一种综合性问题,它表明政治制度文明与政治思想文明、政治行为文明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政治制度文明要以政治思想文明、政治行为文明为基础,政治思想文明、政治行为文明要以政治制度文明为保证。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政治思想文明建设、政治行为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建设。在我国,政治制度文明建设特别是法制建设则显得力度不够,这一方面与我国缺乏法治传统有关,另一方面,也与现代社会政治关系、政治组织、政治管理、政治传播手段发展,而政治制度相对滞后,不能适应和规范这些发展有关。因此,进行政治制度文明建设,特别是法制建设,更显得突出和必要。

总之,同志所提出的政治文明,其内涵是十分丰富的,它不仅概括了政治建设的丰富内容,而且揭示了政治生活的发展状态,指明了政治生活进步的方向。社会和人们总是追求进步,反对落后;向往文明,憎恶野蛮;力求发展,避免停滞的。而社会文明总是各方面文明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忽视哪一方面的文明,都会影响和妨碍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现代价值

提出政治文明建设,不仅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而且有深远的意义。

第一,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战略举措。提出政治文明建设的战略举措,是根据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出的,即目标中实现“富强”的目标,要靠物质文明建设,实现“文明”的目标,要靠精神文明建设,而实现“民主”的目标,则要靠政治文明建设。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根据党的基本路线,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即确立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并强调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是实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基本目标,执行基本政策的相应举措。因此,提出政治文明建设,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内容更加全面、协调,建设的战略举措更加完善。

第二,为我国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政治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充满各种矛盾的复杂系统,如何既全面又协调推进各项建设顺利发展,既是一个复杂的实际问题,又是一个前沿理论问题。从前面的理论阐述,可以将社会划分为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三大部分。物质文明建设是基础,政治文明建设是保证,精神文明建设是动力。物质文明建设,可以通过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机制推动,使之呈现一种竞争发展的态势。精神文明建设,也确立了明确的建设目标,形成了系统的理论与方法。而政治文明建设,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也面临许多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既与我国面临的挑战与国情有关,也与政治文明建设没有明确向全社会提出有关。首先,从国际范围来看,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我国由于生产力水平、科技水平相对于发达国家还比较落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面临着严峻挑战,这种挑战虽然起决定作用的是经济和科技,但它集中的表现形式是政治。同时,在世界范围内社会主义处于低潮的情况下,如何在国际政治多极化格局中争取主动,也不是一个单纯的政治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争取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发展经济和科技的问题,能否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有所作为的问题。因此,政治文明建设事关国际大局。其次,从国内来看,我国不仅是一个广地域国家,东西、南北经济发展不平衡,而且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承受着当代世界民族主义浪潮的冲击。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与发展,不仅会使地域之间、民族之间经济发展的差距拉大,而且会使社会主体、个体独立性与自主性增强,原有的阶级、阶层发生分化,形成新的阶层。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政治建设进行协调和规范,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地域之间、民族之间、阶层之间以及个体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甚至可能导致混乱与动乱,阻碍、破坏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因此,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站在全局发展的高度,提出了带根本性、全局性的政治文明建设举措。政治文明建设决定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与价值取向;为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规范,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秩序和良好的政治氛围。所以,政治文明建设的提出,不仅可以指导我们站在国际、国内全局的高度,从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层面开展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而且,从战略发展上为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三、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与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既不可分割,又相对独立的建设系统。这一系统,如果按建设的任务、目标来划分,则主要有民主政治建设与法制建设。

第一,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邓小平在全面总结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并对民主政治发展的世界性潮流进行分析后,提出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科学论断,揭示了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强调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目标。为此,党的基本路线把民主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三大目标之一,并制定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纲领。

为了结合我国实际和新的发展实际,切实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以为首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党的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提出了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任务,提出:“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我们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规律,不断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使它在21世纪展现出更加蓬勃的生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和辩证统一。”(注::《执政党必须高度重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人民日报,2000年5月31日。)这样,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不仅明确肯定了民主政治建设在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中的战略地位,而且明确指出了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与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有机联系,从而为探索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了方法论指导。

