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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外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的经验及其启示
1.国外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发展经验
国外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发展各有特色。英国是最早提倡终身教育的国家,并不断完善其继续教育和成人教育。德国非常注重员工培训,政府官员、管理人员、企业内部各级人员都要接受成人继续教育,并建立起以动手能力为特色的职业培训体系。美国以社区学院为特色,成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规模最大的国家。加拿大的教育很注重能力培养,其最突出的是建立起以能力为教学基础的CBE教育思想体系。日本积极推进终身教育,是经济飞速发展的国家。虽然各国职业教育和培训各具特色,但体现着共同的发展趋势。
(1)建立需求导向的培训制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韩国首尔召开了第二届国际技术与职业教育大会,教科文副总干事鲍维尔在主题报告中提出:“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是通向未来的桥梁,但是,必须有一条由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作为导向的就业道路,否则我们就是在制造新问题。由此可见,我们需要的不仅是重振活力和更加协调的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计划,而且是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就业结合的新局面——我们需要把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联系起来的新模式,使教育、培训、就业和社会福利几个方面工作在一个国家内、在国际范围内联系起来。”近年来,社会伙伴合作办学已成为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主流模式。社会伙伴合作办学就是政府各级教育部门、就业部门与社会的工业部门、雇主组织和工会组织等通力合作,对于职业教育的办学体制、方向、内容等进行协商,同时就业部门、经济部门、雇主组织等越来越多地参与职业教育的管理和决策。在这个机制中,政府除了从事技术和职业教育的实际办学以外,还要起到组织领导、协调办学、建立质量保障制度等作用。而各种社会组织,特别是企业在其中的作用主要是提供就业需求的信息,提供有效的实习、培训场所和就业渠道,使学员在学习过程中能够了解和掌握企业的动态,提高培训质量,建立需求导向的培训制度。
(2)职业教育和培训终身化。第二届国际技术与职业教育大会会议主题是“终身学习与培训——通向未来的桥梁”,这表明职业教育终身化的趋势已被国际社会所重视,并因其重要的意义而被提倡。目前,世界各国职业教育正逐渐融入终身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不再被看做是终结性教育,过去那种认为只靠一次教育或培训就能享用终身的想法或做法已经过时了。20世纪90年代各发达国家纷纷实施“终身学习”或“继续学习”计划。例如,瑞士的终身职业教育体系,包括更新知识和技能、获得新资格的职业继续培训和高级专业考试,面向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等。英国于1998年提出了建立“产业大学”和“个人学习账户”的设想,以便使人们能够更加方便地接受开放式的远程教育和实施“终身教育”计划。日本提出终身职业训练及终身技能评价是职业教育的根本方向,并努力建设面向21世纪的终身职业能力开发体系。美国早在1971年就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终身化的职业教育——生计教育。生计教育作为一种终身意义的职业教育,它的推行实施得到美国联邦政府及美国职业协会等组织的广泛支持。
(3)职业教育和培训内容的综合素质化。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不同之处在于强调职业技能的培养,以能力为本位。过去的技能主要是指任务能力,即与完成具体任务相对应的具体操作技能。在此基础上,能力标准就是任务技能清单,培训课程就是在此基础上开发的一系列任务技能(或称教学模块),能力评价的依据就是直接观察个体对这一系列具体任务的完成情况。这种任务能力观是传统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内容设计的理念基础。在现代职业发展的基础上,又产生了新的能力观。一种观点认为,个体的一般素质对于有效的工作表现是至关重要的,一般素质是掌握那些特定的、具体的任务技能的基础,也是促进个体能力迁移的基础。一般素质包括相关知识、分析与综合能力、批判思维能力、判断力、创造力等,它们往往能应用于许多不同的工作环境中。在此基础上的职业教育的内容,强调的是一般素质的培养。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将一般素质与具体的职业岗位或工作情景结合起来。在此基础上的职业教育的内容是将一般素质与任务能力结合起来。最近,德国、澳大利亚提出的关键素质概念,英国的核心能力概念,美国劳工部提出的包括资源合理支配、人际关系处理、信息获取利用、系统分析综合、多种技术运用的五种能力以及技能、思维、品德的三种素质,等等,都是新的能力观的体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教育委员会、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国发[*]4号)精神,为继续办好监狱系统的特殊学校,进一步加强对罪犯的文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向社会输送遵纪守法、有文化、有知识、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罪犯的文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是一项对特殊对象的特殊教育,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根据《监狱法》关于“罪犯的文化和职业技术教育,应当列入所在地区教育规划”的规定,各地及有关部门和监狱系统的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对罪犯的教育工作。监狱所在地的教育和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把罪犯的文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作为一个组成部分列入本地区的教育和培训规划,在有关计划安排、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文件、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教研活动、培训师资及教育设施建设投资等方面,为监狱教育与培训工作提供便利,解决困难。监狱的学校应当建设教学场所、设立教学机构、建立教师队伍,为教育与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对罪犯的文化教育,应以扫盲、小学和初中教育为主。对成年犯教育的教材,应选用经国家教委审定、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组织编写的文化教育课本;对未成年犯教育的教材可以采用普通中、小学课本。有条件的监狱可开展高中教育。申请举办高中学历教育的校(班),须经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报省(或计划单列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高中教育可选用人民教育出版社或上海教育出版社的成人高中教材。对于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罪犯,鼓励其自学,并为他们参加社会举办的刊授、函授、业大、电大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提供条件,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监狱设置考场,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发给相应的学业(包括学历证书等)证书。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监狱部门做好这一工作。
三、对罪犯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根据监狱的生产需要安排,同时考虑罪犯刑满释放后的不同去向和社会需要,开设各种周期短、投资少、实用性强、见效快的综合职业技能培训班。有条件的监狱可与地方学校联合举办职业学校或技工学校、职业培训中心。教材主要选用普通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的有关教材,亦可自行编写部分补充教材。
