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内部稽核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摘要:有效的稽核机制能够确保财务部门的工作,达到财务保障的目的。本文就江西省电力财务内部稽核的有效机制构建的相关分析和研究,期望能够督促电力企业的相关工作,给财务安全提供保障,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
关键词:电力财务;内部稽核;构建分析
一、引言
电力财务的内部稽核就是在拟定一定的方式方法的基础上,规则化地对电力公司内部的财务状况进行适当的监管和审查,以确保财务状况的良好以及正常运作,协助相关的企业以及审查部门进行督查工作。电力财务内部稽查工作进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电力公司的内部运转以及外部审核,它是所有的项目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一切的审查工作都是以其为基础和依据的,企业在进行日常工作的时候,尤其要注意电力财务内部的稽核,在原有的稽核制度上不断创新,鼓励相关人员的工作,只有将稽核制度有效的进行、实施和开展,财务安全才得到保障。
二、财务稽核的概念
目前,关于“稽核”二字的概念,其参考以及理论依据大都出现在我国的文献以及资料文库中,早在1958年著名的会计学家F.A.Lamperti就已经提出了关于财务集合的概念,他认为财务稽核是指财务部门内部主体实施的一种监督、监管、控制活动,与处于财务系统外部的内部审计等等相关监管控制机制或者相关审计系统相比,财务稽核在大型的企业电网控制公司有着一种比较特殊的优势。其优势在于,财务稽核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可以对内部的财务状况非常直接的进行一个监管,省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繁琐的步骤。财务稽核的工作范围以及定义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企业进行内部加强和外部巩固、市场拓宽,财务、价格、税务等的日益频繁检查的过程中,它是企业内部最直接最紧密以及最有效的一种自我审核判断控制和检验的方法。它也是公司内部整个管理系统以及控制机构的第一道防线,起到一个保护以及屏障的作用;第二,财务稽核是会计部门以及财务管理部门在进行相关工作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开展此项环节的本身就是对整个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工作内容的实施过程,是保障公司财务安全的重要措施;第三,稽核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财务工作进行负责,站在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上来规避财务在运行过程中所带来的危险以及一些事后问题,确保财务工作本身能够经得起检验以及检查,保证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和不出纰漏。而电力企业的财务稽核工作则是配合相关的监管机构进行检查以及汇报工作,它是相关部门检验财务状况的一个基础材料来源,该项工作作为一项辅助工程,是国家电网公司财务部以及各个分部的单位工作开展的前提,是电力公司财务稽核的工作环节。随着近年来监管力度的加强,电网企业财务稽核工作的定位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现阶段,它的目标主要是通过检查财务内部的相关工作来确定企业的运转是否正常,确定电力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一、当前证券公司内部用核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目前,各证券公司制定的内控制度,普遍存在着如下弊端:(l)重制度建设,轻执行落实。客观讲,各证券公司都有一套内部管理制度文本,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时,制度的作用往往被淡化,于己有利就严格执行,于己不利就加以变通或回避,使得规章制度形同虚
设。(2)重事后检查,轻事前防范。建立内部控制的目的是用于严格管理证券经营活动过程,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然而有些管理人员重经营轻管理倾向严重,忽视了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或不安全隐患的防范与分析。(3)现有内部控制制度的制约机制尚欠缺。任何规章制度的实施都存在一个相互制约问题,之所以目前内部控制执行中存在诸多问题,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时缺乏制约。例如一项业务流程本应两三个人或部门顺序操作以互相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一个人包办代替,这就使业务环节缺少制约机制,容易造成漏洞或弊端。
(二)稽核工作中遇到的会计处理问题。在稽核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特别是会计方面的问题较难处理。
L、证券业务的迅速拓展出现了一些现行制度无法解决或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属于特殊业务和特殊行业类的证券会计准则尚未出台):(1)基金业务。基金的投资领域宽广,投资组会复杂,无论是开放式还是封闭式,其业务特点明显不同于其他业务。《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中外合作基金管理办法》中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没有具体规定,而套用现行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又不合适,监管比较困难。(2)证券经纪业务。有的按吸收客户的资金量和成交量给经纪人提成,有的仅按成交量提成。对经纪人有的按证券公司内部员工进行管理,有的只是一种经济合同;有的有底薪,有的无底薪。在会计处理上,有的把经纪人佣金作为手续费支出,有的在手续费收入中直接抵扣,有的在劳务费中支出.有的在工资里支出,都很不规范,而且没什么依据。(3)自营的有价证券在持有期内的分红派息收入,由于缺乏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有的将其列入“投资收益”使之与短期投资相对应;有的将其列入“其他营业收入”或“证券销售”,使之与自营库存证券相对应;也有的将分红派息直接用于冲减自营业务亏损或收入小金库。特别是自营债券的利息,由于存在报价等实际操作性问题,无法准确区分债券面值与利息,即无法准确核算利息差价收益,税务部门就无法免税,而根据政策规定,债券利息是可以免税的。这类问题在稽查中就不好处理,说到底是因为没有依据。(4)交易所席位问题。席位费对证券公司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几十个席位就要占用几百万,现行制度对这部分支出如何核算没有明确的规定,有的作其他应收款挂帐,有的作长期投资处理,有的作递延资产或无形资产摊销,将席位费作为无形资产定期摊销不太确切,将之作为一种长期待摊费用在递延资产中摊销还比较合适。但税务局却对摊销处理方式有意见,认为加大了成本,少交了税。(5)业务时,运用过渡科目“代购证券(款)”、“代售证券(款)”。实际上,不存在券商为证券投资者代购(售)证券的现象,券商只是一个中介,为证券投资者提供了将交易指令传人证券交易所的场所。
2、应收帐款和帐外帐的问题。证券公司的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包含的项目很多很杂,除了规定的核算科目外,还有一些不好处理的,或有问题的款项都挂在这两个科目下,如客户保证金的空存空取,新股申购资金的冻结和解冻等。对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稽核除了要获取明细帐并和总帐核对外,还要分析起挂帐的帐龄,必要时可向债务人函证。在资产类科目中,这两个科目及银行存款“飞帐”最容易隐藏问题,风险也最大,要把握资产质量,必须对其加强稽核。
