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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已进入老年型,老龄人口大幅度增长后对健康产生的巨大影响引发了人们在健康需求、老年医疗、护理观念上的转变。我国现有的医疗机构、养老政策远远不能满足其需要,因此对老年护理的挑战是严峻的,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经验,从预防保健、护理教育、医疗保障和服务体系等方面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老年护理发展道路,使我国老年人老有所养,真正提高生活质量,社会得到和谐发展。
世界卫生组织把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7%称为人口老龄化,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已经进入老年型,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人口老龄化也正席卷全球,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人类文明不断提升(注重人口数量到注重人口质量)的体现[1]。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必然给社会、家庭、医疗保健带来巨大的压力,同时也对老年护理事业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就我国老年护理现状与展望综述如下。
1人口老龄化现状
2000年第5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人口为12.95亿,60岁及以上达总人口的10.23%,65岁及以上达总人口的6.96%[2]。预计2000~2025年,老年人口会占到总人口的19.3%。2025~2050年,老年人口将占到总人口的25.2%。
1950年,全世界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有2亿,1970年达到3亿,2002年达到6亿多,占全世界总人口的10%。联合国预测,到2050年老年人数量将增加到世界总人口的21%[1]。中国甚至于全世界都正面临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
2人口老龄化对健康的影响
随着年龄的增长,机体功能的下降,患急慢性病的几率增加,就诊率、住院率因此上升。老年人由于生理上的衰老变化和外界环境的改变,在思想、情绪、生活习惯和人际关系等方面,往往不能适应而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理变化。老年人也常出现脑衰弱综合征、焦虑、忧郁症、离退休综合征、空巢综合征、高楼住宅综合征等心理和精神问题[3]。
3老年护理的现状
3.1老年护理的概念
3.1.1传统观念人们往往将老年护理与老年病护理相提并论。长期以来,人们认为老年护理是针对老年人的某种疾病而采取的相应护理措施,大多数疾病对老年人的影响与对其他年龄组人群的影响并没有太大的区别。然而,实践证明,对老年人群的护理有别于对其他年龄段人群的护理。这些因素包括老年人对疾病的反应,各种疾病症状在这类人群中的不同表现,以及这些疾病所导致的身体、心理的反应及所产生的后果等。目前老年护理工作的重点在于帮助老年人应付实际或潜在的健康问题。因此老年护理有别于传统观念的老年病护理[4]。
3.1.2新的观念老年护理是以老年人为主体,从老年人身心、社会、文化的需要出发,去考虑他的健康问题及护理措施,解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让老年人及其照顾者共同参与护理活动,以护理程序为框架,满足老年人的护理需求,适时给老年人及其照顾者以护理知识技能的教育及监督指导,而不是让老年人被动接受护理,从而避免心理上产生“无用”的压力,由于老年人及其照顾者的参与,使老年人出院回归社会后仍能获得连续的自我护理及家人的护理。研究表明,绝大多数老年患者(非卧床者)表示不需要护士提供更多的生活护理,充分反映了老年人自我护理的需要,经由自我照顾而满足自身生活需求则有助于老年人生理、心理及社交的健康。因此,老年护理应重视强化个体自我照顾能力,在尽可能保持个人独立及自尊的情况下提供协助,适时给予全补偿、部分补偿的护理服务[5]。
3.1.3没有统一的概念老年护理在德国没有统一的概念,其特点是尊重老年人的宗教信仰、生活习惯及个性,注重老年人的心理护理。使老年人的精神、心理、身体三者合一,强调回归自然、贴近自然;对护理人员强调更多的是耐心与献身精神[6]。
