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农村信用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切实改善县域金融生态环境,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市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县创建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试点开展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县创建活动,以此推动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市、县政府提出的“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人行牵头、典型示范、以点带面、信用助推、支农惠农”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以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档案为基础,以整合共享农村信用信息为平台,以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为手段,以创建信用示范县为载体,以改善县域金融环境为目标,着力解决农民贷款难和农村金融机构难贷款这一矛盾,从而有效促进“金融资源与农业发展”、“信用环境与信贷投入”的对接,逐步建立农村经济、农民收入和农村金融机构“和谐共赢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一)创建当年农户信用和农企信用档案,建档率分别达到50%和70%以上,农户和农村工商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分别占到建档户数的30%和50%;3年内农户建档率、农企建档率分别实现80%、70%;信用等级评定分别占到建档户数的85%和90%以上。
(二)涉农贷款显著增长,年创建县涉农贷款增量占到全县金融机构新增信贷总量的60%以上,以后各年度要保持在不低于65%的占比。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金融支农服务水平,根据丽政办〔2009〕21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实际,就我县开展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信用、资产、授信三联评,小额信用贷款、林权(农房)抵押贷款、农户担保(联保)贷款三联动,政府、银行、农户三联手”的要求,建立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继续探索农房抵押贷款工作,加大对农户创业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和综合授信工作,西部乡(镇)6月底之前,评价面达到行政村的60%,行政村内农户信息采集面达到户数的20%;9月底之前,评价面达到行政村的100%,行政村内农户信息采集面达到户数的50%。东部乡(镇)6月底之前,评价面达到行政村的50%,行政村内农户信息采集面达到户数的10%;9月底之前,评价面达到行政村的80%,行政村内农户信息采集面达到户数的30%。同时,9月底之前,全面完成信用农户综合授信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并建立全县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提供信息支持。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农村信用社存在的如经济体制、农村金融环境、农村信用社内部人员及客户等主客观方面的因素造成的问题,提出建立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体系的必要性,并分析了制约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效果的内外部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路径。
一、建立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一)农村信用社强化风险管理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农村信用社的资金主要是来源于公众存款,涉及千家万户,若发生风险将会引发社会的不安定。农村信用社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成为农村金融行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新生力量,但其要健康、稳健发展还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二)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现状需要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我国农村金融问题已成为“三农”问题的瓶颈之一,而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力军就是农村信用社,它的问题产生绝大部分与各种各类风险的发生密切相关。基于我国农村目前主要具有生产规模小、技术含量低、抵御自然灾害和抗市场风险能力差的特点,所以农村信用社面临的外部风险远远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另外信用社自身的经营状况不容乐观,信贷资产质量比较差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农村信用社的生存与发展。因此需要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帮助农村信用社早日摆脱困境,实现稳步健康发展。
一、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国际经验
(一)美、德、日三国合作金融制度的比较
