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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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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德基础

〔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解决好三个基本层面的和谐问题,一是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二是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三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人际道德、社会道德、环境道德可以从道德领域为这三个层面的和谐关系提供强有力的道义支持和精神保障,从而有助于解决好人际和谐、社会和谐、生态和谐问题。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道德基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融洽、有序、稳定、协调、和谐的社会文明状态。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要解决好三个基本层面的和谐问题:一是要解决好人际关系和谐问题,二是要解决好社会关系和谐问题,三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需要加强法律、政策、制度的建设,以提供安定有序的体制支撑与机制保障,也需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以发挥道德在社会建设中的规范、引导、调适、融合、促进作用和精神支撑功能。因为道德是影响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更深入、更持久、更广泛、更具渗透力的力量。而且,良好的思想道德风尚对和谐社会的法律、政策、制度化建设可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因为它有助于培育更加理性自觉的实践主体,提高主体“构建”和谐关系的道德实践能力,使法律、政策、制度建设的贯彻和实施效果更佳。那么,什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呢?

道德是人类精神的自律,是以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展开的。根据道德所调整的关系不同,我们可以把道德分为人际道德、社会道德和环境道德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的道德建设恰好能够从精神道德领域解决人际关系和谐问题、社会关系和谐问题、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为此,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我们可以从这三个层面上来分别加以考察。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人际道德基础是诚信友爱、团结互助、友善宽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和谐社会首先要有和谐的人际关系与人际环境,没有人与人之间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普遍的和睦与融洽关系,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良好的人际道德的维系和调节。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诚信是个体道德的基石,是一个人的安身立命之本,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道德基础,也是各行各业的人们交往的基本行为准则。诚信是沟通人与人之间心灵的桥梁,是融洽人际关系的润滑剂,更是彰显个体灵魂的美德之花。不仅如此,诚信还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社会和谐的纽带,社会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诚信危机不仅损害人与人之间普遍的信任关系,使人际关系紧张、不和谐,而且会严重地影响社会稳定,导致社会关系的混乱与无序。友爱,才能营造和睦、友好、祥和的人际环境,彰显人间真情和美好。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多党派、多阶层的社会主义国家,各方面的差异很大,要形成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和谐关系,就要倡导平等友爱的高尚道德,即在平等的基础上提倡各民族、各宗教团体、各党派、各阶层、各群体成员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理解、相互体贴、相互爱护、相互温暖,尤其是要倡导尊重、同情和帮助弱者的人道关怀与博爱精神,倡导鼓励强者的积极健康心态,促进强者和弱者的携手同行、共同发展,从而使全体人民在相互关爱、彼此关怀的基础上融洽相处。团结互助,就是各民族、各地区、各行业、各阶层成员紧密团结,爱好和平,互助合作,携手共进,以谋求民族国家内部繁荣稳定统一以及与其他民族国家的和平相处。团结是社会稳定和谐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动力源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和而不同的高度理性社会,是多元一体的社会和谐体系。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经济多样化、社会阶层多样化、利益群体多样化、思想意识多样化趋势日益明显。此外,当前国际国内还存在着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的社会势力与力量,这些构成了威胁和谐社会的潜在隐患。在这种复杂形势下,如何协调好多元力量、多种因素之间的关系,加强各民族、各地区、各阶层、各群体成员的紧密团结,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和凝聚全党全民的发展智慧,构建多元一体的高度和谐体,就成为社会治理的新课题。“和谐”最主要的是同心,只有万众同心才能达到高度和谐。同心是建立在价值共识的基础上的,全面小康是符合中华民族各阶级、阶层和群体共同利益的奋斗目标,因此它成为凝聚和整合全国各族人民的价值共识。所以,紧紧围绕全面小康目标,倡导团结美德,弘扬民族团结意识,才能营造同心协力、互助合作的社会氛围,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合力。友善宽容,就是指与人为善,以宽容、包容的健康心态对待他人,尊重个性,善待差异,宽和待人。现代社会是一个崇尚自由的多元化社会,人们的利益差异扩大化、个人追求多样化、生活目标多元化、个性差异明显化,这就需要以“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博大胸襟,以友善、宽容、和解的人生态度在多元差异中去追求“和而不同”的和谐。这是因为,在社会主义中国,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的各阶层、各群体,我们有着明显的共存性、同一性与整体性,这就构成了友善宽容道德规范的深厚社会基础与现实依据。只有彼此友善、相互宽容,才能增进理解,相互尊重,加强沟通,文明交往,消除人际隔阂,避免人际关系紧张,维护社会团结,消除矛盾激化的潜在因素,营造和谐的人际环境,使人们心情舒畅,工作顺心,生活惬意,社会安定。总之,诚信友爱、团结互助、友善宽容的道德原则与规范,有助于人们形成以和为善、以和为贵的伦理价值观,形成宽松、积极、健康、祥和的社会风尚,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和人际环境,解决人际关系的和谐问题。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社会道德(公共道德)基础是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和谐社会还要有和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这除了要依靠法制的调控机制和制约机制外,在很大程度上还要仰仗公共道德的维系和调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人们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心情舒畅的公正社会。社会公平就是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文化教育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力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①这是由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所规定的,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特征的经济制度,以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为特征的政治制度,从根本上消灭了经济上的剥削和政治上的压迫,扫清了社会不平等和不公正的根本障碍,为实现全体人民的公平正义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从而使公平正义真正有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得以实现。因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意,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取向,也是全体中国人民不懈奋斗而孜孜以求的理想目标。

