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写农业市场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摘要:农业保险是通过保险的手段管理农业生产风险的制度安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农业科技、农业金融和农业保险)之一。纵观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农业保险一直呈现出非均衡的发展态势,主要表现如下:一是市场供求总量非均衡问题;二是结构非均衡问题。三是缺乏完善的宏观调控手段和措施。基于以农业保险的非均衡运行为研究对象,通过对非均衡运行现状的分析,探讨解决农业保险非均衡运行状态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保险;非均衡;宏观调控
1我国农业保险市场非均衡的表现
我国农业保险起步较晚、发展慢、过程跌宕起伏,仅1950—1959年间就经历了开办、暂停、恢复、停办的曲折过程。自1982年恢复开办农险以来,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农业保险的发展呈现出一种非均衡态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总量上的非均衡
我国农业保险市场总量的非均衡表现为潜在总需求大于有效需求,实际供给小于有效供给,即“需求不足”与“供给短缺”并存。
一、农业市场风险有增无减
在漫长的农耕中国,五谷丰登、六畜兴旺,曾是被千万遍赞颂过的美好景象。那时,粮食就是财富。“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杜甫《忆昔》)诗人笔下的开元盛世是何等的富庶和殷实。然而,现在的情形却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果实并不直接等于通用财富,我们未必能看到过去所熟悉的那份“丰收的喜悦”。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农业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在市场化条件下,对于广大农民而言,传统的勤快和懒惰,似乎已不是富裕和贫穷的主要原因了,他们或贫或富,更多的是取决于市场。但市场带给农民的并非总是福音,实际的情况经常表现为市场主宰农民,而不是农民主宰市场。对于高度分散的小农经营,社会化的大市场是一种难以驾驭的力量,二者之间的对接问题已严重地困扰着农业的稳定发展和农民的持续增收,而且随着农业生产能力的提高,这个问题变得日益突出。
其实,发达国家的实践早已证明,在现代农业中,决定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的主导因素是市场需求,而不是生产和供给。农产品需求弹性不足,对供给总量规模的扩张构成了强劲的制约。正因如此,欧美国家农业政策的重心也是放在了应对过剩条件下的农民利益保护问题上,而不是主要用以促进生产。
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已基本上告别了农产品短缺的时代,进入了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新阶段。进入21世纪后,粮食生产一度出现了下降,但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最近3年连续增产;而畜产品、水产品和水果、蔬菜等都得到持续的快速增长。与此同时,我国居民的食品消费需求增速已经明显降了下来,特别是城镇居民的食品需求已经稳定了下来。从供求两方面的变化看,我国农产品生产总体过剩的情况在加剧。相应地,农业的市场风险也随之增加。
从各地的实践看,谷贱伤农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媒体报道,*6年运城市某村*0多亩耕地,有三分之一种了西瓜,但是西瓜卖不动,村民有三分之一的西瓜都倒掉了,卖出去的也只有每亩*元的收入,而投入达300元。西安阎良区有的农民由于菜价过低而用拖拉机将丰收的芹菜翻埋。北京大兴区有农民因为白菜卖不出去而在菜地里放羊。笔者春节回乡,发现因为买不出去,有的地里还有未收的白菜。鄙县农民饲养了4万头奶牛,数年前的市场价格是每头接近1万元,现在降到了不足5000元,全县农民损失超过2亿元。诸如此类的事例说明,市场经济波峰浪谷的冲击,对广大农民的利益而言,是一个实实在在存在的巨大威胁。
【摘要】本文通过对安徽省宿松县部分农民进行农业保险问卷调查,分析了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内生因素,并提出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的建议。【关键词】农业保险市场失灵政府支持农业保险是通过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农民,以合理计算保费的形式对种植业、养殖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是农业生产规避风险、补偿灾害损失的一种有效工具。然而,农业的弱质性使农业保险难以满足保险经营所依赖的大数法则理论,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即纯商业化运营——靠市场自发调节来维护的农业保险无法达到规模经济效应。本文结合安徽省宿松县汇口镇曹湖村农业保险的实地调查情况,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内生因素,以寻求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的对策。