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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业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举足轻重。农业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决定了农业企业发展质量的好坏,但现阶段农业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亟待提升。本文在分析农业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基础上,深入探讨了当前农业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了加强农业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措施,以期有效提升农业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农业企业更快更好发展。
关键词:农业企业;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制度
企业财务管理是通过价值形态对企业资金运动进行计划、决策和控制的综合性管理工作。企业财务管理是通过财务上的合理经营,采取最优的财务政策,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和报酬与风险的关系,在保证企业长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上,保证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越发展,财务越重要,农业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发展壮大农业企业是关乎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的大事,加强农业企业的财务管理,推行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现代化农业企业财务管理是现阶段发展农业企业的当务之急。
一、当前农业企业财务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一家一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必将被企业化的经营体制所替代,逐步走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农业的企业化之道,对农业企业的财务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但当前农业企业的财务管理还停留在比较初级的水平,大部分企业的财务还只是负责记账、算账、报税等基础性的工作,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参与不足,没有充分发挥财务应有的职能,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缺乏内控,成本增高,风险加大,企业运营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了农业企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具体而言,农业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及职业素养有待提升
摘要:农业的发展,农民的进步,农村的繁荣,三农发展形势一片大好的大环境下,农业经济发展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分析这些问题的诱发根源,与农业经济财务管理不畅有着直接的关系。概述农业经济财务管理的特殊性及改革探索的重要性,分析农业经济财务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拓宽财务公开渠道,丰富财务公开内容;健全农村财务监督机制,公开透明财务管理内容;创新农村财务管理模式,提升农村财务管理的水平和质量;健全完善财务管理规章,使财务在核算、监督上不断完善;重视农村集体财务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农村财会人员整体素质等问题解决措施和意见,以更好维护民众核心权益,为推进农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农业经济;财务管理;监督
0引言
随三农工作的推进发展,“谋农村、议农村、干农村”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在三农发展形势一片大好的大环境下,我们也要意识到农业经济发展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并要认清诸多问题的根源实际就在于财务管理问题。就当前情况来看,农业经济财务管理混乱基本成为各村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村民难参与、财务不公开、管理不规范的社会问题逐渐呈现,这严重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的稳定发展,阻碍了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进步。
1农业经济财务管理的特殊性及改革探索的重要性
1.1特殊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基本建设单位财务管理行为,强化财务监督,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农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系统(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农垦、乡镇企业及部属企事业单位等,下同)所有执行国家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项目建设的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建设单位。第三条农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国家和农业部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核算、监督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努力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多渠道、多层次投资和群众投工投劳的特点,全面反映国家投资项目的各种渠道资金,明晰产权,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经营性项目应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推行投资的筹划、建设、生产经营、还贷全过程的系统管理。非经营性项目参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办法,实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农业部财务司是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农业基本建设全过程的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二)研究制定本部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三)审核、汇总、编制农业部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四)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和农业部投资计划,审核、汇总部直属单位用款计划;编制中央与地方联建项目用款计划,并按财政部批复的用款计划和工程进度拨款。(五)审核、汇总、上报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和季度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报表,审核、汇总、上报、批复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六)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监督重大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落实。(七)审核和审批部属单位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第六条有中央级基本建设资金支出的省级农业、畜牧、水产、农垦、农机、乡镇企业等主管部门,应设立或指定适应工作需要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农业部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和下级部门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二)按计划、工程进度及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拨款,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三)审核、汇总上报基本建设项目季度投资完成情况,审核、汇总上报和批复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四)监督重大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落实。(五)审核、审批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第七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部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原则实行一级财务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编报用款计划和资金的解拨及核算。建设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农业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二)依法设置会计账目,加强会计核算。(三)按计划和工程进度付款,及时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四)编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季度报表和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表。(五)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加强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工作。(六)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档案管理部门。部直属单位建设项目发生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部财务司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复制件。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应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方向和资金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查监督。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加强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账户(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范围的部属单位,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执行),建立基本建设会计核算账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农业部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复执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基本建设资金。