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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农业保险:农村金融法律制度
论文摘要:中国和印度都是人口、农业大国,在农村金融发展方面有很强的可比性。本文通过对中印两国农村金融机构、农业保险和农村金融法律现状等方面的比较,认为中国在今后农村金融改革中,应注重培养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制定和完善农村金融的相关法律制度。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13亿人口,其中6O%以上生活在农村地区,农民、农业和农村问题是我国历届政府最为关心和最希望解决的问题。而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农村金融得到了较快发展目前初步形成了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分工协作的金融服务体系。但当前农村金融发展仍面临着农民贷款难、资金大量外流、金融市场竞争缺失以及价格扭曲等诸多难题。中央政府从2004年至2009年连续颁布的6个“一号文件”,都提出要鼓励农村金融改革,可见农村金融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印度也是一个人口、农业大国。截至2007年底,80%的人口以从事农业为主,农业GDP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7.8%。始于二十世纪60年代的“绿色革命”,对印度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大促进作用:加之印度政府对农村金融支持力度较大,仅1970到1992年问.在农村地区就有50000家新成立的金融机构②。目前已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农村金融保险为一体的,比较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较好地满足了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由于中国和印度两国都是人口、农业大国,在农村金融发展方面有很强的可比性,既有很多相似处,又存在较大差异。已有的研究着重把重点放在对印度农村金融的发展和评价上(白广玉,2005;冉杰,2006;文富德,2006;等),对深入认识中印农村金融状况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比较
(一)农村政策性金融
摘要:作为我国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小额信贷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挥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从1993年河北易县的初次实验至今,小额信贷已经在中国走过了十几个年头。从目前情况看,国内的小额信贷还处在较低的发展水平,存在诸如资金供给不足、小额信贷机构财务自立能力弱、行政干预加大经营风险、支农措施与农户需求有差距等问题。未来,应着手完善小额信贷资金供给机制、利用市场定价机制实现持续经营、创造稳定的政策法律环境以及加快小额信贷模式创新等策略,不断完善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
关键词:小额信贷资金供给风险
一、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
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模仿孟加拉乡村银行(GB)的小额信贷模式在河北省易县成立了“扶贫经济合作社”,开启小额信贷在中国的试验之路。1995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在全国17个省的48个县(市)推行小额信贷项目,开始了以下岗职工为对象的城市小额信贷。
2000年,农村信用社按照人民银行信贷扶持“三农”的要求,全面试行和推广了小额信贷活动,以自由存款和中央银行再贷款为资金,开展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地提出了小额信贷,引发了关于小额信贷理论和实践的论证。2005年为“小额信贷年”,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到200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内蒙古五个试点省(区)开始倡导商业性小额信贷的试点,这些地区成立了山西平遥日升隆小额贷款公司、贵州江口华地小额贷款公司、四川广元全力小额贷款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融丰小额贷款公司、陕西户县信昌和大洋汇鑫小额贷款公司共计7家试点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
2008年5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提出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随着政府鼓励民间资金和海外资金进入小额信贷领域的相关政策的出台。中国各地呈现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相继成立并开展小额信贷项目的良好局面。
摘要:农村民间金融的规模日益扩大,它的存在,不仅对农村经济也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都有一定的影响。本文通过对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原因分析得出民间金融繁荣是金融压抑的必然结果,正规金融服务供给的严重不足和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日益扩大的需求矛盾成为农村民间金融存在的根本原因。进而分析了农村民间金融的存在对于经济影响的正效应和负效应,要从根本上治理农村民间金融问题要采取疏导结合的方式,打破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局面,建立开放、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关键词:农村金融;民间金融;问题;对策
民间金融,泛指个体、家庭、企业之间绕开官方正式的金融体系,直接进行金融交易的行为。由于以往这些借贷行为是非法存在的,也被称为“地下金融”。其具体表现有民间借贷、民间互助会(有的地方也称“邀会”)、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已经成为农村非正规金融体系的重要部分。在我国农村,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农业生产的分散性,“正规”的农村金融机构很难适应和满足“三农”多样化、分散性的金融需求,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起了特殊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由于民间金融的发展还未规范化、法制化以及其自身的特点,从而对农村和社会经济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1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概况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规模庞大,对农村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换的作用。民间借贷活动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十分迅速。IFAD(2006)的研究报告也指出,中国农民来自非正规金融市场的贷款大约为来自正规金融市场的4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农村的民间借贷金额高达1.2万亿元左右。从2001到2006年,我国农村民间借贷规模大约以19%的速度增长。到2006年,全国农村民间金融借贷高达8000-14000亿元,仅浙江东南温州地区就有3000多亿。