金融机构作为一国金融体系的微观基础,其内部控制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经济金融的稳定与发展。从整个金融监管的体系来看,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是全方位的、外在的监管,维护金融业正常运行的秩序、防止出现系统性或区域性的金融风险,但其监管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金融机构实施谨慎经营来实现;金融同业自律组织的功能在于实现行业内部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保护行业的整体利益,防止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导致的消极后果;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的作用则在于防范和规避风险,实现稳健与审慎经营,这是金融监管目标实现的关键,也是监管当局监管的重点所在。目前,在许多发达国家已将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作为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也是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进行稽核检查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建立内控机制的基本原则
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是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关键之一,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是关系到内部控制能否真正发挥控制作用的关键。一般来说,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来建立内部控制机制:
有效性原则。要使内部机制充分发挥控制作用,在各部门和各岗位得到贯彻实施,其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具有有效性,即各种内控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要真正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此外,执行内控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不得拥有超越或违反制度的权力。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为了使各种风险控制在许可的范围之内,建立内部控制必须以审慎经营为出发点,要充分考虑到业务过程中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设立适当的操作程序和控制步骤来避免和减少风险,并且设定在风险发生时要采取哪些措施来进行补救。审慎性原则是建立内部控制的最重要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控机制必须全面、完整,覆盖到各个业务环节和业务部门,不能留有任何死角和空白点。如果在业务过程中,有一个环节失控,即使其他各个环节控制再好,也有可能导致风险的发生。因此,只有坚持全面性原则,才能使内部控制完全发挥作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的安全与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行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主要措施,也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建立运行高效、控制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证券经营实体。具体来说,必须达到以下目标:
金融机构作为一国金融体系的微观基础,其内部控制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经济金融的稳定与发展。从整个金融监管的体系来看,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是全方位的、外在的监管,维护金融业正常运行的秩序、防止出现系统性或区域性的金融风险,但其监管目标的实现必须通过金融机构实施谨慎经营来实现;金融同业自律组织的功能在于实现行业内部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保护行业的整体利益,防止行业之间的恶性竞争导致的消极后果;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的作用则在于防范和规避风险,实现稳健与审慎经营,这是金融监管目标实现的关键,也是监管当局监管的重点所在。目前,在许多发达国家已将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作为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也是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进行稽核检查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建立内控机制的基本原则
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是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关键之一,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建立内部控制机制,是关系到内部控制能否真正发挥控制作用的关键。一般来说,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来建立内部控制机制:
有效性原则。要使内部机制充分发挥控制作用,在各部门和各岗位得到贯彻实施,其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具有有效性,即各种内控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要真正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此外,执行内控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不得拥有超越或违反制度的权力。
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为了使各种风险控制在许可的范围之内,建立内部控制必须以审慎经营为出发点,要充分考虑到业务过程中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容易发生的问题,设立适当的操作程序和控制步骤来避免和减少风险,并且设定在风险发生时要采取哪些措施来进行补救。审慎性原则是建立内部控制的最重要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控机制必须全面、完整,覆盖到各个业务环节和业务部门,不能留有任何死角和空白点。如果在业务过程中,有一个环节失控,即使其他各个环节控制再好,也有可能导致风险的发生。因此,只有坚持全面性原则,才能使内部控制完全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