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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税费改革对镇财政税收的影响
(一)降低了镇级的财力总量
徐州沛县自农村税费改革实行以来,所征得的农业税以及农业特产税相较于改革之前明显的降低,而且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前,沛县的各个镇的财政收入除了有政策内的收入,还有一些政策外的收入,经过农村税费的改革,国家明令禁止镇通过政策外的某些形式增收财政税,这也大大减少了镇级的财力总量。
(二)镇财政增收空间受到了限制,资金周转不易
徐州沛县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对镇的财政的常规收入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柜定其财政收入包括了下面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财政收入,规定财政收入要以农业四税为主,并配有行政性的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以及其它方面的收入等等;第二部分是地税收入,地税收入由地方共商税收、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组成;第三部分是国税收入的留存部分。对于财政常规收入进行了规范后,虽然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某些不法分子为了达到自己的利益而乱收费的现象,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镇财政收入范围,特别是在徐州沛县的某些农业型的乡镇上,它们几乎没有任何合乎法律规范的增加税收的方法。基于这种状况,某些镇为了填补财政收入,只能在不违背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农业税应税土地的面积和产量上下功夫,但是这种方法的效果也不是很理想。而且目前我国的财政体制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并不是很合理,例如在对税种的划分方面,就存在着重县城而轻乡的现象,没有对乡镇的主体税进行划定,而且很大一部分的镇财政收入要上交给中央,中央在通过一定的途径返还,这一规定在很大程度上给镇财政的周转带来了困难,一旦发生某些紧急事件,镇财政的相关部门很难及时的周转资金进行解决。
(三)加重了镇财政的硬性支出负担
以减轻农民负担为主旨的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做出的重要决策,是我国农村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在2001年经过部分县市试点的基础上,于2002年在全省全面推开。经过三年的改革实践,各地实施情况如何、农民负担减了多少、乡镇、村基层组织运转如何?最近我们对我省4市5县的9个乡镇、9个村委会和90个农户进行了入户访问和问卷调查。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取得很大成效,但一些深层矛盾仍未得到彻底解决,税费改革还需进一步向纵深推进。
一、税费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这次税费改革力度大、政策落实好,农民负担确实减轻
从5个县(市区)的90个农户入户访问和问卷调查看,有95%的农户认为这次税费改革力度大,政策在当地落实好,从制度上堵住了基层“乱收费”、“滥收费”的口子,农民负担确实减轻。改革前的2000年90个农户人均缴纳各项税费95.56元;改革后的2003年人均缴纳各项税费56.67元,比改革前人均减少38.89元,减40.6%。再从全省4200个农户抽样调查情况看,2003年我省农民人均缴纳各项税费117.44元,比改革前的2001年减24%。广大农民实实在在感受到了负担的减轻,纳税积极性较高,真心拥护农村税费改革。
(二)税费改革规范了农村分配行为,理顺了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稳定
改革前,基层干部很大一部分精力都用在催粮派款上,工作难度大,群众有抵触情绪,干群关系紧张。农村税费改革,从制度上规范了农村分配行为,使农村税费征管工作和分配关系迈向规范化,较好地解决了征管工作中的“以债抵税”、“基层干部垫税”、“随意多收、以支定收、强行收取”和“农民互相观望而迟交赋税”的问题。基层干部从催粮派款中得到解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帮助农民发展经济,干群关系有了明显的改善,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群众普遍反映现在“交得明白,交得放心”、“负担不重了,干部不凶了”。从本次调查的9个村看,没有发生一起因缴纳税费而上访的案件。从全省来看,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省连续3年没有发生重大恶性事件。
我县契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主要农业税种即将退出中国的税收舞台。目前做为农业税收中增幅较大的契税,逐渐成为地方税收收入中新的增长点,征收潜力大。加强契税征管工作,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地方财税工作的重点,如何抓好现阶段地方契税征管,已是当务之急。笔者结合麻阳实际,谈点初浅看法。
