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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意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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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义意识发展

【内容提要】民族主义是伴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构建而产生的,是意识形态的一种表现形式。民族主义在民族国家构建和发展、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及政府行为合理性、民族经济增长以及协调民族国家内部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等方面具有正向功能。同时,它又是“双刃剑”,具有负向功能。

【关键词】民族主义/意识形态/正负功能

【正文】

民族主义是近代历史上形成的人们感受本民族的存在和利益的一种认识体系,它主张一个民族应享有从自治到独立为一个民族国家的程度不等的权利,它伴随着时代地域和背景的不同变化,对人类社会发挥着不同的功能(注:此定义是在诸多关于民族主义定义的基础上概括而成的,可参见宁骚著《民族与国家》第2章,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李少军《论民族与民族主义》,载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中心《民族研究》1994年第11期。)。

意识形态是普遍存在于社会团体中的成员对本团体及周围世界的认识,它代表了该团体的价值观念和取向,它为该团体的存在及其活动提供了合法性基础(注:对此定义的概括,可参见大卫·麦克米兰著《意识形态》,施连忠译,台北桂冠图书公司;王列《国家的文化意识形态职能》,《文史哲》1994年第6期等。)。意识形态的功能可以具体表现为:1.意识形态—方面暴露敌对意识形态的虚伪性,一方面支撑本阶级或本团体的存在理由,给予合法性和正统性;2.意识形态提供团体成员共同奋斗的目标,以及达成目标的适当手段,以确保团体内部的团结和连带,进而同心协力,实现共同目标;3.使社会心理(人民的愿望)具体化和明确化,使其成为社会文化规范的一部分,使成员的行为有一个共同的准绳;4.意识形态在人格内化之后,成为人格的一部分,它能统辖人格,使其行为具有一贯性,不致动摇和崩溃(注:巨克毅著《意识形态传播与国家发展》第63页,(台北)正中书局1987年版。)。

民族主义仅仅是意识形态的一种表现形式,与其他类型的意识形态如政治意识形态、宗教意识形态相比,民族主义可能要显现出明显的优势。纵观民族主义兴起以来的人类历史,民族主义可能是影响世界进程的最强烈的、最富有情感感召力的一种意识形态。它是一种时效性最持久、成本小收益大的天然政治资源。它为近代民族国家的创建和巩固提供了有力保证,为二战后殖民地国家的独立和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同时,民族主义也为帝国主义国家的殖民政策提供了辩护,点燃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战火,造成了诸多民族冲突,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巨大灾难。“可以说民族主义如同一把锋利无比的双刃剑,既能充当构建民族国家,维护或巩固国家统一和民族尊严的保护神,又可能幻化为威胁和破坏国家稳定和统一的破门椎”(注:程人乾《论近代以来世界的民族主义》,《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

近代世界民族主义产生以来的历史表明,民族主义作为一种重要的意识形态,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创建,为民族国家形成后其内部的团结稳定提供了有力的精神保证。无论是欧美民族国家的初始创建,还是亚非拉民族国家的独立,在这些改变世界历史进程的伟大运动中,我们不难发现民族主义在其中的作用。民族主义的理论家和民族国家创建及民族解放运动的领导者,无不以民族主义作为社会动员的旗帜,来感召其民族成员。黑格尔认为:“独立是民族国家的本质规定,每个国家对别国来说都是独立自主的,独立自主是一个民族最基本的自由和最高的荣誉。”马志尼强调个人对民族的服从与献身精神,认为个人离开了民族,既没有姓名、标志、声音,也没有权利;乔治·华盛顿主张北美以武力寻求独立,北美各殖民地在独立后应在一个统一的民族政府下团结起来。玻利瓦尔倡导建立美洲联邦国家,形成一个美洲民族,主张联合起来对抗殖民主义统治。孙中山把民族主义解释为反对帝国主义,求得民族解放和各民族一律平等(注:参见宁骚著《民族与国家》第2章,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从17世纪到本世纪90年代最后一块殖民地独立成为民族国家,民族主义显示出其时效性最为久远的意识形态功能。

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不仅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创建,而且也捍卫了这些民族国家的独立完整和利益。当一个民族或国家面临着外部压力和空前危急时,特别是一个民族或国家遭受到外来民族或国家的侵略时,这个国家的最高领导层无不求助于民族主义这个精神武器,大力强调本民族主权和利益,以此来激发民族感情,以动员全民族成员采取共同的行动,去献身于本民族和国家的独立和利益。民族主义这种意识形态在民族危亡面前,其社会动员功能显得尤为突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面对希特勒的军队在欧洲大陆的战无不胜,英国人感到了空前危机,英国首相丘吉尔为激发英国国民的民族情感和献身祖国抵抗外侮的精神,发表了他那富于激情的演说。在中国,当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中华民族面临危机存亡的关头,民族主义显示了其社会整合的功能,在中共倡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口号下,国内不同的政治派别停止冲突,共同御侮,打败了日本侵略者,赢得了民族和国家的独立。戴高乐面对亡国的耻辱,以民族主义为号召,在伦敦组织流亡在外的法兰西人成立“自由法国”,进行抵抗德国的斗争。这些事实显示着,在国家和民族危亡的关头,民族相对于其他典型的意识形态来讲,发挥了其社会动员和整合的重要作用。