3.2国内外的老年护理机构发展史1870年荷兰成立了第一支家居护理组织,以后家居护理在荷兰各地相继建立起来[1]。德国的老年护理始于18世纪,1900年老年护理成为一种正式职业[6]。英国1859年开始地段访问护理,19世纪末创建教区护理和家庭护理,1967年创办世界第一所临终关怀医院。日本1963年成立了老人养护院。我国于1985年在天津成立了第一所临终关怀医院,1988年在上海建立了第一所老年护理医院,1996年5月中华护理学会倡导要发展和完善我国的社区老年护理,1997年在上海成立老人护理院,随后深圳、天津等地成立了社区护理服务机构[7]。截至2004年底,全市共有养老院(老年福利院)439家。根据医疗保险部门统计数据,2004年我市家庭病床共有2.1万,根据市民政局调查数据,上海市有95%的街道(镇)开展了居家养老护理服务,每月接受服务的老人有2.6万[8]。目前上海市的老年护理机构主要有:老年护理院、养老院、家庭病床和居家养老4个方面。
3.3老龄化所带来的观念转变
3.3.1传统老年歧视观的改变传统观念一直把老人看成是衰弱、无价值、贫困的社会边缘人群,是社会和家庭的沉重负担。这种负面、消极的老年歧视观也严重影响着医疗护理服务业,表现为治疗护理环境较差、资金投入不足、设备简陋、医护人员素质低,老年人受歧视、被忽视,得不到公正的待遇和应有的尊重,更谈不上优先权和高质量的医疗护理。1991年第46届联大提出了老年人“独立、照顾、自我实现、尊严”四大原则。明确指出老年人的健康要在既符合人道又安全可靠的环境中得到保护和康复,老年人有权利对照顾的方式和生活质量作出自己的选择,老年人应当享有人道关怀、远离歧视,过着尊严、健康的生活。老年歧视观念的积极、正向转变,强烈要求老年护理执业者改变对待老年人的态度:从歧视、忽视老年人,提供低质量的护理,转变为尊重、重视老年人,提供高质量、个性化的老年护理,真正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7]。
3.3.2老年护理模式的转变针对全球人口老龄化趋势,1990年WHO提出健康老龄化战略。健康老龄化不仅体现为寿命跨度的延长,更重要的是生活质量的提高。健康老龄化使老年护理的内涵发生了重大转变:护理对象从个体老年病人扩大到全体老年人,护理内容从老年疾病的临床护理扩大到全体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社会、生活能力和预防保健,工作范围从医院扩展到了社会、社区和家庭。护理模式由“以病人为中心的整体护理模式”转向了“以人为中心、以健康为中心的全人护理模式”。传统医疗护理活动的目标在于诊断、治疗及治愈疾病。病人康复的速度和程度是护理活动成效的评判标准[8]。现代老年护理的目标是:延缓衰老及恶化,增强自我照顾能力,支持濒死病人并保持其舒适及尊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许多发达国家如日本,已经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作为老年护理的最终和最高目标,同时也作为老年护理活动效果评价的一个有效判断标准[9]。
3.3.3对健康需求、老年护理需求的改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健康概念;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不虚弱,而是身体的、精神的健康和社会幸福的完美状态。人们不仅希望寿命延长,更希望生命质量的提高,对健康的需求也就随之上升。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逐年增加,相对于年轻人,老年人有更多患慢性病的机会。据有关调查显示,79.1%的老年人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慢性病。如:肌肉骨骼系统疾病、高血压、听力障碍、慢性支气管炎、气喘等。衰老及疾病使老年患者大部分或全部失去自我照顾能力,据有关调查显示,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有80%~90%反映有不同程度的日常活动障碍,对护理的需求增加[10]。许多老年人需要的是照顾。而不仅仅是治疗,对慢性患者来说更是如此。老年人照顾需要连续性(如医院外的预防性照顾、理疗、精神护理、家庭护理等),为老年人提供居住选择的需求也不断增加(起居协助中心、日间照护中心、老人院、宁养院等)。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老年人口增长速度快,家庭作为基本照顾者的能力可能因独生子女政策而降低,老年人医疗保健需求急剧增加[11]。
3.3.4人口老龄化对老年护理的挑战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使老年人问题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重要现象。老年人处于特殊的年龄阶段,如何全方位地护理老年人,提高其生活质量,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状况对护理是一个挑战。进入老年期后,由于生理、心理的变化,对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下降,同时面临退休、丧偶、慢性病折磨、身体功能下降、经济状况改变等人生大事,容易产生焦虑、抑郁、孤独等心理问题,使得老年人的心理状况更为复杂。保持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对护理也是一个挑战。老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老年疾病有其自身的特点:发病率高、慢性病多;病情复杂、住院时间长;医疗需求高、住院花费多。因此,长寿之后如何促进其保持良好的健康功能是今后面临的重大挑战。临终关怀是护理老年人安详、尊严、无憾地走完生命的最后一站。我国的经济状况、传统的文化思想及医务人员长期形成的道德价值观与发展临终关怀有着强烈的冲击。护理人员不可避免面临伦理的挑战:尊重生命;关注护理而非治疗;注重生命质量;尊重死亡是一个自然过程,不加速也不延迟死亡;协助病人安静地、有尊严地死去,去者能善终,留者能善留[12]。
