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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外药物临床试验的发展趋势
1.1国外药物临床试验正逐渐向我国转移研究显示,在美国进行的药物临床试验中,有86%的临床试验不能在预定时间内招募到符合入选标准的受试者,不能达到试验进度的要求,延期达1个月的占29%,延期达1~6个月之间的占52%,延期达6个月以上的占5%,真正按照试验进度要求准时达到入组人数的仅占14%。试验进度延长,不仅会导致新药上市延后,而且可能给制药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尽快完成试验、获得药品监管机构的批准上市、在专利保护期内收回投资成本并争取获得最大利润,已成为所有制药企业共同追求的目标。在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按照试验进度要求,达到入组人数、保留受试者、减少失访率,就成为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欧美等发达国家新药研究进展迅速,但苦于患者样本匮乏,因此越来越多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正向发展中国家转移。2010-2013年,我国整个药物注册申请数量稳步增长,正逐渐成为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主要目标市场,如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的抗癌新药索拉非尼Ⅲ期临床试验、诺华公司的替比夫定Ⅳ期临床试验。还有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直接在我国建立新药研发中心,如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阿斯利康无锡贸易有限公司等。
1.2我国受试者样本丰富且临床试验成本较低临床试验是新药能否获得上市批准的关键环节,其结果是否准确、可靠与试验的样本量有很大关系,收集的临床试验数据资料越多,越有利于正确评估药物的有效性与安全性。我国有13亿人口,受试者样本丰富;我国有许多符合临床试验要求的大医院,拥有较为先进的医疗设施设备和较高水平的研究者,并通过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的资质认证,参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指导原则和标准来进行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为获得准确、可靠的临床试验数据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我国民众的收入和消费水平目前相对较低,这就决定了在我国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成本较低。正是由于我国可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低的成本完成高质量的临床试验,能够使新药更快上市、制药企业尽快收回投资并获得利润,因此越来越多的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选择了我国。
2我国药物临床试验受试者保护的突出问题
我国是目前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受试者样本丰富,在我国进行临床试验的优势不言而喻。但很多受试者在没有专业医学知识背景的情况下参与临床试验,存在着较多的安全隐患。下面从受试者所处的弱势地位、承担的巨大风险与受试者对招募广告理解的偏差等角度来介绍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保护的突出问题。
2.1受试者在药物临床试验中处于弱势地位在药物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弱势地位体现在2个方面:首先,受试者文化水平偏低或医学知识匮乏,限制了其对试验的理解,使其无法准确地接收和理解信息,做到真正知情难度极大。尽管及时告知了相关试验信息,但其同意也大多属于被动同意,并没有实质性意义。即使受试者有意识地去权衡试验利弊,但也会因自身专业知识的局限,缺少对可能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及风险与受益比的判断能力。可见,受试者与研究者相比,在专业知识背景、教育水平、社会地位、抗风险能力等方面处于实质意义上的弱势地位。其次,受试者与申办者、研究者之间存在利益分配不均现象。申办者虽然需要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但是只要药物研制成功并顺利注册上市,就可获得较为可观的经济利润;研究者也可获得经济报酬和试验数据,丰富自身的学术研究;而受试者因参与临床研究获得的经济报酬,考虑到其承担的生命健康风险,相比于研究者、申办者所获得的经济报酬往往微不足道。
2.2受试者需要在试验中承担巨大的风险药物临床试验是通过在人体中用药,验证药物的安全性与有效性。而大多数试验药物不能预测会有哪些不良反应或者毒副作用,因此受试者需要承担试验药物的全部风险。在服用试验药物后,只有通过不间断地分析受试者的生命体征来跟踪药物的疗效,以及确保受试者的生命安全。于是,能够反映生命体征的血液常规检查便成为重中之重。血液样本的采集是为了跟踪药物在人体内的分布与代谢情况,因此在药物临床试验中,在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各个时间段内往往会多次采集受试者的血液进行分析研究。Ⅰ期临床试验是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目的在于观察药物在人体内的吸收、分布与代谢和人体对于新药的耐受程度及其药动学,以及为制订给药方案提供依据。Ⅰ期临床试验采集血液时间间隔较短、采集次数较多,1周内研究者会对受试者进行多次采血检测。如某药的生物利用度试验,2周内研究者对每位受试者采集血液标本达28次,如果此次试验共招募了20位受试者,那么总共会有560份血液标本。如何保证每次取血的安全性?如何保证血液标本不会发生混淆?可见,受试者需要承担巨大的风险。
