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美学艺术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什么是艺术?
美学的研究对象之一是艺术,在许多美学家那里艺术甚至是美学研究的唯一对象,美学变成了艺术哲学——谢林、黑格尔、尼采、海德格尔,差不多都如此(虽然现在又有一种回流的趋势③)。宗白华先生也认为研究美学不能撇开艺术,必须紧密地联系艺术。美学把它的主要研究对象改为艺术,这里确实有一种必然:一、可以通过研究艺术而重新回到感性问题和审美经验问题;二、自然美和艺术美的性质并不相同,艺术是人类的一种制作活动和产品,而人类对于自然却存在一种归属关系,它首先不是一种审美关系,所以比较起来,自然美和“自然”的概念相当难以把握,而艺术把握起来相对容易;三、艺术还有许多自然并不具备的社会角色和社会作用,此外,艺术还有一个历史——艺术史,这些构成了许多哲学家和艺术理论家所关注的焦点。
那么什么是艺术呢?极宽泛地讲,艺术就是人类的一种制作活动和其产品,这种产品必须是首先诉诸人类感性的。但并非任何制作出来的东西都是艺术,只有那些达到极高水准、引起人们惊叹的作品才是艺术作品。艺术首先是一种技术,所以古代人一般都“技”、“艺”不分,但并不是说这两者之间就毫无区别,古希腊人已经相当崇拜那些技艺高超的“艺术(技艺)家”了,只是他们的语言还没有把这二者明确分开。人类赞赏和崇拜高超技艺,这是一种普遍的社会本能。如果技艺能达到这种境地,就可以称其为艺术了。所谓“妙造自然”、“出神入化”,用庄子的话说,就是“由技入道”,由外在的受到种种限制的“技”,进入“道”的“自然”、“自由”境界。艺术之为艺术——而不仅仅止于技术——的一个关键性的标志,就是必须达到“由技入道”。
可见,艺术品的三个基础性条件是:1.它是人的技艺的制作物而不能是自然物;2.它是诉诸人类感性的;3.它达到了出神入化、由技入道的境界。
所以,在很大程度上,“艺术”不是一个标志着人类某一特殊活动领域的概念,它只是一个带有褒扬和赞赏意味的“形容词”或者“叹词”,是对由人类双手制作的物品(相对于自然物和自然景色)所引发的那种“奇迹”感受的一种赞赏性的表达。任何一个社会都离不开这种奇迹的感受和经验,所以对大多数社会来说,艺术活动类似于一种仪式或者节日——对此我们只要想一想文艺复兴时期大师杰作的揭幕仪式就清楚了。
可是,这种关于“艺术”概念的定义和用法跟我们现在的用法并不完全一致。我们今天所说的艺术,首先就是指人类的某一特殊活动领域——诗歌,绘画、音乐、舞蹈、雕塑、建筑等。艺术失去了外在的社会目的和社会依赖(如对巫术、神话和宗教的依赖)之后,获得了以“审美”和“认知”——尤其是前者——为目的的艺术“自律”。我们前面讲过,这种大写的艺术概念(FineArts),完全是现代社会条件的产物,是由从启蒙运动以来的现代社会条件和现代审美意识形态共同合成的。它的作用是双重的,一方面的确带来了艺术地位的提高、艺术的繁荣和不断变革,另一方面也在短短两三个世纪的时间内就耗尽了这种激情和艺术变革的可能性,最终使自己走向崩溃。
由于中西文化大背景的差异,必然形成艺术思维方式、内容、概念、称谓、表现手法等方面的不同,甚至艺术范畴之界定也是不同的。我们中国乐的美学独特性,有这样三大特点:一是自然抽象之再造;二是自我情绪之控理;三是自我自宥之中心。
我们的祖先在这片土地上生活了百多万年,仰观于天,俯察于地,横观人事变化,到了伏羲时代总结出了第一部大书《易》,即宇宙变易的大学问。“圣人知天地识之别,故从有以至未有,以得细若气,微若声,然圣人因神而存之。”(《史记》)这就是因气设声律。“六律为百事根本焉。”故“太史公曰:在旋玑玉衡以齐七政,即天地二十八宿,十母,十二子。钟律调自上右,建律运历造日度可据而度也,合符节,通道德,即从斯之谓也。”中国人用乐所再造的自然世界,是相当复杂而又独特的。先祖把捕捉不到的气和流动变化的思维、情绪、无形的神韵等,都用数规定他们的律,再用测定的律铸成有形的器(也就是艺术符号),然后运用这些符号编织成艺术乐章。