美国、德国、日本的合作金融制度发展比较完善,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比较,以便借鉴。首先,在组织结构上。美国的信用合作组织按分工不同分为三类专业合作银行,分别是:联邦土地银行及下属基层合作社;联邦中央信贷银行及基层信贷协会;国家合作社银行及下属分支银行。德国的信用合作组织分为三级机构,从中央到地方依次是:德国合作社银行;地区性合作银行;地方性基层信用合作社。日本的信用合作组织分为三级机构:农林中央金库之中央级机构;县信用农业协同组织联合会是中层机构;综合农协是最基层一级。另外,各都府县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与农林中央金库共同参与全国农业信用组合联合会。其次,在政府资助上。美国的三类合作制银行都是在政府直接参股之下成立的,直到1972年,三类合作制银行陆续购买了政府的全部股份后才成为完全由社员所有的信用合作体系。德国合作社银行本身是一个半官方的金融机构,法律规定国家投资不多于50%,其余由各合作银行投资。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初期,政府曾为农林中央金库出资20亿元,并参与其管理。1959年,农林中央金库偿还政府出资后,成为纯粹的民间合作制金融机构。第三,在监督机构上。美国政府1933年成立了农业信用管理局,并向下延伸到各区,作为农村信用合作系统的监管机构。根据德国《合作社法》的规定,德国的合作社必须加入一个合作审计协会,由该协会对合作社的机构、资产及业务活动定期进行审计监督。日本由大藏省对所有民间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第四,在遵守传统合作制原则与否。美国、德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均出现了向盈利企业发展的倾向,且一人一票的公平原则也渐渐由承认差别的原则所取代。而日本农协系统的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基本遵循了传统的合作原则。
(二)印度信用合作社的发展
信贷合作社一直作为农村信贷最廉价、最好的来源,是从提供低利率的信贷业务发展起来的。自1951年以来,合作信贷运动在较大程度上帮助了农民。印度在1989-1990年间发展了大约有88000个初级农村信贷社,为农民提供了短期的和中期的贷款479亿卢比,占农村信贷的3390。信贷合作社有三个层次:(1)初级农业信贷社。初级社可以有10人以上,通常是在一个村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每一股的股金起点较低,对于每一个社员来说价值微不足道,连最贫困的农民都能成为会员。会员有无限的责任,每个成员对合作社的经营失败承担全部损失。贷款期通常为1年,利率较低,主要是向贫弱的农户贷款,特别是小农或边际农。利润不能作为股息或股东分配,而是用于乡村的福利,如修水渠和维修学校等。为确保合作信贷充足及时地流向农户,印度储备银行同政府部门合作采取一系列措施扶植贫弱地区,确保贫弱地区得到信贷服务,改变合作发展的地区不平衡状况。采取的措施有:重新组织有活力的初级信贷社,合并有经营风险的信贷社,为贫弱信贷社提供大量资金已消除他们的损失、呆账和过期未付款。国家农业委员会建议信贷社不仅对成员提供信贷,还要提供农业技术保证。(2)中心合作银行。中心合作银行是初级信贷社在特定地区正常地扩大到整个县的联盟,主要任务是向初级社融通资金,作为邦合作银行和初级社的中间人。邦合作银行是合作信贷机构的最高形式,它为中心合作银行融通资金。印度是向农村金融提供补贴较多的国家之一,为推动农业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逾期贷款过多,在耕种这种缺乏偿还贷款的意愿,政府的财政负担越来越重,以致后来没有财力满足对合作银行出现的信贷损失进行补偿和利息补贴。
二、启发
农村信用社的存在是推进我国农村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资金缺乏是制约农村发展的主要原因,要想保证农村建设的有序进行,就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因此解决信贷风险是当下最重要的任务。信贷风险的主要表现就是贷款人员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偿还贷款的可能性。这样贷款不能都及时收回的可能性存在,直接导致农村信用社资金不安全,造成不良贷款的恶性循环,也可能造成农村信用社不能正常营业。
一、造成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原因
农村信用社的推进是得到国家的政策支持的,但是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的存在。因为农村信用社起点不高、底子不厚并且相关借贷制度的不完善,都造成了信贷风险的存在。信贷业务是农村信用社进行经济收益的主营业务,所以对于信贷风险的有效规避,是保证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必经途径。下面介绍了信贷风险存在的原因。
(一)管理体制不完善
这种信用管理体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对农村信用社管理人员的选举上。现行的制度是在进行社员民主选举管理人员前,农村信用社管理人员的名单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提名。这就造成了社员民主选举在行业管理部门提名的作用之下,这种社员选举处于一种从属地位,就不能保证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的任职是符合民意的,这样农村信用社管理人员的产生是不利于做到管理科学化的。股东选举流于形式,产生的后果就是选举出来的农村信用社负责人只是对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而不对股东负责。久而久之就会造成农村信用社的存在不是为了村民和股东服务,而是称为了市级办事处的下属单位,这样农村信用社的控制权就掌握在了少数人的手中,就增加了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的风险,也就加大了信贷风险的产生。
(二)信贷管理制度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