四、关于罪犯的文化考试、技能鉴定及发证问题,根据《监狱法》第63、64条规定,罪犯凡完成小学或初中文化教育课程或单项课程的,由监狱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考试,成绩合格的,按规定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单科结业证书。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有一定技术专长的罪犯,其职业技能的考核鉴定,应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凡经考核鉴定合格的,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或主管产业部门颁发《技术等级证书》和《技师合格证书》;符合评定技术职称条件的,可以评定技术职称。教育、劳动行政部门颁发或由其授权监狱颁发的证书,社会应当承认。证书上不表明获证者的罪犯身份。证书按规定只收取工本费。
为搞好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以策应沿江开发、促进姜堰经济跨越式发展,按照中共姜堰市委常委会议的布置,在钱拥军、钱启翥副主席带领下,市政协社会事业委员会组织部分政协常委和委员,于2003年6月8日至21日,对我市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被调查单位有市教育局、劳动社保局、开发区、总工会、妇联、工商联、姜堰镇,市职业教育中心校、职工学校、第二职业高级中学、民政局社区服务中心、城中、城东街道办事处、扬动厂、太平洋精锻有限公司、泰达纺织有限公司文秘部落等部门和单位。通过专题汇报、座谈和现场视察,对我市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的总体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职业教育和培训已成为姜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支撑。
1、牢固树立“抓职教就是抓经济,抓经济必须抓职教”的思想,职业教育作为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教育形式,已经得到了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需要“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而这些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教育、更离不开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不是精英教育,而是大众教育;不是淘汰教育,而是成功教育。她对每一个学生负责,为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夯实基础,“进我职校都是才,出我职校都有用”已成为职业教育的办学理念。前不久,全国、全省、泰州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及姜堰市教育工作会议相继召开,职业教育得到了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各级政府都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根据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今年我市在升入高中阶段的计划中已经按6:4的普职招生比例安排了普高、职中的招生计划,这一比例相对于泰州市6.2:3.8的普高、职中招生比例更趋合理。
2、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初步整合。基本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基地。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我市职业教育开始起步,先后创办各类职业技术学校38所,基本上每个行业、每个系统都有自己的职校。其特点是规模小、专业窄、管理散、学生就业无保障。随着近年来教育市场的逐步淘汰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不断布局调整,现已进入了规模化、规范化、集约化办学阶段,基本形成了以市职业教育中心校等8家由教育、劳动保障、工会以及企业举办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学校。
虽然我国的高职教育工作起步较晚,但是依旧阻挡不住其迅猛的发展势头。作为我国教育事业中极为重要的一大组成部分,在经过十几年时间的发展之后,大量的中职、高职院校建设起来,其招生规模也在逐渐增大,办学特点初步形成,为社会中各领域的发展培养出了大量的实用优秀人才。为了更好的培养出适合社会发展的优秀人才,加强对高职教育师资培训的关注极为重要。
1.高职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开展重要意义
1.1高职教育师资团队学历水平偏低
纵观我国高职院校教师的学历层次,其中达到硕士以上学历的教师数量在专任教师中所占比例不超过50%,有一些普通高职院校的教师团队,其中硕士以上学历教师比例还要低于50%。在我国的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中,“优秀”等级要求:青年教师中研究生或者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教师比例需达到35%,而就我国高职教育师资团队整体学历水平而言,尚未完全达成此目标。
1.2双师型教师数量不足且缺乏实践经验
虽然由于我国及整个社会对于高职院校双师教师的重视度在逐步增强,高职院校中的“双师型”教师数量及所占比例均得到了明显增加,但是依旧无法满足日常教学的需求。相关要求规定,高职院校中的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需达到80%,而达到“优秀”等级的双师教师比例则需达到70%。但是实际上,我国高职院校中,双师型及优秀双师教师的比例均未达到相关标准。而且这些双师教师自身还缺乏充实的实践经验,对于师资团队整体素质水平的提升而言较为不利。
农村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对于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育新型农民、发展现代农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升农村工业和服务业层次、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民培训工作还相对滞后,投入不足、培训就业脱节等问题仍亟待解决,新型的财政补贴机制、市场化及多元化运作模式、部门之间乃至输入地与输出地之间协作机制等制度体系还有待完善。
一、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民培训对于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一切生产和发展要素中,人是根本。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是主力。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劳动力素质低下、农村职业教育不发达、农民缺乏培训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农村劳动力的作用和价值,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农村繁荣就成为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根据*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年我国总计有乡村从业人员50387.3万人,其中不识字或识字很少占6.87%,小学程度占27.23%,初中程度占52.22%,高中程度占10.25%,中专程度占2.37%,大专及大专以上占1.06%。高中(中专)及以上劳动力合计只占到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3.68%,而有86.32%的农村劳动力受教育都在初中及以下。此外,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农村劳动力约占70%。可见,我国没有受过职业教育或培训的低素质农村劳动力还比较多。
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民培训是适应经济结构转变、促进充分就业的迫切需要,对工业化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富民强国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在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结构加快转变的时期,农村职业教育及农民培训与解决“三农”问题、工业化及城镇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密切联系在一起。
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及农民技术培训,是提高我国广大农村劳动力素质的客观需要。我国农村职业教育长期相对落后,培训缺乏,导致劳动力整体素质低下。大量农民没有接受适当的职业技术教育,缺乏“一技之长”。全国每年有八、九百万初中毕业生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未接受职业技能培训而直接面临就业。让农村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或培训,提高他们劳动技能和素质的重要性已日益显现。