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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相对自主性”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对经典国家理论的一种诠释或补充,有一些不同的版本和内涵。实际上,国家相对自主性只有在资本主义国家相对于统治阶级的意义上,也就是国家作为资产阶级的一种间接统治工具的意义上才能得到正确的理解。这种自主性来源于资本主义特定的生产方式,它不排斥阶级性,相反,它使资本主义国家能够以更为灵活的方式为统治阶级服务。
〔关键词〕国家相对自主性,经济基础,统治阶级,全社会
“国家相对自主性”(或相对独立性)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上个世纪70年代提出来的一个理论。这个理论从一开始就有一些不同的解释和含义,但其初衷都是试图通过重新诠释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国家观以解释西方发达国家的一些新动向。近年来,国内学界对于国家相对自主性的研究也有一些不同的观点。本文试图对这些不同的相对自主性进行考察和辨析,以探求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相对自主性的真实含义。
一、国家相对自主性概念的由来和理论上的分歧
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没有使用过相对自主性这个名词来描述国家,只是有一些类似的说法,比如国家的“独立性”等。首先使用国家相对独立性这个名词的是阿尔都塞。他用相对独立性来说明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一方面,生产方式(经济因素)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因素;另一方面,上层建筑及其特殊效能具有相对独立性”①。这种相对独立性实际上就是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具有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相对于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而言是相对的。但他并不是在反作用的意义上来界定这种独立性,而是用相对独立性强调一种超出机械决定论的“多元决定论”。他认为经济基础的最终决定作用并不排斥国家有时也能起到一种特殊的决定作用,只要承认这种特殊的决定作用,也就是承认上层建筑的相对独立性。
真正对国家相对自主性进行概念界定的是阿尔都塞的学生普朗查斯。他没有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上来界定相对自主性,而是把相对自主性归结为国家对于统治阶级的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他认为这种独立性是资本主义国家特有的一种性质,源于资本主义国家结构中政治和经济的相对分离。普朗查斯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这种相对独立性并没有超越阶级性,而是作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一种特殊的内部调和机制来更好地维持资产阶级的统治:它能够补偿资产阶级的分裂使他们在政治上统一组织起来;还能以出让部分经济利益的方式向被统治阶级作适当的妥协以维护其政治统治。另外,这种调和机制也使工人阶级无法通过国家体制内的领导权实现阶级统治,改良主义和渐进主义只是反映了这种调和机制,而不能超越这种机制成为通向社会主义的真实途径。
密利本德被称为工具主义国家观的代表,但他实际上并不否认国家的相对自主性。他对于国家相对自主性并没有一个准确的界定,而是存在着以下几种认识:第一也是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角度来认识,他认为强调国家自主性的意义在于给政治留出地盘,以避免陷入经济决定论②;第二是从国家相对于统治阶级的关系上来说明这种独立性,但他不是从资本主义的经济结构出发,而是从经验主义的角度把这种独立性产生的原因归结为资产阶级分裂为不同利益集团的事实,但同时他也认为,这种相对的独立性并不排斥阶级性,而是使国家以“适当灵活的方式行使阶级的任务”③;第三,和普朗查斯不同,他不认为相对自主性是资本主义国家的“专利”,也不认为这种自主仅仅限于统治阶级,而是一切国家对一切阶级都享有一定的自主性。④
通过以上考察可以看出,普朗查斯和密利本德之争并不在于相对自主论和工具论之争,而是对国家相对自主性认识的结构主义和经验主义之争。国家相对自主性的提出也不仅仅是为了反对简单工具论,而是为了能够解释发达国家并不是时时事事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甚至有时还会牺牲资产阶级利益的现实问题,比如福利国家现象。相对自主在理论上既反对完全自主的仲裁主义,也反对认为这种自主是指向社会主义的改良主义,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但是由于认识上的一些分歧,使相对自主性作为一个概念缺乏以一贯之的清晰界定和确切含义。下面就对这些不同的自主性分别进行讨论。
二、国家与经济基础
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图式在西方马克思主义那里一直备受争议,认为这个图式有引起经济决定论的嫌疑,容易“把政治变成完全是‘被决定的’和‘有条件的’活动”⑤。实际上,政治肯定是有条件的,但并不是完全被决定的。恩格斯在晚年致康•施密特的一封信中,把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这种有条件的作用称之为反作用,这种反作用具体表现为国家对经济的阻碍或是推进⑥。但是,这种反作用归根到底还是受经济的“正作用”制约的。这表现在国家对经济所起的阻碍或是推进作用还要决定于经济基础本身的性质。“经济关系不管受到其他关系——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多大影响,归根到底还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它构成了一条贯穿始终的、唯一有助于理解的红线”⑦。把国家的自主归结为国家对于经济基础的多元决定作用,实际上是把经济关系这根“红线”抽离了。普朗查斯试图在保留这种最终决定作用的基础上来论证多元决定,提出所谓的“经济统治的多元决定作用”,实际上最终还是取消了经济的决定作用。封建国家从来不是政治起决定作用,所谓政治的“统治”作用,只是反映了一种政治统治形式的直接性,它来源于生产关系领域内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所造成的人身依附。资本主义时代也不是政治被经济所淹没,国家实际上就是生产方式的一部分,是同一个“大厦”的上层建筑。所以,国家的相对自主不能归结为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某种决定作用。如果说上层建筑的反作用是一种相对自主的话,也只能是在下述意义上:国家通过维持一种旧的生产方式或是扶植一种新的方式,起到或是延缓或是加速经济基础转变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是有一定限度的,界限在于经济领域。
三、国家与统治阶级
