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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是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政府都十分重视并致力于达成的目标和任务。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都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深入了解国内外关于和谐社会和社会建设的论述,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和特征,准确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对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对和谐社会和社会建设的理解
(一)国内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解
关于“和谐社会”,主要有两方面的讨论,其一,“和谐”究竟是指社会关系的和谐,还是也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有学者认为,“和谐”主要是指社会关系的和谐。根据马克思的观点,物与物的关系以及人与物的关系,归根结底反映的是人们一定的社会关系;也有的学者认为,“和谐社会”要包括社会关系的和谐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其二,“和谐社会”究竟是指一种理想,一种治国方略还是一种社会运行机制。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是指一种期盼,一种目标或一种理想,千百年来,中外思想家都有“大同社会”、“乌托邦”的构想。也有学者认为“和谐社会”是一种治国方略,“国泰民安”、“政通人口”、“安居乐业”都是和谐社会的象征。还有的学者认为,“和谐社会”不是指结果,而是指社会本身需要具有一些能够保证和谐运行的机制,如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等等。
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有本质不同,但和谐社会有一些共同特征,一般来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是一个诚信的、多元的、宽容的、有活力和有秩序的社会。也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有本质的不同,马克思提出的共产主义才是人类最理想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共同富裕和社会公正,其他原则包括效率原则都要最终服从这个原则。
(二)国外关于社会建设的主要观点
1、涂尔干“社会团结”的思想。针对19世纪欧洲剧烈的社会变迁而引发的激烈社会冲突,涂尔干提出了“社会团结”思想。[1]他继承了欧洲社会民主思想传统,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危机形成的关键,是从传统社会向工业社会急剧转型的过程中,利益和价值的分化造成了社会冲突和社会失范,传统的利益协调方式和价值体系解体,社会矛盾不断加深。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在新的社会基础上进行社会重组,构建新的“社会团结”,防止“社会排斥”和“社会分裂”。[2]
2、帕森斯“社会整合”思想。针对20世纪上半期美国“不受约束的自由市场”产生的各种问题,帕森斯提出了“社会整合”思想。他要回答的问题是,怎样才能在一种竞争的系统中维持秩序。其基本观点是,社会的各种政策、制度规范和价值等,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完整系统,要建立一个良性运行的社会,必须全面考虑在各种社会机制之间形成一种和谐的安排,而不能仅仅依赖市场竞争的单一机制来构建社会秩序。在政策层面,与“社会团结”思想相比较,“社会整合”思想更加强调建立社会自身的调节机制,具体做法是通过大力发展各种社团、中介组织来协调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的关系。
3、“社会公正”的思想。针对如何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解决不平等和不公正的问题,社会学家们提出了各种社会公正思想。有的根据公民权原则,主张社会公平就是给所有人以同等的权利;也有的根据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主张社会公平就是扶助弱者,给不同的人以不同待遇;还有的根据公平与效率平衡的原则,主张社会公平主要是指机会公平,应当让收益和贡献挂钩。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试图调和自由市场原则和社会公正原则,提出了“有差异的平等原则”,但也受到来自左派和右派两方面的批评。
4、关于“社会福利”的思想。这一思想是在“二战”后至1970年代中期开始盛行的。“二战”期间英国政府委托贝弗里奇主持写作的关于普及社会福利的《贝弗里奇报告》,对战后西方各国社会福利政策影响很大。社会福利思想主张在实行市场体制的同时,要以人的基本需求或公民权利作为核心价值,在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建立社会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制度,协调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罗斯福在1930年代实行“新政”,通过颁布一系列经济社会法律法规,运用国家干预的办法,扩大就业和社会需求,使美国走出了经济危机。随着近几十年西方一些福利国家社会保障越来越入不敷出,福利社会理论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批评。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概念和特征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六大指出,和谐社会是一个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社会。
一般说来,和谐社会包括几方面内容:一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的和谐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前提。造就和谐的人的个体,就是要使一个人有健全的人格,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够合理地处理自己与他人、自己与社会的复杂关系,把自己融入自然、融入社会、融入集体。二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所以我们既要关心人类,又要关注自然,在维护人类利益的同时,又维护自然的平衡,确保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的协调发展。三是社会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和谐。包括社会分工、人员的比例构成、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利益分配、社会地位的公正与平等等方面,都必须处在和谐共进的状态中。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特征