先人用乐舞进入的抽象自然世界,不仅仅是用来做娱乐的,主要是:“以律和五声,施之八音,合之成乐。七者天地四时人之始也。顺以歌咏五常之方,听之则顺乎天地,序乎四时,应人伦,本阴阳,原情性,风之以德,感之以乐,莫不同乎一。”即通过乐舞的作用,以求达到“天人合一”之最高境界,并用它组成人性、情绪、伦理道德、社会行为的有机调控系统。运用这种调控机制达到社会的安治和谐。这种让人在快乐中自我完善的艺术构架,确是具有独异思维特点的东方美学。不管乐舞的作用是否可以达到:“律吕唱和以育生成化”(《前汉书》。或:“致礼乐之道,举而错之天下无难矣!”(《乐记》)但毕竟得承认祖先在数千年前寻觅出:以道中轴、以歌舞为载体的艺术调控机制,确实是值得自豪的一大创造,留给我们的艺术创作启示、法则,以及艺术道德,仍然是一笔巨大的文化财富。
从制律作乐,循章抃舞,诗歌以故事来看:中国人的创作主体意识是相当突出的,所达到的艺术高度、艺术的科学思维,绝非“下意识的潜流”所能流成的滔滔黄河文化流,也非“非理性”所能理得清天、地、人这个艺术大世界的。这种用抽象符号编织成的艺术世界,唤起人们对大自然和社会的感知和深入认识,显示了中国人高超的艺术才能和独特的创作意识,其主体意识就是:有与无二字及其辩证关系。不仅在乐舞的虚拟表演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其主体意识的表现,即使书法、诗画的创作也无不明显地留记着中国人创作的主体意识,以无表现有,以有存其无。以达形、神兼备、兼美,表现出作者的人格、情绪和追求来。中国人的主体是有理性的物质体,中国人的艺术是在高度理性支配下创造的艺术。至于“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植柳柳成荫”的现象,可能正是律吕偶合,以致阴差阳错造成的偶然现象。要靠“守株待兔”去寻觅创作的成功,只有在“梦”里找到这种“潜意识”的满足了。至于“梦笔生华”的好梦,那正是理性辛苦寻觅,劳而获之的艺术财富。很难想象一个没有理性的主体,怎样去制造生存的社会和人的艺术!我们的祖先正是由十分清醒的理性支配,才造出合乎天、地、人的艺术来,并成为自我完善和调理社会善恶的乐(戏)艺术思维的主体。
自宥于自我中心。这一特点在中华民族生存的全部历史过程中,都表现得十分突出。这是和我们民族的天圆地方的自然观不可分的,也是与其“人”居天地之中、“人”顶天立地的生存意识和自信心分不开的。我们民族具有这种自尊、自爱、自信的积极意识,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
远古有西王母族馈我白玉琯,西周有专门研究管理四夷之乐的鞮鞣氏,改夷补中。汉魏晋以后“胡马度阴山”带来了“吞刀吐火”杂技百戏。隋唐两代西域音乐,胡旋舞蹈,已是风靡朝野,更为宋元杂剧积累了雄厚基础。文化发展是个渐进和积累的长河,封闭意识是需要启开的,吸收营养也可以加快速度,但我们必须明白文化中的民族独异性是不可能湮灭的。像古代希腊与波斯的战争多么残酷持久,谁又能把一种文明强加于对方?罗马,土尔其都曾占领过地中海沿岸几多世纪,奥林匹斯山上的文明印迹、文化价值消失了吗?大不列巅占领印度多么长久,“阿弥陀佛”在次大陆失去了他的灵光了吗?只要一个民族的人民还存在,它的“乡音”、民俗文化,也包括它的美学独异性就会滔滔流淌不息。这样的洪流是永远不会干涸的。我们要求的不是改变黄土地的颜色,只是把“君临天中”举向云头的鼻脸俯向“四极八荒”,采风配律,奏出我中华“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的新乐章。笔者绝不赞成“断割”“再造”等虚无者的高论。若按某些先生之论,将中国乐(戏)文化来次“割头换血”,“全方位地再造”,岂不都造成了单一的“海派”色了吗?