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民族国家内,为国家权威的合法性提供理论基础,同时,论证政府行为的合理性。

马克斯·韦伯认为任何政治系统都具有合法性根据,不合法的统治系统是不存在的。政权的合法性这一功能可以通过意识形态来实现,合法性就是使政治权威在意识形态上获得合法性。

作为民族国家领导力量的政府,其权威合法性实质是可以从多方面来获得的。首先的合法性资源是政治意识形态,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为自己的政治信仰和奉行的政治制度寻找合理的根据,每一种政治制度无不竭力支持本民族意识形态的合理性,揭露敌对势力意识形态的虚伪性。其次,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表现出的社会实效自然也会增强政权的合法性,一个政权的政绩愈大,其合法性程度便愈高。再次,民族主义也是政权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来源。每一个政权要想发挥其领导作用,都需要人的凝聚和合作,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则迎合这种需要。

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大都以其民族的主体文化为基础,一个民族的主体文化由其民族的历史赋予丰富的内容,是在民族发展的历史中积淀下来的精神财富,是民族成员共同感受到的和共同承认的,是一个民族保持其同一性的精神加固器,可以说,主体文化赋予了民族的主体文化和悠久历史,以期从中寻找出民族的热情,使其产生一种认同感,以此来保持对本民族的忠诚,保证对自称为代表民族利益的政权的服从。在这一过程中,一个政权就自然而然地找到了一种天然的资源来支持自身的合法性。

外部环境对一个政权从民族主义这种资源中获得合法性支持的状况很有影响。当一个民族面临外来压力和感受到危机时,其成员对本民族的认同和忠诚就会变得强烈,本来因利益等原因而分散、冲突的民族成员或团体,意识到了自己的利益必须通过民族利益去体现,此时,代表民族利益的政权从其民族成员中获得的支持将会增多,从而大大增强自身的合法性。

每一个政权在领导其民族前进发展过程中,所采取的任何行动都不是无目的、无意识的,是受一定意识形态支配的。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对其政府行为论证功能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得到体现:一方面对民族国家的成员来说,民族主义可以使其相信政府采取的行动是合理的、正义的、应当的;另一方面,每一个政权都强调政府行为是代表本民族和国家的,是为了民族和国家内部成员的利益的,以尽量争取更多的认同,减少其内部成员的反对和抵制。

意识形态的基本经济功能显示:意识形态与经济增长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些后发展国家的现代化成功的经验表明: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支持和促进了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

个人利益、团体利益和民族利益、国家利益密切相关。个人团体的利益只有在民族国家利益条件之下才能得到体现。它使人们意识到:民族国家的利益是高于一切的,个人捍卫国家的利益就是捍卫自身的利益。因此,个人、团体在思考自己的利益时,无不与民族国家的利益相联系。在这种思考的背后,民族主义作为一种共同的认识和价值取向,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一个民族国家内部存在着诸多的经济实体,他们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目标而处于激烈竞争中。这些经济实体发展目标的实现从整体上促进了本民族国家的经济增长。但是,当某一民族国家内的经济实体面向更为广阔的市场时,面对其他民族国家经济实体之间的竞争时,其思考将会提高到民族国家的层次。此时,本来在本民族国家内激烈竞争的经济实体可以在民族利益的背景下,放弃后来的敌对与竞争而联合起来共同对外,民族利益的实现才是自身利益实现的前提。

在一个民族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个人、团体受着利益的驱动而采取相应的经济行为,这些经济行为都是受一定的制度来规范的,但是有些经济行为是制度无力约束的。这就是D·诺斯所说的“搭便车”现象(即在集体行为或个人行动中,肯定存在着个人或团体借机无成本地占便宜的投机行为),它对经济发展是不利的。诺斯认为解决这类问题的行之有效的办法是靠意识形态的约束,意识形态能够修正个人行为,减少“搭便车”现象(注: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革》第1—6章,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当经济实体的行为扩大到民族国家层次时,民族主义可以有效地发挥这种意识形态功能。

我们看到,在后发展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着一个普遍的现象:一个后发展国家经济快速增长常常伴随着日趋激烈的民族主义情绪。亚洲“四小龙”中有这种现象,目前在经济快速增长的中国、马来西亚等国也可以看到这种迹象。在发展本国的经济、提高本国的综合国力时,这些国家的政府大都以民族的利益、主体文化、优良传统、悠久的历史来激励自己的国民。面对一些具有大民族主义意识的国家的压制和干涉,大都采取了针锋相对、维护本民族利益的坚定态度。在这些经济发展国家的内部,国民的民族主义意识抬头,当面临外来压力和共同对外时,大都能调整个人行为、团体行为,有时甚至牺牲个体利益以符合、响应政府的政策。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经济功能由此可得到体现。