1、发展。发展是和谐社会的本质和核心。和谐社会首先是一个发展的社会,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发展是构成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不发展和发展不快本身就构不成和谐。“贫穷不等于和谐”。“”十年动乱,政治运动不断,阶级斗争频繁,结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遭到严重的破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抓住“发展”这一中心,经济和社会事业处于高速、健康、稳定发展的状态,因而造成了政通人和、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的良好局面。
2、正义。正义是一种德行,是社会正气的内在特质。在法治社会里,正义是合法性的体现。正义的社会要求人们积极向上,明辨是非,坚持真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得到充分弘扬,社会各群体、阶层、成员和利益集团之间关系融洽、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帮助,形成一种无根本利害冲突的良好氛围。正义的社会并非没有矛盾,正义即要求社会中出现的矛盾通过法治和德治的手段加以解决。
3、公平。只有社会公平,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融洽协调。公平不是绝对的,而是指社会各方面、集团、个人之间的大体协调。公平的核心是处理好利益关系,达到利益和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的全面转型,社会公平日益成为当代中国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理顺社会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公平、合理的社会利益格局,是我党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
要促进社会公平,最根本的就是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二是统筹兼顾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三是正确处理好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
4、有序。秩序的存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备前提。有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和社会活动的基本目标。马克思认为:“秩序是一定的物质的、精神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社会固定形式,因而它们相对摆脱了单纯偶然性和任意性的形式;建立社会秩序的目的归根到底是要创造一种安居乐业的条件。”[3]和谐社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就必须发挥秩序的作用。一要维护好阶级统治秩序;二要建立和维护社会生活秩序;三要维护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四要维护好权力运行秩序。
5、效率。和谐社会不仅公正、自由、有序,而且要创造最高效率。人们常把效率与公平作为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其表现在:没有效率就没有经济的增长和社会财富的增加,不讲公平则可能导致收入悬殊、两极分化,影响社会稳定。必须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政策,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效率必须具有优先性,确保效率最大化,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三、准确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
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可以从几方面来把握。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提出的一个发展战略构想,是立足于中国国情,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利益格局多样化为条件的现实调控目标,它不是否定或削弱市场对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不是追求平均主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共产主义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2、和谐社会以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质财富为基础,贫穷不是社会主义,贫穷的社会也不可能和谐。但富裕并不是和谐社会的充分条件,还要看财富怎样分配,利益如何协调。因此,和谐社会要能够不断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证基本的公平、正义,使人们普遍分享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收益。完善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共同富裕和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
3、和谐社会不能封闭和僵化,要开放并充满活力。要能够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精华,社会管理体制要能够根据新的现实变化不断创新和完善。和谐社会要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要激发最大多数人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全国人民的创造激情和辛勤劳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4、和谐社会不仅是指利益层面的和谐,也包括价值层面的和谐。和谐社会要能使人们安居乐业、事业有成、心情舒畅,也要能够形成社会主义公民意识和良好的公民道德,形成有利于团结群众、凝聚人心和面向未来的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和意识形态。
5、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长期而伟大的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它的基本要求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这个历史过程中,不平衡、不协调的现象以及各种社会矛盾会始终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社会不可能完全消除社会矛盾,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会产生新的矛盾,但和谐社会需要有一种能够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一种在矛盾中仍能保持和谐和快速发展的机制。
参考文献:
[1]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泽,北京:三联书屋,2000。
[2]涂尔干.《自杀论》,冯韵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30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