民主政治建设,是在社会各种矛盾交错、各种因素互动中进行的。就小康社会而言,民主政治将总是处在既迫切需要建设,又难于建设的矛盾状态之中。

一方面,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的迅速发展,提出了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国社会对内对外开放的扩大,使人们依托市场体制和现代商品经济,冲破过去的封闭状态和自然经济的束缚,从狭隘的地域关系和人际关系中走出来,成为面向世界、面向社会,广泛联系,具有开放思维、开阔视野的社会个体;在交流与比较过程中,人们对自身和社会关系的更加全面的本质认识,既是人们政治素质提高的表现,也是人们对全局事务以及政治关注、知情、参与的要求。这种要求,就是一种民主要求。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与发展,使人们增强了独立性与自主性,成为面向社会竞争、自主发展的主体,主体性的发展,是民主发展的基础与前提。另外,科学技术与教育的发展与普及,为人们增强民主意识,摆脱自发自在与愚昧无知状态,激发人们追求文明,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提供条件;文化领域与价值取向的多样化,既以民主政治为条件,又以民主政治发展为特征,是突破价值取向单一性后的一种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综合状态。

总之,我国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既有力推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又迫切需要民主政治的发展。能否正确认识、适应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不仅关系到政治文明的进步,而且关系到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

在民主政治方面,已经发展和需要发展是一个方面,滞后发展与制约发展则是问题的另一方面。民主政治发展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首先,从历史来看,我国是一个有几千年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民主的传统相当薄弱,民众的民主意识并不深厚,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及文化条件也相对脆弱。因而,这种民主传统面对当代迅速发展的社会就显得底蕴不足。一些封建社会的政治遗传,如等级特权、家长作风以及人治现象等,总要以不同的方式阻碍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的发展。对此,邓小平进行过深刻分析:“革命队伍内的家长制作风,除了个人高度集权之外,还使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成为个人的工具。家长制是历史非常悠久的一种陈旧社会现象,它的影响在党的历史上产生过很大危害。”(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29-330页。)其次,从经验教训上看,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历史性的进步与发展,最根本的是共产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领导,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法治。但是,由于我国还缺乏有效抑制和消除封建专制主义遗传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础,社会主义民主难以得到强大经济的支撑与法制的强有力保证,加上计划经济体制过分强化集中,致使民主建设不仅没有得到应有重视,而且使封建专制主义以新的形式一度复活,高度集中统一的政治取向长期贯彻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抑制民主的发展,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在总结这一历史经验教训过程中,邓小平指出,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在民主的实践方面,我们过去做得不够,并且犯过错误”。(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页。)对过去的历史经验教训,清理、消化不是一下子能完成的,特别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大而全”观念,高度集中的权力意识,人际依附的惯性,往往与封建社会等级特权、官贵民轻、任人唯亲等残余混杂在一起,成为阻滞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的顽症。再次,社会的民主意识与习惯比较淡薄,民主生活比较单一而且不成熟,其突出表现是,要么顺从专制或服从高度集中统一,忽视自身主体性;要么违反一定规范,不正确,甚至滥用民主,就是所谓“大民主”。在“”中,封建专制与“大民主”,作为政治生活的“两极”表现,虽然形式不同,但其本质所反映的,是我国民主与法制既不成熟,又不健全,这是对忽视民主政治与法制建设的惩罚,是社会的巨大不幸。“大民主”的政治斗争方式,冲击平等竞争方式;高度集中的强制统一方式,影响民主协商方式;传统人治方式,干扰法制规范方式。

总之,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它将会遇到来自于传统与现实、观念与体制等各方面的阻抗,它也只能在不断消除这些阻抗过程中,与经济、政治、文化协同发展。任何关于民主政治建设与发展的“自发论”、“无关紧要论”都是错误的。

第二,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建设完备的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将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法制国家,使法律成为整个社会管理的最高准则。

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和前提,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规范与保证。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社会就会走向专制,没有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就会流于形式。社会主义民主薄弱,必然导致社会主义法制疲软;社会主义法制无力,也必然导致社会主义民主脆弱。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合理性取向,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证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法制建设的目的,是依法治国,将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民主和法治国家,使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以及民主等各个方面,使人民民主和专政的各个环节都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建设,包括法制理论、法制思想、法律体系、执法机构、执法队伍等方面的建设,在这些内容中,法制理论与法制思想建设,是法制建设的核心与灵魂,对其他建设具有指导作用。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诸如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制定了相关配套的法律条文,强化了司法、执法机构与队伍的建设,依法办事的风气正在我国形成,法制建设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重要。但是,应当承认,我国法制建设与过去相比,与德治建设相比,所投入的社会成本,相对而言,是比较大的,法制建设的推进也比较曲折和艰难,这与法制建设所遇到的来自社会和传统的阻抗(与民主建设所面临的问题类似)有关,也与法制建设中的有形建设,即法律条文、法制机构、法制队伍建设与无形建设,即法制理论、法制思想建设不协调有关。