2农村民间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原因
摘要:目前我国的旅游市场城镇是主体,农村潜力巨大。农村旅游对增加农民收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整治农村文化,促进农民文明与可持续发展都能发挥重大作用。广大农村地区应充分利用乡村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并不断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创造特色品牌;同时加快旅游人才的培养,以推动农村旅游的发展,从而加快农村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关键词:农村旅游新农村建设农村文化可持续发展
农村旅游是以农村自然风光、人文遗迹、民俗风情、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及农村环境为旅游吸引物,以城市居民为目标市场,满足旅游者的休闲、度假、体验、观光、娱乐等需求的旅游活动。乡村旅游在欧美发达国家已有百年以上历史,新西兰、爱尔兰、法国等国家把乡村旅游作为稳定农村、避免农村人口盲目向城市流动的重要手段,在资金、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加拿大、澳大利亚、东欧和太平洋地区的许多国家,都把乡村旅游作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国的乡村旅游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国家旅游局从2006年开始大力推介“中国乡村游”或“中国和谐城乡游”,旨在推动城市和农村实现旅游资源共享、客源互动、共同繁荣,这对促进城乡交流和协调发展,建设和谐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截至目前,已建成的三万多个旅游景区(点),一半以上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据测算,全国乡村旅游景区(点)每年接待游客超过4亿人次,旅游收入超过5.2亿元人民币。本文就这一形势下如何进一步重视发挥好农村旅游的功能,解决好农村旅游目前所出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将农村融入到现代旅游大潮之中,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进行了探讨。
1农村旅游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众所周知,农村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农村旅游是我国旅游产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农村旅游经济发展的最大受惠者应该是农村,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推动新农村的建设。
1.1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优化
一、小额信贷发展情况分析
1、银行类机构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各大银行都看办了小额贷款业务,本文对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情况进行了调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支持农业发展的专业银行,在2007年更是定位为面向“三农”,服务对象为家庭成员无重大疾病,有合法、可靠经济来源、有还本付息能力,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所在县农民人均收入,信用评级为一般级以上的借款人。农业银行的小额信贷业务以“金穗惠农卡”、“惠农信用卡”为载体展开,2009年开通了网上小额贷款业务,更加方便快捷。从2008年惠农卡首发以来,业务发展迅速,2009年成立了“三农金融部”,对三年业务进行专业化管理,2012年继续推进三农“金融部改革”,2012年年末,涉农贷款余额近2万亿元,而在2014年为响应“十八大”提出的普惠金融和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强化服务“三农”的职责,甘肃分行推出“双联惠农贷款”,创新了投融资方式,发挥了资金的最大效用,作用突出。邮政储蓄银行的小额信贷规定,只要身体健康且年龄在18周岁~60周岁之间,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居住满一年就可以想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借款,通过简单的贷款流程既可以获得贷款。而正是由于它小额信贷业务数额小,不需要抵押物,申请容易的特点.根据“一点突破、全面推广”的原则,形成了三个层级的创新体系,到2013年年底,小额贷款业务突破1300万笔,金额超过8000亿元。1999年8月中央人民银行下发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由此开始了小额信贷业务的试点工作。农村信用社发放小额信贷的基本原则是“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特点是期限灵活,但程序相对繁琐。到2009年,共发放农户贷款15988.80亿元,截至2012年末,涉农贷款余额5.3万亿元,占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30%,而到2013年3月,涉农贷款余额更达到5.6万亿元,网点遍布全国。
2、非银行类机构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
(1)小额贷款公司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正式明确提出: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5月,小额信贷公司开始试点,效果良好,而后渐渐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截止至2013年第一季度末全国共计拥有小额贷款公司6555家,实收资本为5671.84亿元,贷款余额为6357.27亿元,发展势头良好,但在不同的地区小额信贷公司的发展情况不同,各地区不均衡。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共7839家,从业人员96136人,实收资本7133.39亿,贷款余额8139.27亿元。小额信贷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最大的区别在于它“只贷不存”,同时也具有其他的一些特点,如它的主要资金来源单一,还款方式多种多样,担保方式也相当灵活,当然由于目前我国社会整体诚信水平不高,所以小额贷款并不像国外的小额贷款公司一样以信用贷款为主,而是以抵押担保贷款为主。
(2)政策性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模式是以实现政府扶贫任务为目标、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政策性银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由政府机构和农业发展银行主导的政策性小额信贷扶贫项目。
二、中国农村小额信贷运行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