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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医学临床教学涉法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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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医学临床教学涉法问题分析

1调查对象与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分类分层的方法,从广州地区抽取了有代表性的6所高等医学院校的四年级医学生(已修完全部临床专业课程及卫生法规,尚未进入临床实习)和五年级医学生(已修完全部临床专业课程及卫生法规,并完成临床实习面临毕业)作为研究对象,这些高校是: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州医学院、广东药学院。这6所高校中,有“2l1”重点大学,有一般省属院校,有一般市属院校;有综合性大学中的医学院,有独立设置的地方高等医学院校。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720份,收回问卷682份,回收率94.7,其中有效问卷670份,有效率93.1。研究调查时间为2009年4月~2010年4月。调查对象院校分布情况。

2调查结果与分析

2.1涉法现状

某市属医学院校曾有实习生脱离带教老师的监督,擅自为患者进行妇科检查,但因操作技术生硬不熟练,引起患者的不满,并由此导致医疗纠纷;某部属医学院校也曾被媒体报道其实习医生代主治医生开药,开错药导致4龄患童死亡,造成医疗事故。调查结果显示,这两所医学院校均仅有不到1O的被调查学生知道该事,其他高校的学生知道该事的更是少之又少。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实践涉法问题会给学校和临床教学基地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会损坏学校和医院的良好声誉和对外形象,甚至影响医学教育的发展,很多医学院校和医院在碰到此类纠纷和事故时,多数选择息事宁人。

2.2医学生医疗法制教育情况

2.2.1对学习医疗卫生法律知识的态度

356名五年级学生和314名四年级学生的反应,见图2,其中A为“有利于工作后依法行医,很有必要学习,学校应设置专门的必修课来传授此类知识”,B为“有必要学习,学校可设置一些选修课来传授此类知识”,c为“无所谓,可学可不学”,D为“设必要学习”。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同学认识到学习卫生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有明确的学习目的,而且已经完成临床实习的学生比尚未进入临床实习的学生更加认识到其重要性,说明经过医疗实践的医学生已切身体会到学习卫生法律知识在执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但仍有小部分同学不重视此类知识的学习,尤其是尚未进入实习的同学。

2.2.2对医疗卫生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同学认识到学习卫生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有明确的学习目的,而且已经完成临床实习的学生比尚未进入临床实习的学生更加认识到其重要性,说明经过医疗实践的医学生已切身体会到学习卫生法律知识在执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但仍有小部分同学不重视此类知识的学习,尤其是尚未进入实习的同学。

2.2.2对医疗卫生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情况

从学校到临床,从理论教学到实践,医学院校普遍不够重视医学生的医疗风险意识培养,无论是教学还是管理,都没有将防范、驾驭医疗风险能力作为学生的必备能力来考虑。从师资队伍看,大多数医学院校从事人文课程教学的教师医疗知识欠缺,从事医学基础课教学的教师脱离临床,缺少对医疗风险的感性认识。学生管理侧重于生活管理,校园文化生活很少以医疗风险意识教育为主题。只有到了临床实习,学生才会得到较好的医疗风险教育。

2.3带教老师带教情况

调查统计显示,在670名被调查者中,只有34.3的学生反映实习期间在接触病人时带教老师一直和他们在一起,36.4的学生反映实习期间带教老师事先和病人说清楚再带教,此外,还有49.6的学生表示曾经独立值班,高达70.1的学生表示带教老师除了传授医学知识,培训医疗技能之外,很少对其进行医疗法律和医学伦理教育。可见,医学生的实习活动并非都是在带教老师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的,带教之前的告知义务也履行得不好,患者的医疗安全权、隐私权和知情同意权等存在被侵害的可能。此外,不少带教老师法律意识淡薄,只重视对学生技术操作及理论知识的灌输,而忽略了对医学生医疗风险意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从而增加了差错发生率,为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3讨论与建议

3.1对当前临床教学实践涉法问题要有清晰的认识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实践不再是简单的医疗行为或教学行为,它涉及到教学医院、临床教师、临床医学生以及患者合法利益,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医疗纠纷甚至医疗事故。无论是高等医学院校还是教学医院,都要对当前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实践涉法问题有清晰的认识,要从培养合格人才的高度重视医学生医学法制教育,加强医学生医疗风险意识培养和医学法律知识传授,强化带教老师依法带教意识,消除医学生在实习和未来工作中发生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隐患,以保障临床教学质量和临床医疗安全。

3.2开设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医疗法律教育

3.2.1将医疗法律教育贯穿医学生五年的学习生活

学生选择医学职业的理由多种多样,对职业认识的模糊度或期望值过高,使之容易忽视甚至无视行业风险的存在。因此,在入学教育中,学校有必要将医学职业的神圣感与职业风险危机并重;在课程设置中,有必要设置专门的卫生法律知识课程;在平时的校园文化活动中,可通过开展专题讲座、举案说法、板报宣传、社会调查、文艺小品、演讲征文等多种方式以医疗风险和医疗法律知识为主题经常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加强医学生医疗法律教育。

3.2.2在各类课程授课过程中渗透法律知识和法制精神涵养

医学生专业课程负担繁重,单纯将法律知识的教育重担寄托在课程数目的增添,有悖于学生的实际情况,更何况,一般性的法律教育课程对于学生了解医学丰富的社会文化内涵、理解多维性仍有差距。因此,在13常的人文课程教学中,应将基本的卫生法律法规与学生的医疗行为紧密联系,使学生将医疗风险的法律标准、道德标准内化为自己的观念,提升职业的责任感;在医学基础课和医学专业课授课过程中,应将医疗行为的风险、后果、防范等渗透于理论课和实验课教学内容,使学生对于医疗风险的多发情况有所认识,识别风险隐患,理解医疗活动的整体性,规范Ih己的临床实践学习行为。

3.3强化实习带教教师依法带教和尊重病人权益的意识

学生在实习期间,带教老师的医德医风、工作方式、诊断思维、责任感和使命感等会对学生产生深远的影响。而根据《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在得到相关患者同意后,医学生必须在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诊疗活动,因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承担相应责任,这给临床带教教师带来新的压力与挑战。因此,学校应联合临床教学基地有目的地强化实习带教教师依法带教和尊重病人权益的意识。使带教老师意识到依法带教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从而对实习生做到“放手不放眼”,既不能因为害怕医疗纠纷而不给实习生动手机会,也不能因为某些学生基础好、表现好而放手不管。注意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强化无菌技术和各种技能的训练,规范操作规程,慎重对待侵袭性操作练习,保证工作中无漏洞、无过失,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