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民间借贷的监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摘要:本文在对珠海市207家小型企业的民间借贷情况进行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围绕民间借贷和银行小企业贷款的现状及特点,对珠海市民间借贷迅速膨胀并挤占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的根源进行了深入分析,并从社会信用建设、银行体制改革、小企业经营管理以及法律保障等层面对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推动银行小企业信贷发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民间借贷;小企业贷款;社会信用建设
为了解民间借贷现状以及对商业银行小企业信贷的影响,笔者对珠海市207家小型企业的民间借贷情况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抽样结果显示珠海市小企业民间借贷余额大约在50亿元左右,接近银行小企业贷款余额的42%,巨额民间借贷已严重挤占银行小企业信贷空间。[1]
一、民间借贷的现状及特点
1.数量多,额度大。在抽样调查的207家小型企业中,共有115家企业存在民间借贷行为,占抽样企业的55.6%,其中:借贷余额在10万元以下企业为38户,余额10万元到100万元企业为62户,100万元以上企业为15户。按2006年第6月末约22000家小企业测算,珠海市大约有12000户小企业存在民间借贷行为,借贷余额估计在50亿元左右,大约比2003年初(测算余额为20亿元)上升150%。
2.效率高,期限短。在上述有民间借贷行为的115家小企业中,有81户企业反映能在3至5天内通过民间借贷形式完成融资行为,占比70%;21户表示能在5至15天内完成融资行为,占比18.3%;13户需要15天以上才能完成融资行为,占比11.7%。一般来说,民间借贷融资额越大,涉及对象越多,所需时间相对越长。但从效率上看,民间借贷确实体现了“随需随借”的特点。
论文关键词:农村;民间借贷;金融
论文摘要:民间借贷作为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补充,既弥补了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不足给农民需求带来的矛盾,也缓解了农村借贷资源的匮乏问题,对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民间借贷始终处于地下状态,缺乏担保和监管,操作不规范,一直存在较高风险,很容易发生经济纠纷。在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深入查摆农村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背后的原因,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并正确加以引导,对于搞活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农村借贷主体是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而作为活跃在农村借贷市场的民间借贷,长期以来,不仅一直存在,而且大有市场。农村民间信贷有着不能忽视而又不可取代的地位,它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促进作用,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阐述了农村民间信贷发展的现状,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促进民间借贷规范运行的对策建议。
一、农村民间借贷的现状
目前,农村借贷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以银行和信用社为主体的正规借贷机构发生的借贷,另一个是相对于官方借贷而言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那些没有被官方监管、控制的民间金融活动。大量的调查表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融资功能的补充,民间借贷在我国的存在由来已久,虽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民间有息借贷基本消失,但亲友之间互济帮困的资金融通一直没有间断。改革开放后,尽管由于认识上、政策上的原因导致了农村社区民间借贷发展的波折,但随着农村多种经济成分的崛起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民间借贷逐渐活跃,形式也多样化,融资范围和内容也不断扩大。总体来看,当前农村民间借贷的现状是:
(一)民间借贷活动规模大、数额多。1996年开始的新一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逐渐退出农村,行社脱钩后的农村信用社整体还没有走出亏损,发挥的作用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增长对资金的需求,因而近几年农村中民间金融活动日趋活跃。
论文摘要:在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今天,中国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即个私中小企业出现了一种快速增长的势头。而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所需的资本支持有很重要一部分是来源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很多专家和学者都意识到了规范发展民间借贷的重要性,在不同场合以不同形式提出过应该给予民间借贷应有的地位。当然现今民间借贷的发展还有许多不成熟之处,所以本文就民间借贷的相关发展情况,分别阐述了民间借贷的相关概念、发展现状、可行性分析、其存在的原因以及相应的规范措施,来进一步的让我们了解中小企业这一新的融资方式——民间借贷。
一、前言
(一)民间借贷的概念
对于民间借贷的概念,理论界已经做过一些研究。一般认为,民间借贷是与正规借贷相对应的。那么,从广义上说,可以把民间借贷定义为除正规借贷以外的借贷,它处在国家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之外,不在官方的统计报表中被披露,也不受法律保护,属于一种非正规的金融活动。有的学者也把民间借贷称为民间金融或地下金融等。民间借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活动的必然产物,在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存在总量与结构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又是一种必要的补充。按借款用途,可将民间借贷分为3类:家庭生活性、农业生产性和企业经营性。民间借代的主体仅限于纯粹的民事主体,不包括金融机构,它可以发生在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行为,它并不是一种民间投资行为。笔者认为,民间借贷主要指游离于官方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发生在非金融机构的社会个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以货币资金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及本息偿付的活动。
(二)民间借贷的特点
