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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保险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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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保险论文

土地流转模式转变研究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有关对土地流转模式的研究进展;重庆市目前在进行城乡统筹改革中实行的几种土地流转模式的简要介绍及比较等进行讲述,包括了社会保障换承包地模式、三种土地流转模式的比较、从社会稳定的角度看、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集体经济发展型模式等,具体资料请见:

摘要: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必经之路,而选择采取什么样的土地流转模式则关系到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高低。因此,可以通过对重庆市在城乡统筹改革试验中所推行的三种土地流转模式进行分析和比较,并在此基础上指出选择土地流转模式时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土地流转模式;比较研究;重庆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三农”问题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成为关系国家稳定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农村、农民、农业问题解决得好不好,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人与自然的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重要的路径之一就是实行“城乡统筹改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并进行了大胆而富有创新性的“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其目的就是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土地流转不但是“城乡统筹改革”中的重点,更是“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重庆市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西部直辖市,属于国家确定的“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一,所以对重庆市的土地流转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对“城乡统筹改革”的顺利实施,对“三农问题”的顺利解决具有重大意义。

一、有关对土地流转模式的研究进展

近年来,在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产生了很多新鲜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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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保险城镇化管理

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目的在于通过提供一个有别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制度安排,逐步将农民工平稳地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为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摘要:城镇农民工是随着我国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产生和发展壮大的群体,是生活在城镇和农村之间的边缘人,具有流动性强、非正规就业多、自我保护能力差等特点。怎样将农民工平稳地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为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是我国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化

一、引言

农民工是从农民中率先分化出来,与土地保持着一定经济联系、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经营、以工资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并具有非城镇居民身份的非农化从业人员,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特殊社会群体。从人员构成来看,目前我国的农民工主要包括进城农民工和乡镇企业职工。其中,进城农民工约8600万人,乡镇企业职工约12800万人。

二、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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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化

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目的在于通过提供一个有别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制度安排,逐步将农民工平稳地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为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摘要:城镇农民工是随着我国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产生和发展壮大的群体,是生活在城镇和农村之间的边缘人,具有流动性强、非正规就业多、自我保护能力差等特点。怎样将农民工平稳地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为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是我国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化

一、引言

农民工是从农民中率先分化出来,与土地保持着一定经济联系、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经营、以工资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并具有非城镇居民身份的非农化从业人员,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特殊社会群体。从人员构成来看,目前我国的农民工主要包括进城农民工和乡镇企业职工。其中,进城农民工约8600万人,乡镇企业职工约12800万人。

二、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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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化

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目的在于通过提供一个有别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制度安排,逐步将农民工平稳地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为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摘要:城镇农民工是随着我国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产生和发展壮大的群体,是生活在城镇和农村之间的边缘人,具有流动性强、非正规就业多、自我保护能力差等特点。怎样将农民工平稳地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为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是我国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化

一、引言

农民工是从农民中率先分化出来,与土地保持着一定经济联系、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经营、以工资收入为基本生活来源,并具有非城镇居民身份的非农化从业人员,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特殊社会群体。从人员构成来看,目前我国的农民工主要包括进城农民工和乡镇企业职工。其中,进城农民工约8600万人,乡镇企业职工约12800万人。

二、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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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分析

摘要: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作为规范农业保险组织与活动的法律保障,在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目前建成了以若干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但存在立法层级较低、农业再保险制度缺失、涉农保险法律制度不完善、监管不足等多方面的问题。通过相应的措施改进、完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对于合理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促进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业再保险;涉农保险;农业保险法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国家,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十分重要,但与此同时我国也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每年因自然灾害给农业带来的巨大损失,对农业经济和农民的生活产生严重影响。大力发展并积极推广农业保险是及时减轻农民因自然灾害而带来的损失、保障农民利益的最优办法。然而,随着农业保险的不断发展,实际中相关问题日益涌现,现行的农业保险法律制度中存在的诸多不完善之处,阻碍了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农业保险历来受到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04年到2013年的10年中间的10个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都提到农业保险问题。[1]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同样提出要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因此,探究农业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意见成为必要。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立法概述

(一)保险法

我国关于农业保险业务开展的法律依据,最早见于1985年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1995年废止)。该条例中由国务院颁布,初次规定了由保险企业开展农村业务,保险服务的对象是农民,但并未提出“农业保险”的概念。1995年颁行的《保险法》第149条规定“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审视此条文,可以发现其非但未具体提及农业保险及其法律关系,反而以排除对农业保险的适用。此后,《保险法》虽然经过4次修改但仍然保留了此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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