我国既是一个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同时也是一个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家。“”结束后,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那种目无法度和由“大民主”导致的混乱极为反感,渴望社会民主、平稳、有序,因而,加强社会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既是社会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于是,法制建设受到高度重视。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法律条文大批相继制定并初步形成体系,经济、政治、社会等多方面的执法机构,迅速恢复和新建,执法队伍不断扩充,执法装备不断更新。这些社会成本投入之后,虽然有较为明显的效果,但是,一段时间,社会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比较普遍,执法系统发生了腐败现象,违法犯罪的情况危及社会稳定,群众很不满意。这一事实说明,有形的法制建设固然重要,无形的法制建设以及为法制建设提供基础和条件的建设,即法制思想建设、民主建设与道德建设不可缺少、不容忽视。如果有形法制建设没有相应的无形法制思想建设作为基础与思想上的保证,有形法制建设就会受到其他思想,特别是落后思想的支配,不仅起不到法制建设的作用,而且还会给社会制造麻烦和造成损害。同时,法制建设如果没有民主建设作为基础,法制建设也会因为缺乏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而自行其是,有失公正,甚至可能成为民主建设的障碍。另外,法制建设如果没有道德建设的配合,执法人员缺乏内在道德法庭的审理,执法的不道德行为就会直接损害法制的诚信与威信,引发社会上的道德失范,冲破道德底线而走向违法乱纪。因此,根据我国的文化传统,法制建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顾,把有形建设与无形建设、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

第一,加强法制思想建设与法制教育。法制思想建设,主要包括法制理论建设和人们法制意识、观念的培养与提高。法制理论是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包括法制的科学理论与法制的价值理论,着重解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为什么需要法制与如何正确实行法制的根本性问题。只有解决这个问题,有形法制建设才有正确指导和牢固思想基础,才能真正走向法制自觉,否则,只会是法制自发。法制自发必定引发法制建设的许多不确定性问题发生而导致法制建设不必要的曲折和反复。

法制思想建设在我国特别重要,原因在于,一是我国缺乏法制传统,民众的法制意识、观念比较淡薄。二是我国是一个富有伦理传统,重视德治的国家,人们在行为规范上,比较注重内在的思想、道德修养与自控,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以解决内在思想问题为主的道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在社会管理中富有传统和优势。因此,要使有形的法制建设充分发挥作用,必须认识和尊重民族的这一传统,发挥其优势。而且,法制的思想建设,是一项治本建设,它同道德建设的功能一样,就是注重用人的内在控制人的外在,这是我国古代先哲们探索治国齐家修己的基本思路,并成为一种民族文化的积淀。在现代社会条件下注重人的内在思想建设的思路,是以充分尊重、发挥人的主体性为前提的,是坚持以人为本,依靠个体自觉自律为基础的。没有个体自觉自律为基础,法制只会成为一种外在性控制或强制,而这种控制或强制,要么需要很大的社会成本,要么难以持久维持下去。而有效的法制思想和道德建设,不仅可以减少社会摩擦与冲突,而且能够降低社会运行成本。所以邓小平强调法制建设的根本问题是教育人,他指出:“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所以,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3页。)教育的目的是要使人人都懂得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既能依法行事,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积极主动地维护法律的尊严。

全面考察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之后,根据我国民族文化传统和党的传统,对思想政治教育进行了重新定位,重申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并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充分肯定了法制思想建设与道德建设在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法律与道德相互渗透、互相涵化的特点,将一些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或纪律规范,又使道德要求中包括着法律规范,要充分利用法律与道德互相补充,相互为用的特点去促进以德治国,用以德治国来保证依法治国,使广大人民群众既依法行事,又依德行事,从而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更健康地深入发展,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