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绿色金融监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摘要]在“30·60”碳中和、碳达峰的背景下,中国迫切需要经济发展绿色化转型,绿色金融作为绿色经济的“核心”对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具有推动作用。中国绿色金融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环境友好标准不清晰、激励措施不全面、信息披露不健全、缺乏市场活力的问题。应当合理吸收国际绿色金融发展的经验,在中国的国情基础上落地顶层设计,一是要积极调动市场活力,避免政府主导引起的不均衡发展;二是明确企业ESG信息披露的强制性,结合国际上的G4披露标准制定中国特有的披露标准,做到国内统一、国际接轨;三是拓展激励机制针对的金融产品,打破现有的“偏科现象”,在债券和信贷业之外覆盖保险、信托、基金等产品;四是打通监管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
[关键词]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碳达峰;激励机制
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首次为“绿色金融”做出了官方定义[1],为中国金融体系的绿色化转型提供了制度保障。截至2020年底,中国累计发行绿色债券1.2万亿元,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绿色债券市场。2021年7月16日上午9时30分,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开市,碳交易发展实现里程碑式的突破。但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时,我们仍要重视当下中国绿色金融还面临着激励措施不全面、金融产品不丰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亟待解决。
一、绿色金融的环境效益及其发展的制度难题
(一)绿色金融的发展需求
二十一世纪初,中国部分地区的沙尘暴、雾霾等环境问题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事实证明,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方式并非长久之计。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表明中国经济发展正在从“又快又好”向“又好又快”转向,这要求经济发展在追求经济增长之外还必须综合考虑环境因素和社会因素。推动国民经济绿色化转型,是构建高质量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考察世界各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史,产业结构的调整都与金融调整有着密切关系,而金融发展的突破性升级都是倚靠金融体制创新[2]。在产业结构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时,有必要通过调整金融体制实现产业结构转化的平稳过渡,进而使产业结构与现阶段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绿色金融具有极强的正外部性,在促进制造业绿色发展的同时,可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在“30·60”的大背景下,绿色金融将是中国金融服务的重要发力点,是促进中国经济全方面绿色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催化剂。
【摘要】现代金融发展至今有了许多不同方向的衍生面,论文从金融发展的最新形态———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出发,探讨中央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论文提出目前中央银行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不足之处体现在监管的发展跟不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不完善、互联网金融本质的虚拟性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出现违法违规事件。所以,我国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也应当从这几个方面着手。
【关键词】监管创新;互联网金融;分业监管;中央银行;风险
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现代金融发展至今有了许多不同方向的衍生面,本文以金融发展的最新形态即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为研究对象,探讨中央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综合考虑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存在的不足之处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关于互联网金融(ITFIN)的定义有许多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是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在传统金融服务的一种金融新模式。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进行资金的流通、融动、投资或建立于现代互联网交流模式基础上的新型金融机构在理论上都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主要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线上众筹”“大数据金融”“信息化金融机构”这4个方面的应用。互联网金融的存在可以解决包括信息不对称等诸多问题,通过互联网的特性和现代技术的发展包括SNS(社会网络服务)、LBS(基于位置的网络服务)可以迅速传递高效信息给特定需求的人群,从而拓展金融服务的范围,让更多人享受到金融服务。这使得互联网金融具有普惠金融的优点,也决定了中国互联网金融自2010年来百花齐放式的高速发展。但是,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面临较大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运营中资金融通在各方之间主要依靠的就是线上的平台,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主。从本质上来看,第三方支付平台集结大量的资金,而这些资金超过了这些平台能保障的最大限额。庞大的用户主体依靠着数量较少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由于这些平台受到的监管规范有限,部分处于法律监管外导致大量的用户资金不能受到完全的法律保障。这点使得互联网金融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此外,互联网金融依托的终端设备即进行线上金融服务时使用的设备也会存在很多不可控的风险因子。互联网金融完全依靠这些电子设备,人为操作时非常容易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误删、信息提供错误等引发一系列危机。同时,如果互联网电子平台本身就存在漏洞或出现故障会出现更大的危机。而用户使用时,也有可能因为没有完全遵守这些平台的使用法则导致自身财产权益受损,这些也是不可忽视的操作风险。另外,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会沉淀大量资金,这必然会使用户遭受不必要的违约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多数都会将用户的资金用于投资从而获得沉淀资金的衍生收入,投资的风险将会被转移到用户身上。虽然央行近年来接连调整互联网金融机构备付金比例,例如,将支付宝的备付金比例由10%上调至20%,提高超额准备金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用户的权益。