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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集体经济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农业集体经济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农业集体经济

三农问题论文农民是如何失去土地所有权?

内容提要:本文从法律和实践等角度分析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现象存在的原因。作者认为,我国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农村土地三级农民集体所有,但却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没有明确产权代表和执行主体的界限和地位;没有解决农民集体与农民个人的利益关系。而在实践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权能已事实上由土地使用权所代替。这种权能替换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地位,使土地所有权高度弱化、使用权对所有权的分割程度很高。特别是国家对农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超法律强制,使本来在法律上已虚拟化了的农民集体只能是有限的土地所有权人,国家才是农村土地的终极所有者。

关键词:土地所有权权利主体权能替换超法律限制

目前,理论界有关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的具体表现及对农村进一步改革的影响已多有论述,而对为什么会产生这一现象却很少深究。我认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现象之所以存在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法定权利主体的多级性和不确定性、所有权与使用权权能的相互替换以及国家对农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超法律限制。

一、法定权利主体的多级性和不确定性

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都有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年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年施行的《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将宪法中的集体所有具体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在民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各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十一条也作了与土地管理法相同的规定。上述这些法律,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规定为三级制的农民集体所有。这就是村农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定主体是三个级类的农民集体。

但现行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没有明确产权代表和执行主体的界限和地位;没有解决农民集体与农民个人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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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管理现状与发展趋势浅析

摘要:当前农业经济在我国整体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占有较重要的主导地位,所以,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直接性地影响到着我国的整体市场经济,农业整体经济经营管理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确保我国农业整体经济合理的发展,国家必须坚持继续加强我国农业实体经济的经营管理,提高我国农业经济的稳增长。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农业发展经济学与管理学的现状,同时对日后的发展趋势研究进行了深入探讨。

关键词:农业经济管理现状发展趋势

我国属于农业经济发展的一大国,农产品的经济发展在目前我国国民经济中一直具有较高的经济比重。随着近年我国乡村农业食品产量的不断扩大,使乡村农业经济经营管理服务领域逐渐发展增多,同时不断加强乡村农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对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为了更好地把握适应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各种变化和新形势,人们对当前农业生产经济经营管理中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做合理的政策调整。此外,随着农业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还创造了许多农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新概念,为开展农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研究。

一、农业经济管理现状

(一)农业经济管理制度不完善

我国传统农业市场经济的发展一直坚持现代社会主义农业市场经济管理体制,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不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结构使我国传统农业生产市场经济发展相对比较落后,这样很难完全适应现代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的农业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受到了极大的社会局限性。对于当前存在的这一突出问题,农业生产经济监督管理人员就需要对现代农业生产经济监督管理制度建设进行及时的改革创新,按照当前我国现代农业生产经济的总体发展趋势和现状研究制定设计出与之密切相符的经济管理制度,保证了在我国现代农业生产经济在高速发展时可以得到适当的监督管理,为推动我国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进步奠定坚实的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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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涉及

一、农村集体组织是否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和农业法都有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这些法律,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规定为三级制的“农民集体所有”。这就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和“村内两个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定主体是三个级类的“农民集体”。但是,“农民集体”不是法律上的“组织”,而是全体农民的集合,是一个抽象的、没有法律人格意义的集合群体。它是传统公有制理论在政治经济上的表述,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经济理论界和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都力图明确“农民集体”的性质。例如1994年12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在关于对农民集体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答复中就指出:“‘农民集体’是指乡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和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由原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队延续下来的经济组织。”行政执法部门的这种解释,在一定的意义上将“农民集体”确定为“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但这与正式的法律表述是不一致的。这种模糊不清的规定,导致了经济实践中的混乱。

从我国现行法律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本意和相关规定上来分析,“农民集体”在概念上与“农村集体组织”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农民集体”不是指乡(镇)、村或者村以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不是指某级行政组织如乡(镇)政府或某级自治组织如村民委员会。对于这一点,法律明确规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就是最好的说明。也就是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都没有土地所有权,它们只能经营管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我们在调卷复查时发现,有些地方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土地所有权人”一栏填写为“XX村民委员会”。这显然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应予及时纠正。

将法律规定上的“农民集体所有”理解为“全体农民共同所有”,目前被称之为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思路之一。因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就不作涉及了。

二、村民小组是否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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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评斯大林农业全盘集体化运动

【内容提要】苏联农业全盘集体化运动,第一次开创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苏联农业的发展,为迅速改变当时苏联内外交困的被动局面,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当时推进农业全盘集体化的条件是不成熟的,它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展开的一场过早过急过快的运动,曾付出高昂的代价,留下深刻的教训。分析和研究苏联农业集体化运动,总结其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对于我们推动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苏联农业/集体化/历史意义/深刻教训/启示

【正文】

十月革命的胜利,开辟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新时代。在当时苏俄小农经济占优势的条件下,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成为摆在苏联共产党人面前的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在列宁逝世之后,以斯大林为首的联共(布)中央大力推进了农业全盘集体化运动。这一运动始于1929年下半年,经过四年多的时间,到1933年基本上完成。斯大林的农业集体化道路大致可概括为:在很短的时期内,通过群众运动的方式,用行政命令将农民使用的土地集中起来,组成劳动组合式集体农庄。消灭富农阶级。国家还通过组织机器拖拉机站,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派工人下乡,向农村增派管理干部,提高农民文化与技术水平,加强对农庄的领导。以期在不长的时间内实行农业集体化。它是苏联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同时,对个体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千百万个体农户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转变的伟大运动。斯大林领导的农业全盘集体化运动,曾付出高昂的代价,但也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的丰富经验与教训。分析和研究苏联农业全盘集体化的实践,总结其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对于我们推动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斯大林大力推进农业全盘集体化的起因

1.为了摆脱帝国主义国家的包围及其战争的威胁,是迫使斯大林推进农业集体化的重要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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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评斯大林农业全盘集体化运动

【关键词】苏联农业/集体化/历史意义/深刻教训/启示

【正文】

[中图分类号]A8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4799(2001)05-0011-07

十月革命的胜利,开辟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新时代。在当时苏俄小农经济占优势的条件下,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成为摆在苏联共产党人面前的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在列宁逝世之后,以斯大林为首的联共(布)中央大力推进了农业全盘集体化运动。这一运动始于1929年下半年,经过四年多的时间,到1933年基本上完成。斯大林的农业集体化道路大致可概括为:在很短的时期内,通过群众运动的方式,用行政命令将农民使用的土地集中起来,组成劳动组合式集体农庄。消灭富农阶级。国家还通过组织机器拖拉机站,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派工人下乡,向农村增派管理干部,提高农民文化与技术水平,加强对农庄的领导。以期在不长的时间内实行农业集体化。它是苏联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同时,对个体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千百万个体农户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转变的伟大运动。斯大林领导的农业全盘集体化运动,曾付出高昂的代价,但也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的丰富经验与教训。分析和研究苏联农业全盘集体化的实践,总结其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对于我们推动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斯大林大力推进农业全盘集体化的起因

1.为了摆脱帝国主义国家的包围及其战争的威胁,是迫使斯大林推进农业集体化的重要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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