第十一条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的各种资金,都应纳入预算,实行项目预算管理。第十二条建立基本建设资金拨付的审核制度,财务部门要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资金。新建项目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开工后才能拨付工程款,没有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财务支出,财务部门不得拨付资金。第十三条对多渠道资金配套建设项目,各建设单位应将安排落实配套资金的年度投资计划,抄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对配套资金不落实或不到位的,上级财务主管部门不予拨付基本建设资金。第十四条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经营性项目应在项目总投资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资本金。筹集的资本金,需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作价。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应认真清理结余资金。经营性项目清理出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非经营性项目清理出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的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第十六条项目检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的留成收入70%用于项目管理和配套设施建设,30%用于职工奖励和福利。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上交的基建项目竣工结余资金应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三十日内按拨款渠道逐级上交。其中中央投资形成的应上交结余,应逐级汇总上交部财务司。第四章建设成本第十八条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第十九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批复的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第二十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批复的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第二十一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批复的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第二十二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批复的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范围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施工现场津贴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的办法。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一)。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标准的,需事前经部财务司审核并报财政部批准。第二十五条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项目竣工后,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第五章政府采购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和纳入预算管理的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执行。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办法。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应当依法实施集中采购。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将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入部门预算,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第三十条纳入中央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采购资金由财政部国库管理部门直接支付给供应商,采购单位应按照合同和财政部有关要求,填报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报财政部国库管理部门审批。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现行资金管理渠道和合同规定自行付款。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采购与验收,必须严格按程序规范运作,并建立内部制约机制。第六章财务报表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准确编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季度报表、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认真详细编写决算说明。建设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编报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三十二条报送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季度报表,必须使用财政部开发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及项目信息系统”软件编报,并按要求逐个项目录入,产生汇总上报数据,并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部财务司。第三十三条各建设单位要在做好建设单位资金清理、账务核实的基础上,采用财政部统一编制的“数据处理软件”,及时、准确编制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表。在编报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报表的同时,应对年度基本建设财务的全面状况和国债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待核销基建支出”、“转出投资”、“本年其他基建拨款”的构成情况做详细的说明。第七章竣工财务决算第三十四条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竣工决算的组成部分,是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决算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手续的依据。建设单位应按财政部、农业部和国家相关规定,实事求是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第三十五条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工业性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性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编报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第三十六条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建设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待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编制项目竣工财务总决算。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准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第三十八条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或扩大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基本建设计划、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合同、工程结算等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第三十九条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两个部分。(一)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表式见附件二)主要有以下报表:1封面;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四十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所在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签署意见,由农业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按以下权限进行:(一)部属农业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农业部财务司审批;(二)部属科研单位院本级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农业部财务司审批,院下属各所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院本级审批;(三)部属垦区本级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农业部农垦局审批,垦区下属各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垦区本级审批;(四)中央与地方共同投资的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四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第四十二条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本建设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本建设收入管理。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或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及时调整有关账务,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进行资产产权登记。第八章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各级农业基本建设财务主管部门应严守廉政规定,加强与计划、审计、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普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建设单位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和国家资金运行的安全、合理和有效。