论文提要
本文把国内电影美学的发展概括为三个阶段:提出问题阶段、理论准备阶段和框架建设阶段。从80年开始为提出问题阶段,从84年开始为理论准备阶段,从93年开始为框架建设阶段。本文认为,由于有了前两个阶段,我们完全有理由、有条件立即开始电影美学理论框架的建设工作。这不仅是国内电影美学研究进程的一种期待和指向,而且也是中国电影对于中国电影理论的一种期待。
评定一个学科的发展程度,大致上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察:学科界定是否清晰、方法论基础是否扎实和理论框架是否稳定。考察国内电影美学研究的状况,也应当如此。在这里,学科界定往往成为一件十分关键的事情。学科界定不明,一切都无法进行。电影美学思想不能与电影美学划等号。这一点已为国内电影理论研究的历史所证实,亦应为深入的学理探讨所明辨。
确立(或界定)一个学科,实际上就是提出一个问题。美国学者霍兰德提到:“事实上,现代物理学家--不妨说,现代科学家--已经不再将大自然想象为独立于观察者而运行的一架机器。相反是我们就大自然提出的问题决定我们将在大自然中发现什么。(重点号为笔者所加)物理学家的这一态度,即承认观测者的作用,已经弥漫于整个二十世纪的知识界。”从回顾和展望国内电影美学研究的角度,电影美学问题的提出确实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根据上述考虑,我把国内电影美学的发展概括为三个阶段:提出问题阶段、理论准备阶段和框架建设阶段。
提出问题阶段
在这么一种专注于表现现实的深层本质的戏剧中,与戏剧精神无关的东西全被抛弃,包括那些反映日常生活表面而不涉及“灵魂”的视觉因素。传统的舞台美术的作用命定要被调整到最低限度。从“外部形象是内部现实的表现”(注:巴勃莱:《欧洲表现主义戏剧》,1971年巴黎版P208。)这个前提出发,舞台美术在线条、色彩、形式和物象上越来越主观,越来越抽象。就象在著名表现主义导演杰士纳作品中,是一种简洁的“浓缩的符号”,作为演员表演的“跳板”,或称为“心灵和观念的搬运者”。(注:巴勃莱:《欧洲表现主义戏剧》,1971年巴黎版P208。)
自然,舞台美术的任务不再是再现客观世界或戏剧动作生存的场所;相反它必须从线条和色彩,物体和形状具体化剧本中暗示出的精神实质,达到象征表现。朝着这个目标,沿着阿披亚的足迹,首先开始对舞台层面的造型进行重新构建,利用台阶和平台,组成富有节奏的舞台空间,再放置需要出现的布景元素。
重建舞台是由舞美师西凡尔特和皮尔歉提出,运用在导演杰士纳的作品中,成为著名的“杰士纳式台阶”。这些台阶、斜坡和平台将舞台层面流畅地连接起来,推动和扩大了舞台运动,发展了演员动作,舞台上只出现配合主题的视觉因素。舞台景压缩到非常简单,舞台的垂直面发展成使用片断式景,并不占满整个舞台,形象彼此脱离,没有逻辑关系地或前后或左右地散布在一个空的空间中。这样表现主义的舞台布景破坏了物体间的联系,渴望取得最大的视觉效应。舞台上写实因素也脱离了它们的真实和自然的关系:如要表现威尼斯,是出现圣马可广场,还是出现里亚托桥?表现主义舞台美术可以将这两个不在一处的景点同时出现在舞台上,无视它是否合理,只要这种方式能获得表现力,对观众有启发。这种片断景可以是绘画性的,也可以是雕塑性的;可以是写实的,也可以是抽象的。对表现主义来说,所有手段的价值在于是否能提供表现力,而不管它是一根线条,一个完整结构,一幅绘画还是一块木板条,这类似于克雷的中心象征。如“《彭特西丽亚》中布隆纳所作图解式树木;《乞丐》中斯特恩设计的含糊的窗户轮廓;在《儿子》中西凡尔特放置在黑丝绒背景前的格栅窗,这窗户是通向威胁性城市的唯一出口;《奥赛罗》中皮尔歉放置在舞台上的孤单的苔丝德蒙娜的床。”(注:吴光耀译:《二十世纪舞台设计革新》,载1986年《舞台美》总第5期P164。)(图一)于是,孤立的元素,在传统的舞台美术中是作为演出整体中的一个细节出现的,现在虽然仍继续在整体组合中起作用,但它可以根据戏剧的需要,表现出一种潜在的情绪上的自身价值,强调其各自对剧本中思想的重要性。
物体间的联系一旦被肢解,表现主义舞台设计在处理个体对象时也就更自由,采用种种不同的手段用内省的方式对环境提出主观的解释:现实被变形,增强它对更深层次意义的暗示力量。倾向于制造一种气氛,其现实被构思为梦幻似的,互不相干的物体和谐地同处在一个世界中,代表了演员的主观视觉:变形和精神错乱。