一个公平、正义的公正社会,才能使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协调有序、相互融洽,各种社会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和妥善解决。努力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不断提升社会公平、正义的程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公正社会的实现,既要有公正、合理的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支撑,也要有全体公民的公正道德准则与规范来维护。所以,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践要求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层面的反映,就集中体现为公正原则必须成为每一个公民一切活动的道德准则,成为全体中国人民普遍接受的公共道德规范,即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就是指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中,自觉树立公平正义原则,公平待人,公平处世,公平交往,积极维护社会公平,伸张正义。努力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正原则出发,自觉行动,担负起对社会公正的道义责任与义务。抵制不公平、不正义的行为,确立以维护公平正义为荣、损害社会公正为耻的道德观念,以公平、正义的原则、信念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形成有效的自我制约机制。确立崇高的道德正义感,形成鼓励和褒奖公平正义、贬斥和谴责不公正行为的道德激励和评价机制,进而形成促进和维护社会公正的正确价值导向,从而在人们的心灵深处构筑起维护公平正义的道德精神屏障。倡导公平、正义的社会道德,可净化社会风气,优化社会环境,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准,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建设公平正义的道德,可强化人们对公平、正义的道德自律意识,促使人们更加自觉地维护和发展社会公平与正义。这种公共道德的有效推行、扩展与积极实践,并与社会公正的制度化建设紧密配合,相得益彰,必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从而使人们各得其所、各尽所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各方面的社会关系融洽、协调、顺畅,营造出人们心情舒畅、积极向上、生活安定、秩序井然、和睦相处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保障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总之,公平正义的社会道德是营造和谐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维系社会稳定和谐的道义支撑和精神力量,它可以解决社会关系的和谐问题。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环境道德基础是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维护生态系统安全,与自然共生共存、协同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和谐的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最高目标,也是人类维持社会机体健康和谐的道义责任。人与自然、社会与地理环境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事物,是紧密联系、休戚与共的有机统一体,它们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耦合互动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生态大系统。自然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人与自然的共生共长、协调共生,是生态大系统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所以,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与基础,没有生态和谐,就没有健康和谐的社会生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除了制度、政策、法律等外在控制与约束外,还需要运用环境道德的内在约束和自我制约机制来调节和规范人们的行为,以人们发自于内心的信念、情感和自觉行为来维护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因此,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就要大力倡导环境道德。环境道德是对传统道德的扩展和提升,它把传统伦理道德的调整范围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强调人与自然是一个生态有机整体系统,它们相互支持。人作为道德主体应该履行对自然环境的道德责任与义务,这体现了人类对道德关系认识的飞跃和发展,升华了人类道德的境界,形成了一系列崭新的道德观念。“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就是倡导人们尊重自然界的权利与价值,不再把自然界看成是只供人类任意盘剥和利用的对象,自觉地将自然界视为人的身体(即“无机身体”)的一部分,加以关爱与保护,从而把道德关怀的范围扩展到人之外的其他自然存在物,加强对环境与资源生态平衡的维护。所谓“维护生态系统安全”,是指人在维护生态系统安全方面负有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应该自觉地承担起维护自然整体和谐稳定的道德义务。所谓生态系统安全亦称为环境安全、生态安全,它是指与人类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类型的生态系统的功能结构处于正常发挥作用的状态。在地球生物圈的生态系统中,处于特定生态位的生物及非生物,在生态系统中各自起着无法替代的平衡协调作用,都有自己的生态意义和生态价值。一旦改变或破坏了它们的存在,就会造成生态功能的紊乱和失调,引起生态危机,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我们倡导建设良好的环境道德,就是要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安全和生态忧患意识,强化维护生态系统安全的道德意识与道德责任,并把维护生态系统安全作为环境道德基本规范与信念纳入道德建设,用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使之贯彻落实于生产、生活实践中,成为人们自觉自愿的行为。“人与自然共生共存、协调发展”,就是指人作为自然界的一个部分,与自然界中的其他事物相互关联、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因此,人与自然既有共生共长、相互支持的一面,又有相互矛盾、相互对抗的一面。人对自然的道德义务就在于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通过自觉的行为选择与价值调整,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协同发展,使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优化达到和谐一致,为人类社会的稳定、有序、和谐、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舒适、优美的环境依托。总之,生态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而生态和谐有赖于以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为基础的环境道德建设。

综上所述,以崇高的人际道德、社会道德、环境道德去导引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可有效地确立、强化、养成实践主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律精神和责任意识,为维护和建设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提供强有力的道义支撑,从而引导人们更加自觉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注释:

①俞可平.社会公平与善治: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石〔N〕光明日报,2005-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