对检查中发现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有重大问题的项目,应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四十五条各级农业基本建设财务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追踪、检查和监督工作。对纳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的资金,应保证按投资计划使用,不得挪用、挤占;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四十六条各级农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机构,应参与指导和监督政府采购制度的落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预算、工程实施中的资金使用、年度财务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作为有关审核、审批的依据。第九章财务分析与评价第四十七条基本建设财务部门应加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分析与评价工作。第四十八条财务分析报表主要包括财务现金流量表(利用外资的项目分报全部投资和国内投资)、资金平衡表、基本建设投资表、基本建设借款情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表、基本建设收入情况表等报表。第四十九条财务评价指标包括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到期固定资产投资借款偿还率、综合建成周期、交付使用率和资产产出率等主要指标。第五十条建立和完善投资效益的分析报告制度,部属单位和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在编制财务报表的同时,加强项目实施和已完工项目形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的跟踪分析,正确反映基本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一条逐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基本建设项目资料档案库,认真搞好有关信息资料的采集、加工处理、传递和利用工作。第五十二条加强基本建设财会队伍建设,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财务司负责解释。末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提要]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农业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有了全新的发展。在实际生产管理中,想要实现自主管理,就必须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尤其是对于农业发展来说,进行科学的财务管理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针对我国农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意见,希望对促进我国农业财务管理的完善有所帮助。
关键词:农业;财务管理;问题分析;完善对策
前言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下,农业经济正在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所以做好农业的建设工作,对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来说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且在进行农业管理的过程中,财务管理工作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筹资与经营等工作都是财务管理中的一部分,从发展上来讲我国在农业财务管理上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实际中依然存在成本高与经济效益低等现象。因此针对这一现状,就必须要及时进行调整,以此来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效果。
一、农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农业财务管理主要分为筹资、投资与分配等,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下的今天,财务管理工作受到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因此想要实现长远发展,就必须做好管理工作。但是从现实的角度来看,我国的农业财务管理工作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这样也就限制了农业的发展,所以必须要进行有效的改革与创新,才能真正提高管理的效果。
一、加强农业科研单位财务管理的对策分析
1.落实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不但能够让农业科研单位的经济活动更趋于规范,而且还是其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具备了非常强的导向性作用。所以,要强化财务管理,必须要健全完善农业科研单位的财务日常操作以及管理制度。从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出发,依据本单位的具体业务特点、经营办法、资金状况、人员安排等状况,形成全面而系统的财务管理层面上的规章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当包含会计基础、财务综合管理、财务人员管理以及资产管理、权益管理、成本管理等要素管理的内容。鉴于国家经济制度以及单位具体状况的持续变化,应当依据实际需要不断修订完善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农业科研单位的科研、开发、后勤服务等部门,应当分别采用不一样的核算方式,并且核定出各不相同的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完善以提升本单位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适应于本单位内部管理的运行体系。应当与相关实体签订目标管理或者承包管理协议,其中应明确承包人的业务开发任务、收入以及收益分配方案等。本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全程参与到合同的制订、核算以及实施之中。
2.科学编制财务管理预算农业科研单位的预算对于筹集与分配杂、使用相对有限的科研资金和促进我国农业科研事业的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在编制预算以前就要正确地分析上一年度本单位的实际财务收支状况,清理与核实清楚各种基础性数据,准确地划分出各收支项目,依据便于管理的要求,要依部门以及依项目编制出具体可行的财务管理预算计划。二是在编制财务预算的过程中,财务管理人员与科研人员应当加强配合,落实收支两条线之方针,全面兼顾各种关系,依据农业科研单位的预算编制程序以及和原则,合理应用科学的编制手段,妥善安排好本单位的收支,使预算真正符合本单位的实际需求。
3.高度重视资产管理资产管理主要包括了固定资产管理与无形资产管理。一是强化无形资产管理。无形资产主要牵涉到专利权、版权、土地使用权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随着近年来我国各农业科研单位在新品种保护机制上的持续健全完善,导致农作物新品种的经营权转让呈现出高价运行的态势,再加上员工教育情况、员工业务能力和本单位的管理水平等内容,共同构成了农业科研单位之主体,进而成为了决定本单位经济状况的主要因素。所以,一定要更加重视与改进目前现有的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从而形成无形资产的制约体系、激励体系以及保护体系。要准确地计量各类无形资产,并且提供全面而完整的各种核算资料。对一部分外购的无形资产则应当使用实际支付的价款来入账。对接通过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则需要通过评估价值之后用评估价或者协议价加以入账。对自主研发而得到的无形资产应当用其研究和开发的成本或者今后的收益现值进行入账。如今,我们身处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更新换代的速度变得愈来愈快,其在农业科技产品成本中的比例也变得越来越大。运用财务核算,可以把无形资产依据加速折旧法进行计算,从而计提出版折旧,并且摊入到当期收益之中,这样一来就能够切实避免农业科技成果出现无偿流失,从而尽可能地避免产生虚盈实亏,这样一来就能够从而为农业科研单位创造出更多的效益。二是强化固定资产管理。尽管以往农业科研单位就已对固定资产实施了全面管理,但为了保障国有资产能够实现保值增值,从而防止出现固定资产的流失,就很有必要持续强化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这就应当健全完善固定资产的登记、使用以及损坏赔偿等各类管理机制。要通过落实各具体环节的操作,这就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进行了充分的保障。同时,要更加合理地调剂各类闲置资产,从而让闲置的资产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利用。闲置资产就某种程度而言也是农业科研单位可以加以利用的资源。所以,应当对闲置资产加以分类分析,并且进行重新利用,这样才能为单位创造出价值以及效益。
4.抓好内部财务监督会计监督职能可以说是农业科研单位财务管理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财务管理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唯有切实有效地开展监督,并且规范化地使用好经费,这样一来才能更好地防止各类腐败事件之发生,进而更好地促进我国农业科研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一是要实施信息化管理。农业科研单位要积极应用各类科技手段,落实财务工作网络化管理,从而实现主管部门对于各农业科研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与指导,并从阶段检查和集中指导往经常性检查与实时指导加以转变,重点是要进行事中指导,从而实施科学管理,并且努力提升单位财务人员的信息化应用能力,让财务管理能适应改革之所需。二是全力控制经费上的开支,强化内控管理中的公用经费收支施行卡片式管理,也就是在每年年初把预算下达的经费依据人员核定后送达至各处。接待费、差旅费以及会议费应当严格实施预算管理与核定审批机制,在源头上就杜绝出现浪费。要形成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建立起彼此牵制和以防为主的新型监控防线,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状况加以检查和考核,把综合财务收支计划以及执行状况进行内部公开,以提升经费支出上的透明度。三是强化财务经费的项目库管理,并且加强执行过程中以项目合同和项目预算为主体,真实地反映出实际交易事宜。财务管理从单一账面管理往更加深的层次加以发展,积极参与到项目申报、管理以及验收。
5.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增长机制西方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农业科研单位的投入,这样一来就让农业科研的投入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农业科研经费主要是由公共投资以及私人投资一起分担的,农业科研投入的比例持续增加。我国的农业科研单位经费主要源自于政府部门所提供的拨款,经费的来源途径相当狭窄。为此,政府部门要继续加全力加大对农业科研单位的经费投入,保障国家对于农业科研工作的投入力度。与此同时,还要运用提供等优惠举措,积极鼓励相关各方参与到农业科研投资之中。国家层面上的科研投资主要运用在公益性农业科研项目之中,而对于一些竞争性与营利性的农业科研项目,则应当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进行投资,从而形成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相关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其中的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