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不同于制度规范的一种力量,可以用来规范民族国家内部各种利益、团体之间的关系及其行为,使社会协调发展。

每个政治体系内部存在着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利益团体,阿尔蒙德和小鲍威尔将这些利益团体分为如下类型:个人作为自身利益的表达者(个人关系网)、反常集团(无组织的暴动和骚乱)、非联合集团(一类是非常大的集团,无正式组织,尽管其成员隐约意识到他们的共同利益,如消费者利益集团;一类是小的乡村、经济或种族集团,其成员都熟识)、机构集团(政党、公司企业、立法机关、军队、官僚机关等)、联合集团(包括工会、商会、制造商协会、种族协会、宗教协会以及各种民族团体)(注:阿尔蒙德《当代比较政治学》第83—89页,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

一个民族国家内部存在着如此之多的利益团体,有政治的、经济的、正式的、非正式的,他们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受到了各自的利益的驱使,在一定规范约束下(无论是制度的,还是非制度的)进行相互交往。团体之间的这种互动关系是异常复杂的,可以是相互宽容、相互合作的,也可以是互相对立、互相排斥的。在对立排斥的互动关系中,每个团体各自为了自身的利益,会采取一种损害对立团体的行动。这种行动甚至会损害到整个政治体系的利益,从而造成一种内耗,削弱政治体系发展的实力。民族国家为避免这种现象,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规范各种团体之间的行为,在法治社会,其中主要的措施是制度层面的。在制度规范无力达到的地方,往往靠提倡道德风范、民族大义等意识形态的方法来达到目的。此时,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往往会产生立竿见影之效果,特别是当一个政治体系面临外来压力和威胁时,这种措施更为行之有效。

美国经济学家曼库尔·奥尔森在他的《国家兴衰探源》一书中对意识形态的这种功能作了论述。他认为国家的兴衰(主要指经济的增长和滞胀)与分利集团的存在有直接关系(注:参见曼库尔·奥尔森《国家兴衰探源:经济增长、滞胀与社会僵化》,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分利集团的显著特点就是利益上的排他性,其分利活动将减少而非增加社会的总收入,一个国家若想兴盛发展,必须有力地限制分利集团。此时,国家权力除依靠强力手段、制度手段外,也必须依靠意识形态上的说服(这是一种成本很少的手段)。意识形态对一个民族国家内部的分利集团有着重要的影响,民族主义作为意识形态,将对分利集团具有有力的约束功能。

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具有上述诸正向功能的同时,还必须看到其负向功能,对民族主义作出价值判断时,必须认识到这一点。民族主义这把“双刃剑”,在发挥其上述正向功能的同时,也扮演了一个破坏性的角色。斯特林认为:民族主义作为自由、财富、权力的带来者所取得的成绩,至少与它作为冲突与死亡的带来者的记录不相上下。菲利普认为,民族主义就像掠过人类社会的风,有时是和煦的海风,令人心旷神怡,有时则像飓风一样摧毁所遇到的一切(注:李少军《论民族与民族主义》,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中心《民族研究》1994年第11期。)。

民族主义产生以来的近代人类历史也表明,民族主义给人类带来自由与幸福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灾难和死亡。当民族主义和扩张主义、帝国主义、侵略战争结合在一起的时候,它带给人类的是巨大的灾难。当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的时候,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容纳其急速膨胀的生产力,走上了以武力战争拓展国际市场的道路。他们先后征服了亚、非、拉的许多落后和弱小的国家,将其变为自己的殖民地,成为自己的产品市场和原料供应地,他们在对殖民地国家进行经济掠夺的同时,还从政治、种族上对其进行摧残,给这些殖民地国家带来无穷灾难。这种历史上留下的隐患,到今天还影响和制约着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依附性发展”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注:参见安德鲁·韦伯斯特著《发展社会学》第2、3章,陈一筠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

本世纪以来的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的灾难是我们能认识到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两大对立的帝国主义集团,以维护各自的“民族利益”和“保卫祖国”为号召,展开了空前规模的厮杀,落得两败俱伤,致使2000万人死亡,2000万人伤残。第二次世界大战是由法西斯主义发动的,波及60多个国家和地区,20亿以上的人口卷入战争,其灾难性后果自不待言。

当今世界,民族主义仍然在引发着世界体系内的局部冲突。纵观当今世界政局的动荡和热点地区的冲突和纷争,无不与民族主义这种意识形态有关。从苏联的解体和东欧的剧变中,我们可以看到:民族主义不仅可以促进民族国家的创建,而且也会导致一个国家的分裂。苏联解体了,前南地区一分为五,捷克斯洛伐克一分为二。从巴尔干半岛的民族冲突的战火到俄罗斯境内的车臣分裂主义的硝烟,从中东阿以冲突到非洲部族之间的相互残杀等等,我们也可以看到:民族主义在影响着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给他们带来了灾难。

民族主义的确是一把“双刃剑”,既可给人类带来福音又可给人类带来灾难。人们对此应有正确的看待和把握,使之在今后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的世界体系的互动中成为一种积极的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