一、契税征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县是一个少数民族、边远的山区农业县,过去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是全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契税做为一个小税种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近年来,我县在城市建设、房地产业开发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的契税也由一个小税种,变成了一个极具征收潜力的税种。按照税收与经济发展的正比例关系,本该伴随地方经济快速增长而大幅提升的契税收入却出现了不断流失的现象,这一反常的现象充分暴露出契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群众的纳税意识淡薄。一方面由于麻阳地处湘西边陲,交通落后,信息闭塞,人民群众接受新事物、新观念本身就较慢,加之过去只重视农业税、特产税等大税种的征管,而忽视了契税的宣传工作,导致了广大群众对契税的认识不足。而另一方面也有部分群众钻政策的空子,不是积极纳税而是想方设法漏税、逃税,使全县契税收入流失严重,实际征收到的契税收入还不占应税收入的三分之一。如年,根据房产和国土部门的统计数据,当年发生土地转让、房屋交易的在册户数为户,而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的户数仅为户。
二是行政干涉较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契税是财政部门业,务范围之内的事,然而政府为了吸引外来客商投资搞开发,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并有一部分超出了《条例》规定的限度,从而使税款无法做到应收尽收。
如果以省为统计单位的村均债务超过100万,一定会引起整个社会的惊讶与不解。一个村,一千多村民,一年负担的税费总额还不到10万元,如何可能有百万元以上的债务?如何承担得起百万元以上的债务?何况还是以省为单位的村均。整个社会也一定因此关心,这么多的村级债务是如何产生的?为什么会产生?村民、村干部及乡镇干部在干什么?我不太清楚全国村均债务的具体数字,也没有人搞得清楚。但我知道,以省为单位的村均负债接近甚至超过百万元的不是少数。这些负债自1990年代中期开始积累,用了10年的时间,到目前基本控制住了进一步增加的势头。
自1990年代以来,自上而下的各种文件,要求地方完成各种达标升级任务。最下面一级的乡镇被要求到:“采取什么措施我不管,政策不能违背,但任务必须完成,否则追究领导责任(乡村干部们称之为“九十年代在全国乡镇流行的最‘经典’的县市领导语录)。”最终自上而下的各级任务都被完成了,但后遗症却留了下来,其中之一就是,乡村为完成自上而下的任务,而不得不想办法加重农民负担,变卖集体资产及向各方面高息借贷,以得到完成任务所需要的资金。
乡镇的上面各级不清楚也不太关心村级负债,而乡镇一级则很清楚村级负债的原因,因为其中很多村级负债,简直就是由乡镇一级设计出来的。乡镇究竟如何使村级负债的呢?为了完成自上而下的各种任务,乡镇不能不加重农民负担。加重农民负担终会引起农民的反弹,即便是农民不去上访告状,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和新闻联播节目,村民也都可以看到。在这种情况下,村干部即使要向农民收取正当的税费,都会受到质疑,何况乡镇的确希望在正当的税费以外,加收更多的钱以完成自上而下的各种达标任务,村干部便要为此付出格外多的代价。于是,村民对村干部的不满,借茬不缴税费,或指桑骂槐,或躲着不缴,甚至将村干部的草垛烧掉、耕牛毒死等等。村干部工资很少,而且还是由村民选举产生,他们却要花费如此大的精力和风险帮助乡镇收费,村干部的积极性于是成了大问题。
乡镇知道村干部的心思。面对必须完成的任务,为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乡镇不得不默许村干部借乡镇下达的收费任务,向农民搭车收费。有些乡镇甚至将村干部应该搭车收费的百分比都计算好了,一并下达到村,村干部收费后,将搭车的部分留下来作为奖励。
而一旦村干部可以从协助乡镇收费中获取个人利益的好处,他们的积极性就会被调动起来,村民的不满也会增加。村庄社会被是一个半熟人的社会,村民不可能不知道村干部收费可以获得的个人好处。村民因此更加抵制村干部的收费,加之农民负担越重,村干部收费越难,而收费越高,村民越不满。各个方面相互叠加,事情就终会有个了断。这个了断就是:越来越多的村民拒绝交费,村干部越来越不能完成乡镇下达的税费收缴任务,乡镇越来越以完成税费任务作为评价村干部工作好坏的惟一标准。因此,那些可以从农民那里收上来税费的狠人、恶人陆续当上村干部,而对于可以收上税费的狠人、恶人村干部,乡镇本能是予以保护。
这样的状况一直持续着。到了1990年中后期,地方到了乡村两级,再增加农民负担的空间已经没有了。这时,可以想出的办法有二:一是将村集体财产拍卖变现;二是以村集体的名义贷款、借钱,只要能借,多高的利息都行。而无论以上哪一种,只要村干部还有办法可想,乡镇就会要求村干部首先满足税费任务的上缴。而乡镇要让村干部将想办法弄来的钱上缴,就会进一步默许甚至诱使村干部借想办法的过程捞取个人好处。将集体资产变现的过程,也是一个容易捞到好处的过程。笔者在2000年的农村调查中发现,村集体借贷的高息一度达到月息五分,即年初借1万元给村集体,年终还本息1.6万元。常见的利息大多为月息2分,年息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