用户在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时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和违约风险需要中央银行对涉及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更加充分的监管。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达成加强金融监管和放松金融管制并举的共识后,中央银行也从2方面起手,一方面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管,另一方面鼓励金融创新为国内金融市场带来发展新动力。互联网金融更是成为多方面关注的风口浪尖。目前,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日新月异,中央银行因时因地地制定了一些规定。例如,2012年1月12日银监会的《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的通知》,详细阐述了P2P贷款相关风险。建立人人贷中介公司之间的防火墙,严防此类借贷公司从银行获取资金后用于民间借贷;防止银行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进去以牟取不当得利;加强与工商部门沟通,严防此类借贷公司的不实宣传。《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的通知》是一项针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规范了P2P借贷平台的宣传,延缓了此类网络借贷平台过度膨胀的规模。最终,在银保监会后续一系列法规的相继出台下,P2P贷款平台规模在2014年之后迅速刹车,最终在2020年底逐步清退出场。这是银保监会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上一个成功的例子。维护了中低产阶级的切身利益,利用市场和规范监管平稳合理地清退了不合历史发展趋势的P2P网络借贷平台。
2中央银行监管面临的问题
虽然,中央银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上制定了许多切实有效的规定,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也出现了许许多多不可忽视的问题。中央银行当前对金融行业的监管条规多是针对传统金融机构的,其中像上述例子对互联网金融某个领域具有极强针对性的政策规定毕竟是少数,虽然互联网金融是金融行业衍生而来的子行业,理论上属于金融行业,但是其同样具有互联网技术的特性,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造成了中央银行对其金融监管时的困难。同时,目前市面上诸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本充足率、资金运转规模都还没有达到央行相关部门监管法规的最低要求,这使得当前多数监管法规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适用性不强,存在着诸多法律漏洞亟待解决。监管规则落后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中央银行既应在多方面着手也要开创监管创新,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更多更高效先进的监管规则。当然不只是监管机构单方面规定制定的速率导致了我国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问题。互联网本身的特性包括其混业性、合法性、风险性都是对中央银行监管部门的一大挑战。首先,混业性特征是互联网金融平台一个十分突出的特征,这使得每当有新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问世,究查其归属成为让监管部门头疼的难题。如果实行多个监管主体同时监管的模式,势必会造成重复监管或者监管不足的问题。长此以往必定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时,使得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长年游走于金融监管的真空带。任由其发展将会造成消费者权益蒙受损失。虽然目前还没有具体法规出台规范互联网金融平台根本上的监管归属问题,但明确分业监管的模式已成为解决混业性缺陷最好的办法。落实互联网金融平台监管责任划分,监管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在各自领域提升监管效率。例如,2010年央行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持牌经营,2011年发出了27家牌照明确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法性。这使得监管跟上发展,防止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监管空白中不合理地发展。其次,互联网金融机构在较弱监管下的合法性问题是社会公众投资互联网金融首要考虑的问题。虽然自2011年互联网金融中第三方支付平台牌照的发放确认了其合法性地位,但并不意味着整个互联网金融中的业务都是合法的。互联网金融由于其新颖创新的特性,不断有新的业务形态被发现,其中多数是民间资本的自行尝试,不乏违法却不自知的情况。例如,某女士于2012年6月创办了某传媒公司。在融资过程中,其希望通过互联网来自行融资,通过分发股票共同创业。首次在淘宝网开设网店后反响良好,但在某传媒公司第二轮网上募资之后,证监会随即约谈了该女士,并叫停了这种网上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最终来看,这种尝试在国内没有先例,风险不可控,没有相关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其合法性不被承认。在淘宝网上购买了相应股份的投资人的权益遭受了损害。最后,互联网金融不同于传统金融的高风险性是监管面临的最大的问题。这种风险和传统金融中的风险也是不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其风险与收益的线性关系有待商榷。其中的风险更多是跳脱于金融产品本身的风险。根据巴塞尔协议中的定义,互联网金融里的风险重点集中在人员、系统、平台中的操作风险。而互联网金融的虚拟性造成了金融交易中更多的信用风险和虚假宣传等风险。据前文提及的流动性风险,其也是监管部门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中抉择的一大难题。为提高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性,为整个金融界带来活力,监管部门应该在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沉淀资金问题上适当让步。但出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监管部门不得不通过对其提高备付金比例、禁止使用沉淀资金参与股权投资等措施来保护消费者的资金。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市场较为混乱,存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往往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内部沉淀的客户信息可以了解客户的资产情况,机构之间交易这些客户信息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
摘要:地方金融监管是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保障。文章将金融科技和金融监管深度融合,针对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现实问题,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建立新型监管体系架构,实现数字全局监管、智能动态监管和联合即时监管的全方位监管系统,并以增强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为目标,建立金融“监管沙盒”模式进行监管创新试点,最后提出有针对性的地方金融监管发展对策建议。
