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农资质量监管

农资质量监管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农资质量监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农资质量监管

县政农资监管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年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和农资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的形式,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全力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确保全县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杜绝甲胺磷等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肥料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和肥料产品包装标识合格率明显提高;种子质量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种子质量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止;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示范店”试点取得成效,农资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任务

点击阅读全文

工商局农资市场联合监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净化农资市场,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共同研究,决定建立农资市场联合监管制度。

一、建立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

各级农业局和工商局要加强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双方互通情况,共同磋商农资市场监管中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市农业局法制科和市工商局市场科作为两局农资打假工作联络机构,应加强对紧急事务和重大问题的沟通与协调。

二、建立农资打假护农联合执法制度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农资市场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双方适时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护农联合执法行动,狠抓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季节,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突出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带动整个农资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具体整治行动计划和方案,由双方联席会议商定。

三、建立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协作制度

点击阅读全文

民政局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根据20*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农业局、农办、供销社《关于印发*市20*年护农保春耕“一打三放心”联合行动的通知》(*农发〔20*〕10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开展20*年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农资市场秩序和农资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任务,积极推进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当前农产品的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是现代农业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推进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有利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结合,增强市场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具体任务,继续采取多种措施稳步推进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工作,从农资监管队伍、制度、手段等方面入手,强化农资质量,特别是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源头保障。

(三)高度重视农资价格上涨和需求增加新形势,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去年以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高位运行,近期,主要化肥品种和农膜价格上涨较快、幅度较大。另一方面,一些农产品价格的上涨增强了农民扩大生产的愿望,带动了农资需求。在此背景下,受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商贩会铤而走险,制假售假,坑农害农。为此,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加强农资打假和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

点击阅读全文

财政局农资信用建设意见

一、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信用*”、“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通过政府引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推进企业自身信用建设,提高农资诚信经营意识,规范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为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目标

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计划在20*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20*年起在全市全面展开,力争用二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资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形成“名牌农资生产企业+农资批发商+农资经销商+农技推广部门”有机结合的利益共同体,基本完成“三网三制”建设(即:农资现代流通网、农资监督监管网、农资信用信息网和农资企业生产经营诚信制度、信用评价和公示制度、农民利益受损补偿机制),使我市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合格率、农资生产经营档案建立面、主要农资商品合格率都有明显提高,由农资质量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得以基本杜绝,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安全得以有效保障。

(三)工作原则

点击阅读全文

强化农资市场管理 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农资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加强农资市场管理,做好对农资供应的监管工作,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通过全国各地开展大规模的农资市场清理整顿活动和落实农资市场监管措施,使农资市场管理秩序、农资经营机制和农资市场体系得到较大完善与发展。但也清楚看到,有些问题时有发生,我们必须探索新形势下农资市场的长效监管途径和办法。

一、问题

(一)经营主体资格不合法或擅自转让证照

一是无证照经营。有的农资经营者不办理《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擅自经营农资;二是经营者不具备经营条件。有些经营者不具有兽药、种子等农资的相应知识,或者没有所要求的质量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或者不具备兽药、种子等农资的保管场所,却擅自进行购销;三是非法挂靠经营。有的个体经营户无相应的农资经营许可证,而挂靠在供销社等单位下面,进行经营农资。由于缺乏有效的自我管理机制,往往进货渠道混乱,经营失效、变质的农资;四是超范围经营。部分经营单位和个人只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却从事兽药经营。有的擅自将零售扩大到批零兼营;五是转让证照。有些农资经营者擅自出租或转让《兽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不正当竞争或销售假冒伪劣农资

一些农资企业使用虚假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以及采用更换包装、更改厂名和生产日期、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方法欺骗农民。违法主体多为个体、私营企业。他们进行分散包装、异地销售,或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产品的包装装潢,或以国产货品冒充进口货品,严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点击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