一、问卷调查情况安徽省宿松县汇口镇曹湖村位于安徽省西南部,与湖北省黄梅县及江西省九江市接壤,总人口约1500人,计400余户。全村耕地面积约2000余亩,土地肥沃,属亚热带湿润气候,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无霜期250天,每年平均温度16.6℃,适宜农作物生长,盛产棉花、油菜、芝麻、大豆、玉米、花生等多种经济作物。村民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棉花,年人均收入5000元左右,在中部几省处于中等偏下水平。选取该村开展此次农业保险调查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此次调查在自愿的基础上共发放300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276份。关于农民对保险的了解和购买情况的调查结果如下。被调查的农民90%知道或听说过保险,了解保险的作用和意义的占30%,认为有必要购买保险的占40%,只有15%的农民能看懂保险条款。60%的农户认为保险费负担过重,真正购买了商业保险的农户只占20%,加上民政部门购买的养老保险也只有30%,其中为农产品、农具投保的为0%。而在投保的30%人群中,有45%是被迫购买的(商业保险公司的学生平安保险和民政部门的养老保险),80%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得到及时的赔偿。这说明该村村民的保险意识很弱,而且保险负担较重。在问及“您的庄稼或者家禽遭到损害时,你会”的问题时,有80%的人回答“自己承担”或“听天由命”,10%的农民回答“靠国家救济或集体承担”,靠亲朋好友的为10%。通过这次问卷调查可以发现,该村购买普通商业保险的人很少,购买农业保险的则为0%。这说明农业保险机制没有深入到该村村民心中,农民的农业保险意识非常淡薄。二、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内生因素1、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谓道德风险,指被保险人由于参加了保险而放松对风险的预防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做了手脚,而保险人却难以了解。逆向选择的产生是由于被保险人对于土地的产出能力和风险状况等信息比保险人更了解,因此可以得到低于他们实际风险水平的费率,从而导致保险效率的降低。在具有一般程度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标的物中,市场失灵并不必然发生。然而由于农业保险所具有的特殊性,即其标的具有生命性且标的价值会随着生长期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并且农业经营绩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后期的管理水平等。同时,农业风险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农民对于农业风险以及土地特质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要比保险人多。由此而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使得实际保险损失率过高,在按照损失率确定保险费率的情况下,当保险费率高到超过农民自己分散风险的成本时,市场失灵就会发生。2006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8.46亿元,按9亿农民计算人均不到1元,而养殖业保费赔付率竟达232.2%。保险费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而赔付率仍然稳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这一现象的出现恰好与逆向选择的结果相吻合,即农业保险有效供给不足,商业保险公司纷纷退出农险市场,导致农险市场萎缩。[1][2][][]2、农业保险具有极强的正外部性。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必然会出现“供给有限,需求不足”,导致市场失灵。农业是基础产业,农业稳定则受益的不仅是农民,还包括整个社会;相反,受损的也不只是农民,而会波及整个社会。投保人(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私人成本、收益和社会成本、收益间的差异是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这样全社会就搭了农险投保人的“便车”。保险人供给农业保险,将有利于农业生产的稳定,使全社会受益。保险人供给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也小于边际社会收益,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全社会又搭了农业保险人的“便车”。但无论是保险人还是投保人都无法对其正外部性进行收费,农业保险的消费量就低于社会的理想消费量,有效需求不足;农业保险的供给量也小于社会理想的供给量,有效供给也不足。供需不足,农业保险市场必然失灵。3、农业风险区域性强。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环境复杂,而且呈明显的地带性与非地带性地域差异,自北至南依次出现寒温带、温带、暖温带、亚热带、热带、赤道带等6个气候带。这决定了农业风险区域性强,表现为不同区域间农业保险的险别、标的种类、风险事故的种类及周期、频率、强度差异,这造成农业保险单位经营区划、费率的厘定与区分复杂,投入资金与技术的成本很高。