关键词:地方金融;金融科技;金融监管;监管沙盒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指出要“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2021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将地方各类金融业态纳入统一监管框架,强化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通过中央与地方监管的协调配合、地方监管效能的不断提升,有效促进地方金融业的高质量发展。
1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随着地方新型金融业态的不断涌现,各级地方监管部门在参与金融监管、控制区域金融风险、推进金融创新改革方面任务繁重,地方金融监管存在信息不对称、监管效率低、缺乏联动、无法实现监管与创新间平衡等问题。
1.1监管信息不对称
摘要:金融业要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绿色金融”、“碳金融”是必经之路。绿色金融在低碳经济下发展势头迅猛,碳金融交易市场成为低碳经济制高点。中国碳金融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因此,应积极发展碳金融,获得主动权。对此,本文提出了积极制定碳金融发展的战略规划、健全碳金融监管和法律框架、培育碳金融创新机制、完善碳金融中介服务、创新和发展多样化的碳金融工具、建立统一的碳金融市场、积极推动碳交易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化进程等建议。
关键词:低碳经济;绿色金融;碳金融
2003年,英国政府在能源白皮书中首次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获得世界范同的认同与推广。2009年12月19日,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尽管最终没有达成有具体指标的约束性协议,但“低碳经济”这个词汇以前所未有的冲击力震撼着世界各国的经济和政治思维,低碳经济有望成为继信息技术革命后的又一场新的工业革命。发展低碳经济,金融服务要先行。
经济决定金融,低碳经济发展所导致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模式、消费模式乃至生活模式的变革,必然会导致国际金融业发生结构性革命。金融要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发挥作用,金融本身需要新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出现了“绿色金融”、“碳金融”等新的概念。金融业要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绿色金融”、“碳金融”是必经之路。
一、绿色金融:低碳经济下发展势头迅猛
“绿色金融”是金融理论和实践领域的一个新概念,又称“环境金融”或“可持续性融资”。所谓绿色金融,就是要通过绿色金融业务,将资源和环境保护变量纳入经济发展的内生性因素加以考量,即在投融资行为中要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及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注重环保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的协调发展。具体地讲,绿色金融包含两层涵义:一是从金融和环境的关系人手,重新审视金融,将生态观念引入金融,改变过去高消耗、低产出、重数量、轻质量的金融增长模式,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改善环境的金融增长模式。二是以绿色金融观念关注产业发展,依靠金融手段和金融创新影响企业的投资取向,为绿色产业发展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进而影响企业经济取向和市场行为,促进传统产业的生态化和新型绿色生态产业的发展。可见,绿色金融是对传统金融的延伸和扩展,是现代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
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成为金融业发展的重要任务,绿色金融是促进绿色经济发展的必要举措。在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内容,同时也强调了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以防止系统性风险。早在之前,绿色金融的发展就取得了较大成就,然而其发展还存在诸多的问题。越发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成为绿色金融的叠加风险的重要诱因,因此必要对绿色金融叠加风险形成的重要机理进行分析,有效防范叠加风险成为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原则。所以,要在有效防范叠加风险的基础上全面实现绿色金融的发展,进而构建完善的绿色金融体系。
一、绿色金融的叠加风险形成原因及防范
(一)绿色金融叠加风险的形成原因
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在资源配置和资金融通等方面能够有效促进经济发展。绿色金融作为金融的一个分支,因此具有金融风险爆发的条件,同时由于人类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环境风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也不断加大,因此金融风险和环境风险的相互作用就成为了绿色金融的叠加风险。所以,不管是金融风险还是环境风险都会对绿色金融的健康持续发展产生重要的阻碍作用,也形成了叠加风险的重要基础。金融风险和环境风险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具有相互作用、相互作用的关系,进而形成了“金融-环境双风险”的叠加。从金融风险的角度来看,产生金融风险会恶化信用环境,因此绿色金融难以借助有效的金融工具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就会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所以会产生风险;同时环保领域内的企业因为金融风险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失,所以会减少在环保方面的投入,而企业会通过负外部性提升自身收益,所以就会产生环境风险。从环境风险的角度来看,在经历了长期高速发展之后,人类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开发和破坏已经远超过其承载能力,全球范围的环境风险对人类的经济金融活动造成了重大的冲击。一旦产生环境风险就会对实体企业造成不利的影响,进而使其出现经营风险,一旦实体经济的风险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金融风险,因此金融机构要承担道德风险和违约风险,投资者也会因此而蒙受较大的损失,因此会加剧金融风险的影响。
(二)绿色金融防范叠加风险的三个维度
1.应对叠加风险。在叠加风险发生初期,难以对其持续时间、危害程度及其范围进行准确预测,因此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其进一步扩大,以此有效降低风险损失。首先要做好舆论管控防止出现进一步的心理冲击,消除信息披露和沟通不及时带来的负面影响,有效稳定市场情绪。2.缓解叠加风险。叠加风险的危害会逐渐显现,需要出台相应的政策和实施资金投入进行应对。同时,由于绿色环保产业容易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所以投资见效慢,金融机构向环保产业进行投资的意愿会受到影响。因此缓解叠加风险的影响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做好应对各种困难的准备。3.预防叠加风险。在消除叠加风险之后,要积极总结经验,建立完全的预防机制,将各种风险隐患进行扼杀。金融机构、投资者和企业都要积极借鉴成功的经验,实现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将预防叠加风险视为长期任务,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预警和评估体系,使之成为一项常态化和动态化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