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农村金融监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农村金融生态的特点;农村金融生态的特点;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改善建议,对农村金融生态与金融监管分析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动态性、差异性、边缘性和脆弱性、农村金融生态主体多样性和数量减少、农村资金循环链条出现问题、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生产能力和服务功能下降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稳定性下降、完善农村金融自我调节机制,具体材料请详见: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结构和农业组织形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与之相适应的农村金融也进行了多次变革。然而,这些变革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特别是近几年农村金融市场资金外流、金融机构亏损、基本金融服务需求尚未满足、金融政策扭曲等问题比较严重,并且已经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同时更加剧了农村经济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本文从农村金融生态发展与缺陷的视角构建理论分析框架,以解决农村金融生态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旨在为改善农村金融生态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农村金融生态生态系统金融监管
金融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各种金融要素(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金融服务、金融法规等)为了更好的生存和长远的发展,与其生存环境之间,以及金融要素之间密切关联、互相制约、相互作用,彼此通过货币资金的融通、利率和汇率的调整、风险的度量和化解、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风险与受益的转换等行为,形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
农村金融生态的特点
(一)动态性
一、历史上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作用
我国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在地域性特点上,表现的最明显的就是:城乡的二元化结构,城乡二元化结构在当时的情况之下,严重的制约到了我国农村金融业的发展,城乡二元结构充分的体现出了,在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该体制对于农村金融发展的阻碍。我国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城市地区经济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之上快速的发展了起来,特别是城市的工业建设去了骄人的成绩。在当时的那种情况之下,与城市经济蓬勃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我国广大地区的农村经济,然而农村经济由于受到当时国家经济政策的影响,发展的相对缓慢,并且没有受到应有的相关重视。由于这样情况的存在,在我国就出现了知道目前依然还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不管是在计划经济时代还是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发展工业一直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目标和方向,也是带动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的最要推动力量,因此,就出现了国家大量的投资、政策更加的倾向于工业,工业的发展有力的带动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经济的发展,也带动了城市金融业的发展,并且不断的发展壮大了起来。与城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村,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缓慢,也导致了农村金融发展的同样缓慢,与城市金融形成了相当的差距,因此在农村中的,为农民进行相关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也是不健全、不完善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之内,城市经济不管是发展速度、发展的规模以及经济发展的程度都已经远远的超过了农村地区,因此,城市地区的金融机构吸引了大部分的金融投资、金融业务、金融人才,这样的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在最近的十年时间内,国家在重视城市经济建设的同时,把更多的注意力转向了农村地区,党和国家政府机关根据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出台了不少的惠农政策、惠农措施、来扶持三农经济的发展。随着农村经济建设得不断深入,落后的农村金融在抑制了当地经济的发展,由于农业生产在国家经济发展当中,一直处于一种劣势的地位,因此发达国家在发展工业的同时,也很重视农业风险补偿机制方面的有关建设,与国外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还不够完善,因此,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农业风险补偿机制还处在建立的初期阶段,还有相当多的不完善的地方。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实行农业风险补偿机制对于发展我国落后的农业经济和农业金融发展,都具有着现实和深远的意义和作用,因此,要想有效的实现我国农业金融的更好、更稳健的发展,构建完善的农村风险补偿机制就显得更加的必要和不可缺少了。在我国相当多的地区,由于农业经济都相对欠发达,因此,在这些地区的金融机构并不是很想把相关的金融业务发展到这些农村地区,也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在目前的情况下,国家必须构建相应的农村风险补偿机制以保证农村地区三农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信用社诸多矛盾的存在
农村信用社的在成立时,最主要的目的和作用就是更好的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建设。农村信用社在人员的组成上,主要是由信用社的管理人员、信用社的资金使用人员等组成的。信用社自成立到目前为止,在一定程度上,服务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但是,在最初成立的时候所设计的一些功能,并没有能够很好的得以响应。首先,是农村信用社的人员组成上,农村信用社按道理来说,应该是由广大的农村社员所共同组成的,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它是由国家强制所规定的产物。其次,农村信用社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需要资金支持的广大农民得到帮助。但在具体的执行上,这一点做的是相当不理想,一些真正需要自己支持的农民,并没有得到其应该有的资金帮助。再者,农村信用社今后的发展道路和发展方向也不是很明确的。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原则是采取合作化的发展道路,但是,这种合作化的发展道路在具体的实施中发现并不理想,广大农村地区的信用社对发展合作化热情并不高,甚至在一些地方存在着抵触性的情绪。在对农村信用社的调查中发现,不少信用社的法人独立地位得不到根本上的保障。农村信用社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成立之初时,立的目的是让懂金融的专业人士带领信用社更好更快的发展,但是,现实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则是由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上级主管部门所指定的,已经偏离了原来在成立时候的设计目标和意义。
三、民间金融没有合法地位