民间借贷与正规借贷相比还是有许多的差别,民间借贷主要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摘要】民间金融主要指在我国银行保险系统、证券市场、农村信用社以外的经济主体所从事的资金融通活动。其主要形式包括自由借贷、银背、私人钱庄、合会、典当业信用、民间贴现等民间借贷组织。民间金融在我国存在和发展具有普遍性,特别是近些年来呈现日趋活跃的态势。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一份研究报告曾明确指出,中国民间金融市场的贷款是来自正式信贷机构的4倍。
【关键词】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策略选择
一、我国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民间金融未得到法律的保护
当前我国银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缺乏一个合理的体系,中国金融业形成了高度的垄断局面和对民间金融的压制,国有金融机构处于绝对主导地位,虽然对金融业进行了股权结构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的改革,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实际上还是准国有金融机构,更多还是官商,而不是金融商人。可以说,在我国,能够得到法律认可、纳入了政府监管体系的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都成了官办金融的性质,而民营金融机构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农村合作基金会虽然得到了地方致府的认可,甚至被乡政府直接控制,但同样因为没有获得监管部门的金融业务许可证而处于不合法地位,最后被作为非法金融组织取缔。目前虽已引起重视,但由于缺乏法律保障,民间借贷市场还处于半地下状态。由于对农村有益、对农民有利,我国民间金融始终客观存在并顽强发展。又由于完全处于非法的状态,为高利贷的滋生创造了广阔的空间和肥沃的土壤,其结果是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2.民间金融潜伏着金融风险,容易滋生个人非法金融问题
摘要:随着消费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和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在最近几年快速发展,大幅降低了信贷服务的门槛。随处可见消费信贷产品的广告,刺激着年轻人的消费欲望。然而野蛮生长的行业也伴随着高利率的乱象,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受到了金融监管的关注。本文研究了近几年金融监管对于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在利率方面的一系列监管手段的背景和趋势,总结了当下的监管要求,并推测监管思路和目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利率;消费信贷
尽管中国的互联网行业发展起步并不早,但在诸多行业的应用层面却走在了国际比较领先的位置上,比如在国内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和实践就相当的引人注目。在信贷、保险和投资理财等诸多互联网金融产品服务中,个人消费信贷类产品因其发展速度快、覆盖人群广、产品种类多、监管措施频繁等原因,尤为受到关注。
一、从民间借贷到互联网消费信贷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商业金融机构自主研发或与各类互联网企业合作,依托现代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手段提供如保险、信贷和信息中介等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展业模式。互联网贷款是互联网金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借款主体不同可分为个人消费贷款(ConsumerCreditService)和企业经营贷款。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主要是指面向个人的(债务主体为自然人)、以购物、旅游等消费类用途为主的小额(几百至数万元,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中短期(不超过36个月,按日计息,通常可提前还款)无抵押信用类贷款。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的提供方主要有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主攻寻找客户资源的助贷机构等,典型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随着移动互联网迅速发展,不再只由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面向普通客户提供服务,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满足了国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渗入到了普通用户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其中又以“蚂蚁借呗”、“京东白条”等依托平台流量和场景优势的服务凭借申请简便、使用场景灵活等优势获得了巨大的市场份额。有别于传统商业银行主要依托商业银行网点被动获客,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提供方还通过在线广告、MGM(membergetmember,顾客介绍客户)、面对面地推等渠道获客。这类产品的出现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增加社会消费品生产,改善生活服务品质,扩大内需商品市场,进而有效促进国民经济平稳有序的健康发展。在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兴起之前,传统金融机构提供给个人消费者的消费信贷业务主要是信用卡、装修贷等。例如信用卡产品,就存在着业务流程繁琐、批核门槛高,发卡耗时较长、需要线下面签等不便。而互联网公司凭借强大的获客能力、成熟的大数据分析经验和精准的市场定位能力,在小额无抵押贷款领域获得了成功。然而随着互联网消费信贷行业的蓬勃发展,也暴露出了诸如贷款息费过高、违规催收、借款人隐私泄露等社会问题,其中贷款利率过高常常是大众最为诟病的一点,虽然为放贷机构和助贷机构带来了短期可见的巨大利润,但也严重限制着信贷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同时引起了金融监管部门的关注。消费者对于小额借款的需求是天然存在的巨大市场,传统金融机构并不能很好的满足市场的需求,使得部分需求转移至民间借贷市场来满足。而民间借贷市场固有的高利息、区域性等问题,也压抑着这部分信贷需求。随着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的推广,满足了这部分信贷需求,取代了民间借贷在小额领域的市场地位。在缺乏监管的初期阶段,其利率定价都会参考民间借贷的实际利率并略低于此以获得竞争优势,但普遍高于受到金融监管的银行消费信贷产品。在2013-2017年间,市场上一时流行着面向低收入、月光族的超短期现金贷“发薪日贷(Paydayloan)”产品,如“2345贷款王”、“现金巴士”等,其年化利率普遍为100%-300%之间,借款人因此背负着巨大的资金成本,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二、从“两线三区”到“4倍L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