3.4老年护理各方面的保障
3.4.1老年人养老服务的有关政策上海在1998年出台了我国第一个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法制的形式规范养老结构的运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努力形成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新模式[13]。2006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发展居家老人服务业务;支持发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业务;促进老年用品市场开发和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目前欧洲是世界上人类寿命最长的地区,也是人口老化现象发生最早的地区。在北欧,瑞典人平均寿命已达80岁以上,位于该地区的瑞典、丹麦、芬兰等国政府和卫生行政机构非常重视老年护理服务,不仅投入相当数目的经费,还建立了完善的服务网络。如瑞典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就建立了健康护理管理委员会[14]。
3.4.2老年人医疗护理需要的获得根据老龄委的老年人口数据,2004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人中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人口有17.5万人。根据复旦大学护理学院2001年对徐汇区3个居委会65岁以上老人的入户调查,有20%左右老人需要不同程度护理[15]。以此推算,上海65岁以上老人中有40万左右需要老年护理服务。然而,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速与当前老年护理医院卫生机构的设置、发展水平不相适应,难免出现医疗服务的不平衡。虽然城市退休老人有养老金、医疗保险保障,医保政策又允许他们自由选择入住养老机构,门诊就医不呈现突出问题。但是病员疾病因素及功能减退、加上家庭照护能力的削弱,则需长期住院获得医疗和护理,就会受到经济限制而带来住院困难,有的则产生住院依赖,从而发生住院时间延长或将“养老”并入“医老”现象,病情稳定后不愿转向缺乏医保、医疗护理力量的养老院、家庭病床和居家的养老造成床位的周转受滞,使本来有限的老年护理机构失去最有效的利用。农村地区老龄化的居高、经济条件与医疗保障的有限,还由于农村医疗技术服务欠缺的影响,老年人的医疗护理需要更显得望而不及。
在德国,凡需住老年护理院的老人,须先本人或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保险公司根据老人身体各系统功能状态、生活自理能力及社会交往能力等定出护理级别,进行评估。护理机构(老年护理院或家庭护理中心)根据保险公司提出的护理级别和信息资料查看病人,明确护理诊断,制订护理计划。澳大利亚经过长期的探索形成了比较完备并独具特色的老年医疗保健评估制度,其实质就是根据老年人的不同身体状况进行分级分流,保证真正需要住院护理的老人的需求[16]。
3.4.3老年护理的医护力量卫生人力是卫生资源中最重要的资源,对于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上海市卫生局在1998年对护理院中卫生人员的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调查显示:22个护理院共有卫生人员1262人,医生310人,护士303人,另有护工393人。22个护理院共开设床位1922张,由此得知:医生与床位比为1∶6.2,护士与床位比为1∶6.3,护工与床位比为1∶4.9。而由1997年上海市卫生年鉴资料了解,本市所有医院中医生与床位比为1∶1.9,护士与床位比为1∶2;街道医院医生与床位比为1∶0.93,护士与床位比为1∶2。护理院的病床使用率很高,达103.2%,因此,护理院的医护人员数量比较紧张。医生的学历构成以中专和大专为主。护士的学历构成以中专为主,医生的职称结构高、中、初之比为1∶5∶13.3。护士的职称结构高、中、初之比为1∶9∶130。护理院医护人员的年龄:医生以20~39、40~49岁组为多,50岁以上的也占了约25%。护士中20~29岁组最多,占了1/3,30~39岁组占了1/4之多。护理院医护人员年龄构成(%)护工来源结构:22个护理院393名护工中,下岗、退休职工占5.3%,外地民工占59.2%,其他占35.5%[17]。