为达到这个目标,则寻求既能显现客体的精神,又能物质化艺术家的视象的更为合适的方法;寻求摆脱客体,有系统地对它的自然形态作变形的方法,形成艺术家本人感情的造型表达。舞台产生了一种由倾斜的墙,反透视的道路,不规则形的房子组成,这种变形使舞台设计和布景具有一种强烈的刺激感。表现主义电影《卡里加利博士的密室》(1919)是一部恐怖片,画家罗伯特·韦恩设计的布景加强了恐怖。影片中的小镇是用景片搭出,房屋倾斜变形,似要倒塌下来,夜色中花园里的树木象恶魔般狰狞。灯光的运用处处给人一种不安感,恍恍惚惚象恶梦一样。这部影片产生的巨大影响证实了表现主义手法会强烈感染观众。在舞台设计中,西凡尔特设计的《大路》(1923)(图二),整个舞台成为一条大路,房屋向里倾斜,门窗排列得象上操的队列那样整齐,四条透视线向舞台中心汇集。(注:参阅吴光耀:《西方演剧史》,P421、P462。)在马塞尔的《狂热者》中,房间悬在飘浮着白云的夏日天空中,将想象和现实揉合在一起。
在这种舞台装置中,色彩也负载情感。色彩失去了自然界的法则,被自由运用,在视觉上解释角色和事件,用来表达情绪和思想,使其更具表现力,斯特恩设计的《乌珀河》(1919)(图三),乌黑的烟囱斜立,前面铁红色的工人住房,后面桔红色的天空,强烈的色彩对比加强了激荡的戏剧效果。
由于中西文化大背景的差异,必然形成艺术思维方式、内容、概念、称谓、表现手法等方面的不同,甚至艺术范畴之界定也是不同的。我们中国乐的美学独特性,有这样三大特点:一是自然抽象之再造;二是自我情绪之控理;三是自我自宥之中心。
我们的祖先在这片土地上生活了百多万年,仰观于天,俯察于地,横观人事变化,到了伏羲时代总结出了第一部大书《易》,即宇宙变易的大学问。“圣人知天地识之别,故从有以至未有,以得细若气,微若声,然圣人因神而存之。”(《史记》)这就是因气设声律。“六律为百事根本焉。”故“太史公曰:在旋玑玉衡以齐七政,即天地二十八宿,十母,十二子。钟律调自上右,建律运历造日度可据而度也,合符节,通道德,即从斯之谓也。”中国人用乐所再造的自然世界,是相当复杂而又独特的。先祖把捕捉不到的气和流动变化的思维、情绪、无形的神韵等,都用数规定他们的律,再用测定的律铸成有形的器(也就是艺术符号),然后运用这些符号编织成艺术乐章。
先人用乐舞进入的抽象自然世界,不仅仅是用来做娱乐的,主要是:“以律和五声,施之八音,合之成乐。七者天地四时人之始也。顺以歌咏五常之方,听之则顺乎天地,序乎四时,应人伦,本阴阳,原情性,风之以德,感之以乐,莫不同乎一。”即通过乐舞的作用,以求达到“天人合一”之最高境界,并用它组成人性、情绪、伦理道德、社会行为的有机调控系统。运用这种调控机制达到社会的安治和谐。这种让人在快乐中自我完善的艺术构架,确是具有独异思维特点的东方美学。不管乐舞的作用是否可以达到:“律吕唱和以育生成化”(《前汉书》。或:“致礼乐之道,举而错之天下无难矣!”(《乐记》)但毕竟得承认祖先在数千年前寻觅出:以道中轴、以歌舞为载体的艺术调控机制,确实是值得自豪的一大创造,留给我们的艺术创作启示、法则,以及艺术道德,仍然是一笔巨大的文化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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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宥于自我中心。这一特点在中华民族生存的全部历史过程中,都表现得十分突出。这是和我们民族的天圆地方的自然观不可分的,也是与其“人”居天地之中、“人”顶天立地的生存意识和自信心分不开的。我们民族具有这种自尊、自爱、自信的积极意识,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
远古有西王母族馈我白玉琯,西周有专门研究管理四夷之乐的鞮鞣氏,改夷补中。汉魏晋以后“胡马度阴山”带来了“吞刀吐火”杂技百戏。隋唐两代西域音乐,胡旋舞蹈,已是风靡朝野,更为宋元杂剧积累了雄厚基础。文化发展是个渐进和积累的长河,封闭意识是需要启开的,吸收营养也可以加快速度,但我们必须明白文化中的民族独异性是不可能湮灭的。像古代希腊与波斯的战争多么残酷持久,谁又能把一种文明强加于对方?罗马,土尔其都曾占领过地中海沿岸几多世纪,奥林匹斯山上的文明印迹、文化价值消失了吗?大不列巅占领印度多么长久,“阿弥陀佛”在次大陆失去了他的灵光了吗?只要一个民族的人民还存在,它的“乡音”、民俗文化,也包括它的美学独异性就会滔滔流淌不息。这样的洪流是永远不会干涸的。我们要求的不是改变黄土地的颜色,只是把“君临天中”举向云头的鼻脸俯向“四极八荒”,采风配律,奏出我中华“大音希声,大象无形”的新乐章。笔者绝不赞成“断割”“再造”等虚无者的高论。若按某些先生之论,将中国乐(戏)文化来次“割头换血”,“全方位地再造”,岂不都造成了单一的“海派”色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