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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核医学护理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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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核医学护理防护措施

1认真学习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认识

对核医学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组织学习我国已颁布的有关放射性药品及放射防护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规定”、“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和“临床核医学中患者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等法规,提高对临床核医学放射性工作的防护意识。核医学科工作中受照辐射主要来自于不可避免的接触与科内的放射污染。但因未接受过系统的放射防护教育,加上射线的无形,不少人思想上容易麻痹;形成了不良的工作习惯如随意丢弃注射器和出入活性室不更换鞋等都会造成科内的放射污染。

2.设计布局合理及防护设施

2.1核医学科工作场所分区管理,布局设计合理放射性活性区与非活性区应分开,按照《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2)的要求,核医学科工作场所依据管理的需要,可分为三区,即控制区、监督区和非限制区:①放射性药物分装、淋洗、标记、给药、储存可划为控制区,即高度活性区。②受药后病人候诊室、ECT扫描室等可划为监督区,即低度活性区,低度活性区一般不直接操作放射性物质,但有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或辐射。③其他办公用房,如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等为非限制区,l~llfl洁区。按照放射性水平的高低依次序排列,控制区应设在平面未端,清洁区通常位于常年的上风方向,无放射性物质污染。

2.2控制区内设置通风橱:高活性室是进行放射性核素分装、淋洗、标记的场所,其内应设置通风橱,护理人员进行放射性核素分装、淋洗、标记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的抽风管排气口须高于附近50米范围内建筑物约3米,通风橱靠近操作者侧设置铅砖、铅玻璃等防护屏蔽材料。核医学用房地面及操作台面应采用易清洁、无接缝、不易渗透且表面光滑的装修材料,以便去污处理。活性区必须有专用下水管道,放射性污水集中储存于衰变池。在活性室内操作后监测皮肤及衣服有无放射性污染。临床核医学最常使用的短半衰期核素(~1199mTcO4一、131l等),其废物主要用放置衰变法处理,一般把半衰期<I5天的归入短半衰期放射性核素,放置10个半衰期,放射性比活度降低到7.4×1013q/kg以下后,即可作为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3.加强护理人员的放射防护

作为放射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自我防护意识,充分利用距离、时间和防护器具进行自我防护,把辐射危害降低到合理的尽可能低的水平。

3.1充分准备,利用好防护器具:进行放射性核素操作前作好准备工作,根据需要应穿戴工作服、帽、手套、铅裙及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在从事核素淋洗、标记及分装等工作时.操作者与放射源之间应根据射线种类选择合适种类(铅、r机玻璃等)、适当厚度的材料进行屏蔽防护。

3.2熟练操作,“一针见血”:一般新进配药人员在抽药训练上,应先以非放射性溶液置于铅罐中练习抽取药剂,目的在于希望训练熟练的抽药技巧,待正式抽取放射性核素时迅速准确,避免长时间暴露。在核医学护理工作中,放射性核素静脉注射是重要的一环。操作者(护士)位于铅屏之后.手持注射器未端,操作时间尽可能缩短,需要护士具备精巧的注射技术和严格的快速无菌操作技术,做到“一针见血”。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增加与放射源之间的距离,缩短接触时间和减少放射源的用量,亦是减轻个人辐射剂量的有效防护方法。严禁在活性区内吸烟、饮水和进食。

3.3加强对病人的管理:核医学科的病人是流动的放射源,对病人的教育很重要-3],作检查的病人要在候诊室内等候,不可随意走动,必须建立候诊区域和专用厕所。

4.放射性污染的清除

由于开放型放射性核素容易发生体表污染,因而要求操作放射性药物时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操作人员离开工作室前应洗手和做表面污染监测,从控制区取出的任何物品都应进行表面污染水平监测,对控制区的操作人员也应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议操作(护士)人员操作放射性药物前后要更衣、进行表面污染水平监测,清洗后重复监测,全天工作结束后洗澡。

5.建立健康档案

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应根据卫生部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及国家《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GBl6387—1996)进行检查和评价,同时,必须为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详细记录历次医学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包括就业前后的健康检查,及时发现放射损伤和职业不适应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