在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对农村地区金融信贷的调查研究中发现:在我国的广大农村地区,农民的金融贷款来自于正规金融贷款的数量仅为总的贷款数量的四分之一左右。通过这份调查报告,我们就可以明显的发现这样一个问题:非正规的民进金融信贷在广大农村地区大量的存在着,并且有着很广阔的市场和相关的需求。民间金融信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信贷额度不足的问题,解决了广大农民对金融信贷的需求,有效的促进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在过去相当唱的一段时间之内,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方法和监管意识还都相对比较落后,没有能够真切的看到个别民间金融机构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正面因素,而是采取了一味进行打压的方式方法,这在一定程度之上,阻碍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也不利于广大农村地区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因为农村地区的民间金融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之内,都没有一个合理合法的地位,属于地下的金融组织,这样也就造成了金融监管部门对其无法进行正规的监管。这样,民间金融机构的存在,也影响着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质量,并且会影响到农村地区金融稳定。由于农村地区的民间金融形式多种多样,也相对隐蔽的存在着,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国家对农村宏观经济调控的效果,并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因此,国家的金融加管部门,应加大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力度,引导他们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有效的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xx办事处:
根据xx联社等上级管理部门《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我社上下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学习和贯彻《意见》的有关精神,强化内控合规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改进积极金融支农服务,努力提升农村信用社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将我社贯彻落实农村合作金融监管改革六项重要工作意见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贯彻传达文件的有关精神
我社收到文件后,联社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并迅速召开班子会议。会上,联社领导班子围绕“监管任务落实年、金融服务创新年、改革稳步推进年、内部管理强化年、从业人员培训年、文化培训起步年”的有关要求进行具体分析与全面学习,要求办公室及时将《意见》内容传达到辖内各社、部,并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和领会《意见》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扎实推进和落实“六个口号”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把《意见》的精神要求贯彻、运用到实际业务工作中。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一)强化责任,加强风险管理
论文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监管法律分析
论文摘要:农村金融已成为我国整体金融系统的瓶颈,具有不同于城市商业金融的特质,尤其在目前农村金融改革进程中,为了构建健全的农村金融体系、促进农村金融充分竞争,满足农村金融有效需求,从法律制度的角度强化农村金融监管具有充分的法理基础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的现实国情和城乡二元分化经济结构的长期制约,使得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严重滞后,决定了现阶段农村金融经营成本高、风险大、收益率低,由此造成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质量低下、亏损严重、资本严重不足、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等问题,使得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成为整个金融体系的瓶颈和“短板”。农村金融的监管无论在理念、对象、内容和手段等方面均具有不同于整体金融或者商业金融的特殊性。一方面,农村金融供给不足,有效竞争不充分,农村金融机构功能错位,农村资金回流,农民融资困难等问题要求建立具有多元化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促进农村金融有效竞争,满足农村融资需求;另一方面,相对宽松的准入政策、过于复杂的农村金融局面以及难以对农村、农业经济提供有效金融支持的缺陷均需要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管体制来保护相关主体的合法利益,稳定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安全。
一、完善农村金融监管的法理基础
格莱珉银行创立者穆罕默德·尤努斯认为,金融权利如同人们在衣食住行上享有的权利一样,也是一种人权,也是一种人的基本生存权利。法哲学研究中的人权理论将其划分为应有的人权、法律上的人权和现实中的人权三个层次,农民的金融权益便属于应有人权的范畴,不仅可以从社会公平正义理论、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等角度得以证成,而且可以通过对其在现实中的享有和实现来评价和检验一国金融法律的质量和状况。首先,包括金融融资、获得农业保险、参与并实现合作金融等各项权利的农民金融权益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正式的确认和肯定;其次,无论进行融资、获得农业保险抑或参与合作金融,都需要在农村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中得到保障和制度支持;最后,对农民金融权益的关注和保护,决定着农村金融监管制度的价值目标和基本理念的转化。因此,可以说,从法学的层面上,运用权利理论对农民的金融权益状况、原因和保护进行权利理论上的分析和论证,从而在制度层面上寻求法律的保障,是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核心。
二、完善农村金融监管的现实需求
[摘要]农村互联网金融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仍存在服务不够均衡、供给主体错位、机构难以持续等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关于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研究也日益得到国内外学者的重视。为保障和促进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顺利推进,借助文献研究法,通过列举与分析目前农村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立相关框架、健全法律体系、落实监管制度等建议。
[关键词]农村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乡村振兴
1问题定义
1.1农村互联网金融及监管的概念
1.1.1农村互联网金融是指相关机构以互联网为载体,利用如今较新颖与发达的大数据等新技术,提高农村居民获得信用贷款的可能性的实用技术平台。与此同时,农村互联网金融又可以由农村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共同解释。农村金融是指与农村货币流通和信贷活动有关的一切经济活动,也可以认为是一种资金融通,或是一种信用关系。而互联网金融(ITFIN)是指将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公司相结合,利用新兴技术实现一系列高效金融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具有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发展快等特点。
1.1.2农村互联网金融监管是指对农村互联网金融机构实行监控管制手段,以维护良好的农村金融秩序,实现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良好发展。有学者指出,农村互联网金融应以服务的业务与环节对接相应的监管部门,将资金的来源、中间环节和最终投资与其业务实质相衔接,制定明确的监管规则,避免监管标准不一致导致的监管套利。因此,开展农村金融监管,可以引导互联网金融和移动金融在农村的服务与应用更加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