2002年对上海市67所老年护理医院的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共有医护人员2293人,其中医师1181人,护士1112人。40岁以下的医技人员占49.38%,护理人员占73.29%。中青年比例较高。学历结构:医技人员中本科学历的为205人,占17.36%,中专及中专以下学历者占41.40%。护理人员中中专学历者达970人,占87.23%,医护人员的学历层次总体偏低。职称结构:医技人员中中级以上职称占29.85%,医(技)师占45.32%;护理人员中中级以上职称仅占7.65%,护师占39%;护士及以下职称占53.35%,超过护理人员总数的1/2。护理人员中中高级职称比例低。医疗护理人员与床位之比以核定床位比例,医生与床位之比为1∶4.93,以实际开放床位比例,医生与床位之比为1∶6.54,护士与床位之比为1∶6.95,医护之比为1∶0.94。护工概况:62所老年护理医院共有护工1581人,男性占15.75%,女性占84.25%。外地户籍护工占54.92%。年龄在30~49岁的护工占69.70%。文化程度小学及文盲比例达67.05%,护工总体文化素质偏低[18]。总之目前护理人员人数和质量,均不能适应老年护理的发展需要。
3.4.4老年护理保险所谓老年护理保险,又称长期护理保险,是将因病或衰老而需护理的有关费用由保险系统来支付的一种保险制度。保险人在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后,承担被保险人在医院、康复中心等专门护理机构或家中因接受个人护理服务而发生的相关护理费用。老年护理保险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率先出现。此后,其他发达国家(如欧洲和日本)相继推出这一保险。这一保险制度之所以在发达国家出现,主要是有以下几方面原因:第一,人口老龄化。第二,家庭护理功能弱化。第三,医疗费用急剧上涨。为规避道德风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经营者就希望建立专门的老年护理保险。日本于2000年4月实施了强制性护理保险,也是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的保险[19]。
我国现有的保险体系尚缺乏护理保障,虽然城镇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体系正在初步形成,并已初步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它们并未将老年护理费用包含在保障范围之内。而目前的商业人寿和健康保险市场上,老年护理保险基本上仍是空白。因此,老年护理风险尚缺乏保险保障,正虚位以待。在有关老年人的社会保险方面,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存在覆盖面窄、保障程度低等问题。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例,2003年我国参加这一保险的人数只占全国人口的8.43%,计入暂时还保留公费医疗的公务员和部分事业单位的人员,医疗保障比例也不过10.8%。在有关老年人的商业保险方面,已有少数寿险公司涉足。例如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于2002年5月就在上海推出了我国首个针对中老年人的保险产品——友邦永安保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将投保人锁定在50~75周岁的中老年群体;新华人寿也于2002年12月推出名为“美满人生”的老年保险产品。但相对于需求不尽相同的广大老年保险消费者而言,现有的老年商业保险体系存在缺陷,乏善可陈。因此,适时开发老年护理保险产品,对完善我国老年保险体系无疑会起到促进作用[19]。
3.4.5老年护理教育和专业老年护理人员的培养老年护理教育滞后,专业人才严重短缺,我国1994年才增设社区护理学课程,1998年以后,老年护理学课程才在华西医科大学等几所高等护理学院开设,尚未在全国普及。《老年护理学》本科教材于2000年12月才正式出版。目前虽然在许多高等院校已调整课程设置,增设了老年护理学以及相关的人文学科,但专科护士的培养仍是一片空白。我国护理教育的最高学历是硕士,但至今尚无一人获得老年护理方面的硕士学位。从事社区护理和老年护理的护士学历低、人数少,且没有接受过社区护理和老年护理的系统教育,知识结构老化,她们不能称为老年护理的专业人才。老年护理的专业人才严重短缺,高级专业人才更是奇缺[7]。
1967年美国护理协会规定从事老年护理的执业者必须具备学士以上学历,社区开业护士要具备硕士以上学历,目前已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等多层次老年护理人才梯队。英国RCN(RoyalCollegeofNursing)提出“老年护理专家计划”,旨在培养老年护理专家,以提高老年人的护理质量。而日本于1994年成立了看护福利专门学校,培养介护福利士从事老年护理工作[7]。