三、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的对策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须由政府来提供才能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要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既应加强政府的扶持力度又要注重市场的灵活性,并发展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体系。1、加强政府的扶持力度。作为政府主导的农业保险制度供给,政府首先要出台《农业保险法》,明确各级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相关责任和利益,避免各级主体在农业保险中的随意性。其次,政府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给予保险机构不同程度的补贴和减免。对技术含量高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保费补贴应为60%~100%,因为这类产业具有高附加值的特点且大部分是外向型,出口创汇能力强、投入成本高。对传统种植业和养殖业,保费补贴为40%~60%,对此类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补贴少了农业保险机构无法正常开展业务,补贴过多则涉及保险公司的信誉度等问题。房屋、机械及个人医疗、责任、意外伤害和养老保险应发挥“以险养险”的功效,其补贴值为40%以下。此外,应设立国家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也可与地方政府共同筹集设立地方性农业巨灾风险基金。2、实行政策性保险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发挥职能进行调节,政策性保险商业化经营是国外调节农业保险市场的成功办法。政府应利用利益诱导机制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对农民直接进行保费补贴,对保险公司进行税负减免和财政补贴。直接对农民进行保费补贴,把农民推向保险公司,将使需求曲线上移;对保险公司进行税负减免和补贴,使其获得必要利润,将保险公司引向农业,供给曲线下移,供求曲线就会相交。“以险养险”特许农业保险人经营一定范围的农村险,以其赢利弥补农业险的亏损。3、发展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体系。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面对农业的非系统性风险需要独自承受高额经营成本,遇到特大自然灾害时更是回天无力,没有农业再保险的支持难以发展。再保险的形式多样,国家政策农业保险公司应为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而互助制农业保险组织可以从县、市及区域性的互助制农业保险组织之间分保。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之一,农业保险市场存在失灵恰恰反映我国农业保险市场有着很大的潜力,只要政府部门大力扶持和保险公司坚持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和产品创新,就可以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参考文献】[1]张跃华:1935年以来中国农业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反思[J].农业经济问题,2006(6).[2]钱建娣:我国农业保险面临的突出矛盾及解决途径[J].金融与保险,2006(3).[3]冯文丽: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与制度供给[J].金融研究,2004(4).
期货市场发展对加工企业的影响
这里主要分析期货市场发展以来对加工企业的影响,由于加工企业涉及到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等多个环节,单个分析容易出现因素考虑不周全以及其他无法量化指标的影响,从而会造成得出的结论与实际不符的现象。因此,这里主要选择全国小麦收购量和全国小麦销售量两个指标,从整体上来分析期货市场发展以来对加工企业的综合影响。对全国小麦收购量和全国小麦销售量两个指标做差分处理,然后分别考察其标准差在1993年前后的变化情况。,1993年后,也就是期货市场正式建立之后,全国小麦收购量和全国小麦销售量的变化量幅度明显上升。检验结果表明,小麦期货成交额是2阶单整,全国小麦收购量和全国小麦销售量都是1阶单整的序列,因此,小麦期货成交额(E)与全国小麦收购量(SG)之间不存在协整关系,小麦期货成交额(E)与全国小麦销售量(XS)之间也不存在协整关系,全国小麦收购量(SG)和全国小麦销售量(XS)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因为时间序列E与SG、E与XS之间都不存在协整关系,所以可以得出小麦期货成交额(E)与全国小麦收购量(SG)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小麦期货成交额(E)与全国小麦销售量(XS)之间也不存在因果关系。综上分析可知,期货市场的出现加大了全国小麦收购量和全国小麦销售量的变化量的波动性,但小麦期货成交额与全国小麦收购量和全国小麦销售量都不具有长期均衡的关系。
期货市场发展对小麦业波动性的影响
