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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公共艺术规划推动城市人文景观体系的建构
(一)公共艺术与城市公共空间和园林绿地的本质
统一城市公共空间泛指城市中的园林、公园、街边绿地、广场、滨水空间等,是公共艺术天然的、最佳的布局空间,两者隐含的空间的“公共性”和“社区性”是一致的。单纯强调景观自然属性的城市园林绿地必然缺乏人文内核,尤其是可贵的地域文化内核;而过多强调公共艺术性也容易使园林绿地景观显得矫揉造作、失去可贵的自然品格。要使公共艺术与园林绿地和谐统一,除了作品须达到一定的艺术高度,还必须借助科学的规划。
(二)城市公共艺术规划的价值及其必要性
公共艺术能否规划、是否需要规划,这在传统的艺术圈子里存在争议,不少艺术家认为艺术创作是个性化的过程,规划或许会损害这种个性。然而完全借助艺术创作市场或者城市领导者与艺术家个人的艺术品位是不可靠的,尽管也能出一些好作品,却难以从整体上保证作品水平、作品与城市环境的协调、作品布局的科学性。公共艺术规划对城市的价值在于:“它使人们对城市空间的认识更深入、更理想、更成熟;它促使现代社会对公共艺术价值有更深入的认识;它有利于把握城市发展的定位,形成城市的特点,突出城市的个性,使城市的文化面貌更加鲜明。”公共艺术规划的作用可以从三个方面体现:提高艺术品的总体质量,拓展其艺术领域。比如墨尔本港区的Webb步行桥规划设计项目因艺术家的参与成为真正的公共艺术品;优化艺术品的空间布局。如美国亚特兰大的公共艺术规划重视艺术品布局的均衡性和公平性,尤其是从重视对外价值向重视对内价值转变,还制定了艺术品布局和安置的具体标准;加强艺术品的公共性。当下对公共艺术规划的探讨多集中在公共艺术界,将其纳入公共空间和风景园林的人文景观塑造有其必要性和迫切性。公共艺术规划不但应当成为城市规划师和景观规划师的重要规划手段和工具,还应成为文化人、艺术家开拓艺术视野的途径,成为公众接受公共艺术启蒙和参与的切入点。要区别于雕塑规划,就应面向大众、面向公共性、面向社区、面向当代性,强调对内价值。
(三)凸显公共艺术规划
对城市人文景观建设的引领一个城市需要核心形象资源,它建立在对城市的定位、城市精神、区域功能和属性、山水风貌和历史文化传承的综合理解之上,包括视觉形象和行为形象。城市公共艺术作品大多布局或发生于城市广场绿地,对塑造城市的人文内核和地域特色往往起着重大作用,正如《五羊》之于广州、《海的女儿》之于哥本哈根。在以往的实践中,公共艺术作品的实施,往往以总体上无序的状态进行,尤其缺乏必要的时空规划协调、资金支持、人才储备和组织制度保障,使得作品的整体水平不高、与环境不协调。通过规划对公共艺术进行梳理和规范,有助于推动城市园林绿地中人文景观的建设。公共艺术规划应突出对其它人文景观系统的带动发展,公共艺术规划要达到其任务和目标,除了规划界和艺术界专业人士的通力合作,公众在各个环节的有效参与是必不可少的,应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树立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地空间的主人翁地位,这也恰恰是发达国家公共艺术人文景观获得长足发展的关键一环。
二、城市公共艺术规划的实践与工作框架
(一)我国城市公共艺术规划实践的发端
2005年,国内第一个城市公共艺术规划《攀枝花市公共艺术总体规划》(2005—2020)编制完成;受原深圳雕塑院(2009年更名为“深圳市公共艺术中心)之邀,笔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了编制工作。规划在严谨而深入的现状调研基础上,强调把科学性、社会性和艺术性紧密结合,探索了规划方法和理论框架,对公共艺术的总体布局、特殊城市形态与环境下的规划与创作等问题提出了控制原则,阐述了实施策略与方法,探讨了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台州市在推动公共艺术的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2004年即编制了《台州市城市雕塑规划》,2005年下发《关于实施百分之一文化计划活动的通知》并很快纳入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2009年《台州市区“百分之一公共文化计划”重点项目管理细则》,是国内第一个正式实施提取百分之一建设资金用作公共艺术的城市。