德国的老年护理教育为职业培训性质,主要培训“老年护士”和“老年护士助手”,凡年满16岁,相当于普通高中毕业(10年教育),身心健康者均可申请参加培训,没有入学考试,学生经过为期1年半的法定学时学习与考试,毕业后可得到国家认可的“老年护士助手资格,能在德国境内的护理院做老年护士助手”。通过3年法定学时学习和考试,毕业获得国家认可的“老年护士”资格,可在欧盟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护理院、医院和社区家庭护理中心工作。1年半制的老年护士助手的培养主要以老年基础护理教育为主。其课程设置包括4个方面:人文政治、社会-心理、医药及护理、工作方法及管理。其特点是突出社会性、实践性和服务意识[20]。
4老年护理的发展
我国老年护理起步晚,发展滞后,老龄化的到来不同于先进发达国家,他们是“先富后老”,而我国正处于发展中,是“将老未富”。同时,由于社会生活节奏的明显加快,家庭小型化趋势,家庭的养老、护老功能正在弱化。面对老年医疗保健体系不完善、国家经济不富裕、医疗卫生资源缺乏、护理保障空缺的特点,我们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4.1将老龄人的预防保健作为医疗体系的基础工作纳入政府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中加强老年人群健康教育,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建立和完善系统的老年护理模式,建成医院-社区-家庭护理连续服务机构,不断提高老年护理质量,适应老龄化社会的需求[14]。
4.2提高国家对护理工作者的重视度,减少人力资源的大量流失加强媒介宣传,加强人们敬老意识和对老年护理工作的认识,改变对护理工作者的歧视。有计划地培养一批适应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老年专科护理工作者,派遣去发达国家引监护理方面的成功经验,选择适合我国老年护理的先进护理观点和技术,拓宽老年服务的思路。积极开展老年护理研究,培养老年专业人才,促进我国老年护理事业的开拓与发展。
4.3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建立系统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确保老有所医日本于1963年颁布了“老年福利法”,1987年制订了老年保健法,1996年出台了推动高龄者福利的十年计划,经过30余年的发展,已形成了集保健、医疗、护理、教育系列化的老年福利服务体系。美国1965年通过老年医疗保险(medicare)和贫困医疗补助(medicaid)的立法。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美国在长期护理、家庭护理和临终关怀(hospic)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21]。我国须抓紧建立和发展与国情相匹配的老年医疗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
4.4调整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促进资源利用的效率与公平一是通过调整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结算政策,将部分老年护理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进一步促进居家护理和居家养老;二是通过明确老年护理院的出入院标准和适当提高长期住院病人的费用分担水平,提高老年护理院的服务效率;三是通过增加养老院内部医疗机构的医保联网数量,方便养老院住养老人就医,同时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一定比例的老年护理费用,提高养老院住养老人的护理保障水平[8]。超级秘书网
4.5鼓励和扶持社会、企业、个人兴办老年护理机构和福利设施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所形成和收到成效的老年护理中心、临终关怀、托老所、家庭护理、老年公寓等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管理体系,适应我国医疗保健市场的需要,满足老年护理需求。
总之,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中,如何维护好老年人的健康、提高老龄人群的生活质量、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系统、规范、完善的服务是我国护理人员研究的主要课题,是对我国老年护理事业的巨大挑战,是我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应当积极关注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相信有了政策、法律、制度和保障体系的建立,我国的老年护理事业必将有着美好的前景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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