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旅游景区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摘要: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迅速发展,文化遗产类旅游景区的游客管理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导致景区资源受到破坏、游客满意度下降,从而严重威胁着文化遗产类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鉴于此,就文化遗产类旅游景区游客管理申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游客数量管理,游客体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期望能为此类景区的经营提供一些启示。
关键词: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问题;对策
1文化遗产类旅游景区的特殊性及其对于游客的特殊要求
1.1文化遗产类景区的特殊性
与自然遗产类旅游景区不同,文化遗产类旅游景区的主要旅游吸引物是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遗存下来的文物、建筑群和遗址,简单地说,此类景区最吸引游客的地方是它的“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而非自然风光或其他因素。
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的活动记录,它反映了特定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时期的人类生活状况,是人类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遗存环境的见证物,文化遗产作为旅游资源有其重要的特性,即主题性,原真性,垄断性与不可再生性。
摘要:游客是旅游景区的"主角",是带来经济收益的"顾客",注重对游客的管理对景区的规范、持续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文章对景区游客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只有充分理解其主要内容,才能进一步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以及技术等,这有利于促进旅游景区乃至整个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旅游景区;游客管理;可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人民收入的增多,闲暇时间的增加,旅游需求的增长,作为"朝阳产业"的旅游业正在迅速蓬勃的壮大,越来越多的旅游景区在不断的开发,同时也得到了很多游客的"青睐",为了保证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游客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对其主要内容进行研究也是当务之急。大体分为以下三大部分:
一、分析与掌握景区旅游流的时空分布特征
旅游者借助交通工具,从各个游客集散中心或常住社区前往景区进行观赏、游乐等活动,在景区内部和外部系统之间形成一定强度的旅游流。这里主要探讨旅游景区内部游客活动的时空规律。
1.景区旅游流的时间变化
论文关键词:旅游景区;游客管理;可持续发展
论文摘要:游客是旅游景区的"主角",是带来经济收益的"顾客",注重对游客的管理对景区的规范、持续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文章对景区游客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只有充分理解其主要内容,才能进一步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以及技术等,这有利于促进旅游景区乃至整个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综合国力的提高,人民收入的增多,闲暇时间的增加,旅游需求的增长,作为"朝阳产业"的旅游业正在迅速蓬勃的壮大,越来越多的旅游景区在不断的开发,同时也得到了很多游客的"青睐",为了保证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游客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对其主要内容进行研究也是当务之急。大体分为以下三大部分:
一、分析与掌握景区旅游流的时空分布特征
旅游者借助交通工具,从各个游客集散中心或常住社区前往景区进行观赏、游乐等活动,在景区内部和外部系统之间形成一定强度的旅游流。这里主要探讨旅游景区内部游客活动的时空规律。
1.景区旅游流的时间变化
[摘要]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是民事法律为保护游客人身安全而确定的法定义务,该义务来自法律的规定及诚实信用的民法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包括提醒、警示、警告、疏导、制akrON的救助。景区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伤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景区不是对一切损害都承担责任,景区可举证明自己已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游客的故意或过失、第三人已承担了责任、不可抗力等情形予以全部或部分免责。旅游景区侵害行为与旅行社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损害后果,应承担连带责任;旅游景区侵害行为与旅行社过错行为间接结合发生损害后果,应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及原因力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赔偿责任;抗辨事由;连带责任
问题的提出
2005年5月5日原告吴文景、张恺逸与受害人张渊等17人参加了由被告康健旅行社组织的牛姆林二日自驾游。进入景区游览时天色变阴,原告一行建议导游调整行程,但导游坚持带队上山。不久下起了暴雨,导游没有就近安排避雨,而是要求大家原路返回,致使张渊在返回的途中被一棵折断的马尾松砸伤,经医治无效死亡。法院认为,旅游服务机构及其导游负有保障游客安全的责任,本案导游不顾恶劣天气坚持带游客冒险进入林区的错误行为,被告牛姆林公司管理不善致使马尾松折断伤人,事件发生后又未尽最大救助努力,这3个因素均是导致被害人张渊死亡后果发生的原因。判令被告康健旅行社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55051.58元,被告牛姆林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495464.22元。这是法院运用安全保障义务确定景区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本文以该案为切入口,研究和探讨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
一、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照顾、保护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首先确认了安全保障义务,是司法解释发展法律的重要成果,是调整景区经营管理者与游客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旅游景区是指任何一个可供旅游者或来访游客参观游览或开展其他休闲活动的场所,是旅游者参观、游览的主要场所。旅游景区以其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和愉快轻松的环境带给游客愉悦的心理感受和体验,成为主要的旅游吸引物。旅游景区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空间受到各种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影响,使旅游景区的安全备受考问和挑战。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旅游景区发生的这些旅游安全事故不仅给游客的人身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损害了景区旅游形象。
摘要:本文从旅游景区管理创新的定义入手分析旅游景区管理创新的原则,进一步论述了旅游景区管理创新的内容以及管理手段的创新。
Abstract:Thisarticleobtainsfromthetouristsceniczonemanagementinnovation''''sdefinitiontoanalyzethetouristsceniczonemanagementinnovationtheprinciple,furtherelaboratedthetouristsceniczonemanagementinnovationcontentaswellasthemanagementtoolinnovation.
关键词:旅游景区管理创新
keyword:Thetravelingthescenicareamanagementinnovate
一、旅游景区管理创新的定义
在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创新当中,管理创新是指通过汁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职能的创新,对旅游景区内部进行重新组织与安排,以求在新的经营环境下,提高景区的工作生产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