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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艺术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展现其不同的音乐审美特征。中国的音乐自古以来就有“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感于物体而动……”那个时期的音乐具有主观能动性,是个人感情抒发的工具。周代,封建统治者反对“郑卫之音”,他们将音乐看做是泯灭心性、消磨意志的代名词。至清末民初,这段时期内的音乐都是以“单声部音乐线条”为特征,受人文主义的影响,中国的音乐比较注重音乐线条的“意蕴”性特征,而在西方比较注重音乐的“和谐”性,这也和西方音乐的发展历史有关,中世纪时期,统治者为了表现宗教教堂的神圣与庄严感,采用无伴奏无和声的齐唱形式,旋律多为节奏规整的长音符。巴洛克时期,音乐艺术发展空前,艺术审美逐渐由创作者转向表演者,以声乐艺术为例,创作者不再以剧情发展或音乐进行为动机进行创作,而是根据演唱者的演唱技巧加入许多炫技性的音符。古典主义时期,维也纳古典乐派的出现,使得器乐艺术空前发展,艺术创作趋向于模式化、规则化。大众的音乐性审美逐渐被“和谐”、“规则”的音乐所取代。19世纪末20世纪初,现代主义音乐诞生,这个时期的音乐创作不断受到各种“主义”思潮的影响。大众固有的音乐审美概念不断被解构,音乐创作逐渐摆脱各种“规则”的束缚,转向“表现自己”、“表达情绪”的创作方向。如约翰维奇的《4分33秒》,这是一部主观能动性很强的作品,作曲家在钢琴旁静坐4分33秒,这段时间内没有一个音符响起,而古以来就有“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感于物而动……”他们认为音乐具有主观构成这部作品音乐要素的就是这期间自然情境中所发出的所有声响。这部作品的诞生,颠覆了人们以往对音乐的审美,“规则”“理性”的音乐艺术创作不再是后现代音乐学派所遵循的特征。他们的创作不断地对原有的审美意识进行“解构”,“重构”新时期文艺思潮影响下的更加自由的审美。
二、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音乐艺术的审美特征
纵观世界音乐历史发展历程,我们不难发现音乐艺术的审美性特征是在不断的解构与重构过程中曲折向前发展的,随着时代的变迁,音乐家们不断打破大众已经形成的普遍性审美,通过作品和二度创作者进行重构,形成其新的美学价值和审美体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的文化艺术也不断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在以盈利为目的的文化艺术产品生产过程中,艺术作品不再以创作者的审美特点为导向,而是充分以市场为目标,只要大众认可的,就能产生巨大的社会效应。这种类型的文化艺术产品就会得到充分发展。那么,由于市场的盲目性,发展到文化艺术市场范围内,也导致一些文艺作品的良莠不齐,各种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作品充斥着大众的眼球。尤其在21世纪的中国,文化艺术产业蓬勃发展,音乐艺术范围内,随着大众影视传媒不断崛起,各种选秀、比赛层出不穷。如近期比较火的《中国好声音》、《妈妈咪呀》、《星光大道》等,这些节目在带来高收视的同时,也再次颠覆了大众传统的审美观,一些“审美规则”内的选手不再受到观众的瞩目,反而是形象风格迥异、嗓音独特的选手比较能够引起观众的共鸣。笔者认为,从市场传媒的角度来看,这类“规则外选手”比较容易成为媒体收视的卖点,“越是有争议的内容越能引起共鸣”,通过对这类歌手的包装和宣传,他们更加能够以“高辨识度”“高争议度”迅速走向市场,达到良好的商业目的。虽然这些当时炙手可热的话题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定会逐渐淡出大众的视野,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出于商业利益包装策划出来的“另类”审美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引导大众走向另一个极端,并建立“不良”的审美价值观。
三、文化产业模式下传统音乐自身的“重构”式发展