2.3受试者容易受到招募广告的误导招募受试者的广告常常不会说明这是一项“临床试验”或“临床研究”,通常还会含蓄地表达临床研究的药物有明确疗效或安全性非常好,有的还特别强调“免费治疗”“高额补偿金”“国家药监局批准”等词汇,以吸引潜在受试者的眼球,而很多受试者并不能完全辨别,很容易受到误导,引发纠纷。招募广告常常张贴在相关专业科室的显而易见的地方,如某治疗呼吸系统感染的临床试验招募广告中写道:“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患有呼吸系统感染(包括社区获得性肺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支气管扩张伴感染等),年龄在18~70岁之间,自愿参加本项临床观察,可与您诊室专家联系。如果您符合我们的入选标准,您将按照方案进行相应的随访和治疗,并得到整个疗程的免费治疗、免费的相关检查”。这样的招募广告过分强调了“免费”等字眼,受试者受广告误导参加试验,在发现很多治疗不免费后,多半会选择退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
2.4受试者中途退出试验后权益得不到保证导致受试者不依从试验方案而选择中途退出的因素较多,既有受试者的因素,也有申办者和研究者的因素。申办者和研究者制订的试验方案是否方便可行、研究者能否尽职尽责、受试者反馈的问题能否得到及时解决等,都会影响受试者的依从性。如受试者常因访视不便、服药方案复杂等自行退出试验;研究者认为此次试验药物疗效不佳、认为患者的身体状况难以继续承担试验而终止受试者参加试验等。胡咏梅等曾分析某院的48项临床试验项目发现,导致受试者退出试验的主要原因有:工作关系造成不随访或失访(16.67%)、用药不便(19.70%)、试验药品出现不良反应(13.64%)、疗效不明显(28.79%)等。而受试者一旦退出试验,申办者与受试者终止合作关系,申办者会停止受试者的后期治疗,受试者由此导致的健康损害,申办者不会予以赔偿;而受试者由于知识缺陷或怕麻烦,不会主动去维护自身权益,造成自身权益遭到侵害。
3完善我国药物临床试验
受试者保护问题的建议我国是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大国,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受试者亲身参与试验,用自身的生命健康来验证药物的安全性与疗效,其生命安全、健康利益理应放在首位。
3.1建立第三方组织,维护受试者权益在药物临床试验中,伦理委员会和知情同意书是保护受试者权益的主要途径。但伦理委员会相关专业人员往往来自医院,其独立性受到质疑,在受试者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情况下,是首先维护受试者的权益还是维护医院的利益,常常不得而知。在美国,其人体研究保护项目认证协会(AAHRPP)作为一个独立的、非政府的、非赢利性的专业认证机构,旨在通过提倡涉及人体医学研究试验的所有过程,遵循保护受试者及其相关人员的基本伦理道德原则,从而实现规范化、高质量的医学研究工作。我国可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受试者保护联盟等形式的公益组织,旨在维护受试者的权益,规范地组织与领导受试者参加药物临床试验;当受试者的健康权益遭到侵害后,该组织可帮助其维护权利,这样,可扭转受试者处于弱势地位的状态。
3.2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合理衡量受试者风险受益比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目的是验证药物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其疗效与安全性往往无法保证。申办者与研究者应高度关注受试者的健康。在设计药物临床试验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到此药物适用人群的特点,合理地设计试验方案。尤其是对于复杂度高、难度大的临床试验,要给予高度关注。建议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模拟药物临床试验过程,关注试验过程中难以控制的关键点,对关键控制点设置衡量指标,将临床试验的风险控制在最小风险范围内或最小接受范围内,将风险控制的关键步骤和注意点进行详细、准确描述。如Ⅰ期药物临床试验,试验病房应具有原地抢救以及迅速转诊的能力;配备抢救室,具备必要的抢救、监护仪器设备和常用的急救药品、紧急呼叫系统等,以确保受试者能得到及时抢救;对频繁的血液样本采集工作,可以设立“专人救护”制度,一个护士负责一个受试者的血液采集,血液样本采集后第一时间检验,避免血液样本受到污染和混淆,以此避免因样本量大而造成混淆或血液污染等风险。
3.3招募受试者的广告应当经过伦理委员会审核我国GCP要求:进行临床试验前,申办者必须提供试验药物的临床前研究资料,包括处方组成、制造工艺和质量检验结果等。并没有对药物临床试验招募广告进行相关规定。招募广告应当作为知情同意书的一部分交与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增加伦理委员会的审查范围,加强伦理委员会的权利。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则要求,招募广告必须经过伦理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申办者方可招募广告。这样做的优点在于,从源头上保障了受试者参加药物临床试验的透明度,让伦理委员会履行相应的职责,在公正公平的环境下让受试者的权益得到很好的保证。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法律法规,要求将招募广告纳入知情同意书中进行审核。
3.4研究者应保证受试者知情的权利我国GCP中明确规定:受试者在任何阶段、任何时期不受任何人干扰,有权退出试验。而受试者考虑是否继续试验的很大因素,在于其对试验的了解程度。研究者对试验药品规范化管理也是确保临床试验成功的关键因素;研究护士与受试者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不但能提高受试者的满意度,而且能使受试者自觉配合完成试验,保证药物临床试验的顺利进行及整个试验方案用药的质量。定期地对受试者进行培训,告诉其目前所在的试验阶段、在生活中应注意哪些细节等,这样不仅能够增加受试者对研究者的信任,建立和谐的试验环境,而且能排除与避免其他干扰因素,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4结语
随着新药研发的不断发展,会有更多的药物临床试验在我国开展。但我国药物临床试验发展起步较晚,在对申办者、研究者、受试者的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将更多的目光关注到药物临床试验本身,关注到参加药物试验的受试者身上。一方面,需要我国的监管机关不断探索和总结优秀的管理经验和借鉴国外成熟的管理方法;另一方面,药物临床试验应当以受试者为中心,转变受试者的弱势地位,保护受试者的切身利益,维护受试者的权益。
作者:严康沈爱玲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经贸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