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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培训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母婴保健培训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母婴保健培训

卫生部加强预防疾病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积极开展艾滋病母婴传播防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总体看,这项工作进展缓慢,仍存在着重视不够、部门配合不协调、投入机制不健全、技术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为了切实加强这项工作,有效降低我国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发生率,根据《母婴保健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0年)》,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目前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严峻,已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女性艾滋病感染者人数迅速增加,通过母婴传播途径感染的比例也在增加,严重威胁广大妇女和儿童的健康,直接影响出生人口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危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我国妇女儿童健康和人口质量、稳定社会经济有序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防治艾滋病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地区本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规划,在资金安排、宣传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明确分工,建立协作机制。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是一项全局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部要建立由妇幼部门牵头,疾控、医政、规财等部门参与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协作机制,明确分工,加强协调,保证这项工作有序开展。妇幼部门主要负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综合协调,并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以及提供信息和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疾控部门负责指导婚前保健人群和孕产妇HIV抗体的筛查及承担确证试验等工作,为建设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及艾滋病检测点提供技术指导,协助做好检测人员的培训。医政部门负责阳性孕产妇和婴儿的救治工作。规划财务部门负责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经费的统筹安排和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提供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发现阳性孕产妇和婴儿要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妇幼卫生行政部门。在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下,及时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当地艾滋病治疗体系,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提供住院分娩,保证其得到及时的干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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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方案

为落实《*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省艾滋病防治十项行动计划》,实现《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10年)》、《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2010年)》、《全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修订)》和《*省新一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20*—2010年)》的目标,切实减少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提高全县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根据《临沧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全面推进我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二、目标

(一)总目标

提高人群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意识,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最大程度地减少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降低艾滋病对妇女、儿童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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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母婴保健技术计划总结

省卫生厅:

自从《母婴保健法》实行以来,我们努力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这道关卡,建立健全执法队伍,依法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大力推进妇幼保健工作的全面发展。这次检查中我们严格按照《产科建设标准》和卫生厅下发的《母婴保健法》执法检查提纲要求,在各医疗保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执法队伍进行专项检查,下面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情况及结果:

月日至月日,我们根据省卫生厅文件精神和检查提纲,由区卫生局主管副局长带队,通过采取看文件资料、现场查验、走访、等形式,对辖区内所有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情况和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质量进行逐一认真的检查。检查发现,杨陵区共有9家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开设产科共有6家,其中示范区医疗机构从机构人员资质到房屋布局结构、药品器械、制度措施等诸方面均能达到产科建设标准要求,村、两乡医疗机构产科管理比较规范,其余各医疗机构均存在一定问题。

二、检查结果及存在问题:

所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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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发展妇幼卫生监督计划

20*年,全市妇幼卫生工作将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发展规划,全面实施母婴健康工程和妇女健康促进工程,以避免孕产妇死亡发生和降低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专项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和流动孕产妇管理,完善妇幼卫生信息网络建设,深化妇幼保健服务进社区,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服务水平,确保母婴健康和安全。

一、加强妇幼卫生监督管理

(一)进一步加大母婴保健执法管理力度。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整合卫生监督力量实行统一执法,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B超管理,按照“谁发证、谁主管”的原则,对从事B超工作的医务人员签订《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责任书,做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机构负责人与医务人员层层签定责任书,禁止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提高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举办一期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

(二)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管,依法执业和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督促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执行凭证取环、凭证定点引产、凭证施行输卵管再通术和凭生育联系卡进行辅助生育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计划外妊娠报告制度。

(三)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督促各发证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舟卫发〔20*〕65号)文件,确保《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准确无误。发放单位《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四)督促医疗单位的妇幼卫生工作职能落实。各级医疗单位特别是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继续执行《浙江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计划任务书》提出的各项妇幼卫生工作要求,加强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服务功能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医疗保健单位妇幼卫生工作质量的考评。市直医疗机构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市属单位综合目标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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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院总结

一年来,妇幼保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卫生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和落实《山东妇女发展纲要》、《山东儿童发展纲要》为核心,加大了工作力度,开拓进取;以保障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重点;以为儿童妇女健康服务为宗旨,优化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提高了我院的服务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使全县妇幼保健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现总结如下:

一、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加大学习力度,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依法搞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服务内容,保证妇女儿童获得法律所规定的服务,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在《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周年之际,全院干部职工走向街头进行宣传。共发放宣传小册子两千余份。我院还组成了免费义诊小组,进行优生优育和不孕不育的咨询治疗,在广大群众中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使《母婴保健法》更加深入人心。

依法加强对从事母婴保健服务的机构、人员进行重新审查登记和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事妇幼保健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技术水平,确保母婴健康。根据省、市、县卫生局文件精神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要求,对全县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新的培训内容。通过学习考核成绩都达到优秀。

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等法律证件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并把《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记录同时使用,统一管理,保留存根,提高了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认真做好婚前保健工作,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各方面因素,造成我县婚前检查工作处于停滞状态,致使全年应该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人数为对,实查人数:男人,女:人,查出各种疾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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