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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法律知识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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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法律知识

市民法律意识素质现状思考

根据大冶市委宣传部下发的《关于基层中心组加强重点课题调研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局中心组围绕建设法治大冶这一主题,结合司法行政部门的实际,就我市市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现状开展了专题调研活动,同时结合“五五”普法工作,我们就如何进一步提升普法效果研究了一些具体的对策和措施。现将开展调研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市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基本情况

我局于*6年上半年委托市普法办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及组织座谈等形式,开展了市民法律素质状况调查活动。此次调查活动共发放调查问卷1000份,回收856份。问卷围绕法律认知、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制宣传需求、法治环境满意度等近20个问题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对市民法律素质、法律需求、法治环境评价三方面进行了全面评估。其中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流动人口、社区居民、农民7类对象进行了重点调查。经不完全统计,我市“四五”普法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较好成效,涌现出吴炳才这一全国“四五”普法模范个人这一典型。市民法律素质得到明显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促进和谐大冶、法治大冶建设进程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市民法律素质明显提升,普法工作成效明显

经抽样调查,我市市民的法律素质综合得分均值为70分。其中70%的市民得分集中在60-80分数段内,只有14.6%和15.4%的市民得分分别在80分以上和60分以下,呈现出中间大两头小的腰鼓型形态,这说明绝大多数市民的法律素质已达到中等水平,“法盲”的比例正在日趋减少。

1、在法律认知方面,市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趋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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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农民法制培训规划

为贯彻落实关于创建新型农民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面向农民的法律培训力度,推动区创建创新性农民学校工作顺利开展,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领会落实党的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省、市、区“六五”普法规划和年依法治理规划,紧紧围绕我区“发挥港口优势,科学规划‘一港三区一带三线一城’经济发展新格局,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向,加大面向农民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以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农村“两委”干部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的能力、增强农民工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为重点,全面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在农村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为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培训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创建新型农民学校工作放到全面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大局中去谋划,围绕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来开展,确保新型农民法制培训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坚持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作为新型农民法制培训工作的出发点,以群众满意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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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治化建设

摘要:农村法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难点。在推进农村法治化的进程中,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情况,探索出一条独特的农村法治化模式。本文先从分析我国农村法治的现状入手,探明原因,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农村;法治化;建设。

一、我国农村法治的现状

从历史因素来说,中国是一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几千年的封建"人治"思想尤其在农村根深蒂固,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地方性的村规民约的适用性远远高于法律。农民的维权意识不强,对法律存在陌生感和不认同感。当自身遇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解决途径,而是依靠人情、关系、"走后门"。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要么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于不顾,“以暴制暴”。

我国农村法治化进程中要面临种种困境,我们必须对其原因进行透彻的分析后,才能探寻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

二、我国农村法治化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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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XX县下辖8镇、1街道,163个村,21个居委会。总人口42.5万,其中农业人口33.9万,约占全县总人口的80%,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在“四五”普法期间,我县把农村的法制教育放在重要位置,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县农村进行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防洪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30多部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共举办了各种法律知识讲座2000余次,开展法律咨询3000多次,开展送法下乡活动900多次,举办各种宣传板报10000余次,举行法制宣传广播车巡回宣传500多次,刊出农村法制宣传小报6000多份,下发普法教材和法律学习资料上万份,张贴各种法制宣传标语和法制宣传画1000多条(张),给农村中小学上法制教育课600多场,组织农村各类法律知识竞赛50多场,县锡剧团自编自演现代法制教育剧《校园内外》100多场次。农村普法教育的深入开展,有力地推进了依法治镇、依法治村的进程,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农村普法摆上重要位置。

新形势下如何抓好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县委、县政府尤为重视,具体做到了三个到位:一是领导精力到位。为使农村普法工作落到实处,县委书记办公会、县委常委会多次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农村法制教育工作。与此同时,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先后5次召开成员会议,集中讨论研究农民法制教育工作,制定各单位实施意见,及时分析形势,明确工作目标。规范了各镇(街道)、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范围和职责,建立和落实了年度考核验收等11项工作制度。二是目标措施到位。我县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要求的基础上,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每年下发年度实施意见和考核办法。各镇制定年度实施意见,将其列入全年经济社会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四五”普法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三是部门协调配合到位。为充分发挥县镇两级领导小组检查、指导、协调的作用,除平时到各镇指导外,坚持每半年对各镇法制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度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县人大、政协每年安排视察农村农民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原XX报社、电台、电视台积极配合,开设专门栏目,加大了宣传力度。分别在原XX报和电视台开设了《法制纵横》和《法制园地》栏目,集中向全县广大农民宣传法律。

2、区分对象,抓住重点,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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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法学理论

一、农民工讨薪案件存在的问题

(一)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农民工举证困难。

当前,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巨大,在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供过于求,这一状况使得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无法与雇主讨价还价。在提供劳务时,大多农民工不敢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像工作量、劳动报酬等合同的重要条款也都是通过口头约定来完成的。发生争议后,当农民工举证困难。而民事诉讼法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法院作为居中裁判者,不可能因为同情而免除农民工的举证责任。在调查的173件讨薪案件,有24件因农民工无法证明其讨薪主张而被法院驳回起诉,占调查案件的13.87%。

(二)农民工法律知识欠缺,缺乏正确的救济途径。

多数农民工的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欠缺,对于劳动法了解不够,甚至一无所知,这从某种程度上直接导致了农民工在维权方面比较盲目。如不少农民工不知道劳动争议案件属于仲裁前置案件,发生争议后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查的173件讨薪案件,有21件因属于仲裁前置案件而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占调查案件的12.14%。

(三)农民工经济困难,付不起相对高昂的讨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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