对于国家和统治阶级关系上的相对自主性也存在一些不同的理解。共识是资本主义国家不是统治阶级的简单工具,国家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这表明一种新的统治形式,在这种形式下,“财富是间接的但也是更可靠的运用它的权力的”⑧。分歧在于对产生这种相对自主性的根源的不同解释。经验主义仅仅把它归结为统治阶级的分裂,从调解和调停的角度来论证自主性的必要,这样就会得出,只要存在统治集团的分裂,就会有国家相对自主性的存在,古代社会由于四分五裂就需要国家有更多的自主性,这就势必会把资产阶级国家相对于资产阶级的独立性推至所有的阶级国家。普朗查斯认为,应该是从国家的经济结构而不是国家自身需要的角度来寻找相对自主性的根源。资本主义生产领域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分离,一方面使人成为了政治法律上“独立自主的人”,另一方面又用物的依附代替了人身依附,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在形式上分离了,这就使资本主义国家可以相对自主于统治阶级的经济权力,在不触及政治权力的基础上满足某些被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而前资本主义国家,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是重合的,被统治阶级的一项经济要求往往就是直接威胁到权力体系的一项政治要求,这根源于其生产方式中的人身依附,统治阶级不需要也不可能通过对被统治阶级在经济上让步来换得政治上的权力。另外,由于剩余价值的实现是直接通过政治手段强制进行的,国家本身也就直接成为统治工具。统治集团之间的分裂并不是通过相对自主性来整合,王权和宗教是其统一因素。
这种相对自主性和权力是否受限也并无直接关系。密立本德认为,“在行政权力受限制最小的政权中,国家的相对自主性就最大”⑨,这样就把自主性理解成了自由程度。实际上,国家相对于统治阶级的自主,是一种源于生产领域的经济权力在政治上的特殊表现,国家并没有自身的动机和意志。对于资本主义国家行政权受限小和相对自主性之间的关系,普朗查斯认为,受限小、行政权膨胀只是说明国家相对自主性超过了经济基础所设定的界限,使“国家机器在组织上的政治实践有一种复萌的情况”⑩。国家相对自主性作为统治阶级的一种间接的政治统治方式,如果国家过于偏离经济权力,经济权力本身就会用一种较直接的统治方式来进行矫正。从这点来看,国家对于统治阶级的自主性而言,必须是相对的;而国家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而言,又是绝对的。国家相对自主性的概念说明的就是这样一个事实:国家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条件下,不是作为简单工具直接地而是间接地发挥效用,实际上表示了一种新的统治形式,这种统治形式决没有排除直接统治的可能。
四、国家与全社会
对于国家相对自主性还有一种理解,就是指国家相对于全社会的自主性。与西方资产阶级仲裁论的“绝对”自主有所不同的是,这种自主性试图在不排斥阶级性的前提下来论证产生这种“相对性”自主的根源,但最终还是否认了国家的阶级性。
第一种观点认为,国家通过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而成为脱离人们的实际利益的共同利益的代表,这是国家相对独立性产生的根源(11)。公共事务是所有社会都存在的,由于公共事务的管理而产生的公共权力,在前国家中是和人民大众直接相结合的,这种公共权力并没有产生统治职能。而在阶级国家中公共权力与人民大众分离了,这种分离使公共权力产生了政治性质,国家成为了阶级统治的工具,也就使本只具有管理职能的公共权力有了统治职能。管理职能和统治职能在阶级国家中是统一的,因为公共权力和阶级权力在阶级国家内是统一的。国家行使管理职能并没有产生脱离实际利益的公共利益而使国家成为全社会的真正代表,公共利益和实际利益的脱离只是一种“姿态”,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只要是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基础上进行的管理同时也就是统治,只要承认国家的阶级性,就不能承认有超越于阶级统治之上的纯粹的管理。
第二种理解来源于马克思对波拿巴主义的分析,认为“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官僚的自主来自官僚自身的特殊利益”(12),这种自身利益使官僚成为一个独特的阶级而凌驾于全社会之上,这种官僚的自主就是国家自主性的来源。实际上,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认为,“国家权力并不是悬在空中的”(13),波拿巴政权代表的是小农阶级的利益。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波拿巴政权并没有脱离社会,“在不明真相的人看来,这好像只是行政权力战胜了立法权力,好像只是以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自居的阶级统治形式最终击败了以社会自治自居的阶级统治形式。但是,事实上,这只是那个阶级统治的最后的、堕落的、唯一可能的形式”(14)。所以,马克思并不认为国家就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官僚权力本身。密立本德从阶级构成出发,论证了官僚阶级终归是资产阶级的人,并不存在一个区别于统治阶级的官僚阶级。普朗查斯则从结构主义出发,把官僚归结为国家机器,认为所谓“官僚的权力,事实上不过是国家职能的一种行使”(15)。在封建主义生产方式中,占统治地位的封建阶级把政治功能的行使集中在它自己的手里,这就“排除了官僚制作为一种特殊范畴发挥作用的可能性”(16),因此他认为这种官僚制是资本主义国家的特性,实际上也是间接统治形式的一种体现。既然没有一个真实意义上的官僚阶级,那么在这个意义上的国家自主性也就是一种虚构。
通过对以上几种相对自主性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条件下国家对于统治阶级的相对自主性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原义。这种相对自主不只是一种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更是一种根源于生产方式的新的统治形式,这种相对自主性论并没有取消阶级国家观,相反能在新的形势下更好的说明阶级国家观。
注释:
①阿尔都塞.保卫马克思〔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19.
②③④⑤⑨密利本德.马克思主义与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19195,19019191.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87.
⑦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32,173.
⑩(15)(16)普朗查斯.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319,381,195.
(11)龙佳解.关于国家相对独立性的几个问题〔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2).
(12)郁建兴.马克思的国家自主性概念及其当展〔J〕.哲学研究,2002,(4).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77.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