台州市还在建立公共艺术管理体系中走在前列,探索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技术规范、资质管理和执业注册制度、收费标准、组建工作机构、制定管理程序等。2008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文件中明确要求落实百分之一社区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2012年初《北京“十二五”城市公共环境艺术(城市雕塑)发展规划纲要》出台则是第一个大城市推进公共艺术的措施,尽管这个纲要有在“公共艺术”、“环境艺术”和“城市雕塑”概念之间折衷的明显倾向,但也进一步表明社会对公共艺术的认知、认可和推进。
(二)公共艺术规划的工作框架规划
实施的阶段包括:规划目标与任务———城市空间及公共艺术作品现状调研———公共艺术规划编制———作品的策划、设计与创作———建造或实施———评估与反馈。规划内容主要是五个方面:现状调研:城市发展情况与定位;城市公共空间、园林绿地的调研;主要相关规划、特别是园林绿地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的调研;现状公共艺术作品的调研(类型、分布、数量、质量、综合评价);居民空间认知及对公共艺术作品评价的调研。空间与时间规划:各个空间尺度和空间层次下公共艺术的设置、题材、形式等的规划;按近期、中期、远期确定分期实施计划。规划管理与控制导则:针对不同时空特点和作品题材类型等所需的规划控制原则。政策、措施、机制:资金来源与投入计划(艺术百分之一计划、民间捐助等);人才(策展人制度和独立艺术家制度);组织实施(作品招标与委托制度等)。行动预案与公众参与:相关部门各阶段各自任务的相互协调、组织保证、实施预案等;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内容等;如何发挥非政府组织、艺术团体和艺术家的主动性。在三个规划层次中,宏观层面,研究城市公共艺术规划如何与园林绿地规划等的紧密衔接;探讨资金来源、策展人制度等管理和体制问题;研究作品点线面的宏观布局结构、主题、形式、题材等,关注各区域布局均衡、可达性等;中观层面,研究公共艺术在城市分区或社区层面的布局、大型节事活动的策划(策展)、与城市设计和详细规划的衔接等;微观层面应研究作品的创作和实施,如何与城市具体空间的城市设计紧密结合,关注重要节点或近期实施地点的作品布置,规划师与策展人和艺术家紧密沟通等。
(三)公共艺术规划的性质及参与主体分析
公共艺术规划属于专项规划,必须服从于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借鉴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市形象定位及城市风貌特色规划、城市园林绿地规划、文化发展规划,等,并与之协调一致。目前国内公共艺术规划的约束力和指导性还不够,甚至被认为是概念规划。从规划的参与和实施主体看,规划部门、文化部门、艺术家、公众等在不同规划内容和层次上应扮演不同角色。根据规划的空间属性,建议行政上由规划部门牵头,文化部门、建设部门等参与。题材问题主要是文化问题,其次是艺术问题。宏观上应由文化学者、社会学家和文艺理论家提炼城市的核心公共艺术形象;中观由艺术策展人主导,微观由艺术家决定。布局问题主要是规划问题。宏观和中观由规划和园林专家确定规划布局问题,文化学者和艺术策展人参与,以城市人文形象、对内对外价值为依据,兼顾公平性问题;微观以艺术家为主导,但要遵守公共艺术品的安置标准和设计细则,规划和园林专家参与。体裁问题首先是艺术问题,其次是规划问题。一般不存在宏观尺度的公共艺术体裁,中观上应发挥策划人的主导性,微观体裁由艺术家主导,园林和规划师起辅助作用。资金来源、人才等政策和机制问题具有全局性,由政府主导,非政府组织参与。公众参与属于城市社会学问题,在规划过程、具体项目的落实中选择艺术家和作品的程序都保证公众参与和居民意见表达,实现全程公众参与。
四、结语
把公共艺术纳入城市规划是一个新课题,需要妥善处理公众、尤其是社区居民切实享有空间权力的问题,但也应防止打着公共艺术和空间民主的旗号,以媚俗的方式降低城市的文化品位。公共艺术规划要保证规划的严肃性,也应保持一定的“弹性”,不至于过分限制了艺术策划和创作空间。公共艺术与其它专项规划重叠、交叉的协调问题也需在实践中深入研究。我们的城市,应该通过公共艺术规划和实践,让人们看到公共艺术引领的城市广场、绿地和街道的人文景观价值,进而让人们看到这个城市的居民在文化上的高品位追求。
作者:杜宏武单位:华南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