这里主要研究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发展对小麦业波动性的影响。所采取的方式为:对小麦农作物近30年的种植面积、总产量做差分处理后分别考察其标准差在1993年前后的变化。标准差能表明数据的波动状况,标准差越大则波动越剧烈,风险也就越大。差分可以消除趋势性,得到数据的变化量。1993年我国正式开始期货交易,因此,这里选择以1993年为界线,对比此前后的变化。1993年后,也就是期货市场正式建立之后,小麦种植面积和产量,它们的波动性非但没有减小,反而显著增加了。1993年后小麦的相关数据波动情况并没有明显改善,甚至更加剧烈。表现在图形上就是:1997年到1999年间,小麦总产量变化量超过之前的任一两年间的变化量;对于小麦种植面积变化量,在1993年之后的变化幅度也大于1993年之前的。
期货市场发展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这里主要分析期货市场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在此选择两个指标,一是成交量,二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成交量可作为期货市场发展程度的量化指标,成交量越大,说明此市场参与度高、信息流通广、流动性强,对整个行业的影响就越大,这里选择小麦期货的年成交总额,数据取自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对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这里选择河南省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衡量农业经济发展的指标,数据取自于《河南统计年鉴2010》。
1产业集聚与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的互动关系
1.1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
熊彼特认为,创新是“企业家对生产要素之新的组合”,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引入一种新的产品(产品创新);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工艺创新);开辟一个新的市场(市场创新);获得一种新的原料(资源开发利用创新);实行一种新的组织形式(组织和制度创新)。可见,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就是建立新的生产体系,使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重新组合,从一种或若干种新设想(或新概念)发展到生产中的实际应用。而技术创新的实施,必然要求生产组织、管理方式和制度安排的调整及变动;技术创新成果的市场实现,也总是要求原有市场的深化或者新需求的创造。因此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是互动的。制度创新是技术创新的基础,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为经济提供服务、为合作创造条件、提供激励机制、外部利益内部化等,从而促进技术创新。制度创新还在技术进步的形成和扩散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技术创新需要制度保障、制度激励和制度诱导。同时,技术进步能诱导相应的制度创新。知识和技术确立了制度创新的上限,缺乏技术进步内涵的制度安排即使可调动经营主体经营积极性,也毕竟难以维持持久的生命力[1-2]。
1.2产业集聚与区域创新系统
产业集聚有利于形成一个区域创新系统,从而促进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提高产业竞争力。产业集聚带来直接的“集聚效应”和间接的“基础效应”。“集聚效应”的产生原因如下:第一,生产的集聚意味着资源在特定的区位集中。这有利于产业内形成纵横交错的企业协作网络和社会化大生产体系,从而为充分发挥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创造条件;第二,生产的集中意味着资金在一定区域里集中,而资金的集聚、固定资产的积累是现代产业发展的重要前提;第三,生产和资源的集中意味着信息和服务在一定的区位的集中,导致信息成本的节约,提高交易效率;第四,生产的集中还意味着人力资本在区位的集聚。间接的“基础效应”主要是指区域经济的一般发展水平以及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可以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从而给企业生产活动带来间接的经济效益。一般地,间接的“基础效应”是随着资源的集聚而产生的,而“集聚效应”的发挥又依赖于“基础效应”的扩张。因此,产业集群促进分工与专业化发展,加快创新的速度[3-4]。产业集聚将使企业加速学习过程,使知识创造和扩散更加快速而高效,强化了知识的“溢出效应”;产业的地理集中还有利于吸引专门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劳动力,积累人力资本,并强化人力资本的外在效应,从而使整个区域里平均人力资本水平提高。溢出效应是与距离成反比的,创新的知识从原创者扩散到产业区里的其它人员,从人力资本要素扩散到其它生产要素,从核心企业到相关企业,从支柱产业到配套相关产业。其报酬递增的作用,产生巨大的聚集作用,吸引区外其他企业迁来。而更多企业的聚集,有利于建立一个区域创新系统,使创新条件更加完善。由此,产业集聚与创新二者形成良性循环。
2对广东陈村花卉产业的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