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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论文摘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推进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与有效配置,是我国当前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也是我国目前工业化、城镇化的需要。因此,希望通过创建科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理论,以西畴县农村承包地流转实践提供理论依据,真正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发挥农村土地的效益,更有利于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况
西畴县土地的流向都是流入农户之间,全县有承包耕地面积172546.5亩,其中:田46044.8亩,地126501.7亩,从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土地流转涉及1782个村,占全县总村数的100%,流转农户有4554户,占总承包户的8.4%,流转面积14839亩,占承包总面积的8.6%。以上调查仅仅只是对西畴县地区,所涉及的面还是比较窄的,但是凸现的问题却并不少,这其中固然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实践层面由于执行者本身的原因带来的问题,也有我国长期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习惯带来的问题,然而更根本的一个方面还是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制度中不完善、不健全而带来的问题。所以我们非常有必要全面分析考察西畴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基本状况,包括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只有从制度层面入手,才能从根本上真正解决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二、西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发生率一直是很低的。“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农户承包土地流转面积占承包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流转比例)基本保持在1%~8%之间,发达地区一般保持较高的水平,有的甚至达30%以上,内地则较低。”[1]80年代后期以来,农户自发进行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基本保持在l%-3%之间,沿海一些发达地区和城郊地区的比例稍高一些”。从西畴县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看,土地流转涉及1782个村,占全县总村数的100%,流转农户有4554户,占总承包户的8.4%,流转面积14839亩,占承包总面积的8.6%。
[关键词]组织化;农民政治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两社”
一、共识:关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要性
提高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论是在政治的意义上还是在经济的意义上都有呼声。尽管总的说来提高中国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呼声还没有形成大的气候,但是凡是研究、关注或者涉及到这个问题的人,都无一例外地坚定地认为,应该极大地提高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过相比之下最近几年在经济意义上的呼声要更高一些。
1.关于提高农民在政治上的组织化
从20世纪90年代初就有不少的专家学者主张建立反映农民利益的农民组织,如李修义发表于《中国农村经济》1992年第6期的《关于试办"农民协会"的若干问题》,洪大用发表于《社会学与社会调查》1992年第6期的《当代中国农民利益集团的几个问题》,陈寄根在《改革与战略》1993年第6期所写的《建设中国农民协会的探讨》,谷文晓在《内部文稿》1993年第10期上所写的《建立农民组织,保护农民利益》等文章,都主张建立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民组织。这一阶段人们对建立农民组织的关注更多侧重的是能履行政治功能、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民组织,如李修义在上文中对农民协会的设计就是:"农民协会既要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又要贯彻政府的政策法令,在政府和农民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洪大用所用的术语是"农民利益集团",更加突出了农民组织的政治功能,他认为建立农民利益集团,有助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农村的繁荣和发展,有助于协调社会各利益集团间的关系,有助于促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关于农业、农村问题决策的民主化等。
另外一些政治学者从政府过程的角度也主张应该提高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如南开大学政治学系的朱先磊教授在"当代中国政府过程"、"当代中国阶层分析"等课堂上就经常发表这样的主张。程同顺发表于《乡镇论坛》1996年第11期的文章《农民究竟应该怎样表达自己的利益》,从政府过程的利益表达环节提出,中国农民在利益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但是利益表达却呈现个体化、分散化的特征,这就使农民的利益表达不能从长远的角度反映农民的整体利益,表达效果缺乏应有的力度,不能对国家政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从保护农民利益的角度应该建立一些反映农民利益的组织或机构。项继权发表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1999年第5期的论文《农民协会的组织功能和作用》,则系统考察了爱尔兰农民协会影响政府决策的方式和途径,揭示了在现代社会中农民的组织化对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
[论文摘要]本文从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背景和发展现状出发,对其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了引导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良性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我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背景
(一)正规金融供给不足
在我国农村地区,正规金融供给不足是非正规金融蓬勃发展的外在原因。其中,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充分等问题普遍存在,资金供需缺口不断扩大。随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撤并县以下金融机构,农业发展银行仅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发挥政策金融的作用,农村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农村信用社成了唯一能向农户提供资金借贷的正规金融机构。而农村信用社由于规模不大、不良贷款率高、亏损严重,为三农融资能力有限,远远无法满足农户的融资需求。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调查资料显示,2003年20842个样本户中,农户贷款总额为2947.92万元,其中银行、信用社贷款为769.16万元,仅占26.09%。
(二)非正规金融的优势
摘要:怎样解决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加农户收入,从而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是我国当前经济飞速发展极其重要的一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赋予农民财产权利可以间接地通过赋予农民土地产权抵质押权来实现。农民土地产权抵质押权作为农户的一项资产进行贷款融资,进而探索一条商业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发展方式。本文通过对农村土地产权抵质押贷款的现状进行分析,讨论其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土地产权抵质押 ;法律制度 ;风险机制
1农村土地产权抵质押贷款的现状
1.1农村土地产权抵质押贷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1)发展农村金融的需要
实施农村土地产权抵质押贷款对于发展农村金融以及农村经济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已经陆续实施了该项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户抵押品不足的问题,缓解了农户的资金需求难题,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传统生产模式,转变为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加速了产品的生产进程,提高了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对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程度的带动作用。
论文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村金融;效应
论文摘要:土地问题是维系国计民生的战略问题.也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建立灵活、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本文拟通过农村金融对土地流转的效应分析,提出土地流转对农村金融发展影响的三个假设。研究表明,农村金融制度变革应以担保、抵押为突破口。
农村土地既是一种资源,也是一种资产,进入要素市场实现有序流转是必然的趋势,也是实现资产价值的基本前提。通过农村金融的发展促进土地制度改革,可以调节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与合理利用。
一、农村金融对土地流转的效应分析
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村金融效率即农村金融运作能力起着关键的作用。农村金融效率的高低决定着农村金融发挥作用的成本和作用力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土地流转速度的快慢、流转效率的高低。如今,农村金融已渗透到农村土地流转,其影响力越来越大。
土地流转中的资金流动有赖于金融媒介机构,后者的发达程度直接影响到资金流动的流畅乃至实物流动的效率。金融部门在社会资金流动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同时,金融部门的扩大和缩小以及金融部门在结构上的调整,都会对经济总量或结构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