2000年,中共中央将“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十五”规划,自此,文化产业逐步提上日程。但是,作为大众消费的场所,市场给文化艺术带来的冲击有利也有弊,一方面,它带来文化产品的创新和繁荣,另一方面,大众的艺术趣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并不等于艺术本身所带有的审美标准,因此,我们的传统艺术不断受到新的流行文化的冲击和摧残。对于一些评论者所说:中国的创作者由于自身生活环境的熏陶,潜移默化中就带有中国的民族性和传统性特征,他们在创作的时候这种传统性特征会不可避免地体现在作品当中,因此,中国的传统文化无需刻意保护。对此,笔者并不能够认同:首先,中国随着改革开放,世界各国的文化接踵而至,中国的文化艺术市场呈现“百家争鸣”的状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大众已经进入快餐消费时代,对于中国传统的文化如古琴、诗歌等不再能激发年轻人的兴趣。自新文化运动推广白话文以来,估计很少有人能够对赋、写诗了吧?随着西方音乐的渗透,中国的儿童大多数被送去学钢琴、小提琴,而对中国的传统乐器二胡———这种自古以来被称作“下里巴人”使用的乐器,又有多少人肯为之付出一腔热血呢?不管怎么说,为了在保留自身艺术价值的基础上与市场充分融合,中国传统艺术本身也在不断地被“重构”。他们舍弃艺术本身与时代不相适应的部分,通过创新再次走向大众视野。近年来,随着全国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非遗工作的开展。笔者在观看新版五音戏《还魂记》的时候,发现该剧无论从剧本还是舞美都有了焕然一新的感觉,演员的唱腔却依然保留了传统五音戏的艺术特点。尽管剧情还是以鬼神为主,但角色的对白增加了时代语汇,反映出了当今的文化精神,加上高科技舞美手段创造出的良好视听效果,成功再现了五音戏潜在的美学艺术价值。所以说,任何有生命力的艺术都必须于当今时代有益,五音戏《还魂记》的“解体”与“重构”正具备这样的特质,它是文化艺术与市场密切结合的典范,只有如此,传统音乐自身的“重构”式发展才有可能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
四、音乐艺术在审美领域以外的“重构”及发展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颅相学、分子遗传学及心理学等边缘交叉学科越来越受重视,而与之相关的音乐治疗也逐步在教育、医学、社会工作等领域得到应用。大量国内外的科学研究证实,音乐治疗增加了音乐艺术的基本公用,除审美作用外,还包括人体生理及物理作用;人际关系与社会关系作用;心理及情绪认知作用。音乐治疗之父Gaston曾经说过:“音乐是人类的感觉,这不仅仅因为人类创造了它,还因为人类创造了与它的关系。音乐是一个人类必不可少和有效的功能,它在几千年中影响着人类的行为和自身条件。”音乐治疗利用音乐元素,如歌曲、钢琴曲、古琴曲、戏曲等对来访者的情绪进行引导,诱发其丰富的想象力。并通过治疗师即兴“改编”原有的音乐作品,使来访者通过联想和想象,对原有的错误信念进行新的认知,并使其建立正确信念,从而改变不良的生活状态。例如,汶川地震后,有一对在外地务工的年轻夫妇,因为儿子的去世曾一度失去好好生活的信念。他们并不认为儿子死于意外,而是将此归为自己没有将儿子带在身边。参加音乐团体治疗的过程里,在治疗师特别安排的“葬礼“场景中,伴随着舒缓的音乐,通过志愿者和音乐治疗师的配合引导,使他们想象与儿子告别的场面。当志愿者扮演的“儿子”将自己希望爸爸、妈妈能坚强面对他死亡的现实,并将自己的爱表达出来之后。
那对年轻的夫妇将所有负面情绪释放出来,并重新获得好好生活下去的勇气。音乐治疗师运用各种音乐治疗手段通过多种形式,帮助患病的人群,使其通过学习各种音乐技能或者感受音乐以及在音乐中进行肢体训练,不断恢复健康重获幸福的信念。在音乐治疗当中,无论是传统音乐还是现代音乐,也无论世界上任何国家及民族的乐器,都可以在音乐治疗领域发挥其不同功效。音乐在临床当中的运用既多元化又个性化,伴随着音乐治疗专业的日益进步,人们对音乐艺术又有了全新的理解。因此,音乐艺术在审美领域以外的“重构”,充分发挥了音乐在其他领域的重要作用,从长远来看,音乐治疗师这个行业也将会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文化的发展,不管是对现代艺术的推崇,还是对传统艺术的继承和发扬,我们都需要有“重构”的眼光,照搬原样的继承没有未来,只有在继承的基础上不断进行革新,我们的文化艺术才能在新的时代及新的领域发出其独有的光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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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芳 单位:青岛市北第一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